隻要那妖丹,真的能如係統所說的那麽好,一切都不是問題。哪吒李三用意念打開了自己的豹皮囊,然後從裏麵飛出了一百多顆落東海龍宮的夜明珠,被先送進了那個漆黑的深坑裏……
在半空中的那隻敖丙給擒拿住了雙翼的青鸞,立即震驚無比,她納悶那位小仙童,為何會有這麽多的世間罕見的大夜明珠呢?
而花龍敖丙,看到了自家東海龍宮裏的夜明珠,被哪吒李三那麽瀟灑地往深坑裏倒,心裏真的是百感交集。但是,他又能說什麽呢?他又敢說什麽呢?
隻不過,那個黃巾力士在失去了主人意識力控製後,依然是呆立在原地……
蹲在深坑邊沿的哪吒李三,終於看到那個深坑裏,一百多顆夜明珠泛起了璀璨的光芒,把深坑照亮。
哪吒李三一躍跳進了深達數丈的深坑內。
他借著夜明珠所散發出的光亮,看清楚了現在的石磯娘娘屍體的樣子。已經變成了一個石磯娘娘的玄黃石的塑像了。
他急忙在已經變成了塑像的石磯娘娘的身上,搜摸著之前被其收走的兩件法寶------乾坤圈和混天綾。
哪吒李三在石磯娘娘塑像的內懷和衣袖中,分找到了乾坤圈和混天綾,物歸原主的兩件法寶,立即被他放進了自己的豹皮囊裏。
而且,在哪吒李三搜身的過程中,他還多搜出了一塊方形的白色手帕。
這塊手帕,不同於現在這個石磯娘娘塑像左手上拿著的那塊八卦雲光帕。
哪吒李三看了這塊白色手帕,裏麵靈氣湧動,其中似有蛟龍猛虎……
“呃?!”哪吒李三自言道:“難道,這塊白色的手帕,隻是石磯小妖娘們的一塊普通汗巾嗎?”
不可能的。
起碼,就憑剛才哪吒李三看到了這塊白色手帕的一刹那間,感覺到了它充滿了靈氣,其帕展開後中,它的上麵若隱若現地似有蛟龍和猛虎,就能斷定這塊手帕也絕對不是凡物。
哪吒李三回想了一下。突然見,回想到了《封神》裏曾記載著:石磯娘娘除了有一著名的八卦雲光帕外,有一塊八卦龍虎帕的法寶。
隻不過,這八卦龍虎帕被其用時,並沒有看出有什麽很大的威力。或許,是散仙境界的石磯娘娘,還沒有把八卦龍虎帕的妙用發揮到極致吧?
哪吒李三想起了《封神》中曾記載著:“石磯娘娘將八卦龍須帕丟起空中,隻見雲彩輝輝,欲傷真人。太乙真人口中念念有詞,用手一指,‘此物不落,更待何時?’八卦帕就被落將下來,被太乙真人給收了去”
通過以上的分析,哪吒李三推斷出:
現在,自己手裏拿著的這塊手帕,就是石磯娘娘跟自己交戰時還沒有來得及用上的法寶------八卦龍虎帕。
哪吒李三高興地微微一笑,他將已經變成了石頭塑像且滿身都是裂痕的石磯娘娘左手裏的八卦雲光帕,也拽了下來拿在自己手中。
他想:既然自己的師父太乙真人給自己定了親,那麽,自己怎麽不應該給自己的小師妹兼未來的媳婦蘇妲己,送點定情信物嗎?
論有情調的話,兩人將兩塊大致相同樣子的手帕法寶,一人留一塊,留住記念應該也不錯啊!
哪吒李三將八卦雲光帕和八卦龍虎帕,全都收入豹皮囊裏……
接下來,石磯娘娘的遺物-----太阿劍、大紅八卦衣、麻履絲絛這些寶物,哪吒李三也都沒有放過,一一地收進了自己的豹皮囊中。
哪吒李三感覺:自己這次,真的沒有白白地遇險啊!
現在,自己的收獲真的頗豐。
……
可是,哪吒李三對石磯娘娘的屍體-----已經變成的玄黃石的塑像,搜了好一會兒身。他也沒有發現係統所發布的最新任務中,提到的那個妖丹。
哪吒李三不禁很好奇地暗問道:“係統,你說的石磯娘娘死後,會有那顆妖丹,在哪呢?”
“本係統無可奉告。還需要宿主自行尋找。”係統那中性的聲音,在李三的腦海裏響起:“不過,本係統可以提醒宿主一下,妖丹多在妖物的體內。宿主隻在石磯娘娘的身體表麵尋找,豈能得到妖丹乎?”
“呃?係統你別跟我拽文。”哪吒李三說道。他是聽明白了係統的友情提示。
在深坑內,哪吒李三立即抓起了那具已經完全石化了的石磯娘娘的屍體,飛了出去。
到了坑外,哪吒李三扔下了石磯娘娘的屍體後,他還不忘記自己扔到了深坑內用於照明的上百顆夜明珠。
“混天綾,幫我收回夜明珠。”哪吒李三召喚出混天綾法寶,向深坑裏拋去。
眨眼之間,進入深坑裏的混天綾,就把裏麵所有的夜明珠都拾撿了起來。然後,它又飛出深坑,重新地落回到了哪吒李三的手裏。
哪吒李三把混天綾和那一百多顆夜明珠收好後,就來到了已經石化成了塑像的石磯娘娘屍體邊。
剛開始,他用紫焰火尖槍,想剖開這塊天外玄黃頑石,可是他卻真的剖不開。
情急之下,哪吒李三又從豹皮囊內,拿出了如意金箍棒。
直接用如意金箍棒,開始對被打死了的石磯娘娘現出的原型------天外玄黃頑石,進行搗藥式的一點點地碾砸……
石磯娘娘“塑像”的手臂,被砸碾得碎了……
石磯娘娘“塑像”的雙腿,被砸碾得碎了……
石磯娘娘“塑像”的頭顱,被砸碾得碎了……
“噗!”
“噗!”從“塑像”的斷頸處,噴射出了兩塊圓形的五彩石子……
…………………………………………………………………………………………………………………………………………
……………………………………………………
……………………………………………………
…………………………………………………………………………………………………………………………………………
……………………………………………………
……………………………………………………
在半空中的那隻敖丙給擒拿住了雙翼的青鸞,立即震驚無比,她納悶那位小仙童,為何會有這麽多的世間罕見的大夜明珠呢?
而花龍敖丙,看到了自家東海龍宮裏的夜明珠,被哪吒李三那麽瀟灑地往深坑裏倒,心裏真的是百感交集。但是,他又能說什麽呢?他又敢說什麽呢?
隻不過,那個黃巾力士在失去了主人意識力控製後,依然是呆立在原地……
蹲在深坑邊沿的哪吒李三,終於看到那個深坑裏,一百多顆夜明珠泛起了璀璨的光芒,把深坑照亮。
哪吒李三一躍跳進了深達數丈的深坑內。
他借著夜明珠所散發出的光亮,看清楚了現在的石磯娘娘屍體的樣子。已經變成了一個石磯娘娘的玄黃石的塑像了。
他急忙在已經變成了塑像的石磯娘娘的身上,搜摸著之前被其收走的兩件法寶------乾坤圈和混天綾。
哪吒李三在石磯娘娘塑像的內懷和衣袖中,分找到了乾坤圈和混天綾,物歸原主的兩件法寶,立即被他放進了自己的豹皮囊裏。
而且,在哪吒李三搜身的過程中,他還多搜出了一塊方形的白色手帕。
這塊手帕,不同於現在這個石磯娘娘塑像左手上拿著的那塊八卦雲光帕。
哪吒李三看了這塊白色手帕,裏麵靈氣湧動,其中似有蛟龍猛虎……
“呃?!”哪吒李三自言道:“難道,這塊白色的手帕,隻是石磯小妖娘們的一塊普通汗巾嗎?”
不可能的。
起碼,就憑剛才哪吒李三看到了這塊白色手帕的一刹那間,感覺到了它充滿了靈氣,其帕展開後中,它的上麵若隱若現地似有蛟龍和猛虎,就能斷定這塊手帕也絕對不是凡物。
哪吒李三回想了一下。突然見,回想到了《封神》裏曾記載著:石磯娘娘除了有一著名的八卦雲光帕外,有一塊八卦龍虎帕的法寶。
隻不過,這八卦龍虎帕被其用時,並沒有看出有什麽很大的威力。或許,是散仙境界的石磯娘娘,還沒有把八卦龍虎帕的妙用發揮到極致吧?
哪吒李三想起了《封神》中曾記載著:“石磯娘娘將八卦龍須帕丟起空中,隻見雲彩輝輝,欲傷真人。太乙真人口中念念有詞,用手一指,‘此物不落,更待何時?’八卦帕就被落將下來,被太乙真人給收了去”
通過以上的分析,哪吒李三推斷出:
現在,自己手裏拿著的這塊手帕,就是石磯娘娘跟自己交戰時還沒有來得及用上的法寶------八卦龍虎帕。
哪吒李三高興地微微一笑,他將已經變成了石頭塑像且滿身都是裂痕的石磯娘娘左手裏的八卦雲光帕,也拽了下來拿在自己手中。
他想:既然自己的師父太乙真人給自己定了親,那麽,自己怎麽不應該給自己的小師妹兼未來的媳婦蘇妲己,送點定情信物嗎?
論有情調的話,兩人將兩塊大致相同樣子的手帕法寶,一人留一塊,留住記念應該也不錯啊!
哪吒李三將八卦雲光帕和八卦龍虎帕,全都收入豹皮囊裏……
接下來,石磯娘娘的遺物-----太阿劍、大紅八卦衣、麻履絲絛這些寶物,哪吒李三也都沒有放過,一一地收進了自己的豹皮囊中。
哪吒李三感覺:自己這次,真的沒有白白地遇險啊!
現在,自己的收獲真的頗豐。
……
可是,哪吒李三對石磯娘娘的屍體-----已經變成的玄黃石的塑像,搜了好一會兒身。他也沒有發現係統所發布的最新任務中,提到的那個妖丹。
哪吒李三不禁很好奇地暗問道:“係統,你說的石磯娘娘死後,會有那顆妖丹,在哪呢?”
“本係統無可奉告。還需要宿主自行尋找。”係統那中性的聲音,在李三的腦海裏響起:“不過,本係統可以提醒宿主一下,妖丹多在妖物的體內。宿主隻在石磯娘娘的身體表麵尋找,豈能得到妖丹乎?”
“呃?係統你別跟我拽文。”哪吒李三說道。他是聽明白了係統的友情提示。
在深坑內,哪吒李三立即抓起了那具已經完全石化了的石磯娘娘的屍體,飛了出去。
到了坑外,哪吒李三扔下了石磯娘娘的屍體後,他還不忘記自己扔到了深坑內用於照明的上百顆夜明珠。
“混天綾,幫我收回夜明珠。”哪吒李三召喚出混天綾法寶,向深坑裏拋去。
眨眼之間,進入深坑裏的混天綾,就把裏麵所有的夜明珠都拾撿了起來。然後,它又飛出深坑,重新地落回到了哪吒李三的手裏。
哪吒李三把混天綾和那一百多顆夜明珠收好後,就來到了已經石化成了塑像的石磯娘娘屍體邊。
剛開始,他用紫焰火尖槍,想剖開這塊天外玄黃頑石,可是他卻真的剖不開。
情急之下,哪吒李三又從豹皮囊內,拿出了如意金箍棒。
直接用如意金箍棒,開始對被打死了的石磯娘娘現出的原型------天外玄黃頑石,進行搗藥式的一點點地碾砸……
石磯娘娘“塑像”的手臂,被砸碾得碎了……
石磯娘娘“塑像”的雙腿,被砸碾得碎了……
石磯娘娘“塑像”的頭顱,被砸碾得碎了……
“噗!”
“噗!”從“塑像”的斷頸處,噴射出了兩塊圓形的五彩石子……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