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誰?”陳繼芳看著周顧問的眼神充滿了懷疑和戒備。


    她這些天無比煎熬,心裏覺得於問春雖然認定於承業是別人的兒子,但隻要找不到那個男人,她就可以一口咬定是於問春記錯了日子,說於承業就是他的兒子。


    畢竟偷情的具體日期都過去那麽多年了,記不清也很正常,公安沒理由隻相信於問春的說辭,而不相信她的。


    但她同時又極其害怕當初的奸夫被找出來,讓她罪加一等。


    陳繼芳其實心裏虛得很,因為她很清楚自己做得虧心事遠不止這些。


    當初她勾搭上於問春,一方麵是覺得對方有錢,另一方麵是為了趁機離開自己老家,以免她第一個男人犯的罪牽扯到她頭上。


    那男人可是什麽都敢幹,當初她也是因為害怕被報複,才不得不跟了他,同流合汙做了不少缺德事,卻沒想到才享了沒幾天福,對方就被抓走了。


    要是那男人真被找到了,她多出來的罪名可就遠遠不止騙婚一項了。


    周顧問眼下還不知道自己找到的照片裏還隱藏著一個驚天大瓜,隻是按照計劃,說出了自己此行的目的。


    “陳同誌,我是於問春同誌聘請的法律顧問,今天要代替他向你提出賠償要求。由於我們目前已經找到了於承業的親生父親,所以於問春同誌認為自己沒有撫養於承業的義務,委托我替他追討回於承業十幾年來的撫養費,以及你私自動用其第一任妻子的嫁妝。”


    陳繼芳聽見這話,臉色一青,尖聲叫道:“讓我還錢?我和於問春還沒離婚呢!他養著我和我兒子天經地義!”


    刺耳的聲音讓外麵的公安都眉頭一皺。


    陳繼芳的本性其實就是這樣,平時能假裝溫柔小意,一旦涉及真正的利息,就會立刻暴露真麵目。


    周顧問本來也不是真心替於問春追債的,聞言也不生氣,隻是慢條斯理地向陳繼芳解釋,“你向我的當事人隱瞞了於承業的身世,謊稱他是當事人的孩子,才得以結婚。按照現在的法律,我的當事人完全有權利申請婚姻不成立,並追究你的責任。如果我是你,現在就不會發脾氣,而會積極思考解決辦法。”


    “你說得輕鬆!你一個窮打工的,知道那是多少錢嗎?”陳繼芳得知自己什麽都沒了,還要背負巨額債務,索性一點也不裝了,說起話來也是尖酸刻薄到了極點。


    “我當然是知道,這些債務折合人民幣是三萬兩千元整,你的身上現在可是還有刑事案件,如果不能把債務轉讓,或者立刻還款,這些錢,足夠讓你在這裏待上十幾年。”


    周顧問語氣平緩,拋出的話卻像一道驚雷。


    這時候不比後世,很多女人四十多歲就當奶奶、外婆了。


    陳繼芳今年三十八歲,要是坐十幾年牢,出來可就是老太太一個了!這輩子還有什麽盼頭?


    她迅速抓住周顧問話裏的線索,急切又慌張地問道:“債務轉讓?你是說這債務轉讓給別人,我就可以少坐十幾年牢?”


    “原則上是這樣的,我也是看你一個女人,落得這樣的下場怪可憐的,才告訴你這些。不過我醜話可說在前頭,我的當事人在案件中是過錯更少的一方,你的債務無論轉讓給誰,隻要我的當事人出獄了,就還是會追債的。也是你兒子擔心你,找到我主動懇求我幫忙,我才多事寫了一份轉讓合同。至於要不要簽……全看你自己。”


    周顧問擺出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反而讓陳繼芳去了幾分懷疑。


    她用自己不多的文化水平,讀了讀合同的內容,轉念一想,眯起了眼睛。


    於靜姝那小賤人不過就是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弱女子,即便簽了這份合同,量她也不敢把承業怎麽樣。


    到時候錢拖著不還,除了名聲不好聽之外,問題也不大。


    可要是於問春出來了,他戴了十幾年綠帽子,肯定恨不得弄死他們母子,催起債來還不是無所不用其極?


    陳繼芳就於承業一個兒子,十月懷胎掉下來的肉,又是溺愛了十幾年的,哪裏肯讓於承業後半輩子受這種罪?


    她一咬牙,一狠心,心想著倒不如和於問春拚個魚死網破!


    反正她第一個男人如今還在潛逃,一張照片也說明不了什麽,可於問春害死葉知秋的事,卻是板上釘釘。


    當時事發突然,她也隻是在一邊抱著孩子,說著風涼話,刺激了孕晚期的葉知秋幾句,然後在葉知秋和於問春起爭執的時候袖手旁觀而已。


    論罪責,肯定是於問春更大。


    隻要於問春死在牢裏,她的承業後半輩子就能安穩了!


    想到這,陳繼芳當即就簽了合同,想要給自己爭取減刑。


    等周顧問走了之後,她轉頭就要求見薑誌剛,一五一十地把於問春當初害死葉知秋的經過都交代了。


    “我當時帶著孩子,和於問春幽會,沒想到被葉知秋撞破了。葉知秋和於問春爭吵起來,被於問春推了一下,倒地不起。我那時害怕極了,想帶她去醫院,但於問春卻攔著不許我出去,他說葉知秋要是出意外死了,那她帶過來的財產就……”


    薑誌剛和旁邊的同事一個審訊一個做筆錄,聽了陳繼芳交代的事,都覺得遍體生寒。


    其實他們也見過不少窮凶極惡的人,但這些人殺人基本不是仇殺,就是暴怒下的激情殺人。


    像於問春這種表麵恩愛,私底下卻巴不得枕邊人去死的男人,才真的是讓人感到人性的可怕。


    薑誌剛把筆錄交給上級,當天於問春和陳繼芳的案子就被重新定性了。


    局裏領導都很重視這個案子,畢竟殺人案可不是小事。


    當天晚上,於問春連覺都沒能睡,就被拎到審訊室審問,他和陳繼芳先是被分開審問了四五個小時,隨後又被叫到一起對質。


    從被抓到現在短短幾天時間,兩人就從情人變成了仇人,當著公安的麵互相揭短,恨不得把對方的底褲都給扒了,在審訊室裏上演了好一出狗咬狗一嘴毛!


    而審訊的公安裏,有一個人是從鄉鎮派出所升上來的,審訊時無意間翻到周顧問來見陳繼芳時順手提供的新證據,頓時愣住了。


    他看著陳繼芳另一個奸夫的照片,半晌突然說道:“這個人是鄉鎮分局追查了七八年的在逃犯!”


    一群公安立刻圍了上來。


    “他現在在哪個監獄?”


    “這案子沒準還有別的事沒交待,立刻打電話過去,問問他認不認識陳繼芳。”


    原本還篤定自己不會吃花生米的陳繼芳聽見這句話,立刻癱坐在了審訊室的椅子上。


    完了,全完了!


    她和於問春,一個都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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