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01-609:1南方農村報網友評論作者:令狐補充
湖南城步縣因涉嫌貪腐受賄落馬的前縣委書記、全國人大代表吳藝珍的女兒,近日在網上開博發文,為其父鳴冤,引起媒體關注。據《新京報》1月日報道,吳藝珍被農民劉宗義舉報違規批地,致使國有資產流失。紀委調查後認為吳藝珍涉嫌受賄,其行政職務被罷免,全國人大代表資格被終止,並且已被以瀆職、受賄罪起訴。
在任縣委書記被一位農民憑舉報而官帽落地,這本讓人訝異。然而進一步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更不由得讓人連連拍案稱奇。吳藝珍被雙規後,4名縣人大代表聯名上書省紀委,稱受賄與瀆職指控不實,吳是因堅持原則被冤。理應代表民眾意見的人大代表,如今結隊為涉嫌瀆職受賄且已經落馬的官員說話,此是一奇。
職業舉報人這一稱謂也堪稱新奇。顯而易見,此處指的是舉報人劉宗義。原來劉宗義並非尋常農民,而是靠代理法律訴訟營利的鄉村能人。從其事跡看,說他是一個維權代理人似乎也不為過。他也從不諱言自己靠此賺錢。據說他與縣委書記吳藝珍結怨,起因即是其代理而爭取到的一筆征地補償提成,因官方幹預而未能兌現。而他舉報吳藝珍的證據,是一份土地使用性質塗改過而有吳藝珍簽字土地出讓會議紀要,吳藝珍稱此紀要存放在檔案館,隻有縣委常委簽字才能調閱,而劉宗義稱自己以8000元購得。
驚奇至此尚未停止。吳藝珍被許多人認為“不合群”“不近人情”,他從不吃請、不收禮,甚至以縣財政困難為由,拒絕其所負責項目“應得的獎金”,而有的官員是主動索要。包括吳藝珍在內,此案牽出5名縣級官員,其中有的已經被判刑。然而吳藝珍承認土地出讓中有處置粗暴不當之處,然而堅稱沒有受賄。
此件事暴露出一些問題,進而讓人感慨,促人思考。
首先,如果就此得出結論,吳藝珍被冤屈了,尚為時過早。畢竟吳藝珍任內所作所為,有不少可議之處。而尊重法律,相信法律公正,不枉不縱,是法治社會的要義。同時,一個縣委書記在縣內所具有的權勢,公眾心知肚明,因而沒有更多的事實真相,還真不易將清正廉潔的標簽貼在吳藝珍身上。然而,也不能貿然斷定,4位替吳藝珍鳴冤叫屈的人大代表毫無民意基礎。從報道中的一些事實看,吳藝珍的工作和生活作風,與當地講“人情”的官場風氣明顯不協調。因此,暫時也不能排除吳藝珍是被“潛規則”所傷。
吳藝珍在任時,追求政績、粗暴行政、拖欠農民征地補償款。劉宗義代理維權成功,贏得1000萬補償款4%,共計40萬元,然而吳藝珍多次當著楊宗才的麵告訴村民,“你們不要找楊宗才幫忙打官司,他收提成。你們不告,這筆錢我也保證足額發放。”——這顯然是蓄意破壞契約,不尊重誠信之舉,也是劉宗義認為吳藝珍跟他“過不去”所在。而同時,雖然是鄉村能人,劉宗義能獲得“密件”成為“鐵證”,也讓人不得不疑心其是否被某種勢力所利用。
綜觀事件已呈現的部分,官與民對事物認知和行為方麵巨大的反差,讓深感官民對立的可悲。尤其讓人歎惋的是,沒有一個健全的製度,或者當權者不尊重製度,不遵守行政程序,不講信用,濫用權力,隻顧追逐政績而不擇手段,那麽,無論清廉與否,有無“潛規則”,即便官居高位,也難免栽跟鬥,無法獲得製度保障,前縣委書記吳藝珍就是例子
摘自《南方農村報》作者:令狐補充(未完待續)
湖南城步縣因涉嫌貪腐受賄落馬的前縣委書記、全國人大代表吳藝珍的女兒,近日在網上開博發文,為其父鳴冤,引起媒體關注。據《新京報》1月日報道,吳藝珍被農民劉宗義舉報違規批地,致使國有資產流失。紀委調查後認為吳藝珍涉嫌受賄,其行政職務被罷免,全國人大代表資格被終止,並且已被以瀆職、受賄罪起訴。
在任縣委書記被一位農民憑舉報而官帽落地,這本讓人訝異。然而進一步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更不由得讓人連連拍案稱奇。吳藝珍被雙規後,4名縣人大代表聯名上書省紀委,稱受賄與瀆職指控不實,吳是因堅持原則被冤。理應代表民眾意見的人大代表,如今結隊為涉嫌瀆職受賄且已經落馬的官員說話,此是一奇。
職業舉報人這一稱謂也堪稱新奇。顯而易見,此處指的是舉報人劉宗義。原來劉宗義並非尋常農民,而是靠代理法律訴訟營利的鄉村能人。從其事跡看,說他是一個維權代理人似乎也不為過。他也從不諱言自己靠此賺錢。據說他與縣委書記吳藝珍結怨,起因即是其代理而爭取到的一筆征地補償提成,因官方幹預而未能兌現。而他舉報吳藝珍的證據,是一份土地使用性質塗改過而有吳藝珍簽字土地出讓會議紀要,吳藝珍稱此紀要存放在檔案館,隻有縣委常委簽字才能調閱,而劉宗義稱自己以8000元購得。
驚奇至此尚未停止。吳藝珍被許多人認為“不合群”“不近人情”,他從不吃請、不收禮,甚至以縣財政困難為由,拒絕其所負責項目“應得的獎金”,而有的官員是主動索要。包括吳藝珍在內,此案牽出5名縣級官員,其中有的已經被判刑。然而吳藝珍承認土地出讓中有處置粗暴不當之處,然而堅稱沒有受賄。
此件事暴露出一些問題,進而讓人感慨,促人思考。
首先,如果就此得出結論,吳藝珍被冤屈了,尚為時過早。畢竟吳藝珍任內所作所為,有不少可議之處。而尊重法律,相信法律公正,不枉不縱,是法治社會的要義。同時,一個縣委書記在縣內所具有的權勢,公眾心知肚明,因而沒有更多的事實真相,還真不易將清正廉潔的標簽貼在吳藝珍身上。然而,也不能貿然斷定,4位替吳藝珍鳴冤叫屈的人大代表毫無民意基礎。從報道中的一些事實看,吳藝珍的工作和生活作風,與當地講“人情”的官場風氣明顯不協調。因此,暫時也不能排除吳藝珍是被“潛規則”所傷。
吳藝珍在任時,追求政績、粗暴行政、拖欠農民征地補償款。劉宗義代理維權成功,贏得1000萬補償款4%,共計40萬元,然而吳藝珍多次當著楊宗才的麵告訴村民,“你們不要找楊宗才幫忙打官司,他收提成。你們不告,這筆錢我也保證足額發放。”——這顯然是蓄意破壞契約,不尊重誠信之舉,也是劉宗義認為吳藝珍跟他“過不去”所在。而同時,雖然是鄉村能人,劉宗義能獲得“密件”成為“鐵證”,也讓人不得不疑心其是否被某種勢力所利用。
綜觀事件已呈現的部分,官與民對事物認知和行為方麵巨大的反差,讓深感官民對立的可悲。尤其讓人歎惋的是,沒有一個健全的製度,或者當權者不尊重製度,不遵守行政程序,不講信用,濫用權力,隻顧追逐政績而不擇手段,那麽,無論清廉與否,有無“潛規則”,即便官居高位,也難免栽跟鬥,無法獲得製度保障,前縣委書記吳藝珍就是例子
摘自《南方農村報》作者:令狐補充(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