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猛小子並不小,隻是因為生性好吃而又不愛運動不去動導致了一身懶肉,卻與我正兒八經是同村兒時的好夥伴。在我看來,王猛這名字並不適合他,你說像他那樣的,膘肥體壯的,明眼人一看就會很想當然地認為他是王彪——但名字就這樣,往往沒有預見性。
就像是隔壁家的精神小夥伴王子華,聽說他最開始的自己名字,是叫王子。但不知是我的原因,還是具體什麽原因,老早就改名叫王子華了。
至於為什麽改,隻據說是三歲那年,他莫名其妙被放在一張大桌子,然後向前爬了兩步,毫不猶豫伸出小爪便去抓新華大字典,完全無視字典旁邊香噴噴的鹵肉肘子,所以他父親就果斷摒棄前名,又在前名基礎上另辟蹊徑,慎而又重地給取了個自覺很具文雅氣質的名字,子華。
但這名字明顯不具有任何科學性,可以說是完全在自娛自樂,純粹求個心理安慰罷了;也於是後來,天道有常,寄眾人之厚望的子華,他的文雅逐漸一天天的敗落得連渣子都不剩。
再說我的名字,是最早起的,至少要比子華早。也許正因為如此,冥冥中便搶占了先機,注定我命不凡,打從小就一對水靈靈的眼睛裏閃爍著豐富而獨特的人格魅力。也是在最開始,我就知道我名字叫王知,對於這個名字我本來是有兩個理解。一個是自覺霸氣的理解,知多為王;一個是自覺俗氣的理解,就是王子。
但實際上具體的含義還要問我老爸,畢竟我的生辰八字是他從上帝那裏拿來的,最具發言權。偏偏的,我自幼便有不懂就問的好習慣,愛問一如愛我以後的子秋。那年盛夏,我問老爸我名字的雅義,老爸悠然地轉過身,看我嘿嘿一笑,然後俗氣得讓人窒息地說,小時候你剛生下來就知道哭,沒完沒了沒日沒夜地哭,很像河邊柳樹上的知了一樣,所以就給你取名叫王知啊。
聽老爸這麽隨口一說,老實巴交的樣子實在讓人不敢恭維,心裏雖然早有比較壞的預期和打算,但麵對麵真正聽起來還是挺叫人痛心疾首的。明明是在柳暗花明的小村莊,我卻實實在在嗅到了城市的味道。是的,這是城市的味道,太坑了!
以上也隻是順便小談名諱根腳,其實我尤其要講的是,王猛是個有錢人。當然王猛有錢也並不是說是他自己掙來的,而是他那神龍見首不見尾的老爸給他的。之所以說是神龍,是因為那些年我壓根就沒有見過他老爸,偶爾想起來,似乎還有那麽一丁點兒印象。而這可憐的渺茫的印象,可笑的居然還是停在多年前我滿月的酒席上……
(朦朧中,紫氣東來,一個小男孩誕生了。在他滿月之際,全村的男女老少過來道賀。一個長相普通的婦人抱著他,那是他親愛的媽咪。酒席上,一個胖臉男子眯著小眼睛走過來,看了看婦人懷裏的這大胖小子,嘖嘖道:這是全村的希望啊!看他眼睛,多靈動,以後長大了肯定大有出息,不愁吃不愁穿,是個鳳舞九天的大人物呢……)
猶記得有次閑聊,我曾直接問過猛,我說:你這麽猛長得,你老爹是啥樣的?隨即,猛就顯得很大腦短路,一副無限茫然的樣子,跟我說他隻記得自己老爹每年回來都穿有一雙油光發亮的大頭皮鞋。我拷問自己一番滿月記憶,對他說:你老爹是不是很胖,眼睛看起來很小?猛愣了一下,然後直拍自己大腿,顯得既興奮又疑惑,憨憨地笑著,問我咋知道的。
對自己老爹的印象都到了這個份上,叫人還有何話可說?不過這也不能全怪我們的猛,因為他老爹常年在遙遠的大城市忙著自己生意,忙著掙錢養家,很是顧不得回來的。就是每年的例行回家,給猛捎帶許多好吃的,而他在家也就頂多待兩三天而已。更何況,這兩三天更多的時間還用在了走親訪友路上。
猛尚且年幼,記憶本還處於熱身階段,要讓他三天過目並記住一個人然後三百六十天不忘,這明顯是開國際玩笑,難為人,欺負小孩子。而小孩子與小孩子,理所應當要相互關心,相互愛護才好嘛!
就像是隔壁家的精神小夥伴王子華,聽說他最開始的自己名字,是叫王子。但不知是我的原因,還是具體什麽原因,老早就改名叫王子華了。
至於為什麽改,隻據說是三歲那年,他莫名其妙被放在一張大桌子,然後向前爬了兩步,毫不猶豫伸出小爪便去抓新華大字典,完全無視字典旁邊香噴噴的鹵肉肘子,所以他父親就果斷摒棄前名,又在前名基礎上另辟蹊徑,慎而又重地給取了個自覺很具文雅氣質的名字,子華。
但這名字明顯不具有任何科學性,可以說是完全在自娛自樂,純粹求個心理安慰罷了;也於是後來,天道有常,寄眾人之厚望的子華,他的文雅逐漸一天天的敗落得連渣子都不剩。
再說我的名字,是最早起的,至少要比子華早。也許正因為如此,冥冥中便搶占了先機,注定我命不凡,打從小就一對水靈靈的眼睛裏閃爍著豐富而獨特的人格魅力。也是在最開始,我就知道我名字叫王知,對於這個名字我本來是有兩個理解。一個是自覺霸氣的理解,知多為王;一個是自覺俗氣的理解,就是王子。
但實際上具體的含義還要問我老爸,畢竟我的生辰八字是他從上帝那裏拿來的,最具發言權。偏偏的,我自幼便有不懂就問的好習慣,愛問一如愛我以後的子秋。那年盛夏,我問老爸我名字的雅義,老爸悠然地轉過身,看我嘿嘿一笑,然後俗氣得讓人窒息地說,小時候你剛生下來就知道哭,沒完沒了沒日沒夜地哭,很像河邊柳樹上的知了一樣,所以就給你取名叫王知啊。
聽老爸這麽隨口一說,老實巴交的樣子實在讓人不敢恭維,心裏雖然早有比較壞的預期和打算,但麵對麵真正聽起來還是挺叫人痛心疾首的。明明是在柳暗花明的小村莊,我卻實實在在嗅到了城市的味道。是的,這是城市的味道,太坑了!
以上也隻是順便小談名諱根腳,其實我尤其要講的是,王猛是個有錢人。當然王猛有錢也並不是說是他自己掙來的,而是他那神龍見首不見尾的老爸給他的。之所以說是神龍,是因為那些年我壓根就沒有見過他老爸,偶爾想起來,似乎還有那麽一丁點兒印象。而這可憐的渺茫的印象,可笑的居然還是停在多年前我滿月的酒席上……
(朦朧中,紫氣東來,一個小男孩誕生了。在他滿月之際,全村的男女老少過來道賀。一個長相普通的婦人抱著他,那是他親愛的媽咪。酒席上,一個胖臉男子眯著小眼睛走過來,看了看婦人懷裏的這大胖小子,嘖嘖道:這是全村的希望啊!看他眼睛,多靈動,以後長大了肯定大有出息,不愁吃不愁穿,是個鳳舞九天的大人物呢……)
猶記得有次閑聊,我曾直接問過猛,我說:你這麽猛長得,你老爹是啥樣的?隨即,猛就顯得很大腦短路,一副無限茫然的樣子,跟我說他隻記得自己老爹每年回來都穿有一雙油光發亮的大頭皮鞋。我拷問自己一番滿月記憶,對他說:你老爹是不是很胖,眼睛看起來很小?猛愣了一下,然後直拍自己大腿,顯得既興奮又疑惑,憨憨地笑著,問我咋知道的。
對自己老爹的印象都到了這個份上,叫人還有何話可說?不過這也不能全怪我們的猛,因為他老爹常年在遙遠的大城市忙著自己生意,忙著掙錢養家,很是顧不得回來的。就是每年的例行回家,給猛捎帶許多好吃的,而他在家也就頂多待兩三天而已。更何況,這兩三天更多的時間還用在了走親訪友路上。
猛尚且年幼,記憶本還處於熱身階段,要讓他三天過目並記住一個人然後三百六十天不忘,這明顯是開國際玩笑,難為人,欺負小孩子。而小孩子與小孩子,理所應當要相互關心,相互愛護才好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