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伯說道:“那麻煩你電話問一下你的庭長師兄,看看南寧對這些問題是怎麽處理的。”
我說道:“我還有一個問題,村裏的集體土地都沒有和村民個人辦理承包手續是嗎?”
大伯說道:“是的,都沒有。”
我點點頭,拿出手機開始撥打電話。
響了三聲,電話就馬上接通,那頭傳來爽朗的笑聲:“哈哈哈小老鄉師弟,新年好啊。”
我笑著說道:“黃師兄新年好!您沒休息吧?”
黃師兄說道:“幹我們這行的,周六保證不休息,周日休息不保證,白天開庭沒時間吃飯,晚上寫判決沒時間睡覺。現在才幾點啊,沒到十二點以後我的時間都是國家的。”
我說道:“哈哈哈,您這種長得好看的都上交國家為人民服務了。現在過年也加班,真的太辛苦了,向您致敬。”
我看過qq空間照片,黃師兄讀大學的時候又高又帥,還是散打校隊的主力,據說是全校幾萬少女的夢。後來工作後發福了多年,最近又減肥成功,成了中年帥哥一枚。
黃師兄說道:“我們初七就開始上班,剛好今天晚上是我在法庭值班,就借這個機會多結一點案咯。你呢,回廣西了嗎?”
我說道:“回了,現在在憑祥老家呢。”
黃師兄說道:“哦,代我向你老家人問個好。這麽晚了,你不單是拜年那麽簡單吧,哈哈。”
我說道:“果然是法官大人,明察秋毫!我想問您一個關於農村承包地分配糾紛的問題。”
黃師兄說道:“可以,剛好我對這方麵比較擅長,也許能給你提點意見。”
我說道:“我爺爺所在的村,現在各家各戶經營管理的土地,很多都是1980年代各自開荒獲取。目前村裏也沒有和村民辦理土地承包證。現在鎮上要求各村要將村集體所有的土地重新公平分配發包,但一些占有開荒地較多的村民戶堅決不同意,對此您有什麽建議嗎?”
黃師兄說道:“各村之間有土地糾紛嗎?村集體土地辦有集體土地所有證嗎?”
我說道:“師兄稍等,我問下我大伯。他也是村支書。大伯,黃庭長問各村之間有土地糾紛嗎?村集體土地辦有集體土地所有證嗎?”
大伯說道:“各村之間的糾紛早已經在政府調解下解決,市政府也已經給我們村委會頒發了新的集體土地所有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土地管理法規,為村集體頒發土地所有證的,是縣級人民政府,而憑祥雖然叫市,但其屬於地級市管轄,屬於縣級市,所以如前所述,是憑祥市政府發的證。
我將大伯的回答複述給黃師兄後,他說道:“那就簡單了,我剛好寫了一篇論文,叫《集體所有的村民自開荒地應如何重新分配-以某市某區某鎮相關民事訴訟為樣本》,晚點我qq發給你。我們這邊村裏主要的做法是......”
我打斷道:“師兄,方便開免提嗎,我讓大伯一起聽。”
黃師兄說道:“當然方便,你開吧。”
等我打開免提,黃師兄繼續說道:“我們這邊農村的主要做法是,如果村與村之間的土地界限清晰,並可以確定土地是屬於村集體所有,土地承包期滿或者從未發包,村委是有權將土地公平分配的。因為曆史遺留問題,很多村民是開荒之後自己經營開荒地,雖然沒有辦任何證,但按照農民樸素的觀點,誰一直在種植這塊地,這塊地就是誰家的。然而這就導致很多農民,因為當年沒有跟上開荒熱潮,結果自己家的地少得可憐,而一些農戶管理的土地麵積卻十分巨大。出於同樣最樸素的價值觀,既然土地是屬於集體所有,那就是屬於全體村民所有,村委可以出於保護大多數人利益的目的,將土地公平承包給各家各戶。要注意,不是說村裏說重新就重新分配的,要注重程序。就拿我辦的幾個案件來說吧,村委有法律意識但不多,雖然請了律師,但律師的建議他們沒有完全聽進去。他們在律師的指導下是這樣做的,首先召開村民大會,按照村民組織法的要求,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要開這個會,應當有本村18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參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才算有效。這次他們的到會人數和表決人數都符合規定,在會議上,大家一致同意對全村的集體土地重新公平分配。並要求現在占有土地的農戶主動將地上青苗和附著物收割或者清理後將土地交還給村集體。當時是豐收時節,村民代表大會召開完之後,大部分農戶主動履行了村民代表大會決議。但有三戶開荒地較多的農戶拒絕交出土地。於是村委又再次召集召開符合規定的村民代表大會,決定張貼公考限期要求這三戶農戶交出土地,否則將強製清理。”
聽聲音黃師兄好像在喝水,停了下來,於是我說道:“可是村委會並沒有強製執行的權力。”
黃師兄說道:“誰說不是呢?問題就出在這裏。等村委張貼的限期公告一到期,這幫人就開著鉤機去把那三戶的土地地上附著物給鏟了,被人家告上了法庭。”
我說道:“那怎麽判的?”
黃師兄說道:“村委沒有強製執行的權力,村委當然輸了。賠償了那三戶農戶經過專業機構評估後的經濟損失。但與此同時,村委也將那三戶農戶告上法庭,要求他們支付1985年至今的土地承包金,並交還土地。”
我說道:“有意思,那這個又是怎麽判的?”
黃師兄說道:“我們認為1985年至今人家沒有交土地承包金,是曆史遺留問題,曆任村委也沒問人家要過,也沒和人家簽過承包合同,所以對這個訴請是不支持的。但要求三個農戶限期交還土地,我們支持了。不過現在這個判決還在中院二審,但我認為維持問題不大。”
我點頭說道:“我了解了,那我們村也按照這個程序來,但強製執行需要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那些拒不交還集體土地的農戶交還土地,勝訴後再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這樣才是正確的維權方法,是嗎師兄。”
黃師兄說道:“哈哈,真不愧是我師弟,一點就通,我個人認為,你們村這樣辦,更穩妥。”
我說道:“我還有一個問題,村裏的集體土地都沒有和村民個人辦理承包手續是嗎?”
大伯說道:“是的,都沒有。”
我點點頭,拿出手機開始撥打電話。
響了三聲,電話就馬上接通,那頭傳來爽朗的笑聲:“哈哈哈小老鄉師弟,新年好啊。”
我笑著說道:“黃師兄新年好!您沒休息吧?”
黃師兄說道:“幹我們這行的,周六保證不休息,周日休息不保證,白天開庭沒時間吃飯,晚上寫判決沒時間睡覺。現在才幾點啊,沒到十二點以後我的時間都是國家的。”
我說道:“哈哈哈,您這種長得好看的都上交國家為人民服務了。現在過年也加班,真的太辛苦了,向您致敬。”
我看過qq空間照片,黃師兄讀大學的時候又高又帥,還是散打校隊的主力,據說是全校幾萬少女的夢。後來工作後發福了多年,最近又減肥成功,成了中年帥哥一枚。
黃師兄說道:“我們初七就開始上班,剛好今天晚上是我在法庭值班,就借這個機會多結一點案咯。你呢,回廣西了嗎?”
我說道:“回了,現在在憑祥老家呢。”
黃師兄說道:“哦,代我向你老家人問個好。這麽晚了,你不單是拜年那麽簡單吧,哈哈。”
我說道:“果然是法官大人,明察秋毫!我想問您一個關於農村承包地分配糾紛的問題。”
黃師兄說道:“可以,剛好我對這方麵比較擅長,也許能給你提點意見。”
我說道:“我爺爺所在的村,現在各家各戶經營管理的土地,很多都是1980年代各自開荒獲取。目前村裏也沒有和村民辦理土地承包證。現在鎮上要求各村要將村集體所有的土地重新公平分配發包,但一些占有開荒地較多的村民戶堅決不同意,對此您有什麽建議嗎?”
黃師兄說道:“各村之間有土地糾紛嗎?村集體土地辦有集體土地所有證嗎?”
我說道:“師兄稍等,我問下我大伯。他也是村支書。大伯,黃庭長問各村之間有土地糾紛嗎?村集體土地辦有集體土地所有證嗎?”
大伯說道:“各村之間的糾紛早已經在政府調解下解決,市政府也已經給我們村委會頒發了新的集體土地所有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土地管理法規,為村集體頒發土地所有證的,是縣級人民政府,而憑祥雖然叫市,但其屬於地級市管轄,屬於縣級市,所以如前所述,是憑祥市政府發的證。
我將大伯的回答複述給黃師兄後,他說道:“那就簡單了,我剛好寫了一篇論文,叫《集體所有的村民自開荒地應如何重新分配-以某市某區某鎮相關民事訴訟為樣本》,晚點我qq發給你。我們這邊村裏主要的做法是......”
我打斷道:“師兄,方便開免提嗎,我讓大伯一起聽。”
黃師兄說道:“當然方便,你開吧。”
等我打開免提,黃師兄繼續說道:“我們這邊農村的主要做法是,如果村與村之間的土地界限清晰,並可以確定土地是屬於村集體所有,土地承包期滿或者從未發包,村委是有權將土地公平分配的。因為曆史遺留問題,很多村民是開荒之後自己經營開荒地,雖然沒有辦任何證,但按照農民樸素的觀點,誰一直在種植這塊地,這塊地就是誰家的。然而這就導致很多農民,因為當年沒有跟上開荒熱潮,結果自己家的地少得可憐,而一些農戶管理的土地麵積卻十分巨大。出於同樣最樸素的價值觀,既然土地是屬於集體所有,那就是屬於全體村民所有,村委可以出於保護大多數人利益的目的,將土地公平承包給各家各戶。要注意,不是說村裏說重新就重新分配的,要注重程序。就拿我辦的幾個案件來說吧,村委有法律意識但不多,雖然請了律師,但律師的建議他們沒有完全聽進去。他們在律師的指導下是這樣做的,首先召開村民大會,按照村民組織法的要求,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要開這個會,應當有本村18周歲以上村民的過半數參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通過才算有效。這次他們的到會人數和表決人數都符合規定,在會議上,大家一致同意對全村的集體土地重新公平分配。並要求現在占有土地的農戶主動將地上青苗和附著物收割或者清理後將土地交還給村集體。當時是豐收時節,村民代表大會召開完之後,大部分農戶主動履行了村民代表大會決議。但有三戶開荒地較多的農戶拒絕交出土地。於是村委又再次召集召開符合規定的村民代表大會,決定張貼公考限期要求這三戶農戶交出土地,否則將強製清理。”
聽聲音黃師兄好像在喝水,停了下來,於是我說道:“可是村委會並沒有強製執行的權力。”
黃師兄說道:“誰說不是呢?問題就出在這裏。等村委張貼的限期公告一到期,這幫人就開著鉤機去把那三戶的土地地上附著物給鏟了,被人家告上了法庭。”
我說道:“那怎麽判的?”
黃師兄說道:“村委沒有強製執行的權力,村委當然輸了。賠償了那三戶農戶經過專業機構評估後的經濟損失。但與此同時,村委也將那三戶農戶告上法庭,要求他們支付1985年至今的土地承包金,並交還土地。”
我說道:“有意思,那這個又是怎麽判的?”
黃師兄說道:“我們認為1985年至今人家沒有交土地承包金,是曆史遺留問題,曆任村委也沒問人家要過,也沒和人家簽過承包合同,所以對這個訴請是不支持的。但要求三個農戶限期交還土地,我們支持了。不過現在這個判決還在中院二審,但我認為維持問題不大。”
我點頭說道:“我了解了,那我們村也按照這個程序來,但強製執行需要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那些拒不交還集體土地的農戶交還土地,勝訴後再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這樣才是正確的維權方法,是嗎師兄。”
黃師兄說道:“哈哈,真不愧是我師弟,一點就通,我個人認為,你們村這樣辦,更穩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