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說道:“接下來由被告人舉證。”
謝玲說道:“我方的證據是一份玻璃幕牆的安裝費用發票,金額是二十萬元,麵積是十平方米。還有一份證據是我們從規劃部門調取的錦繡花園三號樓總平圖。”
審判長說道:“證明目的是什麽。”
謝玲說道:“證據一是證明原告提交的票據,這玩意兒是個人都可以拿到假的票據,我們的這張票就是打了街上電線杆的辦證電話,花了一百塊錢買來的,根本沒有真正定製玻璃幕牆,因此原告提交給法庭的票據不應該被采信。證據二是證明原告的露台玻璃門和玻璃幕牆均為違章建築物或者構築物,依法不應受到法律保護。”
審判長說道:“這些證據是否在舉證期限內提交。”
謝玲說道:“沒有。”
審判長說道:“為什麽現在才提交這些證據,有什麽正當理由。”
謝玲說道:“我方的票據和總平圖都是前天才拿到手,有票據開具時間落款和總平圖核對無誤章時間落款為證。因此我的這些證據都是新證據,符合證據規則,你們應該采納。”
審判長聳了聳肩膀說道:“鑒於被告當庭提交新證據,附帶民事原告是否需要相應的質證期。”
謝玲說道:“你還給他什麽質證期,難道還要再讓法警去一趟看守所提我的兩位當事人出來再開第二次庭嗎,這樣很浪費大家時間的。”
審判長說道:“因為你們的證據現在才出示,原告有權獲得相應的質證期限。”
謝玲說道:“我認為沒必要。”
審判長皺眉說道:“要不你上來審?”
謝玲不再出聲。
我心想,再開一次庭多麻煩,確實浪費人力物力,於是說道:“我不需要質證期。”
審判長說道:“好的,那請附帶民事原告發表質證意見。”
謝玲說道:“我還沒說完呢。”
審判長單手扶著額頭,說道:“你說吧。”
謝玲說道:“我方現在申請法院向市規劃部門發函,函詢韋策家裏私自加裝的露台門隔音玻璃,以及外麵幕牆的玻璃,是否屬於違法建設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審判長說道:“你的這個申請為什麽不在舉證期限內提出。”
謝玲說道:“這是我的自由。”
審判長說道:“庭後你補交一份書麵的申請,是否采納由合議庭合議之後再決定。”
謝玲說道:“書記員已經將我的申請記到筆錄中了,就不用再寫書麵申請了吧,而且還合議個鬼啊,發不發函還不是你說了算。”
審判長說道:“行,庭後再決定是否同意。”
謝玲說道:“不行,你現在就得答應我,否則我投訴你不公正。”
我說道:“她要調就調吧,我沒意見。要不然她二審前再自己去規劃部門要到答複,你們也難辦。”
審判長搖搖頭,說道:“好,庭後我會發函給規劃部門的。現在請附帶民事原告對被告剛才提交的兩份證據發表質證意見。”
我憋紅著臉,將要說的很多話吞進肚裏,隻說道:“對被告提供的證據一和證據二的三性均有異議。”
謝玲說道:“說具體一點。”
我說道:“沒有其它意見。”
謝玲輕蔑地一笑,說道:“小菜鳥。”
審判長“哚!”地敲了一下法槌,說道:“請被告實習律師代理人注意司法禮儀。”
謝玲白了審判長一眼,抱胸不再出聲,但是依然繼續在抖著腿。
審判長說道:“各方當事人是否還有什麽書麵的證據需要出示。”
我說道:“沒有了。”
冷場了半分鍾,審判長說道:“被告代理人是否還有什麽書麵的證據需要出示。”
謝玲依然昂頭不出聲。
她的師傅隻好說道:“沒有新的書麵證據了。”
審判長繼續說道:“法庭調查結束,接下來進入辯論階段,先由附帶民事原告發表辯論意見。”
我吞了一口口水,看著身前的稿子說道:“尊敬的審判長、人民陪審員、書記員、值庭法警。”
謝玲這時候冷笑一下,看著我用口型說道:“馬屁精。”
我給了她一個白眼,繼續對著稿子說道:“針對合議庭歸納的爭議焦點,我發表如下辯論意見。第一,關於事實的認定問題。既然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均認為魏寧山兩父子的行為構成犯罪,移送法院審判,說明魏寧山兩父子將我家露台玻璃以及露台上的玻璃幕牆砸碎,造成我方財產損失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我方無需再進一步舉證證明該違法事實是否發生或者存在。第二,關於關於賠償問題。我方提供的票據是真實取得,有相關裝飾裝修公司以及稅務機關加蓋的真實公章。反而被告用非法的手段,捏造虛假的玻璃裝潢費用票據,用來作為證據在莊嚴的法庭上出示,有作偽證之嫌疑,請法庭明察。此外如前所述,偵查機關和檢查機關認定的犯罪事實裏麵,有對毀壞財物金額的認定,無須贅述。綜上所述,我方的訴訟請求有相應的事實和法律依據,請合議庭予以支持。完畢。”
謝玲冷笑一下,說道:“那我就說幾句唄。首先,我方在刑事審理階段,做的是無罪辯護,什麽是無罪辯護,請對方這位法學院大二的同學回去問一問老師,或者翻一番書本。因此在刑事附帶民事審理階段,合議庭當然也不應該采納偵查機關和檢查機關的有罪推定,認定我的當事人故意毀壞了原告方的合法財產。其次,原告的那一堆破玻璃,都是屬於違法構築物,沒有獲得規劃部門的審批,不應獲得法律的保護。請合議庭加強學習,認真判斷,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乃至最終判定我的當事人無罪。”
審判長說道:“其他訴訟參加人還有什麽新的意見嗎?”
我說道:“沒有了。”
見謝玲依然不想說話的樣子,她的師傅搖搖頭,說道:“我們也沒有了。”
謝玲說道:“我方的證據是一份玻璃幕牆的安裝費用發票,金額是二十萬元,麵積是十平方米。還有一份證據是我們從規劃部門調取的錦繡花園三號樓總平圖。”
審判長說道:“證明目的是什麽。”
謝玲說道:“證據一是證明原告提交的票據,這玩意兒是個人都可以拿到假的票據,我們的這張票就是打了街上電線杆的辦證電話,花了一百塊錢買來的,根本沒有真正定製玻璃幕牆,因此原告提交給法庭的票據不應該被采信。證據二是證明原告的露台玻璃門和玻璃幕牆均為違章建築物或者構築物,依法不應受到法律保護。”
審判長說道:“這些證據是否在舉證期限內提交。”
謝玲說道:“沒有。”
審判長說道:“為什麽現在才提交這些證據,有什麽正當理由。”
謝玲說道:“我方的票據和總平圖都是前天才拿到手,有票據開具時間落款和總平圖核對無誤章時間落款為證。因此我的這些證據都是新證據,符合證據規則,你們應該采納。”
審判長聳了聳肩膀說道:“鑒於被告當庭提交新證據,附帶民事原告是否需要相應的質證期。”
謝玲說道:“你還給他什麽質證期,難道還要再讓法警去一趟看守所提我的兩位當事人出來再開第二次庭嗎,這樣很浪費大家時間的。”
審判長說道:“因為你們的證據現在才出示,原告有權獲得相應的質證期限。”
謝玲說道:“我認為沒必要。”
審判長皺眉說道:“要不你上來審?”
謝玲不再出聲。
我心想,再開一次庭多麻煩,確實浪費人力物力,於是說道:“我不需要質證期。”
審判長說道:“好的,那請附帶民事原告發表質證意見。”
謝玲說道:“我還沒說完呢。”
審判長單手扶著額頭,說道:“你說吧。”
謝玲說道:“我方現在申請法院向市規劃部門發函,函詢韋策家裏私自加裝的露台門隔音玻璃,以及外麵幕牆的玻璃,是否屬於違法建設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審判長說道:“你的這個申請為什麽不在舉證期限內提出。”
謝玲說道:“這是我的自由。”
審判長說道:“庭後你補交一份書麵的申請,是否采納由合議庭合議之後再決定。”
謝玲說道:“書記員已經將我的申請記到筆錄中了,就不用再寫書麵申請了吧,而且還合議個鬼啊,發不發函還不是你說了算。”
審判長說道:“行,庭後再決定是否同意。”
謝玲說道:“不行,你現在就得答應我,否則我投訴你不公正。”
我說道:“她要調就調吧,我沒意見。要不然她二審前再自己去規劃部門要到答複,你們也難辦。”
審判長搖搖頭,說道:“好,庭後我會發函給規劃部門的。現在請附帶民事原告對被告剛才提交的兩份證據發表質證意見。”
我憋紅著臉,將要說的很多話吞進肚裏,隻說道:“對被告提供的證據一和證據二的三性均有異議。”
謝玲說道:“說具體一點。”
我說道:“沒有其它意見。”
謝玲輕蔑地一笑,說道:“小菜鳥。”
審判長“哚!”地敲了一下法槌,說道:“請被告實習律師代理人注意司法禮儀。”
謝玲白了審判長一眼,抱胸不再出聲,但是依然繼續在抖著腿。
審判長說道:“各方當事人是否還有什麽書麵的證據需要出示。”
我說道:“沒有了。”
冷場了半分鍾,審判長說道:“被告代理人是否還有什麽書麵的證據需要出示。”
謝玲依然昂頭不出聲。
她的師傅隻好說道:“沒有新的書麵證據了。”
審判長繼續說道:“法庭調查結束,接下來進入辯論階段,先由附帶民事原告發表辯論意見。”
我吞了一口口水,看著身前的稿子說道:“尊敬的審判長、人民陪審員、書記員、值庭法警。”
謝玲這時候冷笑一下,看著我用口型說道:“馬屁精。”
我給了她一個白眼,繼續對著稿子說道:“針對合議庭歸納的爭議焦點,我發表如下辯論意見。第一,關於事實的認定問題。既然偵查機關、檢察機關均認為魏寧山兩父子的行為構成犯罪,移送法院審判,說明魏寧山兩父子將我家露台玻璃以及露台上的玻璃幕牆砸碎,造成我方財產損失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我方無需再進一步舉證證明該違法事實是否發生或者存在。第二,關於關於賠償問題。我方提供的票據是真實取得,有相關裝飾裝修公司以及稅務機關加蓋的真實公章。反而被告用非法的手段,捏造虛假的玻璃裝潢費用票據,用來作為證據在莊嚴的法庭上出示,有作偽證之嫌疑,請法庭明察。此外如前所述,偵查機關和檢查機關認定的犯罪事實裏麵,有對毀壞財物金額的認定,無須贅述。綜上所述,我方的訴訟請求有相應的事實和法律依據,請合議庭予以支持。完畢。”
謝玲冷笑一下,說道:“那我就說幾句唄。首先,我方在刑事審理階段,做的是無罪辯護,什麽是無罪辯護,請對方這位法學院大二的同學回去問一問老師,或者翻一番書本。因此在刑事附帶民事審理階段,合議庭當然也不應該采納偵查機關和檢查機關的有罪推定,認定我的當事人故意毀壞了原告方的合法財產。其次,原告的那一堆破玻璃,都是屬於違法構築物,沒有獲得規劃部門的審批,不應獲得法律的保護。請合議庭加強學習,認真判斷,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乃至最終判定我的當事人無罪。”
審判長說道:“其他訴訟參加人還有什麽新的意見嗎?”
我說道:“沒有了。”
見謝玲依然不想說話的樣子,她的師傅搖搖頭,說道:“我們也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