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對宋廣飛使了一個眼色,然後說道:“當然懂了啊,您是要打離婚官司嗎?我們都是離婚專家。”
大姐說道:“不單是離婚的問題那麽簡單,我還要抓小三!”
李健眼珠轉了一圈,指著我說道:“大姐,這您可找對人了,我邊上這位,可是號稱抓奸大隊長!”
說完,李健在桌子底下踢了我一腳。
大姐看了我一眼,說道:“抓奸大隊長?真是稀奇的名號。”
我回踢李健一腳,然後對大姐說道:“小弟不才,幫幾個親戚成功抓到過第三者。”
大姐說道:“那也就是說,你們有辦法讓我們家那個死鬼淨身出戶了?”
我說道:“淨身出戶?他有轉移財產的行為嗎?”
大姐說道:“電視上不都是這樣演的,很多小說也是這樣寫的,出軌的一方必須淨身出戶。”
我搖著頭說道:“根據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出軌不是淨身出戶的前提。而且法律上也沒有淨身出戶的這個說法,除非對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大姐說道:“可是電視上真的說出軌要淨身出戶的!”
我搖著頭說道:“單純的一兩次出軌,都不能構成離婚的前提,更別說財產方麵的懲罰了,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隻有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你們以為我能背得出上麵那些法條嗎?嗬嗬並不能,但是我們從師兄師姐那學到了一招,就是在自己前麵擺一個筆記本電腦,這個筆記本電腦的屏幕,實際上連接的是另一台更小的筆記本電腦,即兩個筆記本顯示出的內容是一樣的。
此時更小的筆記本電腦是由一直假裝在另一張桌子上玩電腦的宋廣飛在偷偷操作,所以我可以放心地將雙手放在桌麵上,時不時瞟一眼桌麵這台筆記本顯示出的宋廣飛翻出來的法條,然後照著念就是了。
這就是剛才李健對宋廣飛使眼色的原因。
而站在桌子對麵的大姐是不會無聊到要看我身前筆記本電腦顯示出什麽內容的。
大姐此時繼續說道:“都睡到人家狐狸精家裏去了,還不算重婚嗎?”
我繼續偷偷瞄著屏幕,說道:“重婚具有兩種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隻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同居與否,或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2)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係)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
大姐說道:“這個死鬼應該不敢跟小狐狸精公開以夫妻名義生活,因為我們兩個都是本地人,公開在一起很容易就傳到我耳朵裏的。剛才你還說到什麽跟別人同居?這個總算吧。”
我說道:“偶爾去睡一兩覺不算,經常去的話,可以算。你老公是偶爾去一兩次呢,還是說經常去小三家裏住呢?”
大姐說道:“我怎麽知道什麽叫偶爾,什麽叫經常。”
我說道:“打個比方,一個星期去三天,叫經常,一個月去兩三次,叫偶爾。”
大姐說道:“我也不知道他多久去一次,因為我找不到那個狐狸精住在哪裏。”
我說道:“那你老公什麽時候不回家,你總知道吧?”
大姐說道:“他有時候確實是出差,但是有時候不知道是不是騙我說是出差,我也搞不清楚。”
我說道:“那你到底是要抓小三,還是要離婚。”
大姐說道:“都要!我早就不想跟他過了,那怎麽樣才能離得成婚呢?”
我看著電腦屏幕說道:“應準予離婚的情形有如下幾點,(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大姐點頭說道:“所以我要找到死鬼和狐狸精同居的證據,才能順利離婚,同時拿到更多的財產,是這個意思嗎?”
我說道:“是的。”
李健說道:“這個證據,我們可以幫你找到。”
大姐低頭想了一下,抬頭對我說道:“你跟香港電視劇裏麵的大律師一樣,能不眨眼地背出那麽複雜的法條,肯定是行家。”
李健說道:“何止是行家,應該說是專家,還是免費的。”
大姐說道:“真不收我錢?”
我說道:“真不要錢。”
李健說道:“確實不要錢。”
大姐說道:“那行,我就請你們幫我去收拾那兩個不要臉的東西好了。”
李健連忙從抽屜裏麵拿出一份留有一些空白的授權委托書,說道:“那麻煩您簽一下委托書。”
大姐從李健手中接過委托書,一臉狐疑地說道:“你們不會坑我吧?”
李健說道:“我們這個委托書是要交給我們學校領導,作為我們業績的,而且到時候如果要打官司,也要交給法院,我們才能幫您將官司打下去。”
大姐點點頭,仔仔細細看了一下委托書上的每一個字,然後說道:“拿筆來。”
李健連忙拿起桌麵的一支筆,一邊在委托書上寫一些需要我們補充的事宜,一邊說道:“這個委托書是留空模板,所以我們先補充點東西進去,這樣您可以更放心。”
將一式兩份委托書的一些內容完善之後,李健把委托書和筆一起放到到大姐麵前桌麵。
大姐說道:“不單是離婚的問題那麽簡單,我還要抓小三!”
李健眼珠轉了一圈,指著我說道:“大姐,這您可找對人了,我邊上這位,可是號稱抓奸大隊長!”
說完,李健在桌子底下踢了我一腳。
大姐看了我一眼,說道:“抓奸大隊長?真是稀奇的名號。”
我回踢李健一腳,然後對大姐說道:“小弟不才,幫幾個親戚成功抓到過第三者。”
大姐說道:“那也就是說,你們有辦法讓我們家那個死鬼淨身出戶了?”
我說道:“淨身出戶?他有轉移財產的行為嗎?”
大姐說道:“電視上不都是這樣演的,很多小說也是這樣寫的,出軌的一方必須淨身出戶。”
我搖著頭說道:“根據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出軌不是淨身出戶的前提。而且法律上也沒有淨身出戶的這個說法,除非對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大姐說道:“可是電視上真的說出軌要淨身出戶的!”
我搖著頭說道:“單純的一兩次出軌,都不能構成離婚的前提,更別說財產方麵的懲罰了,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隻有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你們以為我能背得出上麵那些法條嗎?嗬嗬並不能,但是我們從師兄師姐那學到了一招,就是在自己前麵擺一個筆記本電腦,這個筆記本電腦的屏幕,實際上連接的是另一台更小的筆記本電腦,即兩個筆記本顯示出的內容是一樣的。
此時更小的筆記本電腦是由一直假裝在另一張桌子上玩電腦的宋廣飛在偷偷操作,所以我可以放心地將雙手放在桌麵上,時不時瞟一眼桌麵這台筆記本顯示出的宋廣飛翻出來的法條,然後照著念就是了。
這就是剛才李健對宋廣飛使眼色的原因。
而站在桌子對麵的大姐是不會無聊到要看我身前筆記本電腦顯示出什麽內容的。
大姐此時繼續說道:“都睡到人家狐狸精家裏去了,還不算重婚嗎?”
我繼續偷偷瞄著屏幕,說道:“重婚具有兩種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隻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不論雙方同居與否,或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2)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係)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
大姐說道:“這個死鬼應該不敢跟小狐狸精公開以夫妻名義生活,因為我們兩個都是本地人,公開在一起很容易就傳到我耳朵裏的。剛才你還說到什麽跟別人同居?這個總算吧。”
我說道:“偶爾去睡一兩覺不算,經常去的話,可以算。你老公是偶爾去一兩次呢,還是說經常去小三家裏住呢?”
大姐說道:“我怎麽知道什麽叫偶爾,什麽叫經常。”
我說道:“打個比方,一個星期去三天,叫經常,一個月去兩三次,叫偶爾。”
大姐說道:“我也不知道他多久去一次,因為我找不到那個狐狸精住在哪裏。”
我說道:“那你老公什麽時候不回家,你總知道吧?”
大姐說道:“他有時候確實是出差,但是有時候不知道是不是騙我說是出差,我也搞不清楚。”
我說道:“那你到底是要抓小三,還是要離婚。”
大姐說道:“都要!我早就不想跟他過了,那怎麽樣才能離得成婚呢?”
我看著電腦屏幕說道:“應準予離婚的情形有如下幾點,(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大姐點頭說道:“所以我要找到死鬼和狐狸精同居的證據,才能順利離婚,同時拿到更多的財產,是這個意思嗎?”
我說道:“是的。”
李健說道:“這個證據,我們可以幫你找到。”
大姐低頭想了一下,抬頭對我說道:“你跟香港電視劇裏麵的大律師一樣,能不眨眼地背出那麽複雜的法條,肯定是行家。”
李健說道:“何止是行家,應該說是專家,還是免費的。”
大姐說道:“真不收我錢?”
我說道:“真不要錢。”
李健說道:“確實不要錢。”
大姐說道:“那行,我就請你們幫我去收拾那兩個不要臉的東西好了。”
李健連忙從抽屜裏麵拿出一份留有一些空白的授權委托書,說道:“那麻煩您簽一下委托書。”
大姐從李健手中接過委托書,一臉狐疑地說道:“你們不會坑我吧?”
李健說道:“我們這個委托書是要交給我們學校領導,作為我們業績的,而且到時候如果要打官司,也要交給法院,我們才能幫您將官司打下去。”
大姐點點頭,仔仔細細看了一下委托書上的每一個字,然後說道:“拿筆來。”
李健連忙拿起桌麵的一支筆,一邊在委托書上寫一些需要我們補充的事宜,一邊說道:“這個委托書是留空模板,所以我們先補充點東西進去,這樣您可以更放心。”
將一式兩份委托書的一些內容完善之後,李健把委托書和筆一起放到到大姐麵前桌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