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中漢拿起相關材料,道:“1號被告人李紅,圍脖大v‘她們’所有者,賬號粉絲量一百五十萬,曾在圍脖發表文章《男人都是……一定要引以為戒》,在文章中進行了不實描述,且其中包含‘下頭’‘惡心’等侮辱性字眼。”


    “截止公安機關取證的時候,該圍脖點讚數38459,評論和轉發量均接近2w。”


    “1號被告人,你對此可有異議”


    陳中漢看向被告席。


    被告席中央位置,膀大腰圓的李紅占據c位,狠狠咽了下口水。


    她的侵權言論,是這一百多名被告中,傳播量最廣影響最大的。


    大概率封頂刑期,三年沒跑了。


    “沒,沒有異議。”


    李紅小聲說了一句,隨後求助一般的看向張偉。


    這也是開庭前張偉吩咐的。


    在庭上,除了必要的陳述之外,由張偉代為發言。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啊。


    就怕這些被告當庭再搞什麽幺蛾子。


    張偉遞給李紅一個安心的眼神,而後起身說道:“法官閣下,對於證據和犯罪事實,我方當事人供認不諱。”


    “但我要說明一點,那就是我方當事人發這條圍脖,是基於受到不實言論的誘導,對事實產生錯誤判斷,才產生的。”


    “我這裏有對方澄清圍脖,和我方當事人發送圍脖的時間對比。”


    張偉舉起一份證據,說道:


    “可以看到,我方當事人的圍脖,是在對方澄清之前所發。”


    “我方當事人隻是出於對女性同胞的關愛,才會在受人誤導的前提下,發送了那條不當圍脖。”


    “且在事後也積極進行了刪除圍脖,澄清誤會的補救措施。”


    “還請法官和各位陪審員,可以酌情從輕判處。”


    張偉竭力辯護。


    他話音剛落,羅大狀便開口反駁了:“辯方律師所言,完全是避重就輕,我並不認同。”


    “首先,1號被告人發圍脖時間確實在前案被告人澄清之前,但是,在前案被告人澄清之後,她並未刪除。”


    “甚至於我方當事人主動找到1號被告人,說明情況,要求對方刪除相關圍脖時,對方不但拒絕,反而在私信中,對我方當事人進行了二次傷害。”


    “此等行為,完全可以認定為1號被告人存在主觀惡意,卻毫無悔過之心!”


    羅大狀話語鏗鏘,聲音洪亮,“另外,對於辯方律師所說,1號被告人的補救措施,在我看來,分明就是毀滅證據,妄圖逃脫法律製裁!”


    “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規定,1號被告人涉嫌毀滅證據罪,請法官對其從重判處!”


    毀滅證據!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規定,毀滅證據如果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李紅的行為,倒也算不上情節嚴重,多半不會真的被判定為毀滅證據罪。


    但這個行為也足以讓合議庭在最終判決的時候,將其作為一份考量,加重刑期。


    張偉臉色微變。


    他猜到羅大狀肯定會抓住這一點來說話,但後者的攻勢,遠比他所預料的更加凶猛!


    但偏偏,這是既定事實。


    除了李紅之外,剩下被告人大多數也都進行了刪除。


    可以說一多半被告都涉嫌毀滅證據罪。


    李紅隻是第一個。


    而在她身上的辯論結果,也會很大程度影響後麵被告。


    首戰必須取得一定優勢,否則後麵不用打,幹脆繳械投降算了。


    張偉深吸一口氣,迅速組織語言,開口道:“我方當事人是第一次收到法院傳票,在此之前並無相關經驗。”


    “她是女性,而且獨居,沒有家人可以分享和減輕慌亂的情緒,遇事難免亂了陣腳,隻是下意識的做出了‘趨利避害’的行為。”


    “我方當事人並非故意毀滅證據,妄圖逃脫法律製裁。”


    羅大狀淡淡的說道:“1號被告人是一個擁有獨立刑事責任且心智健全的成年人,要為自己所做的事情承擔責任,一句簡單的‘並非故意’並不能使其擺脫責任。”


    “而且,1號被告人並非單純的吃瓜網友,她的圍脖賬號是盈利性質的,她所發的那條圍脖,也是用於盈利!”


    “這已經不是單純的誹謗,而是出於自身利益進行的惡意誹謗行為。”


    “另外,我還要強調一點!”


    羅大狀微微一笑,拿起一份證據,道:“這裏是我對1號被告人往期圍脖的調查統計,在其中,至少發現10條故意歪曲事實,抹黑他人,造謠誹謗的圍脖!”


    “誹謗罪是親告罪,告訴才處理,那些被害人並未起訴1號被告人,這才讓她始終逍遙法外。”


    “我並非追究她以前所犯的誹謗罪,而是要說明,1號被告人並非初犯!”


    “她屢犯不改,情節嚴重,為了個人利益,便罔顧法紀,顛倒黑白,誤導網友,煽動輿論!”


    “對此等人,請法官和陪審員,對其從重判處!”


    張偉臉色微變。


    李紅的情況確實不容樂觀。


    辱罵被害人,不思悔改,毀滅證據,盈利性質,還不是初犯……


    這buff算是疊滿了。


    張偉就算渾身是嘴,也很難有所作為。


    這場辯論很快便落下帷幕。


    “咚!”


    陳中漢敲響法槌,道:“請原告做最後陳述。”


    薑白起身,說道:“自從被誹謗和網暴之後,本人長時間精神狀態不佳,吃不香,睡不好,希望法官大人和各位陪審員,從重判處被告,還我一個公道。”


    說完,便落座了。


    這就好比籃球比賽到了最後30秒,但己方的比分優勢卻足有20分!


    這麽大的優勢,雞哥上去都能贏好嗎


    垃圾時間,隨意發揮即可。


    畢竟35秒13分的神級選手隻有一位。


    如果還有第二位,那也是出現在己方陣營。


    薑白說完之後,便是李紅的陳述。


    她按照張偉的囑托,開口了:“本人李紅,對原告的指控供認不諱,並無異議。”


    “對於因本人的不當行為,給原告造成的傷害,本人深感抱歉。”


    “對不起。”


    “當我意識到自己犯了錯,傷害了他人之後,深感後悔,我在此保證,以後絕對不會再犯,而且也會對原告進行一定的賠償。”


    “懇請法官大人,能從輕判處。”


    說完,李紅向著法官深鞠一躬。


    張偉眉頭緊皺,瘋狂向李紅使眼色。


    給原告鞠躬啊!


    你在搞毛!


    然而,李紅完全屏蔽了外界的一切信號,給法官鞠躬之後,便不再說話。


    被告陳述,至此結束。


    張偉深吸一口氣。


    毀滅吧,累了。


    最後的一線機會,也被李紅親手放棄了。


    對此,薑白內心冷笑。


    他並不在乎李紅是否道歉,但是法官在乎,陪審員在乎。


    在判決的時候,他們會參考諸多因素,其中便有被告的悔過之心。


    尤其是像誹謗罪這種親告罪,原告被告雙方的態度,是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最終判決的。


    李紅此舉,是生怕自己拿不到封頂刑期啊。


    法官敲了下法槌,道:“1號被告人案件審理至此結束,現在,開始審理2號被告人誹謗案件。”


    “2號被告人杜湘湘,小紅豬賬號昵稱‘香香公主’,發表評論‘這種人就是下水道的老鼠,蟑螂,都活該滅絕!活該4000+!’。”


    “截止公安機關取證的時候,該評論點讚數2w+,評論數3176。”


    “2號被告人,你對此可有異議”


    被告席邊緣位置,一個留著長發,相貌清麗,但神情慌張的女孩身軀微微一顫,緩緩道:“我,我沒有異議。”


    說完,她便眼神怯怯的看向張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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