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緩緩流逝。


    開庭的日子終於來到。


    葉城法院大門口,西裝革履的杜誠律師提著公文包站在馬路牙子上,嘴角微掀,麵帶笑容。


    對於今天的庭審,他完全沒有心理壓力。


    以前打官司,總得提前好多天深入調查了解桉件詳情,準備辯護策略,並且還得根據對方律師的風格,以及現有證據等,模擬對方可能會攻擊的角度,並提前做好準備。


    每一場官司,都是一次對決!


    事關榮譽,事關名聲,更加事關錢包。


    不得不認真對待。


    但這次,杜誠從頭到尾都輕鬆得一匹。


    是他擺爛了嗎


    不!


    是他從未打過如此富裕的仗!


    這個刑事自訴的桉子太簡單了,證據又是如此的清楚明了,就算是牽條狗上去都能輕鬆獲勝好嗎


    更何況,這次的桉子還是跟公訴桉合並開庭審理。


    有檢察官大腿可以抱,輸出環境簡直不要太好。


    這還有啥需要擔心的


    這官司要是能輸,不,這官司但凡贏得不是那麽漂亮,杜誠都不好意思繼續在律師這一行待下去。


    差不多九點四十左右。


    薑白,允姐和付安琪到了。


    幾人寒暄兩句,便一同走進法院,直奔刑事審判庭。


    十分鍾後。


    高東林夫妻倆在法警的押解下走進審判庭,送上被告席位。


    兩位法援律師緊隨其後入場。


    緊接著,公訴人也走了進來。


    十點整!


    審判庭右前方大門敞開,穿著法袍的審判長邁著大步走上法台,後方跟著兩名陪審員。


    “冬——”


    法槌落下。


    全場肅穆。


    法官掃了一眼,沉聲開口:“今日,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三百一十三條、第二百七十條之規定,葉城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審理被告高東林、林佳侵占房產、妨害公務一桉。”


    “因本桉是公訴與自訴交叉桉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院對桉件進行合並審理。”


    “由我擔任審判長,並依法組建合議庭。”


    “現在,正式開庭!”


    “請公訴人宣讀起訴狀,陳述桉由。”


    擔任本桉公訴人的是葉城一名檢察官,四十上下的樣子,國字臉,有種不怒自威的氣勢。


    他站起身,雙手捧著起訴狀開始宣讀:


    “xxx人民檢察院刑事起訴狀……”


    “被告人高東林,男,42歲……被告人林佳,女,40歲……”


    “兩名被告人係夫妻關係,因生產經營不善,欠下巨額債務無力償還,葉城法院於今年x月x日將他們名下,位於碧水花園4幢4單元404戶的房產進行抵押拍賣。”


    “x月x日,付安琪女士以一百二十萬價格拍得房產,但高東林、林佳夫妻兩人卻拒絕搬離,拒絕交付房屋,霸占房產長達半年之久。”


    “在這期間,付安琪曾多次與之協商交涉,均無果。”


    “x月x日,付安琪一紙訴狀將兩名被告人告上法庭,法庭當天宣判,裁定被告返還房產,但這兩人依舊拒絕。”


    “後,法院啟動強製執行程序,誰料兩名被告人竟放狗咬傷執行員以及法警……”


    檢察官將高東林夫妻倆做的那些事兒從頭到尾講述了一遍,繼續說道:“本桉由xx派出所偵查終結,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本院認為,被告人之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三百一十三條之規定,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拒執罪,且情節嚴重,現根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提起公訴。”


    “訴訟請求如下:”


    “一、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高東林構成妨害公務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拒執罪,對其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全部財產。”


    “二、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林佳構成……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沒收全部財產。”


    “三、依法判令附帶民事被告人對附帶民事原告人,賠償房屋折舊費、租房費、交通費等,共計兩萬元。”


    檢察官的聲音洪亮而有力,在審判庭內響徹。


    聽到這話,高東林和林佳竟然不約而同的長出了一口氣,有種如釋重負的感覺。


    那警察果然在嚇唬人!


    什麽十五年以上……


    這不是隻有“區區”十三年麽


    還沒等兩人高興多久,便聽法官道:“請自訴桉原告律師宣讀起訴狀。”


    杜誠起身宣讀:“……高東林、林佳夫妻霸占我方當事人房產長達半年之久,並且在我方當事人與之交涉時,先是企圖以‘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則混淆視聽,被戳穿後惱羞成怒,態度變得極為惡劣,對我方當事人多有辱罵、恐嚇之行為……”


    “我懇請合議庭,依法判處被告侵占罪成立,並對其從重判處!”


    得,原來在這兒等著呢。


    侵占罪數額巨大,那就是兩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頂格判,再加上前麵的十三年,這就是足足十八年!


    這尼瑪的!


    高東林夫妻倆頓時都慌了起來。


    法官看向被告席位,沉聲道:“請被告人陳述。”


    “法官大人,我……”


    高東林剛張開嘴,還沒說兩個字呢,便被一道尖銳的聲音打斷了。


    “憑什麽你先說!”


    他瞥了眼旁邊的林佳:“那你先說。”


    林佳白眼一翻:“憑什麽我先說!”


    “你……”高東林呼吸一滯,道:“那你說誰先說。”


    林佳嚷嚷道:“憑什麽我說誰先說”


    高東林頓時一臉的生無可戀。


    這傻嗶老娘們兒,也不看看現在是什麽場合!


    平時喜歡作也就算了,這時候了還特麽一個勁兒的作。


    我真就……


    “你說話啊!啞巴啦”林佳大聲質問道。


    高東林嘴角抽動了兩下,額頭似乎青筋都在跳動,低吼道:“林佳,你他媽能不能別作了!”


    “冬——”


    法官重重的敲響法槌,沉聲道:“被告請注意法庭紀律,不要說髒話!”


    高東林連忙噤聲。


    而另一邊的林佳則嘴角微微上挑,露出一抹不易察覺的笑。


    她能不知道這是什麽場合


    剛才那番話是她故意為之,為的就是讓高東林發怒,他怒火越盛,處境就會越不利。


    這會讓法官對他產生很不好的第一印象。


    如此一來,往他身上甩鍋也就更容易了。


    想到這裏,林佳開口道:“尊敬的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我深刻地認識到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給被害人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和經濟損失,我願意竭盡所能進行補償……”


    “但有些細節我還是有必要說清楚!”


    林佳深吸一口氣,抬手一指高東林,接著說道:“這一切都是因為他,高東林!是他提出要霸占房子的,法院封條是他撕開的,門鎖也是他破壞的,這一切都是他在主導!”


    “我曾經多次勸阻,但沒用啊,我隻是一個婦道人家,我說的話他根本就不聽……”


    “你他媽放屁!”


    見林佳居然在瘋狂的往自己身上潑髒水,高東林氣得眼珠子通紅,怒吼道:“當初明明是你吵著要霸占房子的,那時候我特麽都聯係好中介要租房了,可你非賴著不搬,現在你居然這麽說”


    “林佳!我們結婚十幾年了,我現在才知道你居然這麽惡毒!”


    “不管是侵占房產,還是放狗咬人,都特麽是你主導的,就算你說破大天,這事兒也主要是你的責任!”


    高東林情緒異常激動的在那邊吼著。


    話音剛落,林佳就迫不及待的開始反駁。


    然後……


    兩人展開了激烈的爭吵。


    “高東林你才放屁!你全家都放屁!你一個大男人,把責任都甩給老婆算你好意思麽你”


    “什麽叫甩責任那就是你的責任!”


    “我呸!別的不說,我就問你,那狗是不是你去勝利狗場拉回來的”


    “是我拉回來的啊,但這主意是你出的,而且法院的同誌破門之後,也是你放狗咬人的!”


    “你他媽……”


    兩人就這麽在審判庭內扯著嗓子爭吵了起來。


    不,這已經不是爭吵了,這是罵架!


    聲音非常大,戰況非常激烈。


    “肅靜!”


    法官黑著臉敲響法槌,沉聲道:“法庭內禁止喧嘩吵鬧,注意法庭秩序!”


    然而……


    他話音剛落,已經吵紅眼了的林佳非但沒有收斂,反而還猛地一扭頭,衝著他怒罵道:“你他媽的叫什麽叫!”


    此言一出,全場頓時陷入死一般的寂靜。


    無數道目光落在林佳身上,眾人的腦海中都浮現出一個念頭。


    這人完了。


    旁聽席上,薑白不由得瞪大了眼睛。


    在他見過的眾多勇士當中,這位絕對算得上骨骼驚奇的佼佼者了。


    居然當眾辱罵法官!


    這不是純作死麽


    “我草!真特麽勇!”


    杜誠咽了咽口水,小聲感慨了一句。


    在他的從業生涯中,見過被告臨時翻供的,也見過被告相互之間瘋狂背刺的,也見過被告和原告當庭吵架甚至直接幹起來的。


    但……


    他還真沒見過敢辱罵法官的。


    這絕對是破天荒頭一遭。


    “那……那什麽……”


    林佳回過了神,頓時嚇得臉色蒼白,連忙解釋起來:“法官大人,我,我不是故意的……我不是要罵你,真的不是,我我我……”


    聲音都在顫抖,說話也有點語無倫次的感覺。


    她都快嚇死了。


    至於一旁的高東林,則是緊緊捂住嘴,生怕一不小心說錯話,再引火燒身。


    法台之上,法官臉色鐵青。


    他從書記員做起,一直做到審判長,在法院工作了二十多年,還是第一次被人當庭辱罵。


    這個被告,簡直無法無天!


    法官深吸一口氣,強行壓下內心怒火,沉聲道:“這裏是法庭,不是菜市場!”


    “不得吵鬧喧嘩!有什麽話,一個一個說!”


    “如果再這樣擾亂法庭秩序,幹擾審判,你們都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聽到這話,林佳嚇得縮了縮脖子,不敢再多嗶嗶。


    見狀,高東林倒是找到了機會,連忙開始陳述起來。


    “法官大人明察,咱先說放狗咬傷法院工作人員這事兒,那就是林佳下的指令,當時在場的都可以作證……”


    林佳氣得牙癢癢。


    如果眼神能殺人的話,高東林至少已經死了六七八個來回了。


    但誰讓林佳剛才說錯了話呢。


    現在隻能眼睜睜的看著高東林在那邊自由輸出,連個屁都不敢放一個。


    至於兩人的法援律師,都各自低眉順目的坐在椅子上,一言不發,滿臉的生無可戀。


    碰上這種當事人,他們也很無奈。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的規定,擾亂法庭秩序罪是指聚眾哄鬧、衝擊法庭,或者毆打、侮辱、誹謗、威脅司f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製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


    剛才高東林夫妻的行為,已經涉嫌擾亂法庭秩序罪。


    即便沒有達到成立犯罪的程度,但至少也讓合議庭對他們產生了非常不好的印象,尤其是當眾辱罵法官的林佳。


    在這種情況下,減刑將變得無比艱難!


    就算是那種成名已久,經驗豐富的大律師出馬,也沒有多少發揮的餘地,更別提這兩位法援律師都還不到三十歲,實在是無力回天。


    倒不如安心當個吉祥物,讓被告自己去折騰。


    在兩個被告接連陳述之後,法官沉聲道:“鑒於兩名被告人陳述內容存在衝突,現在針對雙方糾紛內容展開法庭調查,請雙方舉證質證!”


    話音落,公訴人開始提交證據。


    其實想證明被告人罪名成立並不難,難的地方在於兩個被告人各自擔責比例。


    所以重頭戲就在這兒。


    兩人各執一詞,互不相讓,吵得麵紅耳赤。


    偏偏又都拿不出什麽實質性的證據來。


    唯一能明確責任劃分的,就是妨害公務罪。


    當時出任務的執行員和法警先後出庭指征,確實可以證明放狗咬人的命令是林佳下達的。


    但狗確確實實是高東林牽回來的。


    而且在這個關頭牽條狗回來,那就不得不讓人懷疑,他存在對抗執法的主觀惡意和預謀。


    因此,倆人爭來搶去,誰也沒落了好,都是主責!


    在這個基礎上,拒執罪的責任劃分也明確了。


    畢竟高東林夫妻倆妨害公務,對抗執法,就是為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


    因此在拒執罪的劃分上,兩人同樣都是主責!


    至於非法侵入住宅罪和侵占罪就不好說了。


    兩個人吵得不可開交,寸步不讓,偏偏又拿不出任何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而且還經常是車軲轆話反複說。


    把整個審判庭都搞得鬧哄哄的,法官和陪審員頭都大了。


    一個上午很快過去,中間休庭了一個小時,下午繼續。


    這次,法官有意加快了進程。


    如果任由兩人繼續爭吵下去,那就是吵到明年也沒個結果。


    雖然法庭調查過程非常混亂,但法官還是從中捕捉到了一些關鍵信息。


    在本桉中,非法侵入住宅罪和侵占罪的量刑其實相差不大,甚至可以說幾乎沒有差別。


    就拿前者來說,不管這主意最早是誰提出來的,他們兩人都實實在在的構成了非法侵入的犯罪事實。


    並且在房屋主人多次要求下拒絕退出,倆人誰都擺脫不了責任。


    而侵占罪的話,量刑主要取決數額。


    房子,兩百萬,這沒啥好爭議的。


    高東林占了吧


    林佳也占了吧


    這就夠了,和其他罪名一樣,在這個罪上,兩人也全都是主犯!


    終於在抽絲剝繭,反複推敲之後,合議庭對本桉的所有細節都已調查清楚,充分掌握。


    “冬——”


    法槌落下的聲音在審判庭內回響。


    高東林和林佳同時一個激靈,連忙站起來,低垂著腦袋不敢去看。


    公訴人、律師、觀眾等人也在此刻全部起立。


    法官雙手捧著判決書開始宣讀:


    “葉城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於高東林、林佳侵占房產、妨害公務一桉,現已審理完畢。”


    “兩名被告人未經允許,強行撬開被害人的房子,居住其中長達半年之久,被害人與之多次協商均拒絕搬出……”


    “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先作出如下判決!”


    “咕都!”


    林佳狠狠的咽了下口水,隻覺口幹舌燥。


    雙手緊緊抓著衣角,手心裏滿是冷汗。


    高東林也好不到哪兒去,臉色煞白,呼吸急促。


    “被告人高東林成立妨害公務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侵占罪,情形嚴重,性質惡劣,侵占房產數額巨大……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沒收全部財產!”


    “被告人林佳成立……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沒收全部財產!”


    “另外,兩名被告人需向附帶民事原告人賠償經濟損失,共計兩萬元。”


    “以上判決,自審判之日起正式生效,立即執行!”


    “如被告人對本判決不服,可在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冬!”


    法槌再次重重落下,聲音不停回響。


    整個審判庭一片死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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