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通疆拿著沾了血的木棍放到梅氏的麵前,說:“你再仔細看看!”
錢通疆把木棍放到錢氏的麵前,把木棍擊打頭部的位置指給錢氏看。
因為是用木棍打死的人,再加上打的力度很大,頭骨都打裂了,所以木棍擊打的地方也有木屑斷裂。
錢通疆把沾了血的地方輕輕撬開來一些,隻見外麵有血的地方,裏麵卻一點血跡也沒有。
這一下,梅氏的臉刷地就變了顏色。
這時候,隻聽錢通疆大聲地說:我打開屍體的傷口看,見血是一直滲到了頭骨上,但骨頭斷裂的地方,包括縫隙的表麵都有血跡,可我拿磁片刮了幾下,刮去表麵的血跡之後,下麵的骨頭居然連紅都不紅。
這說明了什麽呢?
而且,傷口周圍的肉也呈兩種顏色,一種很紅,就是沾了血的顏色,另一種很暗,海瑞稱之為打傷色,就是打歸打了,但當時並沒出血的顏色。
這兩種顏色一種是血液凝結之後,也就是血不流了之後打出來的顏色,一種是正常的鮮血顏色,這絕對是清晰可辨的。
這又說明了什麽呢?
所以,不論是從骨頭上的血,還是肉的顏色,還是木棍上的血跡看,種種跡象表明,屍體上的血,包括傷口上、骨縫裏,還有木棍上的,都是後來塗上去的血,而屍體頭部所受的重擊,則是在死後、在血液凝固後才被打上去的!
錢通疆分析了一大通之後,冷冷地看著發抖的梅氏,大喝一聲,說:“梅氏,毀夫君之屍而嫁禍他人,還不從實招來!”
這一嗓子喊出來,梅氏撲通一下就跪下了,然後把整個過程原原本本地說了出來。
原來,王駿景的兒子王滿堂是個好吃懶做的人,平日裏遊手好閑,又風流倜儻。
王駿景曾讓他去方家收租,他在方家見方富春的媳婦孔氏有幾分姿色,便起了色心,日夜惦記。
這事被梅氏知道了,梅氏是王駿景剛娶的小妾,平日裏就與王滿堂有瓜葛,便一口應承答應幫王滿堂成全好事。
王駿景有重病,前幾日病發死了,梅氏突然腦筋一轉,跟王滿堂一商量,就打算拿王駿景的屍體二次利用一下,來陷害方富春。
方富春一入獄,一判刑,他的老婆孔氏自然也就可以被王滿堂搶過來。
於是她們倆私下把王駿景屍體作了番手腳,然後誣告方富春。
眼看著知縣已經結了案,他們就要如願以償。
哪知道來了個慧眼如炬的裁縫,洞燭觀火,條分縷析,居然靠著神乎奇技的驗屍技巧,把這樁幾乎是天衣無縫的冤案給翻了個底朝天。
梅氏和王滿堂認罪伏法,各挨了一百板子,方富春平冤昭雪。
這一下整個涿州縣都轟動了,大家紛紛傳說錢通疆是宋慈轉世。
於得水見錢通疆是個人才,便將周九牧罷免,極力說服錢通疆做了涿州縣的仵作。
這本是一件美事,傳頌千古,可是那周九牧憎恨錢通疆搶了他的飯碗,便伺機報複。
錢通疆關了裁縫鋪,走馬上任,懷揣宋慈的《洗冤錄集》,每遇案情兢兢業業,不辭勞苦,辦了不少大案,深得於得水的信任,百姓也十分信服。
事兒也巧了,順治三年春天,王家又出事了,王滿堂莫名其妙地突然上吊自殺了。
縣令於得水趕緊帶著錢通疆前往驗屍,錢通疆發現死者雖然符合《洗冤錄》中所言的“凡自縊者血印直入發髻,八字不交”(縊繩經耳後越過乳突,升入發際,在頭枕部上方形成提空,所以索溝不閉鎖,古稱“八字不交),但咽喉間有明顯的勒痕,“與自縊者殊,疑有別狀”。
於是差人暗中打聽,得知梅氏自王駿景死後便“不安分”。
男女之事,最是紙裏包不住火,街坊四鄰說出奸夫的名字,官府抓來再一審,“具伏其平日與婦有私及合謀殺夫狀”,於是按律判處了這對奸夫淫婦的死刑。
接下來,誰也沒想到這板上釘釘的案子出現了變化。
這事被周九牧知道了,他詳細看了屍檢報告之後,質疑起“謂絞者八字必交,今察究傷痕,明與絞死者殊,疑有枉”。
周九牧自忖抓到了鐵證,便日夜兼程趕到京城,到刑部結結實實的告了於得水和錢通疆一狀。
刑部特別重視,將梅氏押到天牢,周九牧探獄,教梅氏翻案。
梅氏按照周九牧的吩咐,托娘家親戚上下打點,居然把死去丈夫家的宗親長老都說服了,讓他們一起“連控都察院,均言此婦行貞潔”,要求為其平反。
而刑部在複審過程中,這個罪婦“自知罪可逭,亦遂抵死不承”,一副不翻案誓不罷休的架勢。刑部無奈隻好把案件報到了皇帝那裏。
順治皇帝那時正在忙著“刷新吏治”,特別注重平反冤假錯案,對官員審案辦案中的疏漏加以嚴懲,“思一掃刮而振勵之”,這當口一看到刑部的奏折,也沒把事情搞明白,就下達了三道命令:
第一是“特賞周九牧花翎,記名以道府簡用,天語褒獎”,還下令刑部的所有司員都要學習;
第二是把涿州知縣於得水“譴謫有差”,仵作錢通疆杖責流放寧古塔;
第三是把梅氏開罪釋放,“並以良家節婦橫遭汙蔑,特敕有司建坊旌表”。
皇帝發話了,誰敢不聽,這個案子就這麽塵埃落定了,錢通疆帶著家眷被流放到了寧古塔為奴。
數年之後,這起案件的真相終於浮出了水麵。
首先“良家節婦”梅氏居然與奸夫“自配為夫婦”,欽定的“旌表”也攔不住他們的肉欲,而且他倆霸占了富翁留下的全部田地和家產。
更加令人震驚的是,被他倆重金收買的王家的奴婢和仆人,在憋了很久之後,終於看不下去傳出真相。
原來梅氏與相好之人欲霸占王家家產,而王滿堂是個攔路虎,於是奸夫淫婦是“以木器壓其喉氣悶而隕”,然後編好繩套套在脖子上,吊起於房梁之上。
錢通疆把木棍放到錢氏的麵前,把木棍擊打頭部的位置指給錢氏看。
因為是用木棍打死的人,再加上打的力度很大,頭骨都打裂了,所以木棍擊打的地方也有木屑斷裂。
錢通疆把沾了血的地方輕輕撬開來一些,隻見外麵有血的地方,裏麵卻一點血跡也沒有。
這一下,梅氏的臉刷地就變了顏色。
這時候,隻聽錢通疆大聲地說:我打開屍體的傷口看,見血是一直滲到了頭骨上,但骨頭斷裂的地方,包括縫隙的表麵都有血跡,可我拿磁片刮了幾下,刮去表麵的血跡之後,下麵的骨頭居然連紅都不紅。
這說明了什麽呢?
而且,傷口周圍的肉也呈兩種顏色,一種很紅,就是沾了血的顏色,另一種很暗,海瑞稱之為打傷色,就是打歸打了,但當時並沒出血的顏色。
這兩種顏色一種是血液凝結之後,也就是血不流了之後打出來的顏色,一種是正常的鮮血顏色,這絕對是清晰可辨的。
這又說明了什麽呢?
所以,不論是從骨頭上的血,還是肉的顏色,還是木棍上的血跡看,種種跡象表明,屍體上的血,包括傷口上、骨縫裏,還有木棍上的,都是後來塗上去的血,而屍體頭部所受的重擊,則是在死後、在血液凝固後才被打上去的!
錢通疆分析了一大通之後,冷冷地看著發抖的梅氏,大喝一聲,說:“梅氏,毀夫君之屍而嫁禍他人,還不從實招來!”
這一嗓子喊出來,梅氏撲通一下就跪下了,然後把整個過程原原本本地說了出來。
原來,王駿景的兒子王滿堂是個好吃懶做的人,平日裏遊手好閑,又風流倜儻。
王駿景曾讓他去方家收租,他在方家見方富春的媳婦孔氏有幾分姿色,便起了色心,日夜惦記。
這事被梅氏知道了,梅氏是王駿景剛娶的小妾,平日裏就與王滿堂有瓜葛,便一口應承答應幫王滿堂成全好事。
王駿景有重病,前幾日病發死了,梅氏突然腦筋一轉,跟王滿堂一商量,就打算拿王駿景的屍體二次利用一下,來陷害方富春。
方富春一入獄,一判刑,他的老婆孔氏自然也就可以被王滿堂搶過來。
於是她們倆私下把王駿景屍體作了番手腳,然後誣告方富春。
眼看著知縣已經結了案,他們就要如願以償。
哪知道來了個慧眼如炬的裁縫,洞燭觀火,條分縷析,居然靠著神乎奇技的驗屍技巧,把這樁幾乎是天衣無縫的冤案給翻了個底朝天。
梅氏和王滿堂認罪伏法,各挨了一百板子,方富春平冤昭雪。
這一下整個涿州縣都轟動了,大家紛紛傳說錢通疆是宋慈轉世。
於得水見錢通疆是個人才,便將周九牧罷免,極力說服錢通疆做了涿州縣的仵作。
這本是一件美事,傳頌千古,可是那周九牧憎恨錢通疆搶了他的飯碗,便伺機報複。
錢通疆關了裁縫鋪,走馬上任,懷揣宋慈的《洗冤錄集》,每遇案情兢兢業業,不辭勞苦,辦了不少大案,深得於得水的信任,百姓也十分信服。
事兒也巧了,順治三年春天,王家又出事了,王滿堂莫名其妙地突然上吊自殺了。
縣令於得水趕緊帶著錢通疆前往驗屍,錢通疆發現死者雖然符合《洗冤錄》中所言的“凡自縊者血印直入發髻,八字不交”(縊繩經耳後越過乳突,升入發際,在頭枕部上方形成提空,所以索溝不閉鎖,古稱“八字不交),但咽喉間有明顯的勒痕,“與自縊者殊,疑有別狀”。
於是差人暗中打聽,得知梅氏自王駿景死後便“不安分”。
男女之事,最是紙裏包不住火,街坊四鄰說出奸夫的名字,官府抓來再一審,“具伏其平日與婦有私及合謀殺夫狀”,於是按律判處了這對奸夫淫婦的死刑。
接下來,誰也沒想到這板上釘釘的案子出現了變化。
這事被周九牧知道了,他詳細看了屍檢報告之後,質疑起“謂絞者八字必交,今察究傷痕,明與絞死者殊,疑有枉”。
周九牧自忖抓到了鐵證,便日夜兼程趕到京城,到刑部結結實實的告了於得水和錢通疆一狀。
刑部特別重視,將梅氏押到天牢,周九牧探獄,教梅氏翻案。
梅氏按照周九牧的吩咐,托娘家親戚上下打點,居然把死去丈夫家的宗親長老都說服了,讓他們一起“連控都察院,均言此婦行貞潔”,要求為其平反。
而刑部在複審過程中,這個罪婦“自知罪可逭,亦遂抵死不承”,一副不翻案誓不罷休的架勢。刑部無奈隻好把案件報到了皇帝那裏。
順治皇帝那時正在忙著“刷新吏治”,特別注重平反冤假錯案,對官員審案辦案中的疏漏加以嚴懲,“思一掃刮而振勵之”,這當口一看到刑部的奏折,也沒把事情搞明白,就下達了三道命令:
第一是“特賞周九牧花翎,記名以道府簡用,天語褒獎”,還下令刑部的所有司員都要學習;
第二是把涿州知縣於得水“譴謫有差”,仵作錢通疆杖責流放寧古塔;
第三是把梅氏開罪釋放,“並以良家節婦橫遭汙蔑,特敕有司建坊旌表”。
皇帝發話了,誰敢不聽,這個案子就這麽塵埃落定了,錢通疆帶著家眷被流放到了寧古塔為奴。
數年之後,這起案件的真相終於浮出了水麵。
首先“良家節婦”梅氏居然與奸夫“自配為夫婦”,欽定的“旌表”也攔不住他們的肉欲,而且他倆霸占了富翁留下的全部田地和家產。
更加令人震驚的是,被他倆重金收買的王家的奴婢和仆人,在憋了很久之後,終於看不下去傳出真相。
原來梅氏與相好之人欲霸占王家家產,而王滿堂是個攔路虎,於是奸夫淫婦是“以木器壓其喉氣悶而隕”,然後編好繩套套在脖子上,吊起於房梁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