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深了,萬籟俱靜,我在床上輾轉難眠。


    下午按照網上預約的時間,我帶著先生遺留下來的投資合同,去了上海市信訪辦。


    在城市規劃局附近幾番徘徊,問了保安,才找到了,幸虧我提早了半小時。


    兩扇關緊的黑鐵門外,已經有七八個人在排隊,這時,我抬頭才看到了裏麵露出小半截的信訪辦牌子。


    排在我前麵的二位與我年齡相仿的女士,聽說要網上預約才能進去,傻眼了。


    年齡稍小的對著手機在發呆,嘴裏嘟囔著:


    “怎麽約呀”?


    年齡大的女士用求助的眼神看著我。


    在我和另一位男士的指點下,經過掃門口貼著的二維碼,終於關注成功了,閑談中得知她們是姐妹倆……


    進了登記大廳,等了一會兒才輪到我的號。


    窗口接待的女工作人員,看了我的資料,聽了我的簡述,立即指點我去203室。


    進了走廊才發現,兩邊有幾間是洽談室,而我這間是法律谘詢室。


    保安讓我在椅子上坐下等待,叮囑我等裏麵人出來就可以進去。


    突然,右邊接待室傳出一陣喧鬧聲,一位大爺罵罵咧咧地走出來。


    從他斷斷續續的抱怨中,大致能聽出和我一樣,是合同到期拿不到錢……


    我麵前的房門終於開了,等裏麵人出來,我走進去輕輕關上門,從包裏取出資料。


    對麵坐著的是位幹煉的年輕男律師,他仔細翻閱了合同後問我,是否去找過對方。


    當聽說對方在合同到期後,並不打算歸還本金和拖欠的利息時,他合上手上的合同:


    “這樣,你讓孩子領你去合同上指定的靜安區法院訴訟立案”。


    我疑惑地問:


    “聽說有人打贏官司卻拿不到錢,去法院能行嗎”?


    他肯定地說“怎麽不行,你一定要去”。


    見他這麽堅定,我放心了。


    “行,那我可以在上海微法院上完成訴訟”,我自信地說。


    看著他有點驚訝的眼神,我笑著說:


    “哦,我是從報社退休的,在網上寫訴訟狀沒有問題”……


    想著白天的一幕,那位大爺絕望的眼神令我想起了先生。直到半夜,才迷迷糊糊地睡著了。


    第二天,我通過微信小程序進入上海微法院網,寫好了訴訟狀,連同需要的資料全部提交了上去。


    但我還是忍不住有點擔心,因為聽說即使打贏官司也無法履行。


    這幾天聽到了一些負麵信息,據說那些正兒八經有合同的投資人多了個“非法集資人”的頭銜。


    先生的合同到期日是2019年2月26日,他去世後,我在他的手機裏看到了他同年3月12日、3月15日二天發給法人的短信。


    他要求退還本金和拖欠的四個月利息,但沒有任何回複的短信。


    3月28號是先生確診肝癌的日子,寫訴訟狀時,我無意間發現了一個巧合,這些正好發生在同一個月。


    我忽然明白了,為什麽從春節前開始先生總是無端發火,因為那時對方停止了發放利息。


    也許先生已經意識到了不妙,但對**項目的絕對信任,又使他難以接受。


    三萬元,對平時特別節儉的先生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怕他上當,我曾經反對並提醒過他,沒想到,真被我言中了。


    他是個非常好強的人,硬是一個人悶著不告訴我。


    因為不知情,在那次小島風波後,我被他的言語傷了心,同意了離婚……


    想到這些,我忍不住哭出聲來:


    “老公,你真傻,為什麽當初不告訴我?如果我知道了真相,就會原諒你的不近人情了呀……”


    我撫摸著相片上先生的臉,淚水模糊了雙眼。想到平日裏先生對我的嗬護,我泣不成聲……


    如果先生活著,知道自己成了“非法集資人”,天曉得會怎樣想?


    我原以為先生眼光短淺,貪圖利息高,可是最近在維權群裏聽到了很多很多……


    我開始明白過來,原來《安徒生童話樂園》是**扶持的項目,先生是個老黨員,並不是在盲目的投資呀!


    可是,目前明明《安徒生童話樂園》運營正常,為什麽不履行合同的條款呢?即使投資人去世了,也熟視無睹。


    這究竟是怎麽了?這還是健全的法製社會嗎?


    先生走了,但微信還在,我跟著大家掃二維碼進了維權群。


    我默默地關注著群內動態,二百多人,一片埋怨聲。


    群內建立了核心組,要求大家自願每人出一百元作為“車馬費”。


    我覺得總不能讓核心組成員出力又出錢吧!所以爽快的付了一百元。


    哪知曉,跳出一個剛進群的人,不僅收了別人交費的紅包,還叫著“動動腦子,別輕信……”


    看了幾天群內的交流,有點為核心人員擔憂。接下去的路該怎麽走?這條維權的路並不平坦……


    我原本想放棄這三萬元,但先生活著時對我說過,一定要想辦法追回資金。


    我的眼前總是浮現出先生期盼的眼神,我知道那不僅僅是三萬塊錢,而是先生對**的一份信任。


    先生走時,雙眼睜著不願閉上。他不甘心呀!做了半輩子黨政幹部,明明是**扶持的項目,怎麽可能出爾反爾呢?


    看著群內很多人去經偵大隊、去法院……報案、立案……卻收效甚微。


    我記憶深刻的是一次應邀陪同去楊浦經偵報案,這位七十多歲頭發花白的大姐,雙手哆嗦著,資料差點灑在地上……


    窗口的辦案人員正襟危坐,不為所動,也許見多了麻木了,習以為常了。


    誰知,大姐的資料呈上去,卻被告知,讓他她去另一個經偵大隊……


    最近我才有空仔細看先生留下的合同,明明寫著,合同到期本金歸還,爾後合同自然終止。


    可是,為什麽對方遲遲不予兌現?為什麽法人回答我是因為疫情的關係?


    我仔細看了,合同到期日是2019年2月,那時哪有疫情。


    2019年6月拿到的分期付款兌付公告,上麵注明了是大病份額,直到我先生2020年7月去世,也沒收到一分錢。


    在我的責問下,法人回答我,與業務員關係好的投資人已拿到了部分錢。言外之意,拿不到,是業務員的問題。


    我打電話問業務員,她一口否認有這回事。同時告訴我,有很多投資人的款項是從保單轉向的。


    因為上層管理人員中,有原來在保險公司任職的人。


    業務員根據保險公司內部信息名單,依次電話裏用高額利息引誘,並上門介紹《安徒生童話樂園》是**項目。


    聽了業務員的解釋後,我在先生留下的一堆資料中,果然發現了保險公司轉出的清單。


    那些無辜的投保人,應該與我先生一樣,是看了業務員上門帶來的**項目介紹,才義無反顧地做出了投資決定。


    保單個人信息屬於保險公司機密範疇,被人泄露而且進行商業活動,該不該追究法律責任?


    原保單投資人並不是主動上門要求與《安徒生童話樂園》簽訂合同,而是被有預謀地誤導上了圈套。


    運用**項目的政策,來達到集資擴大經營範圍的目標,本無可厚非。


    如果借**項目的光環,有意侵吞投資人資金,是否應受到法律製裁?


    這種不法行為不僅損害了投資人的經濟利益,更破壞了**在民眾心目中的形象。


    令人不解的是,一邊是投資人在維權,一邊是《安徒生童話樂園》在正常運營。


    我覺得,因保險公司個人信息泄密而導致成為《安徒生童話樂園》項目的投資人,他們應該是受害人。


    在與法人的溝通中,我怎麽感覺,對方是有意推諉呢?而且他主動說,可以去法院告他。


    我百思不得其解,明擺著是他違反了合同條款,怎麽法律就製裁不了呢?


    但是,我還是很有信心。是因為市信訪辦那位律師的鼓勵,因為我們生活在一個法製健全的社會。


    我不僅要追回資金,更重要的是追回先生對**的那份信任。這樣才能告慰為黨工作了幾十年,如今長眠在九泉之下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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