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1213特大連還凶手案,網上已經有了不少的細節披露,許卿生瀏覽了一些資料,她覺得很詫異:“哪怕是在我的世界,警方沒有破獲的案件細節都不會披露得這麽清楚,可為什麽在這個世界,網上已經有了這些真實的資料呢難道警方就不擔心有人模仿犯罪嗎”


    沈嘉木又在喝咖啡,仿佛沒怎麽注意聽卿生說話,當卿生幾乎以為他充耳不聞,正猶豫著是否該重複提問的時候,沈嘉木才說:“說說你的世界發生了什麽連環命案。”


    沒有正麵回答問題。


    “連環命案的報道我看得不多,近幾年有過這麽一件我還算關注吧,因為遇害者都是獨居女性,碰巧我也是獨居,所以第一件命案才發生時我就搜了很多媒體的報道來看,受害人都是在回家開門時被凶手襲擊,凶器應該是匕首一類的利器,受害人遇襲,凶手還禁止她們呼救驚動鄰居,把受害人挾持入室內殘忍殺害。”


    “你看,你不也知道了凶手行凶的手法,甚至還知道了凶器嗎”


    “那是因為每一個案件發生,都是次日清晨,被和死者住同一幢樓的鄰居目睹了地上的血漬才報的警,媒體也能猜到是死者在開門時遇襲,並且這樣的凶案接連發生,警方也是為了提醒市民注意防範才批露的部份細節,至於死者被挾製入室內後,凶手究竟實施了什麽行為一直沒有披露,不像1213命案,凶手說了什麽話,給死者扣上麵具這些細節竟然都發布在了互聯網上。”


    “那是因為1213命案存在幸存者。”沈嘉木說:“幸存者一直在凶案現場耳聞犯罪過程,並且命案一直沒能告破,幸存者們未免提心吊膽焦慮不安,媒體有針對性的采訪,憲法也賦予了大眾知情權,警方無權要求幸存者閉嘴不言。”


    許卿生沉默了,知情權和生命權哪個更重要,更甚至於關於人權的範圍的限定,這些問題都太複雜了,她也分不清對錯和是否合理,也許無論采取什麽樣的措施,都不能做到十全十美讓所有人都滿意。


    她很快又想到另一件困惑:“沈警官上回說凶手利用的是死者的車輛實施犯罪,難道說凶手通過暗網還能購買到萬能車匙”


    “沒有萬能車匙這種東西存在,可幾乎沒人會隨身攜帶實體車匙,都是用手機等電子設備下載虛擬車匙,利用虛擬車匙開鎖。”


    “也就是說隻要凶手拿到了死者的手機,就能使用死者的汽車這……也太不安全了吧。”


    “其實我國很少發生車輛盜竊案件,因為車輛怎麽說呢,並不太值錢,而且就算失竊,隻要報警也能定位追蹤到,罪犯要毀掉定位儀除非毀掉整輛汽車,毫無利益的犯罪誰會實施所以車輛的門鎖雖然也能設置密鑰,警方也屢屢提醒公民小心防止犯罪,可還是有很多人為圖方便棄用汽車密鑰。”


    沈嘉木想了一想又再補充:“這也是因為如果汽車加了密鑰,就會同時開啟強製安全措施,如果真發生了意外,比如道路被阻,強製安全措施啟動,車內的人就會被困,必須等待救援。”


    許卿生:……


    “就連手機,因為一般不會丟失,不少的民眾也隻是設置連接腦電波的密鑰,很少有人多此一舉再設置鎖屏密鑰,因為同一電子設備的密鑰不能相同,密鑰多了機主很可能會混淆,那就得送供應商解鎖,手續雖然不算太麻煩,但絕大多數人都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科技在進步,但不少人的大腦貌似反而因為科技進步帶來的便利“萎縮”了


    不過許卿生忽然想到自己。


    因為她的手機裏一直不存什麽隱私,所以也懶得鎖屏,這個世界手機關聯的銀行賬戶,支付時必須使用腦電波,而腦電波要連接手機必須錄入指紋——像她現在用的這部手機,也是沈嘉木錄入指紋後給她開通了腦電波連接賬戶,否則她一個身份不明的人士是無法拿著沈嘉木的手機直接消費的。


    正常人都不會存在自己會成為變態殺手目標的認知,這就給凶手的犯罪行為創造了便利。


    “其實我一直在懷疑凶手非要讓受害人報警的動機。”沈嘉木閉了眼,半仰了頭:“他用受害人的手機打開車門,啟動自動駕駛程序,把失去知覺的受害人從遇襲地點轉移到殺人地點,殺人地點是他精心挑選好的,不能被攝像儀覆蓋,然後他再重新設置目標地,讓受害人的車輛駛離殺人地點。


    他這樣的行為是為了抹去自己的影蹤,從犯罪行為的角度上說,是合理的。因為當警方察找到車輛定位,找到涉案車輛,並根據車輛自動駕駛程序提供的線索找到命案現場時,他已經實施完畢犯罪行為並成功逃匿了,警方隻來得及解救幸存者。


    可他非要將受害人的手機遺留現場,並任由受害人報警求救,然後開啟定位屏蔽器避免警方追蹤手機定位找到命案現場,這是多此一舉的行為,是不合理的。”


    “或者,是凶手故意挑釁警方,獲得犯罪滿足感”許卿生提出了一個可能。


    “從犯罪心理來說,的確存在這樣的個案,挑釁警方,先給死者一線生機,再將生機殘忍剝奪,用此折磨死者達到犯罪興奮感……但其實也存在一個可能,就是他故意留下的犯罪符號,他是為了誤導警方,他雖然是有針對性的挑選死者,可他和死者並無直接的仇恨,他隻是痛恨死者出軌的行為。


    因為不僅是手機,他還留下了幸存者,如果凶手就是幸存者之一,那麽他所有的行為才顯得更加合理。”


    許卿生不覺這是沈嘉木的突發奇想,她猜測也許早在沈嘉木收到孔春真的郵件前,就已經存在這樣的判斷了。


    果然就聽沈嘉木說:“這一思路在案情探討會上我早就提過,但沒有被采納,現在我的思路也僅僅隻是猜疑,嗬,我根本沒有調察權,又怎麽能獲得證據支撐”


    “那位馬組長,是否存在和凶手串通的嫌疑”卿生又問。


    沈嘉木搖頭:“不會是他,他這人就是太自負了,且器量狹隘,張潔對警方的懷疑我其實並不認同。”


    “不是有個幸存者就是刑警嗎”


    “是第二起命案的幸存者,當時1213一案已經移交特上局了,他不是告假,是暫時被放長假,因為他在另一起案件偵破過程中出了紕漏,誤傷了一個公民,那段時間他心理狀況也產生較大的波動,因此被迫放假調養,他和他的妻子出外渡假,暫住的地方很偏僻,他的妻子被殺害,當時他也喪失了行動自由。”


    “聽上去,這個刑警好像的確存在嫌疑。”


    “他現在已經不是刑警了。”沈嘉木說:“案發後他心理狀況更差,他主動提出辭職,可他一直和父母同住,因為他的父親身體狀況不好,他一直在家照顧父親,當然他現在也另找了正式工作,在一個偵探社掛職。”


    “居然有偵探社”


    “還不少呢,不過都被嚴禁進行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絕大多數的偵探社其實都受雇於商業公司,負責通過合法程序調察各類商業合作案中,對方有無欺詐隱瞞等行為,不過當然也有偵探社暗中進行違法活動,接受委托,用盜聽、偷拍、跟蹤等手段調察目標人的私生活。”


    “比如……調察委托人的配偶有無出軌行為”


    沈嘉木點頭:“可1213案的幸存者誰都沒有委托過私家偵探進行這樣的行為。”


    “也可能因為這種行為違法而有所隱瞞。”


    “這幾起案件還有個共同的特點,就是死者雖有出軌的行為,但和幸存者的夫妻關係沒有破裂,就算已經達成了離婚的共識,但並沒有產生尖銳的不可調和的矛盾,你想想,如果幸存者委托偵探察實配偶是否出軌,一定有他的目的,不至於察實之後還隱而不發。”


    好像也是這個道理。


    許卿生暫時也沒了頭緒。


    “從犯罪心理分析,如果凶手就是第二起案件的幸存者,前警員孫平安,他不大可能在辭職後再選擇偵探行業,因為這顯然會讓他遭受懷疑,1213案的凶手行事非常謹慎,雖然他的確存在某種心理問題,或者準確講應該叫疾病,但他必定不會暴露出來,我覺得他表麵上應該與常人無異,他甚至有開朗豁達的性格表征,並沒有在任何心理治療機構留下就診記錄,他甚至不是獨居。


    他的工作應當具備一定的自由性,他不大可能受過童年創傷,反而家境優渥,他受過高等教育,不一定從事電子科技行業,但他興趣廣泛,應該在學府時選修過此類課程,至少他懂得如何進入暗網,購買犯罪工具。


    但我不能確斷我的推測,所以,我現在唯一能想到的辦法就是和各位幸存者都先接觸交談,至少我們應該掌握,除了孔春真之外,還有誰知道張潔在私下調察幸存者。許女士,這件事非常重要,我們這回的對手很狡猾,我們的所有試探都必需小心翼翼,絕對不能讓凶手意識到張潔對他產生了威脅。”


    許卿生連忙點頭:“我會閉緊嘴巴隻帶耳朵的。”


    “不,剛好相反,這回你得擔當主要的詢問職責。”沈嘉木的神情更加認真嚴肅:“所以今天我才不急著和其餘幸存者見談,我們需要從長計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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