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不僅是糾紛最為集中的場所,也是最能反映社會現實的一麵鏡子,人心進退,思想更迭,時代的變遷總會以案件的形式呈現在法庭上。從這個意義上講,庭審中即使出現再大的變數,也不足為奇。
秦懷遠是老法官了,廖文昌拒執案在法庭上出現的變數,他自然也不會感到意外,反倒是檢察院那邊的反應讓他有些始料不及。
他本以為檢察院會等著穀少康出庭作證,如果穀少康作證說那張借條是真的,就申請對借條的形成時間進行司法鑒定,可檢察院非但沒這麽做,反而去補充偵查了。
更讓他始料不及的是,這才過去2天,檢察院的補充偵查工作就完成了,要求盡快組織第二次開庭。
秦懷遠問霍秉心到底怎麽回事。
霍秉心隻說是電話裏說不清楚,等新的證據移送過去,你一看就知道了。
秦懷遠聽的一頭霧水:這麽短的時間就完成了補充偵查,難道是檢察院找到了什麽捷徑?否則他們怎麽可能在這麽短的時間裏重新提起公訴,而且還這麽胸有成竹?
秦懷遠的疑問很快就有了答案。
第二天,林剛把案卷送到法院,其中,補充偵查的新證據被放在一個單獨的檔案盒裏。
秦懷遠看了看,裏麵有一份用凱美瑞轎車抵押借款的合同,有若幹銀行賬號往來明細單,還有一份穀少康的筆錄.在筆錄中,穀少康承認那張借條是偽造的,是廖文昌找到他,把那張借條交給他,讓他幫其瞞天過海用的。
毫無疑問,穀少康的筆錄是最關鍵的證據,但這份證據是怎麽來的?秦懷遠實在想不明白,以穀少康的人品,這種涉嫌犯罪的行為他怎麽會輕易承認?難道是他良心發現了?真是奇了怪了!
林剛看出了秦懷遠的疑問,把事情從頭到尾跟秦懷遠解釋了一番。
秦懷遠這才知道,原來這一切都是陳默雷在背後出謀劃策。
林剛還對陳默雷大大誇獎了一番,說他是運籌帷幄決勝千裏,兵不血刃而屈人之兵。
秦懷遠笑著說,這話在我這兒說說也就算了,可千萬別當著他的麵誇,我們這位執行局長不經誇,一誇就上天。
當天下午,法院便分別送達了開庭通知書和傳票,開庭的時間定在11月30日上午9點鍾。
之所以這麽急著開庭,是因為陳默雷找了秦懷遠。
他跟秦懷遠說,夏秋執行攻堅活動這個月底就要結束了,目前已經有不少兄弟法院有了拒執罪的案例,在這方麵,東州法院最好不要落後,如果這次能認定廖文昌有罪的話,不僅可以讓東州法院的執行攻堅活動有個叫得響的體麵的收場,還可以彰顯東州法院打擊老賴的決心和力度,可以說是一舉兩得。
秦懷遠理解陳默雷的想法,很痛快地就答應了。
雖然開庭時間定在11月的最後一天,但這已經是最快的了,因為公開審理的案件,需要在開庭3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以及開庭的時間和地點,這道程序是不能省的。
而這同時也意味著,如果廖文昌被認定有罪的話,秦懷遠必須當天就把判決書寫出來,並完成送達,否則就是“過期產品”了。
羅小川接到開庭通知書後,便立刻趕到法院閱卷。閱卷之後,又去看守所會見了廖文昌。
從這個細節可以看出,他對這起案件非常重視,他要在庭審之前做到知己知彼,做到不打無準備之仗。
11月30日上午9點鍾,廖文昌拒執案在東州法院第一審判庭重新開庭。
審判台、公訴席、辯護席、被告人席上還是原來的人,隻是旁聽席上的人稍稍有些變化。
秦懷遠敲響法槌,宣布恢複法庭調查。
按照通常的做法,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後,接下來就是是展示證據,但霍秉心沒有先展示證據,而是先要求證人穀少康出庭作證,這讓所有人都感到意外。
羅小川雖然也吃驚,但早已經練就了處變不驚的本事,臉上的驚愕隻是一閃而過。
門吱的一聲開了,一名法警引著穀少康走進法庭,站到證人席上。
查明身份,宣讀證人的權利義務等一係列流程走完後,公訴人一方首先開始詢問。
霍秉心從檔案袋裏取出一張借條,單手擎著,問穀少康:“穀少康,這張1000萬元的借條是被告人廖文昌給你打的嗎?”
穀少康輕輕點了點頭,說:“是,是廖文昌給我打的。”
霍秉心繼續問:“那這張借條是真的嗎?或者說,你們之間存不存在真實的借款關係?”
在這一刻,所有的人的目光都集中到了穀少康身上。
法庭的空氣似乎凝結了,所有人都凝神屏息,期待著穀少康會給出什麽樣的答案。
“不是。”穀少康說:“借條是假的,是偽造的,我和廖文昌之間沒有借款關係,他也從來沒跟我借過錢……”
“穀少康,你想清楚了再說!”羅小川突然打斷穀少康,衝著他大聲說:“如果借條是假的,你就是幫助被告人作偽證,你就是偽證罪的共犯,是要判刑坐牢的。”
“辯護人。”秦懷遠立刻製止羅小川:“請你注意,現在是公訴人在對證人進行詢問,請不要隨意打斷公訴人的詢問。”
接著,他把目光轉向公訴席,說:“請公訴人繼續發問。”
霍秉心點了點頭,繼續問穀少康:“穀少康,這張借條是怎麽來的?請你如實回答。”
“這話說起來可就長了。”穀少康回憶著說:“去年年初,記不清是哪天了,廖文昌找到我,說想用我的名義辦一張銀行卡,用於資金流動。他還承諾說,每筆到賬資金我可以提成20%。
其實,我當時就已經知道廖文昌是被執行人了,也知道他這麽做是為了逃避執行。我想,反正我的資金流動數額很大也很頻繁,再辦一個銀行卡,再多點資金流,也不會引人懷疑,於是就答應了,
當然,我對廖文昌也有所提防,所以我隻是同意他用我的名義辦了張中國銀行的借記卡。
卡密碼被修改過,估計是廖文昌去atm機修改的。
從去年4月份開始,廖文昌開始以現金存款的方式往借記卡裏匯入資金,每次匯款的第二天,廖文昌都會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從卡裏把20%的提成轉給我。
從去年4月到今年10月,廖文昌總共向卡裏匯了約1000萬,我總共得到了200萬的提成。
可是從今年11月份開始,廖文昌突然不再向卡裏匯錢了。開始我還有點納悶,後來我聽說廖文昌被公安機關抓住了,我才知道怎麽回事。”
他頓了一下,接著說:“這張借條是後來才有的。今年8月26日,廖文昌給我打電話說,他急需300萬現金。
我問他為什麽非要用現金。他說是銀行轉賬有限額,而且再用那張銀行卡向第3個人轉賬也不安全,所有隻好麻煩我拿銀行卡去銀行櫃台取錢,提成照舊。而且他還跟我說,這件事不要讓第3個人知道。
我想繼續拿他的提成,就答應了。當天我跟銀行作了電話預約,第二天,也就是8月27日的上午,廖文昌到我家,把借記卡給了我,我拿著卡去銀行櫃台取完錢,又回來給了他。
後來,廖文昌被抓住了。
沒過多久,廖文昌的律師,也就是坐在辯護席上的羅小川找到了我,他拿著一張1000萬的借條,讓我幫忙在法庭上作偽證,他跟我說借條是廖文昌提前準備好的,不會有問題。
我知道作偽證是犯法的,就沒有答應。
見我是這種態度,他說如果我不信,他可以托關係對借條進行鑒定,到時候有了鑒定結論,假的也就變成真的了。我聽了,覺得心裏有底了,就一時財迷心竅,答應了。”
聽到穀少康如此指名道姓地點出羅小川,旁聽席上一片嘩然,接著就有人私下議論起來。
秦懷遠敲了敲法槌讓大家保持安靜。
這時,陳默雷刻意觀察了一下羅小川,隻見他仍是一副鎮定自若的樣子,好像什麽事都沒發生過。
霍秉心接著問:“還有一個問題。在今年8月27日當天,廖文昌去找你的時候開的是一輛黑色的凱美瑞,走的時候為什麽卻換成了一輛白色的雪佛蘭?”
“因為他很謹慎小心。”穀少康說:“他怕開車來找我的時候被人盯到,就想換輛車離開。當時我手裏正好有一輛抵賬的白色雪佛蘭,最多也就值3萬,就送給他開了。當時那300萬現金就是放進了雪佛蘭的後備箱裏。”
聽到這裏,陳默雷才明白過來,為什麽8月27日當天下午,他們在齊江的門店扣押廖文昌的防盜門時,廖文昌會有動刀那麽過激的反應。
原來,他不是怕防盜門被扣押,而是怕執行局的人在扣押防盜門後,再去扣押那輛白色雪佛蘭,那樣的話,後備箱裏還沒來得及轉移的那300萬元的現金就保不住了。
“那廖文昌有沒有說那輛車是誰的?”霍秉心又問。
“他沒說,我也沒問。”穀少康說:“他隻是把車鑰匙給了我,說會有人過來開車。第二天,廖文昌的二丈人來找我拿鑰匙,把車開走了。”
聽到穀少康這樣的回答,陳默雷心裏多少有些失望:本來,他還想查證那輛黑色凱美瑞是不是廖文昌的,是不是可以作為執行財產,可現在看來,怕是很難查清了。
霍秉心跟林剛小聲交流了幾句,然後把頭轉向合議庭,說:“合議庭,穀少康的證詞已經證實,這張借條是廖文昌為了逃避執行偽造的。”
說著,他又從檔案袋裏取出3頁打印的賬單,說:“穀少康在證詞中稱,廖文昌借用他的名義辦理了中行的借記卡,用以隱匿其個人財產。
這是我們調取的借記卡的資金往來明細單,上麵詳細記載了廖文昌往卡裏匯入的每一筆隱匿資金,而且在數額上也與穀少康的證詞完全吻合,可以作為認定廖文昌隱匿財產數額的證據。不過,卡裏的資金已經被分批提走了。”
法警從霍秉心手裏接過借條和銀行賬號往來明細單,交給合議庭。
合議庭看過之後,又交給廖文昌和羅小川質證。
廖文昌看過後什麽也沒說。
羅小川大體看了一眼,又讓法警交回給了合議庭,說:“上次庭審的時候,我方就已經說過了,這張借條是真的,如果不信的話,我方可以申請對形成時間進行鑒定。
對於往來明細單,我方認為,既然這張銀行卡是以穀少康個人的名義辦理的,那麽這裏麵的資金往來就應該被認定是穀少康個人的資金往來。
證人穀少康剛才所說的一切都隻是一麵之詞,沒有確鑿的證據,也沒有任何佐證,在這種情況下,不能僅憑這麽一張借條和資金往來明細單就認定我的當事人有隱匿財產的行為,更不能認定隱匿財產的數額。
不過,剛才提到的那輛凱美瑞倒是提醒了我一件事。
我的當事人廖文昌告訴我,那輛黑色凱美瑞是他二丈人的。8月27日當天,他之所以去找穀少康,其實是用二丈人的凱美瑞作為擔保,跟穀少康借款。
當天,兩人經過商定簽訂了20萬的借款合同。廖文昌收到現金後,給穀少康打了收到條。”
說著,他從檔案袋裏找出借款合同,單手擎著,說:“借款合同一式兩份,這份就是我的當事人廖文昌手裏的那份借款合同。
這份借款合同更加可以說明,我的當事人廖文昌不是故意逃避執行,而是確實沒有履行能力。既然沒有履行能力,自然也就談不上拒執罪的問題。所以說,我的當事人不構成拒執罪,公訴人的指控完全沒有道理。”
說完,他把借款合同交給法警。法警遞給合議庭。合議庭看後,法警又遞給公訴人。
期間,羅小川看了穀少康一眼,說:“另外,對於證人剛才汙蔑我的言論,我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霍秉心看完借款合同後,沒發表質證意見,而是用質問的目光看著穀少康:“穀少康,這份借款合同是怎麽回事?”
“這都是廖文昌的主意。”穀少康很是無辜地說:“他在開走那輛白色雪佛蘭之前,怕萬一讓這邊的執行幹警抓到了,引起懷疑,就利用我的電腦和打印機偽造了這麽一份借款合同。
有了這份借款合同,就算他被抓了,也能把事圓過去,而且,還可以製造假象,讓人以為他不但缺錢,而且還需要向別人借錢,可以說一舉兩得。所以,他才偽造了這份借款合同。
我為了配合他,就在合同上簽了字。”
秦懷遠問廖文昌和羅小川:“被告人,辯護人,對於證人剛才所說的話,你們是什麽意見?”
廖文昌還是不說話。
羅小川說:“我們還是那個意見,證人的說法隻是一麵之詞,沒有確鑿的證據,也沒有佐證,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秦懷遠對霍秉心和林剛說:“公訴人,請發表質證意見。”
霍秉心說:“剛才證人已經說過了,這份借款合同是偽造的,基於常理,我們也認為這份借款合同是假的。
試想一下,證人穀少康作為一個有理性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一個懂一定法律常識的人,如果事實真像被告人和辯護人所說的那樣,廖文昌作為被執行人,沒有能力履行法律義務,他怎麽可能借給廖文昌20萬元?
更何況廖文昌還有先前的1000萬元的借款沒有償還。
在這種情況下,他還向廖文昌提供借款,這不是很不合常理嗎?”
秦懷遠對廖文昌說:“被告人,對於公訴人剛剛提出的問題,請你做出說明。”
廖文昌又一次把球拋給了羅小川:“我想請我的辯護人替我回答。”
廖文昌在行使自己的辯護權利,秦懷遠不能阻止,隻能同意。
羅小川稍微清了清嗓子,說:“我來解釋一下。雖然先前的借款沒有還清,但這不代表不能發生新的借款,這在法律上是沒有問題的。
我想,證人之所以肯繼續向我的當事人提供借款,應該是有那輛凱美瑞轎車作為擔保。
在這裏,我覺得有必要說明一下那輛凱美瑞的情況。據我的當事人說,那輛車屬於最高配置,而且是輛準新車,就算是作為二手車,市場價也在25萬左右。
有了這輛車作為擔保,這筆20萬的借款也就有了保障,也就是說,這是一筆穩賺不賠的買賣。
在這種情況下,穀少康肯繼續向我的當事人提供借款,也就不奇怪了。”
秦懷遠把目光轉向公訴人:“對於辯護人的解釋,公訴人有無異議?”
霍秉心不得不承認,羅小川給出的解釋也算合理,最起碼是說的過去,在這種情況下,再繼續糾結這20萬元借款的問題,恐怕會走進一條死胡同。
想到這裏,霍秉心突然發現,自己似乎有意無意地被羅小川帶偏了方向。
於是,他立刻調整方向,說:“我們認為,辯護人的解釋完全是在牽強附會,因為他沒有任何證據證明20萬元的借款合同已經實際履行,而且證人也不承認有這筆借款。
所以說,所謂的這20萬元的借款一事,不能確切地證明被告人是不是有履行法律義務的能力。
相反,剛才被告人和辯護人已經說過,被告人現在沒錢,也沒有履行法律的能力。可是在這種情況下,在1000萬元借款的期滿未償還的情況下,對於這麽大一筆數額的債務,為什麽證人穀少康卻一直沒有起訴廖文昌呢?這在常理上是說不通的。”
秦懷遠問廖文昌和羅小川:“被告人,辯護人,對於公訴人的問題,你們有什麽解釋嗎?”
“我想,這可能因為穀少康想要立威,想要殺雞儆猴。”羅小川不緊不慢地說:“在永昌公司經營失敗後,我的當事人廖文昌就一直在外躲債,也一直沒有償還穀少康的借款。
在這種情況下,穀少康應該知道,就算他起訴了廖文昌,法院也不一定能找得到廖文昌,就算法院找到了廖文昌,他也打贏了官司,那1000萬元的借款恐怕也要不回來,換句話說,在這種情況下,他實現債權的概率已經微乎其微了。
我想,他可能是想到了這一點,所以才沒有起訴。
但作為一個有情緒的正常人,我想穀少康肯定不甘心就這麽算了,他肯定想找機會好好收拾一下廖文昌,出出心裏的惡氣,更重要的是,如果他不這麽做的話,其他債務人有可能會跟著效仿,躲起來不還債了。
所以,他一直在等待這個機會。剛好在這個時候,本案給他提供了一次絕好的機會。
本案是東州法院審理的第一起拒執罪案件,我的當事人廖文昌又是東州老牌民營企業永昌鑄造有限公司的董事長,並且以前還擔任過東州的人大代表,所以,本案在東州商界一定會產生不小的影響。
於是,他就想利用這次難得的機會,借政法機關之手狠狠地收拾一下廖文昌。同時也來個殺雞儆猴,借此機會告誡其他的債務人,如果有誰敢欠他的錢不還,他絕不會善罷甘休,他會抓住一切可能和機會,讓對方付出慘痛的代價!”
霍秉心似乎是被羅小川氣著了,衝著羅小川說:“這些都隻是你的主觀臆斷,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根據。辯護人,你作為一個職業律師,在法庭上可不能信口開河!”
“我這不是信口開河,而是有根據的。”羅小川仍是一副不緊不慢的樣子:“據我所知,穀少康是東州最大的放貸戶,不僅在東州法院有案子,在渤海市的其他法院也有案子。
在這之前,我也上網查過,他在整個渤海法院係統的訴訟案件大概有300件,涉及的訴訟標的額累計有1億元之多。但這還僅僅是生效裁判文書所能查到的數額,如果再加上還沒審結的案件、沒有起訴的案件,以及處於正常狀態的借貸,穀少康對外放貸的數額估計少說也得有2個億。
我們都知道,民間借貸的風險是比較大的,為了討債,也難免有的債權人會用些非常手段甚至是違法的手段。據說,穀少康以前就這麽做過,還曾經因此被治安拘留過。
所以在我看來,他現在再次采用這種手段,一點也不奇怪。試想一下,跟2億元的債權相比,放棄這區區1000萬元的債權算什麽。我想,穀少康心裏算的應該就是這筆賬。”
霍秉心著實吃了一驚,他沒想到這個年紀輕輕的律師不僅能言善辯,而且心思縝密,在證據對自己一方明顯不利的形勢下硬是縱橫捭闔,把一件不合理的事情解釋得合理了。
陳默雷的驚訝程度絲毫不亞於霍秉心,第一次庭審過後,他就上網查過這個羅小川的個人資料:羅小川今年剛滿30歲,擅長刑事辯護,在他的個人網頁上,掛著他的3個無罪辯護的成功案例,都分析的頭頭是道。
即便如此,陳默雷也沒覺得這個羅小川有什麽了不起,因為那3起無罪辯護的案例他也能做得到,況且大城市來的律師未必就是好律師。
可現在看來,他要重新認識這個年輕律師了。
提前閱卷可以體現一個律師的認真負責,可是能從中找出案外的信息並為己所用,就不光是認真負責的問題了,它不僅需要敏銳的思維,也需要全麵係統的預判,這可不是隨便哪個律師都能做到的。
在閱卷時,羅小川能從證詞中預判到穀少康在法庭上會怎麽說,並事先打聽到穀少康的“前科”,然後根據這些信息想好在法庭該怎麽應對。由此可見,這個羅小川的確是有真才實學的。
難怪廖文昌肯委托他作為自己的辯護人,也難怪廖文昌的老婆會千裏迢迢從上海把他請到東州這座不起眼的小縣城。
想到這裏,陳默雷的大腦中突然蹦出一連串問號:廖文昌的老婆信麗麗是怎麽知道這個羅小川的?自己一個法院的執行局長都沒聽說過這號人物,她又是怎麽知道的的?會不會有人從中牽線?那這個牽線人又是誰呢?他又有什麽目的呢?跟本案又是什麽關係呢?
“穀少康,你是這麽想的嗎?”霍秉心渾厚有力的聲音把陳默雷從思緒中拉了回來。
“不是。”穀少康用極為肯定的語氣回答說:“我不是這麽想的,我雖然是個商人,但心思還沒那麽縝密複雜。”
他瞥了一眼辯護席上的羅小川,說:“如果以後有機會的話,我倒是想跟羅律師好好討教討教。”
羅小川隻是付之一笑,什麽話都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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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懷遠是老法官了,廖文昌拒執案在法庭上出現的變數,他自然也不會感到意外,反倒是檢察院那邊的反應讓他有些始料不及。
他本以為檢察院會等著穀少康出庭作證,如果穀少康作證說那張借條是真的,就申請對借條的形成時間進行司法鑒定,可檢察院非但沒這麽做,反而去補充偵查了。
更讓他始料不及的是,這才過去2天,檢察院的補充偵查工作就完成了,要求盡快組織第二次開庭。
秦懷遠問霍秉心到底怎麽回事。
霍秉心隻說是電話裏說不清楚,等新的證據移送過去,你一看就知道了。
秦懷遠聽的一頭霧水:這麽短的時間就完成了補充偵查,難道是檢察院找到了什麽捷徑?否則他們怎麽可能在這麽短的時間裏重新提起公訴,而且還這麽胸有成竹?
秦懷遠的疑問很快就有了答案。
第二天,林剛把案卷送到法院,其中,補充偵查的新證據被放在一個單獨的檔案盒裏。
秦懷遠看了看,裏麵有一份用凱美瑞轎車抵押借款的合同,有若幹銀行賬號往來明細單,還有一份穀少康的筆錄.在筆錄中,穀少康承認那張借條是偽造的,是廖文昌找到他,把那張借條交給他,讓他幫其瞞天過海用的。
毫無疑問,穀少康的筆錄是最關鍵的證據,但這份證據是怎麽來的?秦懷遠實在想不明白,以穀少康的人品,這種涉嫌犯罪的行為他怎麽會輕易承認?難道是他良心發現了?真是奇了怪了!
林剛看出了秦懷遠的疑問,把事情從頭到尾跟秦懷遠解釋了一番。
秦懷遠這才知道,原來這一切都是陳默雷在背後出謀劃策。
林剛還對陳默雷大大誇獎了一番,說他是運籌帷幄決勝千裏,兵不血刃而屈人之兵。
秦懷遠笑著說,這話在我這兒說說也就算了,可千萬別當著他的麵誇,我們這位執行局長不經誇,一誇就上天。
當天下午,法院便分別送達了開庭通知書和傳票,開庭的時間定在11月30日上午9點鍾。
之所以這麽急著開庭,是因為陳默雷找了秦懷遠。
他跟秦懷遠說,夏秋執行攻堅活動這個月底就要結束了,目前已經有不少兄弟法院有了拒執罪的案例,在這方麵,東州法院最好不要落後,如果這次能認定廖文昌有罪的話,不僅可以讓東州法院的執行攻堅活動有個叫得響的體麵的收場,還可以彰顯東州法院打擊老賴的決心和力度,可以說是一舉兩得。
秦懷遠理解陳默雷的想法,很痛快地就答應了。
雖然開庭時間定在11月的最後一天,但這已經是最快的了,因為公開審理的案件,需要在開庭3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以及開庭的時間和地點,這道程序是不能省的。
而這同時也意味著,如果廖文昌被認定有罪的話,秦懷遠必須當天就把判決書寫出來,並完成送達,否則就是“過期產品”了。
羅小川接到開庭通知書後,便立刻趕到法院閱卷。閱卷之後,又去看守所會見了廖文昌。
從這個細節可以看出,他對這起案件非常重視,他要在庭審之前做到知己知彼,做到不打無準備之仗。
11月30日上午9點鍾,廖文昌拒執案在東州法院第一審判庭重新開庭。
審判台、公訴席、辯護席、被告人席上還是原來的人,隻是旁聽席上的人稍稍有些變化。
秦懷遠敲響法槌,宣布恢複法庭調查。
按照通常的做法,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後,接下來就是是展示證據,但霍秉心沒有先展示證據,而是先要求證人穀少康出庭作證,這讓所有人都感到意外。
羅小川雖然也吃驚,但早已經練就了處變不驚的本事,臉上的驚愕隻是一閃而過。
門吱的一聲開了,一名法警引著穀少康走進法庭,站到證人席上。
查明身份,宣讀證人的權利義務等一係列流程走完後,公訴人一方首先開始詢問。
霍秉心從檔案袋裏取出一張借條,單手擎著,問穀少康:“穀少康,這張1000萬元的借條是被告人廖文昌給你打的嗎?”
穀少康輕輕點了點頭,說:“是,是廖文昌給我打的。”
霍秉心繼續問:“那這張借條是真的嗎?或者說,你們之間存不存在真實的借款關係?”
在這一刻,所有的人的目光都集中到了穀少康身上。
法庭的空氣似乎凝結了,所有人都凝神屏息,期待著穀少康會給出什麽樣的答案。
“不是。”穀少康說:“借條是假的,是偽造的,我和廖文昌之間沒有借款關係,他也從來沒跟我借過錢……”
“穀少康,你想清楚了再說!”羅小川突然打斷穀少康,衝著他大聲說:“如果借條是假的,你就是幫助被告人作偽證,你就是偽證罪的共犯,是要判刑坐牢的。”
“辯護人。”秦懷遠立刻製止羅小川:“請你注意,現在是公訴人在對證人進行詢問,請不要隨意打斷公訴人的詢問。”
接著,他把目光轉向公訴席,說:“請公訴人繼續發問。”
霍秉心點了點頭,繼續問穀少康:“穀少康,這張借條是怎麽來的?請你如實回答。”
“這話說起來可就長了。”穀少康回憶著說:“去年年初,記不清是哪天了,廖文昌找到我,說想用我的名義辦一張銀行卡,用於資金流動。他還承諾說,每筆到賬資金我可以提成20%。
其實,我當時就已經知道廖文昌是被執行人了,也知道他這麽做是為了逃避執行。我想,反正我的資金流動數額很大也很頻繁,再辦一個銀行卡,再多點資金流,也不會引人懷疑,於是就答應了,
當然,我對廖文昌也有所提防,所以我隻是同意他用我的名義辦了張中國銀行的借記卡。
卡密碼被修改過,估計是廖文昌去atm機修改的。
從去年4月份開始,廖文昌開始以現金存款的方式往借記卡裏匯入資金,每次匯款的第二天,廖文昌都會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從卡裏把20%的提成轉給我。
從去年4月到今年10月,廖文昌總共向卡裏匯了約1000萬,我總共得到了200萬的提成。
可是從今年11月份開始,廖文昌突然不再向卡裏匯錢了。開始我還有點納悶,後來我聽說廖文昌被公安機關抓住了,我才知道怎麽回事。”
他頓了一下,接著說:“這張借條是後來才有的。今年8月26日,廖文昌給我打電話說,他急需300萬現金。
我問他為什麽非要用現金。他說是銀行轉賬有限額,而且再用那張銀行卡向第3個人轉賬也不安全,所有隻好麻煩我拿銀行卡去銀行櫃台取錢,提成照舊。而且他還跟我說,這件事不要讓第3個人知道。
我想繼續拿他的提成,就答應了。當天我跟銀行作了電話預約,第二天,也就是8月27日的上午,廖文昌到我家,把借記卡給了我,我拿著卡去銀行櫃台取完錢,又回來給了他。
後來,廖文昌被抓住了。
沒過多久,廖文昌的律師,也就是坐在辯護席上的羅小川找到了我,他拿著一張1000萬的借條,讓我幫忙在法庭上作偽證,他跟我說借條是廖文昌提前準備好的,不會有問題。
我知道作偽證是犯法的,就沒有答應。
見我是這種態度,他說如果我不信,他可以托關係對借條進行鑒定,到時候有了鑒定結論,假的也就變成真的了。我聽了,覺得心裏有底了,就一時財迷心竅,答應了。”
聽到穀少康如此指名道姓地點出羅小川,旁聽席上一片嘩然,接著就有人私下議論起來。
秦懷遠敲了敲法槌讓大家保持安靜。
這時,陳默雷刻意觀察了一下羅小川,隻見他仍是一副鎮定自若的樣子,好像什麽事都沒發生過。
霍秉心接著問:“還有一個問題。在今年8月27日當天,廖文昌去找你的時候開的是一輛黑色的凱美瑞,走的時候為什麽卻換成了一輛白色的雪佛蘭?”
“因為他很謹慎小心。”穀少康說:“他怕開車來找我的時候被人盯到,就想換輛車離開。當時我手裏正好有一輛抵賬的白色雪佛蘭,最多也就值3萬,就送給他開了。當時那300萬現金就是放進了雪佛蘭的後備箱裏。”
聽到這裏,陳默雷才明白過來,為什麽8月27日當天下午,他們在齊江的門店扣押廖文昌的防盜門時,廖文昌會有動刀那麽過激的反應。
原來,他不是怕防盜門被扣押,而是怕執行局的人在扣押防盜門後,再去扣押那輛白色雪佛蘭,那樣的話,後備箱裏還沒來得及轉移的那300萬元的現金就保不住了。
“那廖文昌有沒有說那輛車是誰的?”霍秉心又問。
“他沒說,我也沒問。”穀少康說:“他隻是把車鑰匙給了我,說會有人過來開車。第二天,廖文昌的二丈人來找我拿鑰匙,把車開走了。”
聽到穀少康這樣的回答,陳默雷心裏多少有些失望:本來,他還想查證那輛黑色凱美瑞是不是廖文昌的,是不是可以作為執行財產,可現在看來,怕是很難查清了。
霍秉心跟林剛小聲交流了幾句,然後把頭轉向合議庭,說:“合議庭,穀少康的證詞已經證實,這張借條是廖文昌為了逃避執行偽造的。”
說著,他又從檔案袋裏取出3頁打印的賬單,說:“穀少康在證詞中稱,廖文昌借用他的名義辦理了中行的借記卡,用以隱匿其個人財產。
這是我們調取的借記卡的資金往來明細單,上麵詳細記載了廖文昌往卡裏匯入的每一筆隱匿資金,而且在數額上也與穀少康的證詞完全吻合,可以作為認定廖文昌隱匿財產數額的證據。不過,卡裏的資金已經被分批提走了。”
法警從霍秉心手裏接過借條和銀行賬號往來明細單,交給合議庭。
合議庭看過之後,又交給廖文昌和羅小川質證。
廖文昌看過後什麽也沒說。
羅小川大體看了一眼,又讓法警交回給了合議庭,說:“上次庭審的時候,我方就已經說過了,這張借條是真的,如果不信的話,我方可以申請對形成時間進行鑒定。
對於往來明細單,我方認為,既然這張銀行卡是以穀少康個人的名義辦理的,那麽這裏麵的資金往來就應該被認定是穀少康個人的資金往來。
證人穀少康剛才所說的一切都隻是一麵之詞,沒有確鑿的證據,也沒有任何佐證,在這種情況下,不能僅憑這麽一張借條和資金往來明細單就認定我的當事人有隱匿財產的行為,更不能認定隱匿財產的數額。
不過,剛才提到的那輛凱美瑞倒是提醒了我一件事。
我的當事人廖文昌告訴我,那輛黑色凱美瑞是他二丈人的。8月27日當天,他之所以去找穀少康,其實是用二丈人的凱美瑞作為擔保,跟穀少康借款。
當天,兩人經過商定簽訂了20萬的借款合同。廖文昌收到現金後,給穀少康打了收到條。”
說著,他從檔案袋裏找出借款合同,單手擎著,說:“借款合同一式兩份,這份就是我的當事人廖文昌手裏的那份借款合同。
這份借款合同更加可以說明,我的當事人廖文昌不是故意逃避執行,而是確實沒有履行能力。既然沒有履行能力,自然也就談不上拒執罪的問題。所以說,我的當事人不構成拒執罪,公訴人的指控完全沒有道理。”
說完,他把借款合同交給法警。法警遞給合議庭。合議庭看後,法警又遞給公訴人。
期間,羅小川看了穀少康一眼,說:“另外,對於證人剛才汙蔑我的言論,我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霍秉心看完借款合同後,沒發表質證意見,而是用質問的目光看著穀少康:“穀少康,這份借款合同是怎麽回事?”
“這都是廖文昌的主意。”穀少康很是無辜地說:“他在開走那輛白色雪佛蘭之前,怕萬一讓這邊的執行幹警抓到了,引起懷疑,就利用我的電腦和打印機偽造了這麽一份借款合同。
有了這份借款合同,就算他被抓了,也能把事圓過去,而且,還可以製造假象,讓人以為他不但缺錢,而且還需要向別人借錢,可以說一舉兩得。所以,他才偽造了這份借款合同。
我為了配合他,就在合同上簽了字。”
秦懷遠問廖文昌和羅小川:“被告人,辯護人,對於證人剛才所說的話,你們是什麽意見?”
廖文昌還是不說話。
羅小川說:“我們還是那個意見,證人的說法隻是一麵之詞,沒有確鑿的證據,也沒有佐證,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
秦懷遠對霍秉心和林剛說:“公訴人,請發表質證意見。”
霍秉心說:“剛才證人已經說過了,這份借款合同是偽造的,基於常理,我們也認為這份借款合同是假的。
試想一下,證人穀少康作為一個有理性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作為一個懂一定法律常識的人,如果事實真像被告人和辯護人所說的那樣,廖文昌作為被執行人,沒有能力履行法律義務,他怎麽可能借給廖文昌20萬元?
更何況廖文昌還有先前的1000萬元的借款沒有償還。
在這種情況下,他還向廖文昌提供借款,這不是很不合常理嗎?”
秦懷遠對廖文昌說:“被告人,對於公訴人剛剛提出的問題,請你做出說明。”
廖文昌又一次把球拋給了羅小川:“我想請我的辯護人替我回答。”
廖文昌在行使自己的辯護權利,秦懷遠不能阻止,隻能同意。
羅小川稍微清了清嗓子,說:“我來解釋一下。雖然先前的借款沒有還清,但這不代表不能發生新的借款,這在法律上是沒有問題的。
我想,證人之所以肯繼續向我的當事人提供借款,應該是有那輛凱美瑞轎車作為擔保。
在這裏,我覺得有必要說明一下那輛凱美瑞的情況。據我的當事人說,那輛車屬於最高配置,而且是輛準新車,就算是作為二手車,市場價也在25萬左右。
有了這輛車作為擔保,這筆20萬的借款也就有了保障,也就是說,這是一筆穩賺不賠的買賣。
在這種情況下,穀少康肯繼續向我的當事人提供借款,也就不奇怪了。”
秦懷遠把目光轉向公訴人:“對於辯護人的解釋,公訴人有無異議?”
霍秉心不得不承認,羅小川給出的解釋也算合理,最起碼是說的過去,在這種情況下,再繼續糾結這20萬元借款的問題,恐怕會走進一條死胡同。
想到這裏,霍秉心突然發現,自己似乎有意無意地被羅小川帶偏了方向。
於是,他立刻調整方向,說:“我們認為,辯護人的解釋完全是在牽強附會,因為他沒有任何證據證明20萬元的借款合同已經實際履行,而且證人也不承認有這筆借款。
所以說,所謂的這20萬元的借款一事,不能確切地證明被告人是不是有履行法律義務的能力。
相反,剛才被告人和辯護人已經說過,被告人現在沒錢,也沒有履行法律的能力。可是在這種情況下,在1000萬元借款的期滿未償還的情況下,對於這麽大一筆數額的債務,為什麽證人穀少康卻一直沒有起訴廖文昌呢?這在常理上是說不通的。”
秦懷遠問廖文昌和羅小川:“被告人,辯護人,對於公訴人的問題,你們有什麽解釋嗎?”
“我想,這可能因為穀少康想要立威,想要殺雞儆猴。”羅小川不緊不慢地說:“在永昌公司經營失敗後,我的當事人廖文昌就一直在外躲債,也一直沒有償還穀少康的借款。
在這種情況下,穀少康應該知道,就算他起訴了廖文昌,法院也不一定能找得到廖文昌,就算法院找到了廖文昌,他也打贏了官司,那1000萬元的借款恐怕也要不回來,換句話說,在這種情況下,他實現債權的概率已經微乎其微了。
我想,他可能是想到了這一點,所以才沒有起訴。
但作為一個有情緒的正常人,我想穀少康肯定不甘心就這麽算了,他肯定想找機會好好收拾一下廖文昌,出出心裏的惡氣,更重要的是,如果他不這麽做的話,其他債務人有可能會跟著效仿,躲起來不還債了。
所以,他一直在等待這個機會。剛好在這個時候,本案給他提供了一次絕好的機會。
本案是東州法院審理的第一起拒執罪案件,我的當事人廖文昌又是東州老牌民營企業永昌鑄造有限公司的董事長,並且以前還擔任過東州的人大代表,所以,本案在東州商界一定會產生不小的影響。
於是,他就想利用這次難得的機會,借政法機關之手狠狠地收拾一下廖文昌。同時也來個殺雞儆猴,借此機會告誡其他的債務人,如果有誰敢欠他的錢不還,他絕不會善罷甘休,他會抓住一切可能和機會,讓對方付出慘痛的代價!”
霍秉心似乎是被羅小川氣著了,衝著羅小川說:“這些都隻是你的主觀臆斷,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根據。辯護人,你作為一個職業律師,在法庭上可不能信口開河!”
“我這不是信口開河,而是有根據的。”羅小川仍是一副不緊不慢的樣子:“據我所知,穀少康是東州最大的放貸戶,不僅在東州法院有案子,在渤海市的其他法院也有案子。
在這之前,我也上網查過,他在整個渤海法院係統的訴訟案件大概有300件,涉及的訴訟標的額累計有1億元之多。但這還僅僅是生效裁判文書所能查到的數額,如果再加上還沒審結的案件、沒有起訴的案件,以及處於正常狀態的借貸,穀少康對外放貸的數額估計少說也得有2個億。
我們都知道,民間借貸的風險是比較大的,為了討債,也難免有的債權人會用些非常手段甚至是違法的手段。據說,穀少康以前就這麽做過,還曾經因此被治安拘留過。
所以在我看來,他現在再次采用這種手段,一點也不奇怪。試想一下,跟2億元的債權相比,放棄這區區1000萬元的債權算什麽。我想,穀少康心裏算的應該就是這筆賬。”
霍秉心著實吃了一驚,他沒想到這個年紀輕輕的律師不僅能言善辯,而且心思縝密,在證據對自己一方明顯不利的形勢下硬是縱橫捭闔,把一件不合理的事情解釋得合理了。
陳默雷的驚訝程度絲毫不亞於霍秉心,第一次庭審過後,他就上網查過這個羅小川的個人資料:羅小川今年剛滿30歲,擅長刑事辯護,在他的個人網頁上,掛著他的3個無罪辯護的成功案例,都分析的頭頭是道。
即便如此,陳默雷也沒覺得這個羅小川有什麽了不起,因為那3起無罪辯護的案例他也能做得到,況且大城市來的律師未必就是好律師。
可現在看來,他要重新認識這個年輕律師了。
提前閱卷可以體現一個律師的認真負責,可是能從中找出案外的信息並為己所用,就不光是認真負責的問題了,它不僅需要敏銳的思維,也需要全麵係統的預判,這可不是隨便哪個律師都能做到的。
在閱卷時,羅小川能從證詞中預判到穀少康在法庭上會怎麽說,並事先打聽到穀少康的“前科”,然後根據這些信息想好在法庭該怎麽應對。由此可見,這個羅小川的確是有真才實學的。
難怪廖文昌肯委托他作為自己的辯護人,也難怪廖文昌的老婆會千裏迢迢從上海把他請到東州這座不起眼的小縣城。
想到這裏,陳默雷的大腦中突然蹦出一連串問號:廖文昌的老婆信麗麗是怎麽知道這個羅小川的?自己一個法院的執行局長都沒聽說過這號人物,她又是怎麽知道的的?會不會有人從中牽線?那這個牽線人又是誰呢?他又有什麽目的呢?跟本案又是什麽關係呢?
“穀少康,你是這麽想的嗎?”霍秉心渾厚有力的聲音把陳默雷從思緒中拉了回來。
“不是。”穀少康用極為肯定的語氣回答說:“我不是這麽想的,我雖然是個商人,但心思還沒那麽縝密複雜。”
他瞥了一眼辯護席上的羅小川,說:“如果以後有機會的話,我倒是想跟羅律師好好討教討教。”
羅小川隻是付之一笑,什麽話都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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