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火坑”中坐莊放貸的人,他們的資金有一部分來自當時的民間“基金會”。


    “基金會”這種七、八十年代在南方一些地方出現的民間“經濟組織”,用現在的話來說,應該稱之為投融資互助平台吧。


    當時,幾乎農村的每個自然村都會被允許開辦一個“基金會”。


    這個“基金會”名為互助投資,實則具備了吸儲和放貸這樣一進一出的功能。


    所以,這樣兼具地方金融和民間野生金融的經濟組織,由於它明顯高於銀行的存款利息水平,因此吸納了很多的社會閑散資金。


    有進就要有出。


    當時很多“基金會”的資金就或多過少,不同程度地流到了那些“跳火坑”的黑洞裏。


    “跳火坑”債務危機爆發後,最終傳導波及到的,還是那些把錢存到“基金會”的儲戶們。


    最後可想而知。


    各地不等,所有被波及的“基金會”,那些儲戶們,全都不能幸免地遭受損失。


    存款打了七折、八折,算是比較幸運的。


    運氣差的,最終隻剩下四到五折拿回本金。


    而且,那期間,耽誤了多少時間、花費了多少精力去折騰且不說,精神上還要飽受煎熬和折磨。


    這個事件過去之後,社會上平靜消停了幾年。


    緊接著,好了傷疤忘了痛的人們,又整出了一種叫做“民間互助會”的自發“金融”。


    上世紀八十年代的時候,民間的經濟活動開始漸漸頻繁。


    而那個時候,國內的金融服務還相對傳統和落後,老百姓想要臨時借錢周轉,正規正式的渠道基本上沒有。


    “民間互助會”就是在這種背景下,在甸僑這個地方如雨後春筍般四處生長開花。


    張家想投資做點小生意,需要一整筆錢;


    李家兒子結婚付聘禮,籌辦婚宴和置辦結婚用品,需要一整筆錢;


    陳家蓋房子或者添置大件物品,臨時需要花費一大筆錢;


    等等,等等……


    遇到這種情況,這種“民間互助會”就再合適不過了。


    據說這種“民間互助會”是生活在東南亞一些海外華人之間常用的一種經濟互助方式,所以,它也算屬於海外“舶來品”。


    “民間互助會”通常會由“會頭”來組織。


    “會頭”就好比是現在的微信群主,由他邀請發起,把身邊的一些親戚朋友拉進這個“群”。


    這樣的“群”裏麵,通常會由三十人到五十人不等組成,純粹是一種資金上的互助互惠,群主和群成員,也互相信賴。


    拉個群,組個“民間互助會”,“會主”會根據這個群裏會員的資金需求量,來量身設定“標款”。


    就拿三百元的“標款”來說,三十人,一次“集標”就能湊足九千元。


    八十年代末,九千元算是一筆相當可觀的巨款。


    那個時候,城鎮職工一個月的工資才三十幾元。


    在當時,大凡要是誰成為了“萬元戶”,定會令許多人矚目,準會成為街頭巷尾熱議的重量級人物。


    “互助會”的起始之日稱之為“起會日”,“互助會”結束解散之日稱之為“散會”。


    假設一個三十人參加,三百元“標款”的“互助會”,一個月“開標”一次,那麽這個“互助會”的起止時間跨度就需要三十個月,也就是兩年半的時間。


    群裏的每一個會員,在這三十個月裏,每個月都有義務向群裏上繳一次“標款”。


    同樣,每個人也都有一次標回來一整筆錢的機會。


    這是一種積小成大的遊戲。


    畢竟每個人每個家庭都有應急需要的時候,即便你手頭寬裕,不需要通過這種方式來籌錢,那你也可以等待“散會”的那一期,再把錢給標回去。


    因為最後那一期,除了你,已經再也沒有別人跟你競標,就等於你之前二十九個月都隻繳了二百七十元、二百七十五元、二百八十元……


    等等的“標款”。


    現在,你全都可以以三百元的全款,全部一次性地收回來。


    這其中差價,就還是你獲得的本金利息。


    這種利息,雖然不會高的離譜,但基本上比起同期銀行存款利息,至少也會高出兩、三倍的水平。


    每次“開標”,群裏的會員都必須向“互助會”繳三百元“標款”,這些錢,就由標到的人一整筆把錢提走。


    大家可以根據自己資金需求,來確定自己在設定的時間跨度之內,什麽時候進行競標提錢。


    當然,提走整筆錢的人是需要向其他人付利息的,隻是這付利息的方式並不是零星逐月支付,而是直接通過競標的時候一次性支付,直接從提走的錢款裏扣除。


    所以會員每期向“互助會”上繳“標款”,就會把利息直接從三百元中扣除掉。


    這用現在的時髦說法,這叫做“砍頭”支付。


    當然,難免會碰到同一個月有多個會員急需用錢,這好辦,他們也有很便捷的土辦法來解決這個問題。


    比方說,這個月“開標”的時候,有三個人需要用錢,同時參與競標。


    老張用張小紙條寫上二百八十元折好;


    老李寫了二百七十五元折好;


    老陳寫了二百七十元也折好。


    妥當後,“會主”當著大家的麵,展開折好的小紙條。


    那麽,這個月的錢就被老陳給標走了。


    算一下,加上自己那一份,老陳實際拿到了三十乘上二百七,一共八千一百元的錢,其中少拿回來的九百元就當做他向別人支付的利息了。


    老陳標回了這八千一百元錢,就意味著接下來這個“互助會”的存續期內,他必須每個月向“互助會”上繳三百元的“會費”,也叫做“死會費”。


    這是一種積小成大的遊戲,大家組織起來的初衷也是很好的,目的就是為了互助互惠。


    所以,很多人還是非常樂意參加這種“經濟互助會”。


    但是,事情是會演變的。


    好食品,暴飲暴食,也容易引起上吐下瀉。


    一種好的模式,一旦被盲目複製,沒有節製地鋪張開來,也很容易泛濫成災,最終釀成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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