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本狀師提供三份證據。


    第一份證據,是南山海驛亭的證明,證明人犯柯明珠生有二子一女,均讀公塾,正是需要人犯柯明珠養育。此外,柯明珠夫妻要贍養四位老人。柯明珠平時織網務工,是家中的經濟支柱。一旦被判處刑罰,將使三名子女無人養育,影響學業;老人無人贍養,缺人照顧。


    第二份證據,是鄰居張雛鳳的證言,證明人犯柯明珠平時待人和善,一向善良,從來沒有做過違法犯科的事情。


    第三份證據,是其丈夫張寒的親筆供述,證明人犯柯明珠並無傷害到耳冬梅,他之所以在捕快處作出自己妻子持刀捅傷耳冬梅的目擊證詞,是因為他作證之時受到了誘供,捕快說他那樣說了,他的妻子就能很快結案回去了。”


    萬花筒狀師將手中的證據提交給了審理員吳笑卿。


    吳笑卿令執律隊員接上來,看了看,示意那執律隊員將這些證據給捕頭馬二花看。


    馬二花接過來,看了看。


    吳笑卿問:“馬捕頭,你對萬狀師提交上來的證據有什麽意見?”


    馬二花道:“有。


    對於第一份證據,真實性由審理署核實,但該份證據同本案無關。


    對於第二份證據也是如此。


    至於第三份證據,是否為張寒本人提供,需要審理署核實,但該證言同捕快按照朝廷律法獲取的張寒的證言相違背,應以朝廷捕快獲取的證言為準。


    質證完畢。”


    “還有什麽證據需要提交的?”吳笑卿又問萬花筒。


    “沒有了。”萬花筒道。


    “舉證階段到此結束。


    下麵進入辯論階段。


    先由捕頭發表意見。”


    吳笑卿宣布。


    馬二花拿起了一張紙,念了起來:


    “尊敬的審理員:


    根據朝廷刑律規程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三十四條的規定,我們受夕陽郡禦史台的委派來到審理署指控柯明珠故意傷人一案,現在對本案發表如下意見,敬請審理署注意。


    第一,人犯柯明珠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按照朝廷律法的規定,應當追究其故意傷人的刑律責任。剛才在審理中,本捕頭已經出示了大量的證據,證明柯明珠的犯罪事實。雖然柯明珠辯解自己無罪,沒有傷人,是耳冬梅誤傷了自己,但是大量的證人均是證實柯明珠犯了罪,是她捅傷耳冬梅。這些證人所證實的情況,同客觀證據,傷情鑒定、指紋鑒定、現場勘查情況,之間是相互印證的,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足以證實柯明珠的犯罪事實。


    第二,人犯柯明珠明知自己犯了罪,卻不承認,諸多辯解,應該予以嚴懲。人在江湖,難免同人產生是是非非,尤其是鄰裏之間,磕磕碰碰在所難免。但我們要按照朝廷律法正確處理。不顧朝廷律法,持刀傷人,那是不對的,要受到朝廷律法的嚴懲。


    綜上,人犯柯明珠按照朝廷律法構成了犯罪,理應受到牢獄之災。柯明珠不認罪,諸多狡辯,更應從重處罰。望審理署對其嚴懲不貸,以儆效尤!”


    馬二花話語剛落,柯明珠大喊:“大人,民婦是冤枉的。”


    下麵之人也騷動起來。


    其中有老婦人說:“你這捕頭,冤枉我女兒,天殺的!”


    吳笑卿一拍驚堂木:“肅靜!”


    “柯明珠,如今到你說話了。你有什麽意見,可以說了。”吳笑卿說道。


    “大人,民婦冤枉啊。民婦並沒有捅傷耳冬梅,耳冬梅是她自己跌倒自己傷到了自己的。”柯明珠哭哭啼啼的說起來。


    柯明珠哭哭啼啼的想要將那詳細過程從頭一二說出來。


    吳笑卿卻道:“你的意思就是沒有傷到耳冬梅,是耳冬梅傷到了自己,是不是?”


    披頭散發哭哭啼啼的柯明珠點點頭:“是,大人。”


    “好,你的意思我明白了。”吳笑卿接著問:“你除了這個意見,還有其他的意見嗎?”


    “民婦是冤枉的,是無罪的……”柯明珠又道。


    “這個意見,你不是已經說過了嗎?還有其他新的意見嗎?”吳笑卿問。


    吳笑天對於吳笑卿這問題,覺得相當搞笑,人家就這意見,難道還能更有別的?


    “沒有了。”柯明珠說道。


    吳笑卿轉向狀師萬花筒:“狀師發表你的意見。”


    萬花筒站起來,有禮貌的對著吳笑卿和馬二花鞠躬,然後坐下來發表意見。


    “尊敬的審理員、捕頭:


    鄙人狀師萬花筒,接受我當事人柯明珠的委托,為其辯護。經過閱卷,會見我的當事人,全麵了解案件情況,並經過剛才的審理,現就案件發表如下意見:


    第一,本狀師認為鄙人的當事人柯明珠並沒有傷害到耳冬梅。耳冬梅的傷情是她自己造成的。剛才審理中,捕頭列舉了多名證人證言試圖證明我方當事人柯明珠用刀捅傷了耳冬梅,但隻要仔細分析,我們發現各個證人證言之間前言不搭後語,彼此之間相互矛盾……”


    萬花筒劈裏啪啦的說起來。


    吳笑天一邊聽一邊記錄,不過,萬花筒說的太快,吳笑天隻能匆匆摘其要點記錄下來。


    萬花筒說的可比馬二花說的多多了。


    她將各個證言證言、各個證據分析了個透。


    聽她這麽分析、那麽說,吳笑天覺得好像自己這方所列舉的證據,根本就是沒有一個靠得住腳的,加起來好像也不成個體係。


    而是錯漏百出,沙子堆砌起來的一般。


    聽著這分析,吳笑天有種感覺。


    自己這方是不是真的冤枉柯明珠了?


    冤枉好人,冤枉無辜之人,這可不是吳笑天所想要的。


    萬花筒說得越來越詳細,越來越深入。


    下麵旁聽的人都有忍不住叫好的。


    吳笑卿一敲驚堂木:“下麵的人,肅靜!”


    “萬狀師,你發表意見簡明扼要一些。你這詳細論述的書麵意見可以提交到我們審理署。這審理時間有限,你隻需要扼要的陳述明白你的觀點就可以了。”


    吳笑卿出言提醒。


    “好的,書麵意見在庭後,本狀師會提交給審理署。那我就扼要的說說本狀師的觀點。”


    接下來萬花筒的論述真的概要了不少。


    在狠狠論述了柯明珠無罪的觀點之後,接下來萬花筒的觀點讓吳笑天一陣錯愕。


    “即便審理署認為柯明珠構成了故意傷人罪,那麽本狀師認為柯明珠具有如下從輕處理的情節:


    第一,柯明珠如實交代自己犯罪事實,屬於坦白。雖然柯明珠對於自己行為的性質有辯解,但這不等於她沒有如實交代……


    第二,柯明珠是初犯、偶犯,應該從輕初犯……


    第三,……”


    嗬嗬,柯明珠屬於如實交代?


    吳笑天不禁莞兒。


    不過也難以辯駁。


    你朝廷律法怎麽看我是一回事。


    我自己有沒有老實說,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這萬花筒狀師真是算無遺策啊。


    柯明珠無罪,自己是辯論贏了。


    柯明珠無罪,她也是辯論贏了。


    將所有輕的、無罪的情節全說上去,總有采納的吧?


    這萬花筒說了一大通,終於是說完了。


    吳笑卿問:“捕頭大人,你有什麽需要說的沒有?”


    馬二花道:“有。


    審理員大人,人犯柯明珠構成故意傷人罪,而非無罪。


    針對剛才人犯柯明珠及其狀師的意見,本捕頭給予反駁,著重提三點意見:


    第一,人犯柯明珠及其狀師的無罪意見同證據查明的事實不符。剛才狀師就證人之間的細微差別認為是相互矛盾,其實不然,言辭證據要結合現場、物證及鑒定等來相互印證認定,根據現場所繳獲的刀具,我們檢驗出柯明珠的指紋,若是按照柯明珠本人的辯解,根本不可能在刀具下留下指紋,傷情鑒定法醫也明察了,受害人耳冬梅的傷情根本不是自傷可以造成的,結合證人證言及現場打鬥的痕跡,足以認定耳冬梅的傷就是人犯柯明珠所造成的。


    第二,人犯柯明珠不屬於坦白,她根本不認罪,還企圖狡辯逃避朝廷律法的追究,應予嚴懲。


    第三,至於關鍵證據之一柯明珠的丈夫張寒的證言,張寒同柯明珠是夫妻關係,現在張寒為了能夠讓柯明珠從牢獄出去,顛倒黑白是非,胡亂作證也是可能,故而其現有證據,甚至於現在現身作證,也不足為證。他的證言應以在捕快麵前所作的供詞為準。”


    一時間,吳笑天覺得自己的捕頭馬二花說的似乎也有道理。


    但馬二花的話在旁聽之人當中引起了騷動。


    旁聽之人有男人大呼:“老子沒有說謊,老子現在就敢在這裏跟你對質,我老婆真的沒有用刀捅人,是耳冬梅她自己捅了自己。”


    有婦人也慟哭道:“我女兒是被冤枉的,被冤枉的……”


    聽到下麵的聲音又吵鬧起來,吳笑卿一拍驚堂木:“肅靜!下麵的人不得說話!”


    轉而吳笑卿問柯明珠:“你還有什麽意見沒有?”


    柯明珠聲淚俱下:“大人,民婦真的是被冤枉的,民婦是無罪的,民婦就是有罪,也是罪輕的,求大人從輕責罰。”


    吳笑卿又問萬花筒:“狀師,你還有什麽意見沒有?”


    萬花筒道:“本狀師同意我當事人柯明珠的意見。”


    吳笑卿接著問馬二花:“捕頭,你還有新的意見嗎?”


    馬二花道:“沒有了。”


    吳笑卿這才道:“好了,既然大家沒有新的意見了。那麽辯論階段到此結束。


    最後,柯明珠,你還有什麽需要說的沒有?”


    柯明珠哭哭啼啼的道:“大人,民婦是無罪的,請大人從輕責罰。”


    吳笑天有點納悶,你既然是無罪的,怎麽到了最後不說,大人請立即放了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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