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宿主成了團寵16
快穿:瘋批反派,各個都想團寵我! 作者:葉妍希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若是你們想將股份變成現錢,是擔心我拿不出來嗎?我父母是葉氏董事長,和董事長夫人,我哥哥是娛樂公司的ceo,二哥是最有名的醫學教授,未婚夫更是蕭氏繼承人,缺了你們有什麽不同嗎?”
不就是炫耀嗎?她也可以。
旁邊的人隻覺得他們現在都沒有葉妍希牛,不過才多久的時間就已經開公司了,而且今天要不是來了,他們都不知道。
“所以葉總今天是來跟我們炫耀的嗎?”
下麵有些股東聽完之後雖然都不敢再什麽,但是心裏還是有些不服氣的。
“當然不是,我是來問《幻影》這本書的版權到底是誰賣的?”
葉妍希的神色變的伶俐起來,就連旁邊的宋文也沒想的葉妍希生氣的時候居然是這樣的,他突然想起來那天自己說要讓溫家和陸家倒閉的時候,她並沒有覺得自己是在說大話,反而說好。
想到之前自己一味討好這幫人,現在他似乎也想成為個葉總一樣的人。
“那不過是一本小說罷了,賣了就賣了,難道說是葉總要因為一本不知名的作者來為難我們這些股東,說出去也不怕被笑話。”
其中一位在公司股東中比較有說服力的看著葉妍希,他承認葉妍希確實比一般千金小姐優秀,但是不過是一個二十多歲的孩子罷了,也能跳到那去。
“從一開始我就說過,那本小說版權不能賣,我創建這個公司就是想要這本書的版權不賣出去,你們到好就是賣出去了。”
“葉總這麽寶貝那本小說,難道是因為那本書你什麽人寫的嗎?”
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確實。
“那是勞資寫的,有問題嗎?”
這話一出,在場的人都愣住了,一時間都沒有人在說話。
葉景皓和葉景軒是沒有想到那本書會是妹妹寫的,更沒想到自己找了這麽久的言希大大居然就在自己身邊。
葉母和葉父自然也愣住了,因為那本書被多受歡迎他們是知道。
那些股東們更沒想到他們居然把葉總寫的書給賣了。
等了許久,葉妍希見他們沒人說話。
“既然你們都不願意說那本書是誰賣的,那我告訴你們,你們就等著接律師函吧,沒有作者的受益私自把書的版權賣了,賣的還是公司總裁的,不得不說你們本事真大。”
所有股東都愣住了,沒想到因為一本書居然鬧的這麽大。
“葉總,如果現在我們把版權買回來,可以不找律師嗎?”
他們自然知道,就算沒有他們,公司也能運營下去,可是他們要是被寄律師函,那可就真的完了。
“不可能了,你們就等著接收律師函吧,就算天王老子來了,勞資也照樣要告你們。”
葉妍希離開辦公室後就發現有很多記者都圍著過來了。
(記者:“請問葉小姐跟宋總是什麽關係,為什麽宋總會為了葉小姐辭退這麽多人?”)
他們覺得今天一定會有大新聞,近期才剛起來的公司現在居然為了一個殘疾辭退了這麽多人,他們看著葉妍希這張臉確實好看。
“我是他上司,《幻影》的作者是我,創建這個公司就是為了保住小說的版權,沒想到被那幫股東給賣了,為了給讀者一個交代,我決定把他們告了,至於買版權的人,你也會收到律師函的,在創作小說之前我就已經說過。
這本小說的版權不賣,但是似乎沒有人把我的話當回事,這本書是準備送給我哥哥的。”
記者們都沒想到今天居然會有這麽大的大瓜,葉妍希是雅妍公司的總裁,同時是妍希大大,現在還要把她的股東給告了。
回到家後,蕭瑾年就幫葉妍希聯係了律師給那些股東和買版權的人寄了律師函。
那些股東們本來還心存僥幸,但是收到律師函後才知道葉總是個說一不二的。
“宋文,你之前怎麽不說你《幻影》是葉總寫的。”
而且他似乎從一開始就沒有說過,他並不是雅妍總裁的話。
“我也不知道,不過一早我就說過了,那本書的版權不能賣,總裁為了那本書才創建的公司,是你們自己不願意聽的。”
宋文說完也不準備理會他們,他現在要做的事情就是趕緊把事情解決掉,他看的出來那本書對葉總很重要。
走到一半的時候他突然停下看著他們。
“或許你們現在把書的版權要回來還有機會,雖然葉總依然會告你們,但是至少不會坐牢,但是你們要是不把版權弄回來,那就做好一輩子老死在監獄吧!”
那些股東顯然是很相信這句話的,趕緊去打電話。
另一邊,陸雪看著《幻影》劇本版權,臉上帶著笑容,隻要她不高興,她就高興,她自然知道這本書的版權是葉妍希,而言希就是葉妍希。
陸雪將劇本放在溫玨麵前,既然他都已經知道自己是陸氏繼承人,那就不用再掩飾什麽了,溫玨這個男人,她勢在必得。
溫玨震驚的看著陸雪,今天早上他聽說有人把《幻影》這本書的版權被人買了,隻是他沒想的這個人居然是陸雪,他現在似乎能夠想象到陸雪經後的下場會是什麽樣的。
“陸雪趁現在,我勸你還是把版權還回去,不然我也護不了你。”
葉妍希現在還有著葉家和蕭家護著,並且現在還是雅妍公司的葉總,對於想出各種辦法買走這本書的陸雪,她是不會善待她的。
隻是聽到這,陸雪卻以為溫玨是在維護著葉妍希,責怪她買下這本書的版權,她這麽做不過是想讓他看看自己,她承認一開始是想要利用他的,可是現在她是真的動心了。
“溫玨,你就這麽喜歡葉妍希嗎?張口閉口都是她,她現在已經有蕭瑾年了,她不喜歡你了,你不知道嗎?
在她心裏你不過是一個明星,能有蕭瑾年有錢有勢嗎?你為什麽就是看不到我的心呢?”
溫玨一時間不知道該說什麽好,葉妍希不喜歡他的事,他是知道的。
不就是炫耀嗎?她也可以。
旁邊的人隻覺得他們現在都沒有葉妍希牛,不過才多久的時間就已經開公司了,而且今天要不是來了,他們都不知道。
“所以葉總今天是來跟我們炫耀的嗎?”
下麵有些股東聽完之後雖然都不敢再什麽,但是心裏還是有些不服氣的。
“當然不是,我是來問《幻影》這本書的版權到底是誰賣的?”
葉妍希的神色變的伶俐起來,就連旁邊的宋文也沒想的葉妍希生氣的時候居然是這樣的,他突然想起來那天自己說要讓溫家和陸家倒閉的時候,她並沒有覺得自己是在說大話,反而說好。
想到之前自己一味討好這幫人,現在他似乎也想成為個葉總一樣的人。
“那不過是一本小說罷了,賣了就賣了,難道說是葉總要因為一本不知名的作者來為難我們這些股東,說出去也不怕被笑話。”
其中一位在公司股東中比較有說服力的看著葉妍希,他承認葉妍希確實比一般千金小姐優秀,但是不過是一個二十多歲的孩子罷了,也能跳到那去。
“從一開始我就說過,那本小說版權不能賣,我創建這個公司就是想要這本書的版權不賣出去,你們到好就是賣出去了。”
“葉總這麽寶貝那本小說,難道是因為那本書你什麽人寫的嗎?”
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確實。
“那是勞資寫的,有問題嗎?”
這話一出,在場的人都愣住了,一時間都沒有人在說話。
葉景皓和葉景軒是沒有想到那本書會是妹妹寫的,更沒想到自己找了這麽久的言希大大居然就在自己身邊。
葉母和葉父自然也愣住了,因為那本書被多受歡迎他們是知道。
那些股東們更沒想到他們居然把葉總寫的書給賣了。
等了許久,葉妍希見他們沒人說話。
“既然你們都不願意說那本書是誰賣的,那我告訴你們,你們就等著接律師函吧,沒有作者的受益私自把書的版權賣了,賣的還是公司總裁的,不得不說你們本事真大。”
所有股東都愣住了,沒想到因為一本書居然鬧的這麽大。
“葉總,如果現在我們把版權買回來,可以不找律師嗎?”
他們自然知道,就算沒有他們,公司也能運營下去,可是他們要是被寄律師函,那可就真的完了。
“不可能了,你們就等著接收律師函吧,就算天王老子來了,勞資也照樣要告你們。”
葉妍希離開辦公室後就發現有很多記者都圍著過來了。
(記者:“請問葉小姐跟宋總是什麽關係,為什麽宋總會為了葉小姐辭退這麽多人?”)
他們覺得今天一定會有大新聞,近期才剛起來的公司現在居然為了一個殘疾辭退了這麽多人,他們看著葉妍希這張臉確實好看。
“我是他上司,《幻影》的作者是我,創建這個公司就是為了保住小說的版權,沒想到被那幫股東給賣了,為了給讀者一個交代,我決定把他們告了,至於買版權的人,你也會收到律師函的,在創作小說之前我就已經說過。
這本小說的版權不賣,但是似乎沒有人把我的話當回事,這本書是準備送給我哥哥的。”
記者們都沒想到今天居然會有這麽大的大瓜,葉妍希是雅妍公司的總裁,同時是妍希大大,現在還要把她的股東給告了。
回到家後,蕭瑾年就幫葉妍希聯係了律師給那些股東和買版權的人寄了律師函。
那些股東們本來還心存僥幸,但是收到律師函後才知道葉總是個說一不二的。
“宋文,你之前怎麽不說你《幻影》是葉總寫的。”
而且他似乎從一開始就沒有說過,他並不是雅妍總裁的話。
“我也不知道,不過一早我就說過了,那本書的版權不能賣,總裁為了那本書才創建的公司,是你們自己不願意聽的。”
宋文說完也不準備理會他們,他現在要做的事情就是趕緊把事情解決掉,他看的出來那本書對葉總很重要。
走到一半的時候他突然停下看著他們。
“或許你們現在把書的版權要回來還有機會,雖然葉總依然會告你們,但是至少不會坐牢,但是你們要是不把版權弄回來,那就做好一輩子老死在監獄吧!”
那些股東顯然是很相信這句話的,趕緊去打電話。
另一邊,陸雪看著《幻影》劇本版權,臉上帶著笑容,隻要她不高興,她就高興,她自然知道這本書的版權是葉妍希,而言希就是葉妍希。
陸雪將劇本放在溫玨麵前,既然他都已經知道自己是陸氏繼承人,那就不用再掩飾什麽了,溫玨這個男人,她勢在必得。
溫玨震驚的看著陸雪,今天早上他聽說有人把《幻影》這本書的版權被人買了,隻是他沒想的這個人居然是陸雪,他現在似乎能夠想象到陸雪經後的下場會是什麽樣的。
“陸雪趁現在,我勸你還是把版權還回去,不然我也護不了你。”
葉妍希現在還有著葉家和蕭家護著,並且現在還是雅妍公司的葉總,對於想出各種辦法買走這本書的陸雪,她是不會善待她的。
隻是聽到這,陸雪卻以為溫玨是在維護著葉妍希,責怪她買下這本書的版權,她這麽做不過是想讓他看看自己,她承認一開始是想要利用他的,可是現在她是真的動心了。
“溫玨,你就這麽喜歡葉妍希嗎?張口閉口都是她,她現在已經有蕭瑾年了,她不喜歡你了,你不知道嗎?
在她心裏你不過是一個明星,能有蕭瑾年有錢有勢嗎?你為什麽就是看不到我的心呢?”
溫玨一時間不知道該說什麽好,葉妍希不喜歡他的事,他是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