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聞鼓乃聖於人顯慶五年所設,為便抱屈之人齋鼓於堂訴。


    東都,西京置登聞鼓,並州,益州,揚州,荊州四大都督府設鳴冤鼓。


    齋鼓由都督府長史檢識,審查,應訴,處置。


    若置後,冤屈者依舊自覺抱屈,都督府將直送大理寺,旁人不得過問。


    大理寺審核之後,直呈聖人審閱。”


    竇玄德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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