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那天我知道是我自己最後一次處於那個時空,我一定會帶上證明我沒有瘋或者精神分裂的證據。


    那天似乎一切都很平常,在回家途中我並沒有發現任何有趣或者奇怪的事,也可能發生了,是我沒有在意。


    我像往常一樣下班回到家中,準確來說是更早的回到家中,非要說奇怪的點那就是那天下班比平常早。回家途中感到無比的放鬆,沒有下班晚高峰,沒有擁擠的菜市場。我甚至買了很多食材做了平時根本沒時間做的佳肴,以及邀請我的女友和我共同進餐。鑒於第二天休息,我們一起喝酒,我喝的爛醉如泥。那晚月色也很美,群星閃耀。女友在我家睡下,我們度過了一個美好的夜晚。


    第二天我醒來發現女友已經不在身邊,床單,枕頭,被子,也都換了顏色。我猜想是我喝多吐在了床上,女友把它們都換洗了。可我根本不記得我家裏有這些樣式的床單被套。我也沒有過多的去想。我起床後過著休息時的生活,散步,健身,隨後在家準備上班需要用到的資料。很奇怪,今天的健身房那些熟悉麵孔一個都不在,不過這種事也不算罕見。可是這時來了人,和我打了招呼,我根本不認識他,他甚至叫錯了我的名字。我隻當他認錯人罷了。


    回到家中我正準備著手工作上的事,突然想起床單被套的事,到了陽台並沒有發現晾曬的物品,可能沒有從洗衣機中拿出來。可洗衣機中也沒有。沒辦法,我打電話給女友,但一直顯示無人接聽,我想她可能在忙,她看到就會回電話了。我開始忙我工作上的事。


    傍晚十分,開門聲響起,對方喊著我回來了!我高興及了,心想女友又來我家了。我忽略了聲音細微的不同。我正要迎上去給一個擁抱,可我驚恐的發現她根本不是我的女友。我愣住了。她滿臉堆笑的向我走來,問著我怎麽了,便要來擁抱我。我一把推開了她,大聲質問著你是誰。她顯然被我的舉動嚇壞了,她擔心的試圖安慰我,喊著不屬於我的名字。我意識到她喊的名字和健身房那人喊我的名字一樣。我錯亂了,我大聲說出我自己原本的名字,她以為我中邪,我找著證據去證明。並且開始報警。我拿出我隨身攜帶的身份證。身份證上赫然寫著不屬於我的名字,可照片卻是一樣。


    警察來了,帶走了我們。經過查驗,身份證無誤,而“女友”的陳詞也被證實準確。警察給我們調解,我歇斯底裏的衝他們吼著。事實證明這麽做是錯誤的,我被拘留了,好處是我可以自己冷靜。第二天一早我被放出來,我給聯係人挨個打電話,可是全部無法接通。我跑到公司,公司裏的職員也都是我從沒有見過的人。我大聲喊著我曾今同事的名字,老板出來數落我,並說我再胡鬧就要開除我。我奔潰了,開始了後麵一係列反常的舉動。那個女友已經被我嚇壞,和我提出了分手。我始終無法接受這一切,物是人非,甚至父母也變換了模樣。。


    我去看了心理醫生,一遍又一遍,我的心理並沒有問題。我差點就被送去精神病院,可結果顯示我的精神正常。可是這一切怎麽都變了,我堅信我此前說的一切。


    夜晚我坐在長椅上哭泣,群星閃耀,回歸了正確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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