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才是殺害葉夢茵的真正凶手。”李毅毫不諱言道。
邊維似是而非的點點頭。
“錢包你是怎麽處理的,這是個定時炸彈,你留在身邊這麽長時間,是在想怎麽處理銀行卡的錢嗎?”
“每個人都有貪婪之心,我也不例外,我承認對林曉夢(林女士)的3千萬很動心,但我並不想動夢茵那筆錢,它不屬於我,錢包有一張我們在拍立得一起拍的大頭照,睹物思人吧。”
李毅冷冷地一笑:“這話我聽著有點不舒服。”
“就算是吧,我想過要把卡裏的錢轉給夢茵的父母,但是我沒有她的手機,辦不到。我不相信你們能找到我,所以我不怕留在身邊,但我一直在想有什麽不暴露的方法把卡轉交到給夢茵父母,現在什麽都是實名製,快遞肯定是行不通的。不過你們調查工作一展開,她的工作她的生活還有這樣的銀行卡信息都會了解到,因為現場錢包丟失,銀行卡信息和資金流水你們應該會隨時關注。我知道銀行卡密碼,那個密碼是我設的,兩個人的生日,我用a4紙折了一個小封套,把密碼寫在上麵,開車的時候把它扔在隔離帶綠化叢中,那個地方,園林局的工作人員做養護一定會去,肯定會撿到。錢包裏有她的身份證,有舊公司的名片,如果拾獲者上交,那很快你們就會知道。如果那人有貪念,去櫃員機取錢,最多一天隻能取一萬,取完這一萬第二天估計就能被你們拿獲。如果他去銀行櫃台取錢,也許就會被當場拿獲。最終這張卡還是能轉交到夢茵父母手裏。”
“你的聰明就用在了這些旁門左道上,那張大頭貼了,睹物思人你還保留著嗎?”
“保留著,在家裏的那本【宣和博古圖】裏夾著,那本書得有上千頁,你們搜查的時候估計應該沒太在意,不過你們在車裏找到了血跡,那張大頭貼有無對你們都不重要。”
李毅心裏暗自一凜,如果車裏不是意外的留下血跡,那張大頭貼無比的重要。
“血跡是意外留下的嗎?”
“應該是的,隻是我們並沒有吵架,純屬意外。”
“你約過我去你家裏,又把大頭貼夾在書裏,是自信警方找不到任何對你取證的線索是吧,太自負了吧。”
邊維苦笑了一聲。
“你在封套上寫密碼,就不擔心成為物證將來的筆跡鑒定?”
“不擔心,筆跡鑒定隻能證明字是我寫的,不能證明錢包是我拿的也不能證明是我扔的,筆跡時間鑒定應該還是個司法難題。”
李毅想起秦剛說的:可惜了一副好皮囊,還可以再加一句,可惜了一個好腦袋瓜子。
“手機你沒找到,不知去向,你就這麽自信,覺得警察都不如你聰明?”秦剛突然發問了一句。
“李警官第一次找我聊夢茵,我已經撒了謊,李警官第二次找我,我還是在撒謊,很顯然手機也不在你們手上,或許你們拿到了手機,但是手機上能提供的信息也一定有限,沒有任何明確的指向,否則我也不用今天才坐在這裏。當然,你們還是比我聰明,現在我已經出不去了。”
“勾兌酒的事你可以死口不認,也可以給我們製造一個真真假假的亂象,你倒承認的挺爽,是有什麽想法嗎?”李毅問道。
“那事不影響大局,再說國清跟老邱是發小和朋友,我要死口不認等於就把他們扯進來了,都是我兄弟也很無辜,這麽做就真不地道了。人一輩子,總還是需要有那麽三兩個真正的朋友,不管他能不能幫助你什麽。”
江湖上稱兄道弟的說辭李毅不感興趣,不過還是認同邊維的最後一句:“你這個話說的還算有正常人的品性。”
李毅凝神想了想,“林女士的心理素質和邏輯思維能力,顯然是不在線上的,隻要她一旦暴露在警方的視野裏,不管你的計劃多縝密,處理多麽完善,我們都隻需要輕輕一擊,你為什麽要冒這個風險,就因為她告訴過你打算離婚,有3千萬,準備和你一起開健身館?葉夢茵的死亡對你來說不屑一看,你就在她的身邊做著掩蓋罪惡的事情,沒有感覺背脊發涼?”
“在我的預計裏,她是不會暴露的,你們沒有任何理由懷疑她。即使我暴露也沒任何問題,你們沒有證據,我出去隻是時間長短。也許問題就在她那天晚上不停的電話讓你們產生懷疑,如果他用微信語音,我可以刪除記錄。不過是我告訴過她,重要事情一定要打電話,我能刪掉手機上的記錄,但無法刪掉移動公司的記錄。當然,我在裏麵了,她也會不停地打電話找我,她確實慌了,可一慌就更亂了,直接向你們昭示了她需要我的幫助,這一切是我預計之外的。夢茵和曉夢(林女士)誰對我更重要,其實我沒有想過,我希望兼而有之,這一點我的確很無恥,你可以用一萬種不堪的語言來斥責我,可事已至此。當我在電話裏知道事情發生的時候,已經無法挽回地失去了夢茵,我不想再失去曉夢,3千萬是她的一部分,我要的是她的全部,人和錢我都要,這就是我的想法和選擇。”
“那麽葉夢茵呢?”
“我隻要她的人。”
“你的邏輯能力很好,但你的世界觀很可怕也很齷齪。”秦剛插了一句,這一次他沒有發火。
結束審訊,李毅去洗了把臉,秦剛和小衛整理材料準備好給李毅寫報告。
“你剛才居然沒發火。”李毅打趣秦剛。
“我也不知為什麽,這種三觀無言以對,發火傷自己,我們這就結案啦?”
“結案吧,技術組沒有新的取證資料,從趙國斌口供結合林女士的口供來分析,符合林女士的說法。她去找葉夢茵是因為邊維,但是言語不合產生了糾纏,至於是誰先拿起了刀,這個無法求證。我們也不能帶著主觀推定去求證,最後葉夢茵意外中刀,隨後林女士驚慌離開現場告訴邊維,邊維到現場進行清理。這就是案發過程,葉夢茵中刀後並不是立即死亡,而是死於沒有得到及時救治的失血過多;邊維到達現場進行清理,但受害人已經身亡,他不是凶手,不過他妨礙了司法也有教唆主凶的嫌疑。至於如何提起訴訟是檢院的責任,如何定罪是法院的責任,我們負責提供如實的證據。”
“好吧,這都大半個月都沒回家了,也該鬆鬆氣兒了。”
李毅對著電腦發了會兒呆,忽然問秦剛,“林女士扛不住是正常的,邊維對麓山逸景案也居然完全沒有抵抗,這有點出乎我的意料之外。假設我說假設,他的電話在我們手上,林女士拚命地打,然後我們請來了林女士配合,這些邊維都估計到了,他仍然可以狡辯。”
“他還能怎麽狡辯,林女士全都供出來了,他七號下午的活動軌跡也都符合。”
“他的軌跡隻移動到了體校,他承認我們也能拿出證據,可他去麓山逸景了,誰有證據,林女士也沒有,他們隻是通了電話,又沒親眼看見邊維進麓山逸景,更沒看見邊維進了葉夢茵家裏。”
秦剛瞪著眼睛,覺得也有道理。以這之前審邊維的交鋒情況分析,邊維完全可以不承認,他可以把活動軌跡咬死在到體校為止,也甚至完全可以不承認他和林女士電話裏的內容,這樣林女士就是空口無憑。
案情也許並不複雜,但警方很難證罪,沈誌彬的車也做過詳細取證,但是洗的很徹底,找不到任何有舉證作用的痕跡。
“對呀,這不符合邊維的品性啊,為什麽了。”秦剛也反問。
“從邊維的描述,他把現場確實清理的很仔細,而且專門用廚房清潔用的衛生濕巾來擦拭,他有絕對的信心現場沒有任何遺留;他把所有相關的物證,都裝進球袋扔到江裏,如果不沉底,這會兒早都隨著水流漂進大海裏了,他敢自己用筆寫銀行卡的密碼,就是斷定我們沒有證據證明錢包是他拿的;昨天他就是咬死不鬆口的態度,今天這個轉變有點快,弄得我反而適應不過來。以他的心理素質,即使我們把林女士口供錄音放給他聽,應該也不會影響到他的邏輯能力,到底是什麽觸動了他呢。”
帶著疑問,再次請來邊維,這時候的他,雖然精神不佳,但似乎並沒有什麽心事重重的表現。
李毅表示這不是必須要回答的問題,算是對案情中的各類人員做的一個心理調查。
邊維似笑非笑,又要了一支煙,深深地吸了一口。
“一念之欲不能製,而禍流於滔天。我有罪,這是懲罰。在清理現場的時候,夢茵身上穿的不是裙子,那條裙子我見過,曉夢買過一條,這是定數。”
是的,林女士見到的葉夢茵,應該也是同樣的穿著。
像是在溫暖和煦的陽光中,灑下了漫天冰雨,涼涼地。
晚上,李毅回到家裏,大半個月沒回,覺得空氣裏都是塵味兒。
他坐上沙發上,慢慢喝著沒喝完的勾兌酒,看著立幾上的電話坐機,他不知道,在他入夢的時候,是否還會響起,夢中,是否還會有一襲淺草綠色繡著荷花的裙擺。
邊維似是而非的點點頭。
“錢包你是怎麽處理的,這是個定時炸彈,你留在身邊這麽長時間,是在想怎麽處理銀行卡的錢嗎?”
“每個人都有貪婪之心,我也不例外,我承認對林曉夢(林女士)的3千萬很動心,但我並不想動夢茵那筆錢,它不屬於我,錢包有一張我們在拍立得一起拍的大頭照,睹物思人吧。”
李毅冷冷地一笑:“這話我聽著有點不舒服。”
“就算是吧,我想過要把卡裏的錢轉給夢茵的父母,但是我沒有她的手機,辦不到。我不相信你們能找到我,所以我不怕留在身邊,但我一直在想有什麽不暴露的方法把卡轉交到給夢茵父母,現在什麽都是實名製,快遞肯定是行不通的。不過你們調查工作一展開,她的工作她的生活還有這樣的銀行卡信息都會了解到,因為現場錢包丟失,銀行卡信息和資金流水你們應該會隨時關注。我知道銀行卡密碼,那個密碼是我設的,兩個人的生日,我用a4紙折了一個小封套,把密碼寫在上麵,開車的時候把它扔在隔離帶綠化叢中,那個地方,園林局的工作人員做養護一定會去,肯定會撿到。錢包裏有她的身份證,有舊公司的名片,如果拾獲者上交,那很快你們就會知道。如果那人有貪念,去櫃員機取錢,最多一天隻能取一萬,取完這一萬第二天估計就能被你們拿獲。如果他去銀行櫃台取錢,也許就會被當場拿獲。最終這張卡還是能轉交到夢茵父母手裏。”
“你的聰明就用在了這些旁門左道上,那張大頭貼了,睹物思人你還保留著嗎?”
“保留著,在家裏的那本【宣和博古圖】裏夾著,那本書得有上千頁,你們搜查的時候估計應該沒太在意,不過你們在車裏找到了血跡,那張大頭貼有無對你們都不重要。”
李毅心裏暗自一凜,如果車裏不是意外的留下血跡,那張大頭貼無比的重要。
“血跡是意外留下的嗎?”
“應該是的,隻是我們並沒有吵架,純屬意外。”
“你約過我去你家裏,又把大頭貼夾在書裏,是自信警方找不到任何對你取證的線索是吧,太自負了吧。”
邊維苦笑了一聲。
“你在封套上寫密碼,就不擔心成為物證將來的筆跡鑒定?”
“不擔心,筆跡鑒定隻能證明字是我寫的,不能證明錢包是我拿的也不能證明是我扔的,筆跡時間鑒定應該還是個司法難題。”
李毅想起秦剛說的:可惜了一副好皮囊,還可以再加一句,可惜了一個好腦袋瓜子。
“手機你沒找到,不知去向,你就這麽自信,覺得警察都不如你聰明?”秦剛突然發問了一句。
“李警官第一次找我聊夢茵,我已經撒了謊,李警官第二次找我,我還是在撒謊,很顯然手機也不在你們手上,或許你們拿到了手機,但是手機上能提供的信息也一定有限,沒有任何明確的指向,否則我也不用今天才坐在這裏。當然,你們還是比我聰明,現在我已經出不去了。”
“勾兌酒的事你可以死口不認,也可以給我們製造一個真真假假的亂象,你倒承認的挺爽,是有什麽想法嗎?”李毅問道。
“那事不影響大局,再說國清跟老邱是發小和朋友,我要死口不認等於就把他們扯進來了,都是我兄弟也很無辜,這麽做就真不地道了。人一輩子,總還是需要有那麽三兩個真正的朋友,不管他能不能幫助你什麽。”
江湖上稱兄道弟的說辭李毅不感興趣,不過還是認同邊維的最後一句:“你這個話說的還算有正常人的品性。”
李毅凝神想了想,“林女士的心理素質和邏輯思維能力,顯然是不在線上的,隻要她一旦暴露在警方的視野裏,不管你的計劃多縝密,處理多麽完善,我們都隻需要輕輕一擊,你為什麽要冒這個風險,就因為她告訴過你打算離婚,有3千萬,準備和你一起開健身館?葉夢茵的死亡對你來說不屑一看,你就在她的身邊做著掩蓋罪惡的事情,沒有感覺背脊發涼?”
“在我的預計裏,她是不會暴露的,你們沒有任何理由懷疑她。即使我暴露也沒任何問題,你們沒有證據,我出去隻是時間長短。也許問題就在她那天晚上不停的電話讓你們產生懷疑,如果他用微信語音,我可以刪除記錄。不過是我告訴過她,重要事情一定要打電話,我能刪掉手機上的記錄,但無法刪掉移動公司的記錄。當然,我在裏麵了,她也會不停地打電話找我,她確實慌了,可一慌就更亂了,直接向你們昭示了她需要我的幫助,這一切是我預計之外的。夢茵和曉夢(林女士)誰對我更重要,其實我沒有想過,我希望兼而有之,這一點我的確很無恥,你可以用一萬種不堪的語言來斥責我,可事已至此。當我在電話裏知道事情發生的時候,已經無法挽回地失去了夢茵,我不想再失去曉夢,3千萬是她的一部分,我要的是她的全部,人和錢我都要,這就是我的想法和選擇。”
“那麽葉夢茵呢?”
“我隻要她的人。”
“你的邏輯能力很好,但你的世界觀很可怕也很齷齪。”秦剛插了一句,這一次他沒有發火。
結束審訊,李毅去洗了把臉,秦剛和小衛整理材料準備好給李毅寫報告。
“你剛才居然沒發火。”李毅打趣秦剛。
“我也不知為什麽,這種三觀無言以對,發火傷自己,我們這就結案啦?”
“結案吧,技術組沒有新的取證資料,從趙國斌口供結合林女士的口供來分析,符合林女士的說法。她去找葉夢茵是因為邊維,但是言語不合產生了糾纏,至於是誰先拿起了刀,這個無法求證。我們也不能帶著主觀推定去求證,最後葉夢茵意外中刀,隨後林女士驚慌離開現場告訴邊維,邊維到現場進行清理。這就是案發過程,葉夢茵中刀後並不是立即死亡,而是死於沒有得到及時救治的失血過多;邊維到達現場進行清理,但受害人已經身亡,他不是凶手,不過他妨礙了司法也有教唆主凶的嫌疑。至於如何提起訴訟是檢院的責任,如何定罪是法院的責任,我們負責提供如實的證據。”
“好吧,這都大半個月都沒回家了,也該鬆鬆氣兒了。”
李毅對著電腦發了會兒呆,忽然問秦剛,“林女士扛不住是正常的,邊維對麓山逸景案也居然完全沒有抵抗,這有點出乎我的意料之外。假設我說假設,他的電話在我們手上,林女士拚命地打,然後我們請來了林女士配合,這些邊維都估計到了,他仍然可以狡辯。”
“他還能怎麽狡辯,林女士全都供出來了,他七號下午的活動軌跡也都符合。”
“他的軌跡隻移動到了體校,他承認我們也能拿出證據,可他去麓山逸景了,誰有證據,林女士也沒有,他們隻是通了電話,又沒親眼看見邊維進麓山逸景,更沒看見邊維進了葉夢茵家裏。”
秦剛瞪著眼睛,覺得也有道理。以這之前審邊維的交鋒情況分析,邊維完全可以不承認,他可以把活動軌跡咬死在到體校為止,也甚至完全可以不承認他和林女士電話裏的內容,這樣林女士就是空口無憑。
案情也許並不複雜,但警方很難證罪,沈誌彬的車也做過詳細取證,但是洗的很徹底,找不到任何有舉證作用的痕跡。
“對呀,這不符合邊維的品性啊,為什麽了。”秦剛也反問。
“從邊維的描述,他把現場確實清理的很仔細,而且專門用廚房清潔用的衛生濕巾來擦拭,他有絕對的信心現場沒有任何遺留;他把所有相關的物證,都裝進球袋扔到江裏,如果不沉底,這會兒早都隨著水流漂進大海裏了,他敢自己用筆寫銀行卡的密碼,就是斷定我們沒有證據證明錢包是他拿的;昨天他就是咬死不鬆口的態度,今天這個轉變有點快,弄得我反而適應不過來。以他的心理素質,即使我們把林女士口供錄音放給他聽,應該也不會影響到他的邏輯能力,到底是什麽觸動了他呢。”
帶著疑問,再次請來邊維,這時候的他,雖然精神不佳,但似乎並沒有什麽心事重重的表現。
李毅表示這不是必須要回答的問題,算是對案情中的各類人員做的一個心理調查。
邊維似笑非笑,又要了一支煙,深深地吸了一口。
“一念之欲不能製,而禍流於滔天。我有罪,這是懲罰。在清理現場的時候,夢茵身上穿的不是裙子,那條裙子我見過,曉夢買過一條,這是定數。”
是的,林女士見到的葉夢茵,應該也是同樣的穿著。
像是在溫暖和煦的陽光中,灑下了漫天冰雨,涼涼地。
晚上,李毅回到家裏,大半個月沒回,覺得空氣裏都是塵味兒。
他坐上沙發上,慢慢喝著沒喝完的勾兌酒,看著立幾上的電話坐機,他不知道,在他入夢的時候,是否還會響起,夢中,是否還會有一襲淺草綠色繡著荷花的裙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