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完毛利蘭的話後,兩人差不多明白了事情的經過。
“沒想到你母親居然做到這個地步。”小哀如此感歎道,“為了堅持心中的信念,連這麽多年來辛苦的成果,律政界不敗女王這個稱號都可以放棄。”
她現在幾乎有點明白了。
同為律師,即使雙方觀念不同,為什麽妃英理依然會在古美門心中留有一定地位。
不過,這個時候的古美門,卻在一旁說起了風涼話,
“怎麽,你媽媽作為前日本第一律師,窮到連兩千萬的違約金都拿不出來嗎?”
他還特意加重了“前”這個字。
“我媽媽才不會像你那樣,隻盯著酬勞高的官司打呢!”
毛利蘭沒好氣地瞪了古美門一眼。
“我媽媽平時接的,基本都是律師會公派的委托,我們本來就沒餘下幾個錢,一時半會兒怎麽可能湊得起那麽高的違約金啊!”
“那可以去貸款啊。”古美門又說道,“以伱媽媽在律師界的信用,不至於兩千萬都貸不出來吧?”
“我們試過了,貸不出來,因為我爸爸的信用太低了。”
毛利蘭歎了口氣。
正如古美門之前所說,世界上最不能相信的一種人,就是賭博成癮的人。
因為沉迷賭博,她爸爸過去經常跑去借錢。
(從《相似的兩位公主》以及動畫一係列行為可管中窺豹。)
借完錢,逾期了又還不上,隻能等媽媽來收拾爛攤子。
時間久了,早就上各大金融機構的黑名單了。
因為妃英理和他是夫妻關係,信用方麵自然就被拖累了。
在法律方麵,夫妻之間是經濟共同體,不僅財產共有,就連債務也要一起承擔。如果在貸款的時候涉及到了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金融機構會進行雙方的征信查詢的,不管是哪一方存在嚴重的信譽問題,都會直接拒絕放貸。
“關於這點,我記得婚姻法裏麵有一條來著。”
小哀想了想說道。
“夫妻雙方分居一段時間後,就不存在事實婚姻了,如此,信用方麵就不應該會共享了才對。”
“不是這樣的。”
毛利蘭看了她一眼,搖頭道。
“首先,法律上是不存在‘事實離婚’這個概念的,隻有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夫妻結婚之後,雙方婚姻關係不會因為分居的時長,而導致關係自動解除,所以關於信用這方麵,會一直維持到雙方訴訟或是協議離婚。”
“其次,就算夫妻之間有分居情況,夫妻有一方去法院申請訴訟離婚,也是不能馬上離婚的。”
“日本民法第七百七十條,關於訴訟離婚,必須證明雙方有難以維持夫妻關係的重大事由。”
“如果分居之間夫妻還有來往,比如說送禮物有一方接受了,相當於夫妻感情還在,法院是不會宣判離婚的。”
毛利蘭如同背誦一般,有條不紊地將日本婚姻法的概念,給小哀一點點講述。
“……”
小哀看著毛利蘭,眼睛一眨不眨。
一旁的古美門上下打量了毛利蘭一陣,嘖嘖道:“挺不錯的嘛,小姑娘,連這些都知道,看來這段時間下來,你在法律方麵的進步挺大的啊。”
“當然,因為我這段時間一直在研修日本民法!”
毛利蘭驕傲地挺了挺胸。
一邊說,一邊眼睛偷偷地瞄了古美門一眼。
其實她進步這麽大,還是要多虧古美門當初的提點。
古美門曾經和她說過,要先去修行民法,之後再去練習刑法。
她跟媽媽妃英理說過這件事,媽媽也表示同意這個觀點,因為民法比較貼近民生,將來用到的機會會比刑法多得多。
也就是古美門當初的建議,她才會一直修行民法,直到現在這種能熟練背誦的地步。
“看到沒,你要和她多學學。”
古美門對身旁的小哀說道。
“就你在文科方麵那兩下子,就算把法律背熟了又怎麽樣,還不如人家學得精。”
小哀白了古美門一眼。
看著毛利蘭的眼神中,卻充滿了欣慰之色。
依毛利蘭剛才的表現,她在法律方麵還是有一些天賦的,不愧是妃英理的女兒。
隻要她一直這麽下去,不斷地提升自我。
總有一天,這個女孩一定能擺脫工藤新一的糾葛,成為一個真正的、擁有自我人格、能稱得上是“人”的人。
小哀心中這麽想道。
“所以說,我爸媽是不可能離婚的!別說感情了,就算是法律層麵,也不會允許他們離婚!”
毛利蘭肯定地說道,看著古美門的眼神中,帶著一絲不服氣的倔強的神態。
就算古美門之前再怎麽挑撥,就算她這個老爹再怎麽渣。
作為女兒,她還是希望父母關係和和美美的。
家庭和睦,父母關係美好,這是每個孩子心中都有的光。
“誰說法院不會允許離婚的?”
然而,古美門又開口了。
看著毛利蘭那不服氣的神色,他笑了。
“就你剛才說的,日本民法第七百七十條,你大概是有意識地忽略了裏麵最重要的一點吧?”
“配偶任何一方有不貞行為,隻要有證據,法院會毫不猶豫強製執行離婚,並且是立即執行,沒有任何給雙方的冷靜期。”
“這個不貞行為涵蓋的方麵可就廣了,指夫妻間不遵守貞操義務的一切行為——注意是一切。也就是說,哪怕隻是去了一次夜店,叫了幾個陪酒小姐,隻是有一點肢體接觸,沒有發生性關係,也算在不貞行為裏麵!”
“就你父親平日裏幹的那些事,嘖嘖,你覺得會怎麽樣呢?”
古美門說完,似笑非笑地看著毛利蘭的臉。
此時她的神情變了,臉色煞白,變成了一副糾結的模樣。
日本的情況確實是這個樣子的。
雖然夫妻結婚後,丈夫會因為公司各種應酬,可能會去夜店風流一把。
這種情況好像很常見,相當於約定成俗一樣的風俗。
但婚姻法方麵,又是不承認這種行為的!
隻要妻子想離婚,抓到丈夫的把柄,離婚就是跑不了的。
非常諷刺。
一方麵風俗是這樣,一方麵法律又給限製。
就她父親毛利小五郎那個德性。
隻要母親提起訴訟離婚,不會有任何懸念,一離一個準!
(本章完)
“沒想到你母親居然做到這個地步。”小哀如此感歎道,“為了堅持心中的信念,連這麽多年來辛苦的成果,律政界不敗女王這個稱號都可以放棄。”
她現在幾乎有點明白了。
同為律師,即使雙方觀念不同,為什麽妃英理依然會在古美門心中留有一定地位。
不過,這個時候的古美門,卻在一旁說起了風涼話,
“怎麽,你媽媽作為前日本第一律師,窮到連兩千萬的違約金都拿不出來嗎?”
他還特意加重了“前”這個字。
“我媽媽才不會像你那樣,隻盯著酬勞高的官司打呢!”
毛利蘭沒好氣地瞪了古美門一眼。
“我媽媽平時接的,基本都是律師會公派的委托,我們本來就沒餘下幾個錢,一時半會兒怎麽可能湊得起那麽高的違約金啊!”
“那可以去貸款啊。”古美門又說道,“以伱媽媽在律師界的信用,不至於兩千萬都貸不出來吧?”
“我們試過了,貸不出來,因為我爸爸的信用太低了。”
毛利蘭歎了口氣。
正如古美門之前所說,世界上最不能相信的一種人,就是賭博成癮的人。
因為沉迷賭博,她爸爸過去經常跑去借錢。
(從《相似的兩位公主》以及動畫一係列行為可管中窺豹。)
借完錢,逾期了又還不上,隻能等媽媽來收拾爛攤子。
時間久了,早就上各大金融機構的黑名單了。
因為妃英理和他是夫妻關係,信用方麵自然就被拖累了。
在法律方麵,夫妻之間是經濟共同體,不僅財產共有,就連債務也要一起承擔。如果在貸款的時候涉及到了夫妻共同財產的時候,金融機構會進行雙方的征信查詢的,不管是哪一方存在嚴重的信譽問題,都會直接拒絕放貸。
“關於這點,我記得婚姻法裏麵有一條來著。”
小哀想了想說道。
“夫妻雙方分居一段時間後,就不存在事實婚姻了,如此,信用方麵就不應該會共享了才對。”
“不是這樣的。”
毛利蘭看了她一眼,搖頭道。
“首先,法律上是不存在‘事實離婚’這個概念的,隻有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夫妻結婚之後,雙方婚姻關係不會因為分居的時長,而導致關係自動解除,所以關於信用這方麵,會一直維持到雙方訴訟或是協議離婚。”
“其次,就算夫妻之間有分居情況,夫妻有一方去法院申請訴訟離婚,也是不能馬上離婚的。”
“日本民法第七百七十條,關於訴訟離婚,必須證明雙方有難以維持夫妻關係的重大事由。”
“如果分居之間夫妻還有來往,比如說送禮物有一方接受了,相當於夫妻感情還在,法院是不會宣判離婚的。”
毛利蘭如同背誦一般,有條不紊地將日本婚姻法的概念,給小哀一點點講述。
“……”
小哀看著毛利蘭,眼睛一眨不眨。
一旁的古美門上下打量了毛利蘭一陣,嘖嘖道:“挺不錯的嘛,小姑娘,連這些都知道,看來這段時間下來,你在法律方麵的進步挺大的啊。”
“當然,因為我這段時間一直在研修日本民法!”
毛利蘭驕傲地挺了挺胸。
一邊說,一邊眼睛偷偷地瞄了古美門一眼。
其實她進步這麽大,還是要多虧古美門當初的提點。
古美門曾經和她說過,要先去修行民法,之後再去練習刑法。
她跟媽媽妃英理說過這件事,媽媽也表示同意這個觀點,因為民法比較貼近民生,將來用到的機會會比刑法多得多。
也就是古美門當初的建議,她才會一直修行民法,直到現在這種能熟練背誦的地步。
“看到沒,你要和她多學學。”
古美門對身旁的小哀說道。
“就你在文科方麵那兩下子,就算把法律背熟了又怎麽樣,還不如人家學得精。”
小哀白了古美門一眼。
看著毛利蘭的眼神中,卻充滿了欣慰之色。
依毛利蘭剛才的表現,她在法律方麵還是有一些天賦的,不愧是妃英理的女兒。
隻要她一直這麽下去,不斷地提升自我。
總有一天,這個女孩一定能擺脫工藤新一的糾葛,成為一個真正的、擁有自我人格、能稱得上是“人”的人。
小哀心中這麽想道。
“所以說,我爸媽是不可能離婚的!別說感情了,就算是法律層麵,也不會允許他們離婚!”
毛利蘭肯定地說道,看著古美門的眼神中,帶著一絲不服氣的倔強的神態。
就算古美門之前再怎麽挑撥,就算她這個老爹再怎麽渣。
作為女兒,她還是希望父母關係和和美美的。
家庭和睦,父母關係美好,這是每個孩子心中都有的光。
“誰說法院不會允許離婚的?”
然而,古美門又開口了。
看著毛利蘭那不服氣的神色,他笑了。
“就你剛才說的,日本民法第七百七十條,你大概是有意識地忽略了裏麵最重要的一點吧?”
“配偶任何一方有不貞行為,隻要有證據,法院會毫不猶豫強製執行離婚,並且是立即執行,沒有任何給雙方的冷靜期。”
“這個不貞行為涵蓋的方麵可就廣了,指夫妻間不遵守貞操義務的一切行為——注意是一切。也就是說,哪怕隻是去了一次夜店,叫了幾個陪酒小姐,隻是有一點肢體接觸,沒有發生性關係,也算在不貞行為裏麵!”
“就你父親平日裏幹的那些事,嘖嘖,你覺得會怎麽樣呢?”
古美門說完,似笑非笑地看著毛利蘭的臉。
此時她的神情變了,臉色煞白,變成了一副糾結的模樣。
日本的情況確實是這個樣子的。
雖然夫妻結婚後,丈夫會因為公司各種應酬,可能會去夜店風流一把。
這種情況好像很常見,相當於約定成俗一樣的風俗。
但婚姻法方麵,又是不承認這種行為的!
隻要妻子想離婚,抓到丈夫的把柄,離婚就是跑不了的。
非常諷刺。
一方麵風俗是這樣,一方麵法律又給限製。
就她父親毛利小五郎那個德性。
隻要母親提起訴訟離婚,不會有任何懸念,一離一個準!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