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工廠汙染的案子已經結束,時間也過去了小半年。


    而且,現在的古美門還要還房貸,迫切地需要一筆錢,把房子的餘款結清。


    是時候可以去把那個委托接下來了。


    當然,在這之前,古美門首先還需要去確認一下。


    抄襲目前的進度如何,以及是否真的存在抄襲現象。


    所以,前段時間,他給小哀布置了一點這方麵的工作。


    “哦,那件事啊,其實我當天晚上就調查的差不多了,你不說我還忘了。”


    “這麽快的?”


    “廢話,你以為我是誰啊?能請到我這麽個好員工,這輩子算你走運了。”


    小哀白了古美門一眼。


    隨後,打開筆記本電腦的工作文檔,調出了裏麵一份文件。


    將文件打開,這是一個表格文檔。


    表格的兩邊分別展現出一段文字,文字段落之中,偶爾有用不同的顏色注釋。


    看起來,就好像一個調色盤一樣。


    “我將兩篇都閱讀了一遍,可以確定裏麵有抄襲現象。”


    小哀首先下了結論。


    她伸出蔥白手指,指了指調色盤中的文字。


    “表格左邊的節選文字,是木村的原版《流浪的狸花貓》,右邊的則是虎倉大介的抄襲《盾牌黑貓曆險記》,我將裏麵涉及到抄襲的段落,用同一種顏色都標注了出來。”


    古美門仔細看了看,點了點頭。


    確實如小哀所言,這兩部裏麵有不少相似的文字。


    抄襲將原版某些精彩段落節選,用“日譯日”的手法,將文字的主謂賓語法稍微換了換,就變成了自己的東西。


    這種手法,俗稱“洗文”。


    是一種很無恥的常見的抄襲手法。


    “很好。”古美門點頭道,“那麽抄襲目前的進度怎麽樣?抄襲者賺了多少錢?”


    小哀答道:“進度差不多70萬字,第七卷已經寫完了,正在寫第八卷。前七卷的內容,目前全國各個書店、網上電子銷售平台都有實體書在售,非常火爆。”


    古美門挑了挑眉:“都小半年過去了,才寫這麽點啊?”


    “這個進度很快了,這段時間抄襲者寫了至少40萬字。”小哀提醒道,“在網上連載的,同期開的輕頻道裏,他算是非常勤奮的作者了。”


    “那又怎麽樣,小半年才40萬字,簡直是個廢物啊!”


    古美門搖頭這麽說道。


    能不廢物嗎?


    同樣是網文,伱換到海洋對麵國家的網文試試。


    這個進度,怕是要餓死,卷都要把你卷死。


    海洋對麵國家的網文,一天不寫個一萬字,作者能叫作者嗎?


    廢物!廢物!廢物!


    更何況,日語的結構可比那個語言要散的多。


    一句話同一個意思,日語隨隨便便就能多個十幾個字符。


    要是再水一下,一章根本就沒多少實際內容的。


    感歎一番後,古美門又問道:“那麽,動畫遊戲和其他周邊呢,有出嗎?”


    “動畫已經出了,第一季已經完結了,收視率反響不錯,正在籌劃第二季。同時遊戲版權也有工作室接手,進度製作很快,目前已經在任天堂switch和steam平台發售了試玩版。另外,周邊玩具一係列產品都有設計師在開發,委托廠家製作當中。”


    小哀說著,操作鼠標又打開一個文檔。


    裏麵是一個柱形統計圖。


    統計圖中,分別羅列了抄襲者在各個領域拿到的版稅和版權費。


    “總結下來,抄襲者目前獲利金額,扣除稅收和一係列雜費,估算已經超過十億日元。”


    “這麽高的?”


    這下,連古美門都挑了挑眉。


    “他就寫這麽點字數,這麽短的時間,能賺到這麽多錢?”


    古美門平時不怎麽去關注日本輕,對這些東西興趣不大,這麽一算下來,差點嚇了他一跳。


    “虎倉大介是個大作家,算是日本暢銷作家第一梯隊那種了。”


    小哀推了推鼻梁上的眼鏡。


    “原來如此。”


    古美門點了點頭。


    這還算正常。


    作家這個職業,也算是個吸金工具。


    但並不是每個作家都能賺到錢的。


    大部分寫手都是撲街,隻能混口飯吃,有的甚至連飯都吃不起。


    隻有頭部作家才能活得光鮮,並且讓人以為這個行業收入都很高,給人產生一種能賺錢的錯覺。


    這邊,小哀猶豫了一下。


    “那個,其實我一直有個問題。”


    “說。”


    “我記得著作權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有規定,侵犯作者著作權、出版權或鄰接權者,會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一千萬日元以下罰金。”


    小哀動了動嘴,看她模樣似乎有點不忍。


    “你讓木村故意等抄襲者多寫了很多字數,又讓抄襲者出動畫、遊戲、周邊,把這個影響擴得很大。這樣如果抄襲者在民事中敗訴,必然又會受到刑事指控,不就相當於把對方送進牢裏了嗎?”


    “嘖,我的哆啦哀夢,有些同情你沒必要濫發的。”


    古美門豎起一根手指,輕輕搖了搖。


    “歐美日這邊,對於著作權法的實施本來就相當嚴格,抄襲者既然敢抄,那在之前就得想好坐牢的準備。按照日本這邊對於著作權的管控力度,就算是寫個動漫同人都會被抓的。這種事根本不用我安排,隻要動筆,當事人一定會進監獄。而且抄襲的行為本來就可恥,不管怎麽樣他都是活該。”


    “好吧,你說得有道理。”


    小哀想了想,同意了古美門的觀點。


    她皺了皺小鼻子,似乎又想到了什麽。


    “你說在日本寫動漫同人也會被抓,那如果是其他國家,比如說海洋對麵的國家,有人寫了日本這邊的動漫同人,會不會被抓?”


    古美門挑了挑眉:“你怎麽突然對這個有疑問了?”


    “心血來潮。”小哀說道,“最近我不是在學海洋對麵國家的語言嗎?這段期間,我上網翻牆登陸過那邊的網站,找一些來看的,結果發現那邊的寫手鋪天蓋地在寫日本的同人。我想問下,這些人算不算侵權的?”


    “怎麽不算,當然算侵權。”古美門直接回答。


    小哀點頭:“嗯,那他們全都要進去了,全部要判刑。”


    “判什麽刑?判不了的。”


    古美門卻不以為然。


    “你可能還沒有研究透日本的法律,你再把日本刑法第一條背給我聽聽。”


    “呃……”


    小哀眨了眨眼,隨即便背道。


    “日本刑法第一篇總則,第一章通則,第一條,本法律適用於日本國內犯罪的人員,另,在日本國外但是於日本登記的船舶和飛機上犯罪的人員同樣適用……”


    這段東西,小哀曾經在投靠古美門之時,就背給他聽過。


    (見第二十一章)


    “知道這段話什麽意思嗎?”古美門問道。


    小哀想了想,回道:“我懂了,日本的法律是‘屬地原則’,所以隻有在本土犯罪的人,才會被抓進監獄。”


    “看來你還不算太笨。”


    古美門微笑著摸了摸小哀的小腦袋。


    後者給了他一記白眼。


    “懂了吧?海洋對麵的國家,他們再怎麽寫同人,都是在他們的國土內進行的工作。日本這邊,因為刑法用的是‘屬地原則’,所以是沒辦法抓他們判刑的。本質上這些人就是無罪,因為法律上就是這麽規定的。除非他們有人去日本旅遊,在日本境內更新,那下一刻就會有警察上門抓人。”


    “呃,那這些作者隨便侵權,就沒人管嗎?”


    “也會管的,雖然刑事上無罪,但是民事依然構成侵權責任,隻要告了就得賠錢。”


    古美門這麽說道。


    隨即,他話鋒一轉。


    “但是,你知道在那邊寫同人的都是些什麽人嗎?都是一幫沒錢的,窮苦的可憐的家夥,每天累死累活想劇情碼字,就拿那麽一點稿酬收入,吃飯都吃不飽,寫的不好還會被讀者罵,壓力多大呀。特意跨個國家,去告這幫子什麽都沒有的家夥,能獲得什麽?拿到的賠償,可能還不如請律師花的錢多……”


    古美門說了一大堆,小哀聽得一愣一愣。


    片刻後,她上下打量著古美門:“你好像對這方麵挺了解的嘛。”


    “以前稍微了解過。”


    古美門聳了聳肩。


    “總之,你要知道,法律的概念,是隻有形成‘主張’,才能談論違法犯罪的。民事案件屬於自訴案件,從來遵循的都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沒有主張,那就相當於沒有違法。”


    頓了頓。


    “你知道《銀魂》嗎?”古美門問道。


    小哀點了點頭:“聽說過,就是那部到處玩其他作品梗的動漫。”


    “對的。”古美門說道,“嚴格來說,銀魂這部動漫絕對是有各種侵權行為的,隻要有人告它,必然是敗訴的結局。但是因為作者人緣好,沒有人告,所以它不僅沒事,還做成了動畫,在電視上播出。那你能說銀魂違法嗎?”


    小哀搖頭道:“不違法。”


    “所以,如果真有人寫個同人被告了,那這個時候的他才算真正地違法了,也隻能算他倒黴,畢竟打一次這種官司,原告隻會虧錢,賺不到什麽錢的。”


    “原來如此。”


    小哀點了點頭。


    此時的女孩,雙手撐在下巴上,那雙大眼睛閃閃發光,聽的是津津有味。


    古美門偶爾會給她科普一些法律知識。


    小哀特別喜歡這種時候,總能學到很多有趣的知識。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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