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席上。


    “這還真是個晨間劇女主啊!”


    將毛利蘭剛才一切行徑都收在眼裏的古美門,不禁砸了砸舌。


    “居然敢在法庭上動手,這是一般人能幹的出來的嗎?”


    “我覺得,她做的真棒。”


    一旁的小哀眼神閃閃,一臉欣慰的模樣。


    古美門扭頭看了她一眼:“棒什麽?就她剛才做的那種事,法官居然沒把她趕出去,我都以為是收了錢了。”


    小哀微微笑道:“你不覺得她剛才說的那些話很棒嗎?”


    “嗬嗬,看上去是挺不錯的,很像是個晨間劇女主腦子抽了能做出來的蠢事。”


    古美門發出了嘲笑。


    “就她這個較真的個性,怕是未來律師界都會有大災難了。”


    庭上。


    在毛利蘭回到座位後。


    法官敲了敲錘子,第三次向她提出詢問:“對於被告的觀點,原告是否存在意見?”


    言下之意,你要是再拿不出可以反駁的證據,那也隻能判原告敗訴了。


    “證據,我們當然也有!”


    毛利蘭高高昂起頭。


    “庭上,我申請傳喚新的證人!”


    法官精神一振,立刻點頭:“準許原告要求!”


    很快,一個新的證人被帶了上來。


    見到這證人的模樣,被告席上的虎倉大介驚訝地瞪大了眼睛,伸手指向了他。


    “是你?!”


    旁聽席上,古美門也是眯了眯雙眼。


    隻見,證人的身份,正是虎倉大介的學生,田所俊哉。


    先前古美門去過虎倉大介的別墅,曾經和他有過一麵之緣,也是這個人給他開門帶的路。


    田所俊哉看了原告席方向一眼。


    “我可以作證,虎倉大介和他們簽的協議,都是假的!”


    “有關於共有著作權的分割,其實是一個騙局!”


    “真實的情況,這本書所有的著作權,一直都牢牢掌握在虎倉大介自己手裏!”


    這話一出,全場嘩然。


    所有人都沒想到,這個事情居然還有轉機!


    “伱,你胡說!”


    虎倉大介急了,站起來怒吼道。


    “被告請肅靜!”


    法官敲了敲錘子,隨後看向田所俊哉:“原告證人,請繼續發表你的觀點。”


    田所俊哉點點頭,說道:“我之所以這麽說,是因為一直在寫這本書的人,並不是虎倉大介,也不是他請的這些人……”


    頓了頓。


    “而是我!真實的情況,是我一直在替他寫這本書!”


    這個消息可謂非常勁爆。


    頓時,法庭上傳來一陣竊竊私語聲。


    從抄襲到共有著作權,再到變成槍手代寫,這個真相可謂是一波三折。


    “你胡說!這本書根本不是你寫的!”


    此時的虎倉大介,額頭上冷汗直冒,顯得有些語文倫次了。


    田所俊哉看了他一眼,沒有理會他。


    “事實上,我的老師在好幾年前就已經江郎才盡了,完全寫不出任何東西來。”


    田所俊哉繼續陳述事實。


    “大概五年前,他開始雇傭我為他代寫,成為他的專職槍手,對外則是宣稱我是他的學生。而這本,《盾牌黑貓曆險記》,正是我為他發表的作品!”


    “胡、胡說,你有什麽證據!”虎倉大介氣急敗壞,“所有的都是我自己寫的,我根本沒有雇傭什麽槍手!你,你這個家夥,虧我還一直當你是我的學生,你居然吃裏扒外!我、我要告你誹謗,告你毀壞我的名譽!”


    “肅靜!”


    法官敲了敲錘子,隨後問道:“對於證人的觀點,原告是否能拿出證據?”


    “當然可以。”


    毛利蘭立刻點了點頭,從桌上拿起一份文件來。


    看得出來,盡管毛利蘭一開始的表現不怎麽好,有很多緊張和魯莽的地方。


    但作為她人生中第一場官司,顯然她也是準備了不少。


    “首先這是虎倉大介七年前,還有之後發表的作品,我們可以把兩者的風格前後進行對比。”


    毛利蘭將文件紙張展示給眾人觀看。


    紙張上有一大片書名,分別排列成兩排。


    “七年前的,主要以恐怖懸疑為主,題材多為吸血鬼題材,筆鋒也非常複古。”


    “而之後的,風格開始變化,變成了以英雄幻想式為主要元素進行的創作,風格比較貼近年輕人一脈,筆鋒也貼近年輕人的幽默風趣。”


    “這種強烈的風格差,一般人是無法掌握的。”


    “而《盾牌黑貓曆險記》,明顯就是後者的風格,再加上其遣詞造句之類的差異……”


    “以上,這裏就有請槍手代寫的嫌疑!”


    毛利蘭一口氣講述完畢。


    她抬頭看向法官。


    此時的她,純淨的目光中帶著微笑,也帶著自信,幾乎沒有任何雜質。


    法官點點頭,看向被告席位:“被告及其代理人,請發表你們的意見。”


    被告律師心裏一咯噔,暗暗感覺有些不妙了。


    “這、這隻是原告的猜測!你有什麽決定性證據?”


    他擦了擦額頭的冷汗,強裝鎮定,但神態舉止,全然沒有了剛開始的信心。


    “決定性證據,也有!”


    毛利蘭向證人田所俊哉微微示意。


    田所俊哉從懷中拿出一份合同樣式的紙張。


    “這是我和虎倉大介簽訂的勞務合同,上麵寫明了我幫他代寫本篇,《盾牌黑貓曆險記》的相關事宜,請法官過目。”


    書記員從田所俊哉手中接過合同書,傳遞到法官那裏。


    法官查閱了一遍,點了點頭。


    這是一份勞務合同,可以確認其真實性,田所俊哉是受雇於虎倉大介的。


    雙方之間是雇傭關係,而非共同合作關係,不存在共有著作權的情況。


    上麵還有虎倉大介的個人印章,不會有假。


    “我不相信,我要親自看一看!”


    被告席那邊,虎倉大介突然大喊一聲,衝上了裁判席的位置,從法官手裏搶過合同書。


    隻看了一眼,他便大聲叫道:“你這份合同是偽造的,我從來沒簽過這種合同!”


    不過,話還沒說完,他就被兩邊的司法警察衝上來,將之製服按倒在旁邊的桌子上。


    這邊,毛利蘭看都沒看他一眼。


    “根據《日本著作權法》第15條,按照法人或使用者的提議,從事該法人等的業務的人在履行職責時作成的著作物,該法人等以自己的名義發表這種著作物時,隻要在其作成時的合同、工作規章中無另外規定,則該法人等視為著作人。”


    旁聽席上。


    “沒想到這居然也能行得通。”小哀不禁感歎道。


    毛利蘭說的這條法律是什麽意思呢?


    在一般情況下,版權的原始所有人隻能是作者本人。


    也就是誰寫的書,誰就有著作權。


    但是,日本的法律裏麵補充了這一條:如果作者是個雇員,他的作品是為職務而創作的,該作品又是以雇主名義發表的,那麽該作品的版權應歸雇主所有。


    也就是說,槍手代寫的,著作權不在槍手手裏,而是在老板手裏。


    換言之,如果這裏去告虎倉大介抄襲,就算這本書不是虎倉大介自己寫的,是槍手代寫的,也是可以行得通的!會被宣告虎倉大介侵權成立!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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