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母看張弟弟說要告她,讓她把錢還回來,且看樣子,還不是說著玩的,人還真想告她,當下不由冷笑,道:“你搞不搞笑,我是你的父母,我們的財產,可以給你,也可以不給你,你怎麽告?”
張弟弟道:“你跟我爸離婚了,那錢是我爸給我的,又不是給你的,既然不是你的,你憑什麽用我的錢?!”
張母聽張弟弟跟她扯這個,突然意識到,情況有點不妙,因為,當時為了快點離婚,她跟張父是簽離婚協議書的,而當時兩人,的確就那十幾億財產,達成共識,說要留給張弟弟。
張母當時之所以這樣寫,一是怕他們老兩口過世了,張弟弟繼承這筆錢,要給遺產稅,所以幹脆生前就把錢劃到張弟弟名下;二是防著原身,怕原身知道有這個錢,會搶這個錢,所以便跟張父商量了,直接寫成是張弟弟的。
她當時是想著,反正這錢她握著,也不怕寫的是張弟弟的名字,反正兒子無能,她隻要按月給他錢用,他有錢用,應該就不會吵什麽。
這樣一來,錢還是在她手上,然後還不用擔心原身會搶這個錢。
當然了,其實不是怕原身搶,而是怕原身將來嫁了人,夫家垂涎這筆錢,到時為了讓這筆錢落到張弟弟手裏,還要寫遺囑,那多麻煩,而且也擔心原身夫家精明,搞什麽小手段,不承認遺囑,那兒子就要跟他們扯皮了,太麻煩了,所以幹脆將錢放在張弟弟名下,那樣不但不會有任何後遺症,還不用交遺產稅,這多好呢。
哪知道這會兒,就成了張母的絆腳石了,因為,那錢的確是放在張弟弟名下的,她隻是他的監護人,事實上,她無權動用張弟弟的錢,如果張弟弟真要告的話,她就得賠他的錢。
雖然她一分錢也沒有,但如果張弟弟真要告她,她將來賺的每一分錢,隻要進了銀行卡,肯定就會劃走,賠給張弟弟,那樣一來,她工作的話,根本存不下來任何錢,那還工作做什麽?
別說張弟弟現在還沒意識到能這樣幹,隨著他日子越過越苦,他肯定會想辦法要回這筆錢的,到時谘詢律師,律師肯定會跟他說,怎麽要回這筆錢。
而她想找那些債主要回這個錢,基本上是不可能了,因為,錢給了人,還怎麽可能要的回來,到時就隻能是她自己賠這筆錢了。
一想到未來這個情景,張母就不由擔心。
而她的擔心還真不是假的,當下張弟弟看日子越過越不行,果然受不了,開始找律師問這個事了。
雖然張父跟張母離婚的時候,他才十六歲,年紀不大,但該懂的也都懂了,知道父親給自己撈的錢,存在他的卡裏,是他的錢,所以這會兒這樣一說,律師馬上便表示,他媽犯罪了,私自挪用他的錢,這是違法的,是要抓進去坐牢的。
張弟弟一聽律師這樣說,心裏就有數了。
他倒也沒想讓他媽去坐牢,隻要他媽還他錢就行了,畢竟他媽要坐牢了,不還他錢了,那他以後怎麽生活?於是當下天天吵他媽媽,讓他媽媽還他的錢。
並威脅她,如果不還錢,就讓他媽去坐牢。
一開始他媽還真聽了他的威脅,打工還他錢。
但時間久了,張母聽說這個國家的監獄夥食不錯,習慣了不用工作就有吃的張母,幹脆不搭理張弟弟的威脅了,想著,坐牢也不錯,這兒可不是國內,監獄待遇好,那她就去坐牢,還不用打工就有吃的了呢,多好。
張弟弟不知道張母的想法,看張母不去工作了,還真將張母告上了法庭,一頓輸出後,張母因為挪用了兒子的兒,並花光了,而且數額巨大,被抓了進去。
雖然張母失去了自由,但她也的確有飯吃了。
倒是張弟弟,看張母不怕威脅,還真跟他死扛到底,最後他硬著頭皮將人送進去了,看似快活,但現在好了,張母坐牢去了,沒人管他了,他更沒錢用了,畢竟之前,好歹還有張母打工賺的錢供他用。
不但沒錢用,生活也一團糟,畢竟之前衣食住行,都是張母安排好的,現在事事要他自己操心,新手上路,自然就搞成了一團糟。
這下沒錢用了,也沒人照顧自己的衣食住行,張弟弟活不下去了,隻得將自己那些奢侈品鞋啊手表啊等賣了花銷。
等這些東西都沒了,他實在活不下去,又想起他還有個姐姐,想著他姐姐工作已有兩三年了,應該收入不錯了,打算去啃姐姐,於是便趁著還有錢,打了張機票回來了,來找琳琅。
等回到國內,才想起來,他不知道琳琅在哪兒。
而且他沒勢力,也查不出來琳琅在哪兒。
打電話吧,又打不通——他跟張母等人,早被琳琅拉黑了,所以他自然打不通琳琅的電話。
最後他沒轍了,開始騷擾親朋好友了,畢竟他也是有親朋好友的,讓他們接濟他。
但,現在的張弟弟,已經不是未成年了,已經有十九歲了,誰還會接濟一個成年人,說他一個大小夥子,有手有腳的,怎麽不去工作,沒人搭理他。
而且不但借不到錢,那些債主們聽說他回來了,還有找他要錢的。
他當然不會像原身那樣傻,害怕那些人,給他們錢,看這些人過來,拿起一把刀,就想砍那些人,說他都窮成這樣了,還跑來找他要錢,是不是想逼死他,剛好他還不想活了呢,要跟他們同歸於盡。
那些人看張弟弟這樣不要命,頓時就嚇倒了,不敢再來要錢了,畢竟,軟的怕硬的,硬的怕橫的,橫的怕不要命的,張弟弟現在這樣不要命,顯然讓他們怕了。
張弟弟在網上到處問人,怎麽找到親人,有人建議他去警察局打聽,張弟弟便去了警察局,想問警察,琳琅在哪兒。
警察局問了他們之間的關係,通過查看張弟弟的身份證,確認他的確是琳琅的弟弟,於是便給了他,琳琅現在的住址。
張弟弟拿到了琳琅現在的住址,便準備找上門,讓琳琅養他。
張弟弟道:“你跟我爸離婚了,那錢是我爸給我的,又不是給你的,既然不是你的,你憑什麽用我的錢?!”
張母聽張弟弟跟她扯這個,突然意識到,情況有點不妙,因為,當時為了快點離婚,她跟張父是簽離婚協議書的,而當時兩人,的確就那十幾億財產,達成共識,說要留給張弟弟。
張母當時之所以這樣寫,一是怕他們老兩口過世了,張弟弟繼承這筆錢,要給遺產稅,所以幹脆生前就把錢劃到張弟弟名下;二是防著原身,怕原身知道有這個錢,會搶這個錢,所以便跟張父商量了,直接寫成是張弟弟的。
她當時是想著,反正這錢她握著,也不怕寫的是張弟弟的名字,反正兒子無能,她隻要按月給他錢用,他有錢用,應該就不會吵什麽。
這樣一來,錢還是在她手上,然後還不用擔心原身會搶這個錢。
當然了,其實不是怕原身搶,而是怕原身將來嫁了人,夫家垂涎這筆錢,到時為了讓這筆錢落到張弟弟手裏,還要寫遺囑,那多麻煩,而且也擔心原身夫家精明,搞什麽小手段,不承認遺囑,那兒子就要跟他們扯皮了,太麻煩了,所以幹脆將錢放在張弟弟名下,那樣不但不會有任何後遺症,還不用交遺產稅,這多好呢。
哪知道這會兒,就成了張母的絆腳石了,因為,那錢的確是放在張弟弟名下的,她隻是他的監護人,事實上,她無權動用張弟弟的錢,如果張弟弟真要告的話,她就得賠他的錢。
雖然她一分錢也沒有,但如果張弟弟真要告她,她將來賺的每一分錢,隻要進了銀行卡,肯定就會劃走,賠給張弟弟,那樣一來,她工作的話,根本存不下來任何錢,那還工作做什麽?
別說張弟弟現在還沒意識到能這樣幹,隨著他日子越過越苦,他肯定會想辦法要回這筆錢的,到時谘詢律師,律師肯定會跟他說,怎麽要回這筆錢。
而她想找那些債主要回這個錢,基本上是不可能了,因為,錢給了人,還怎麽可能要的回來,到時就隻能是她自己賠這筆錢了。
一想到未來這個情景,張母就不由擔心。
而她的擔心還真不是假的,當下張弟弟看日子越過越不行,果然受不了,開始找律師問這個事了。
雖然張父跟張母離婚的時候,他才十六歲,年紀不大,但該懂的也都懂了,知道父親給自己撈的錢,存在他的卡裏,是他的錢,所以這會兒這樣一說,律師馬上便表示,他媽犯罪了,私自挪用他的錢,這是違法的,是要抓進去坐牢的。
張弟弟一聽律師這樣說,心裏就有數了。
他倒也沒想讓他媽去坐牢,隻要他媽還他錢就行了,畢竟他媽要坐牢了,不還他錢了,那他以後怎麽生活?於是當下天天吵他媽媽,讓他媽媽還他的錢。
並威脅她,如果不還錢,就讓他媽去坐牢。
一開始他媽還真聽了他的威脅,打工還他錢。
但時間久了,張母聽說這個國家的監獄夥食不錯,習慣了不用工作就有吃的張母,幹脆不搭理張弟弟的威脅了,想著,坐牢也不錯,這兒可不是國內,監獄待遇好,那她就去坐牢,還不用打工就有吃的了呢,多好。
張弟弟不知道張母的想法,看張母不去工作了,還真將張母告上了法庭,一頓輸出後,張母因為挪用了兒子的兒,並花光了,而且數額巨大,被抓了進去。
雖然張母失去了自由,但她也的確有飯吃了。
倒是張弟弟,看張母不怕威脅,還真跟他死扛到底,最後他硬著頭皮將人送進去了,看似快活,但現在好了,張母坐牢去了,沒人管他了,他更沒錢用了,畢竟之前,好歹還有張母打工賺的錢供他用。
不但沒錢用,生活也一團糟,畢竟之前衣食住行,都是張母安排好的,現在事事要他自己操心,新手上路,自然就搞成了一團糟。
這下沒錢用了,也沒人照顧自己的衣食住行,張弟弟活不下去了,隻得將自己那些奢侈品鞋啊手表啊等賣了花銷。
等這些東西都沒了,他實在活不下去,又想起他還有個姐姐,想著他姐姐工作已有兩三年了,應該收入不錯了,打算去啃姐姐,於是便趁著還有錢,打了張機票回來了,來找琳琅。
等回到國內,才想起來,他不知道琳琅在哪兒。
而且他沒勢力,也查不出來琳琅在哪兒。
打電話吧,又打不通——他跟張母等人,早被琳琅拉黑了,所以他自然打不通琳琅的電話。
最後他沒轍了,開始騷擾親朋好友了,畢竟他也是有親朋好友的,讓他們接濟他。
但,現在的張弟弟,已經不是未成年了,已經有十九歲了,誰還會接濟一個成年人,說他一個大小夥子,有手有腳的,怎麽不去工作,沒人搭理他。
而且不但借不到錢,那些債主們聽說他回來了,還有找他要錢的。
他當然不會像原身那樣傻,害怕那些人,給他們錢,看這些人過來,拿起一把刀,就想砍那些人,說他都窮成這樣了,還跑來找他要錢,是不是想逼死他,剛好他還不想活了呢,要跟他們同歸於盡。
那些人看張弟弟這樣不要命,頓時就嚇倒了,不敢再來要錢了,畢竟,軟的怕硬的,硬的怕橫的,橫的怕不要命的,張弟弟現在這樣不要命,顯然讓他們怕了。
張弟弟在網上到處問人,怎麽找到親人,有人建議他去警察局打聽,張弟弟便去了警察局,想問警察,琳琅在哪兒。
警察局問了他們之間的關係,通過查看張弟弟的身份證,確認他的確是琳琅的弟弟,於是便給了他,琳琅現在的住址。
張弟弟拿到了琳琅現在的住址,便準備找上門,讓琳琅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