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府兵的來曆


    府兵的雛形出現在北魏後期,真正製度化建立是西魏宇文泰時期。


    最開始是鮮卑兵,置24軍府,分散於各個地方。另立軍籍,郡縣不能管,統歸中央管轄。


    每兵自備弓、刀各一,官府給甲、槊、戈、弩。


    因為戰爭失利,鮮卑兵損耗很厲害,人數不夠用了,軍隊規模上不去,於是“廣募關、隴豪右,以增軍旅”,就是收豪強私兵。


    那麽,西魏以及後麵北周的府兵體係如何維持呢?


    首先,“於六戶中等以上家有三丁者選材力一人,免其身租庸調”。


    其次,“兵仗衣?牛驢及糗糧旨蓄,六家共備,撫養訓導有如子弟”。


    第三,“郡守農隟教試閱”。


    六戶人家供養一名府兵,府兵本人免賦役,其他人不免。


    府兵個人是軍籍,其他人是民籍,要交稅,即租庸調。


    地方太守訓練府兵——這個時候製度其實很不成熟,太守居然能管理府兵。


    北周具體有多少府兵呢?史書無載。


    根據編製而言,有人推測有4.8萬府兵,但那是滿編的情況下,實際不得而知。


    北周之後,隋朝到來。


    大體繼承了周、齊製度,有所改進,“而特加潤飾焉”。


    統率機構是十二衛,即左右翊衛、左右屯衛、左右驍騎衛等。


    最基層的機構是鷹揚府,有鷹揚郎將、副郎將、坊主、團主之類的職官。


    唐代基本沿襲,鷹揚府改為折衝府,官職名稱有變化,機構也有小改動,但本質沒有變。


    二、府兵的安置


    第一大特點是地域性,即都來自本地或相鄰地區。


    一個折衝府所轄的地域,被稱為“地團”,“不因公事,私自出境界者,杖一百”。


    唐代折衝府的設置也有地域特點,最多的是關中,占接近一半,其次是起家的河東(非河東郡,而是河東道,大體相當於今山西),再次是河南,其他地方很少。


    因為唐朝的政策就是“舉關中之兵以臨四方”。


    在唐朝的信任邏輯中,關內道最可信,其次是河東道,然後是河南道。


    河北折衝府非常少,唐朝重點看著河北,河北賦稅也是諸道中最重的。


    江南開發程度低,折衝府比河北還少。


    三、府兵的義務


    和平時期主要是宿衛,即輪番值守京城,或屯駐各地,稱為“上番”。


    戰爭時期就是出征了。


    其編製是步騎混合的部隊,大概一支2萬人的府兵軍隊裏,有1.4萬戰兵、6000輔兵。


    1.4萬戰兵中,有1萬步兵、4000騎兵。


    武器、馬匹都要自備,集結路上的糧食也要自備——“具弓一,矢三十,胡祿、橫刀、礪石、氈帽、氈裝、皆一,麥飯九鬥,米二鬥,皆自備,並其介胃、戎具藏於庫,有所征行,則視其人而出給之。”


    四、府兵的權利


    第一點:田


    這個是最重要的,經濟基礎,畢竟武器鎧甲什麽的要自己負擔。


    日常訓練也需要糧食、肉奶。


    尤其府兵不能隻學一種武器,花費更大,不吃肉都負擔不起嚴格的訓練。


    田地數量不一,因為分散在各地,情況也不同。


    在初期的時候,授田一百畝,但免賦稅,不過不全免——說實話,比起北朝時,待遇是降低了的,可能因為唐朝有60萬府兵,人太多了。


    田地之外,朝廷時不時集體賞賜府兵錢財。


    地方官府定時慰勞府兵家庭等等。


    第二點:官


    就是北朝時沿襲下來的策勳十二轉了。


    上陣,即以少擊多。


    中陣,兵力相當。


    下陣,以多擊少。


    上獲,消滅敵人40%。


    中獲,消滅敵人20%。


    下獲,消滅敵人10%。


    上陣上獲,五轉功,上陣中獲,四轉;上陣下獲,三轉。


    中陣上獲,四轉,以此類推。


    下陣上獲,三轉,以此類推。


    破蠻獠,上陣上獲降二等記功。


    堅城苦戰,功第一者,三轉。


    ……


    從中可以看出,幾乎都是針對野戰給出的記功,所以唐軍是非常喜歡野戰的。


    一次戰鬥,最多可以獲五轉功。


    可以看出,立功還是比較容易的。


    立功後給的勳官,最低級的是武騎尉,“視從七品”。


    這是勳官,不是職官,不管事的,唐代最開始有俸祿,二品勳官上柱國享受六品職官的待遇,六品以下降一階,最低級的武騎尉享受從九品待遇。


    後來給不起,不給了。


    勳官還有什麽好處呢?很多。


    第一是獲取與勳官相對應的田地數量。


    因為府兵時代是均田製,不是你想占地就能占的,立下戰功獲得勳官者,可以多占田地,傳給子孫,具體每一級別占多少,我一時沒找到準確資料。


    第二是通過銓選的方式當職官。


    這條路很窄,沒有關係別想搶職官的食,畢竟官位有限。


    第三是通過長期服役的方式(一般是四五年),經兵部簡選,當散官。


    散官有俸祿,但不管事——勳官、散官、職官很多人分不清,要注意了。


    三者中最重要的就是職官,可以管事,像縣令、太守、禦史、宰相之類就是職官。


    散官發得很濫,曆朝曆代一般是做加銜,或者死後追贈。隻要達到一定級別,活著、死了都能領,無非高低而已。


    第四個好處是抵罪。


    所有勳官在犯私罪(注意,是私罪)時都可以減刑,也就是從寬處罰,判得很輕。


    五品以上勳官本人及子弟犯罪,同樣可以減刑。


    鞭笞、杖責之罪,不用打,可以花錢免掉。


    徙流之罪可以拿官抵,官不夠再補些錢,你就可以不用流放嶺南等地了。


    第五個好處是門蔭入仕。


    三品勳官子弟等同於五品職官子弟的門蔭待遇。


    二三品勳官子弟可以上國子學等,獲得銓選資格。


    方法門路還有很多,比如子弟通過服役敘散階銓選等,不一一贅述。


    五、府兵的泛濫


    唐代的戰爭是非常頻繁的,極其頻繁,特別頻繁……


    而唐朝定都關中,起家河東,再加上政策,府兵太過密集地聚集在關中、河東這兩處——說實話,這兩地平原麵積都不是很大,田地數量是有上限的。


    唐朝的府兵開始出現問題是什麽時候呢?答題時高宗後期。


    這裏額外多說一句,有些人總喜歡找反例來說明府兵什麽時候出問題,為此得出唐太宗時期府兵就出問題了。


    但我要說,你真找反例,府兵設的第一天我就能找到問題。


    看事情是看整體。


    一開始問題少,慢慢問題多,最後崩潰,這是一個過程。


    事實上大多數學者認為武後年間才出問題,我說高宗後期已經提出了。


    這時候其實已經有七十年了。


    府兵在唐玄宗時期徹底崩潰。


    當時關中府兵最少的家裏隻有十幾畝地了,完全不夠。


    土地問題非常致命,因為這和府兵的經濟掛鉤。


    朝廷分給府兵的土地理論上大部分要收回的,但在實際操作中,根本不這麽執行,基本被府兵視為私有財產,自行分配。


    人口增加後,府兵的土地越來越少,漸漸連訓練、裝備都難以維持。


    另外就是勳官泛濫。


    本文中說了,敦煌縣四分之一的府兵是勳官,上柱國55個。


    其實敦煌地處前線,戰鬥頻繁,立功機會多,別的地方沒這麽誇張。


    但架不住唐朝自己亂來,沒上戰場就計功。


    太宗、高宗時“凡渡遼海者,皆賜勳一轉”——這個其實可以理解,畢竟航海太危險了。


    征高句麗,所有參戰之人,都賜勳轉——這個勉強可以理解,但唐高宗發的“陽光普照獎”太多,頻率比太宗高得多。


    武則天就更離譜了。


    “今日禦則天門,必是加勳一轉”;


    “明日饗宣陽觀,多應賜給一班”


    武則天這人就是心裏沒數,動不動發“陽光普照”獎,還盡是雞毛蒜皮的小事,次數還非常多。


    而且,還不僅僅是給府兵賜勳,普通老百姓、官員之類讓她高興了,一樣賜,而且賜的規模很大,萬人、幾萬人非常普遍。


    這個時候,有學者估算全國有150萬勳官,府兵鼎盛時才60萬,你算算有多少非府兵得勳官的人。


    勳官多了,首先給不起的是政治待遇。


    那麽有人說了,給不起政治待遇,府兵家裏有個一二百畝地,不一樣能打仗嗎?


    一二百畝地的良家子,漢代就有,照舊法來唄。


    很遺憾,有一二十畝就不錯了,哪來的一二百畝?


    這個時候,府兵這套體係就算是徹底崩潰了。


    勳官仍然存在,但名存實亡。


    唐玄宗開啟募兵時代,職業武人首次成為一個國家的主要軍事力量,府兵成為曆史——但護佑了唐朝七十年,其實已經不錯了,沒有什麽製度是一勞永逸的。


    發展到這會,募兵其實也是大勢所趨了,宋明清三朝,除了開國初期,基本都走上了募兵為主體的道路。


    症結是什麽?或許就是土地兼並。


    先寫這麽多。


    今天寫這個,主要是有人居然說我不懂唐朝曆史,不了解唐朝府兵。


    我上本寫的就是晚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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