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警察局總部,1號審訊室內。


    布魯克林被關在這裏已經兩個小時了。


    沒有人向他詢問情況,沒有人向他宣讀米蘭達忠告,也沒有人粗暴地毆打他,他就想被人遺忘了一樣。


    布魯克林很沉得住氣。他反複對比了進入警察局後模糊的記憶,發現自己並非沒有繼承身體的記憶,而是需要在對的地點,看見對應的人,才能喚醒相關記憶。


    比如他在犯罪現場,剛開始記憶是模糊的,在看到賽琳娜後,記憶變得清晰了。


    警察局也是。


    從進門一路被帶到這兒,他的記憶都是模糊的,直到看見一個30來歲的警員,一部分相關的記憶才變得清晰。


    警員叫大衛·波特曼,是紐約凶案組組長,跟自己認識,兩人還有個共同的好友。


    好友叫什麽,在幹什麽,甚至是男是女,他則記不清了。


    ……


    ……


    又兩個小時過去,天已經漸漸黑了,依舊沒人理他。


    布魯克林有點兒坐不住了。


    這很反常。


    他作為凶殺案的第一嫌疑犯,竟然沒人來審訊他,這不合理!


    就在布魯克林準備采取點兒極端措施時,審訊室的門打開了。


    大衛走了進來。


    “我還以為你會一直假裝沒看到我呢。”


    布魯克林嚐試著模仿老友相見的語氣起了個話頭。


    他的記憶也隻是電影一樣的片段,這個人怎麽樣,性格如何,兩人說話語氣什麽樣這些,都得靠他自己總結摸索。


    “布魯克林,你現在很麻煩。”


    大衛沒管他的抱怨,嚴肅地說道。


    他坐在布魯克林對麵,將文件夾翻開,一張張報告單跟照片排列在桌上。


    “這是現場照片。”


    “這是凶器指紋對比。”


    “這是現場采集到的dna比對結果。”


    “這是……哎。”


    大衛指著垃圾桶的照片,歎了口氣。


    “你跟我說實話。”他抬頭看了眼監控,壓低聲音問道“到底是不是你?”


    大衛這種態度讓布魯克林心中鬆了口氣,看來這個朋友還是比較靠譜的。


    “不是我。”


    布魯克林搖了搖頭。


    “我沒有殺她。是她要自殺。我試圖搶救,所以現場到處都是我的指紋跟腳印。”


    “還有我身上的這些血跡。”


    布魯克林指了指自己的襯衫,原本整潔的白襯衫經過一下午的蹂躪,已經變得皺皺巴巴,肮髒不堪。


    “你到底有什麽把柄在她手上?”


    大衛咬牙切齒地問道,神態語氣間有些恨鐵不成鋼的意味。


    “我早提醒過你,不要到處鬼混,伱就是不聽!”


    “你相信我說的?”


    布魯克林沒有在有關鬼混的話題上糾纏,轉而問道。


    “你就是個膽小鬼,從小就是!沾花惹草還行,殺人你根本不敢!”


    大衛神色複雜地說道。


    “你的案子在二組手上,他們已經給案子定了性,剛剛移交到地檢署,估計明天早上地檢署就會向法院遞交起訴書。”


    “我幫不上你。要想洗脫嫌疑,隻能靠你自己在法庭上抗辯。”


    “需要我給你額外請個律師嗎?”


    布魯克林想了想,搖頭拒絕了。


    這種案子,換做是別人請他做辯護律師,他也會主張當事人認罪。因為說出來根本沒人信!


    現場都是你的痕跡,你跟我說是死者自殺?


    鬧呢!


    “別灰心,你不是說過嗎,你就是紐約最好的律師。”


    看出布魯克林神色異常,大衛安慰道。


    “謝謝。”


    布魯克林尷尬地笑了笑。轉而問道


    “怎麽這麽快?”


    像這種凶殺案件,通常警方都會謹慎處理,光需要填寫的相關文書就得有一本牛津詞典那麽厚,每個一兩個星期根本辦不下來,他這怎麽下午犯案,到晚上就填完了?


    “不知道,但我看過文件,都是齊全的。”


    “哦。”


    氣氛有些尷尬。


    布魯克林是陌生人裝熟人,不知道怎麽聊,大衛則是擔心布魯克林,沒有聊天的興致。於是兩人沉默了一會兒,就這麽草草結束了。


    “我那裏有毛毯,一會兒給你拿來。你今晚估計得住在這兒。”


    臨走前,大衛給他拿了條毛毯,又安慰了幾句,這才離開。


    布魯克林披著毛毯,默默回想著從蘇醒到被帶入審訊室的每一個細節。


    他本就是律師,明天或者後天去法庭上應該能再覺醒一段記憶,這是對他有利的。


    但他也清楚,這種案件抗辯的難度之大,尤其是在經過下午媒體曝光後,那將是一場硬仗。想要贏,想要被無罪釋放,並且不影響自己往後的職業生涯,難度堪比消除聯邦的種族歧視。


    ……


    ……


    案發第二天。


    布魯克林尚在睡夢中,就被人叫醒了。


    叫醒他的是那個粗魯的胖子,兩張文書被拍在他麵前。


    一張是逮捕令,一張是法院傳票。


    “布魯克林·李,你因涉嫌謀害賽琳娜女士,現在我們依法逮捕你。”


    胖子一臉的幸災樂禍


    “你不是要米蘭達忠告嗎?現在來了。”


    “你有權保持沉默。如果你不保持沉默,那麽你所說的一切都能夠用作為你的呈堂證供。你有權在受審時請一位律師。如果你付不起律師費的話,我們可以給你請一位。你是否完全了解你的上述權利?”


    布魯克林看了看傳票,發現時間比他想象的還要“緊湊”。


    法院要求他今天上午十點到庭參加聆訊。


    一般從案發開始,警方介入調查,會向法官神情逮捕令,對疑犯實施逮捕,抓錯就放,抓對就開始進入審訊及文書工作環節。


    當相關文件整理齊全,警察局會將案件移交給地檢署,檢察官看過後如果認同警方的判斷,會起草起訴書遞交法院,對嫌疑人提起訴訟。


    法院受理後會開出傳票,要求嫌疑人到庭聆訊。聆訊可選擇法官辦公室,也可以選在正式法庭。


    聆訊就是告知被告有資格提出預審,除非被告自己放棄預審權利。通常法官會將聆訊跟後麵的預審及傳訊、放在一起。


    聆訊是告知被告方明晰權力,預審則是明晰被告被指控罪名。傳訊則是法官向被告宣讀起訴書,說明指控性質。


    但一起新案件通常會在提交起訴書後一周左右接到法院受理與否的通知,並在短則三天長則沒上限的時間內定下聆訊時間。


    他這個有點兒太快了吧?


    難道這就是法院內部人員的隱形福利?


    布魯克林胡思亂想著,將幸災樂禍的胖子晾在了一邊。


    “布魯克林·李法官閣下,你最好快點兒,你還要趕在十點前參加法院聆訊呢。站在被告席上。”


    胖子陰陽怪氣地說道。


    “你叫什麽?”


    布魯克林疑惑地問道。


    他可以明顯感覺到胖子對他的敵意,可問題是他在跟胖子的接觸中,根本沒喚醒記憶。


    也就是說,他們倆根本不認識!


    誰說沒有無緣無故的愛與恨的?這不就是!


    “你……”


    “算了,不重要。我們走吧。不重要的警員先生。”


    布魯克林懶得搭理莫名其妙的胖子,主動站起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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