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強的好消息是,對於這個案件,法院會指派一個律師為自己辯護,而且是免費的,可以省了我們一大筆錢。


    法院規定,對於可能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嫌疑人,不請律師的,審判長將通知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派出辯護律師。


    陳強和小翠畢竟還是涉世未深的兩個小年輕,不知道世事的複雜,竟然把希望寄托於了法院指派的律師。法院指派的律師就是公家的律師,哪有公家的律師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的。律師這個行業本身很辛苦,來回跑公檢法,還要現場取證,調查、各類手續,公家律師不掙錢,誰給你舍命去調取證據,沒有證據敗訴就是注定的了。


    幾天之後,案件進入了庭審階段。幾十人列聽審,進入公開審理。


    公訴人發表公訴意見。


    “1998年7月15日上午9時許,被告人陳強在運送毒品過程中,在興安街與一輛卡車相撞,車輛損壞嚴重,運送毒品的箱子被撞開,毒品包括卡落因、病毒等散落到地上,經過現場清理回收毒品有356克,而目擊者稱和被告人陳強承認毒品有30多公斤。發生車禍後,與之碰頭人員將陳強和一少女接走,並攜帶毒品向城郊逃竄。


    我市警方接到群眾報警後全力實施追捕。7月15日12時在雲尚路旁一處廢棄汽車修理店處,將販毒人員包圍。然而此時,販毒人員稱有兩名人質在其手中,警方與販毒人員溝通釋放人質。


    15日下午5時許,被告人陳強在廢棄汽車修理店屋內,用刀將人質李剛殺死,並破門而出。由於當時油桶爆炸,黑煙四起,陳強借機向山上逃竄,其他犯罪嫌疑人借機逃竄,至今潛逃,警方正在全力追捕。


    陳強於17日中午12時在羅漢街道家中被捕。


    公訴意見:


    1、陳強販賣毒品事實清楚,自己承認毒品數量有30餘公斤,現場回收毒品356克。公訴人指控其犯有特大販毒罪。


    2、陳強持刀殺人事實清楚,陳強自己承認殺害了李剛,並在刀具上找到了陳強指紋,現場驗屍結果李剛喉部利器重傷,失血過多休克性死亡。公訴人指控其犯有故意殺人罪,並畏罪潛逃。


    公訴人陳述意見結束。”


    陳強一聽完公訴人的陳述,氣得暴跳如雷,恨得咬牙切齒。


    當庭大喊,“全都是瞎編,全都是編造的,我根本沒有販毒,我沒有殺人,我沒有殺人,我那是自我防衛”


    陳強眼珠子紅了似的瞪著公訴人,這他媽不全是胡編亂造麽。


    然而令陳強更為氣憤的是,法院指定的辯護律師隻是簡單地描述了一下陳強個人狀況,並沒有對公訴人的陳述提出任何異議。


    陳強完全控製不了自己的情緒,在他的大喊大叫中,法官宣布退庭,擇日宣判。


    七天後。


    “現在,法庭宣判,全體起立。


    陳強,男,32歲,1米82,黑龍江籍人,無業遊民……


    本院認為被告人陳強犯有特大販毒罪、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陳強犯罪形式惡劣,社會影響極大,數罪並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如不服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被告人你聽清楚了嗎?”


    “聽清楚個屁,我沒有販毒,我沒有殺人,我是被冤枉的,我要上訴,我要上訴”。


    陳強萬念俱灰。此時他想起了李老板的一句話。“這年頭警察栽贓陷害是他們的拿手好戲”。


    是的,“好戲”才剛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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