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仲,字夷吾,春秋時期潁上人。少時家貧,曾以經營小商為生,長期活動在社會下層,比較了解民眾,後來因鮑叔牙的推薦,得到齊桓公的重用。他為了齊國的富強,以大半生的精力,從事改革,在曆史上作出了傑出的貢獻。
春秋戰國之交是中國由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的分界線,是奴隸主階級日趨沒落、新興地主階級逐步發展壯大起來的轉變時期。而戰國時期則是中國曆史上社會動蕩、人心思治的時代,也是競相發展、急劇變革的時代。春秋時期的齊國,雖與晉、楚、秦同屬強盛諸侯,但在管仲任政以前,危機四伏,公室腐敗無能,情況十分嚴重。為了改變這種混亂的局麵,使齊國轉危為安,齊桓公不記私仇,唯才是任,在他即位後不久就恭迎管仲於郊外,任命他為宰相,開始了中國曆史上最早,也是非常成功的改革。
齊國春秋時期居“五霸”之首,戰國時期為“七雄”之一,由初封時方圓百裏的小國,發展到後來“膏壤二千裏”“粟如丘山”的東方大國。
在政治體製改革上,管仲提出了整治內政,實行“叁其國而伍其鄙”的行政區域管理改革。“叁其國”,就是把國都劃分成二十一鄉,其中工商鄉六個;士(農)鄉十五個。“鄙”指鄉村。“伍五其鄙”,即在全國鄉村設立為五屬區,分別由五個大夫管理。為了有效控製全國居民,管仲還提出了“四民分業定居”的理論,即按照人口的職業劃定固定的地域,把國家大體上分為三部分,劃定界域,作為農工商地區,為群臣設立三卿,為工匠設置三族,為商賈設置三鄉,為澤設立三虞,為山設立三衡。郊野可觀察土地的好壞,定出賦稅等級,百姓就不會遷徙。然後,以三十家為一邑,每邑設一司官。十邑為一卒,每卒設一卒師。十卒為一鄉,每鄉設一鄉師。三鄉為一縣,每縣設一縣師。十縣為一屬,每屬設大夫。全國共有五屬,設五大夫來負責管理。每年初由五大夫將屬內情況向國君匯報,督察其功過。這樣,全國就形成統一的整體,使士、農、工、商各居其所,各司其事,各安其業,從而達到穩定社會秩序的目的。
管仲知人善用,在用人上,他注重三個原則:一是被任用者的德行與其爵位是否相稱;二是被任用者的功勞與其賞祿是否相稱;三是被任用者的才能與其官職是否相稱。管仲把這三原則稱為“三本”,認為能否把握這三原則是一個國家能否治理的關鍵。他在任相之初就向齊桓公提出任用“五傑”。他說,建成一座大廈,不是靠一根木材,茫茫大海,也不是隻有一條流向它的河流,要實現霸業,必須任用能人。他從人的所長出發,量才善用,發揮其長。他推薦了進退有禮、動靜有儀、善於辭令的隰朋為大司行,開荒辟地,充分利用地力多打糧食的寧越為大司田、勇敢善戰的王子成父為大司馬、公正判決官司的賓須無為大司理、敢犯言直諫的東郭牙為大諫官。管仲還推薦了衛國的一個農夫寧戚為大夫,與管仲一同管理國政。管仲說,不知道誰是賢能之人,會妨害霸業;知道了,卻不能任用他們,會妨害霸業;給了相當的職務,又不信任他們,會妨害霸業;信任了,又讓小人參與其中,會妨害霸業。
製定官吏“三選法”。首先由鄉長和屬大夫薦舉賢才,再經中央長官進行為期一年的考察,最後,國君麵試,“訾相其質”,確認“足以比成事,誠可立而授之”官者,“升以為上卿之讚”﹙助理﹚。此法實施的結果是“匹夫有善,可得而舉也;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誅也”,“民皆勉為善”,從而逐漸形成了安定的政治局麵和良好的社會風氣。“鄉不越長,朝不越爵,罷士無伍,罷女無家”。人們不貪“一朝之便”,而“有終歲之計”,務立“終身之功”。
在軍事體製改革上,實行“作內政而寄軍令”,也就是把軍令寓於內政之中,寓兵於農,兵民合一,把軍事組織和行政組織有機結合起來,平時生產,戰時從征。以五家為一軌,軌設軌長,十軌為一裏,裏設司裏。四裏為連,連設連長。十連為鄉,鄉設鄉良人。在十五個士鄉中,每五鄉設一軍,每軍一萬人,作為國家的常備軍。為了提高整體戰鬥力,在鄙野的五屬五十個縣也建立了相應的軍事組織,每年利用農閑時間進行軍事訓練。這樣既擴大了兵源,又增強了軍力。經過軍事體製的改革,齊國最終建立了一支具有強大戰鬥力的軍隊。為了解決鎧甲兵器不足的問題,規定那些犯重罪的人用犀牛鎧甲和一支車戟贖罪,犯輕罪的用帶有花紋的皮盾和一支車戟贖罪,小罪處以罰金,寬宥嫌疑罪。要求訴訟的再三禁阻,如不改變,造成訟案,雙方各出一束箭。收集起來的金屬,好的用來鑄造劍戟,在狗馬身上試用,差一點的,用來鑄造農具,這樣,鎧甲兵器就會充足。
在外交政策上,管仲指出內政是外交的基礎,內政不修則難以取得外交上的成功。他提出與鄰國親近的政策,管仲說:“審察我國邊境,歸還那些侵占來的土地,整頓邊界,不接受領國的錢財,準備大量的毛皮布帛作為厚禮,常常聘問看望諸侯,使四鄰安定,他們就會親近我國了。派遣八十個外訪人士,給他們提供車馬衣裘,多帶資財布帛,使他們周遊四方各國,號召天下賢能的人來齊國做官。毛皮布帛,是人們喜愛之物,使人民賣給四方各地,觀察一個國家上層人士和下層百姓的愛好,選擇那些有過失的小國來攻打它,可以增加我國的土地;選擇那些荒淫的亂國來討伐它,可以樹立我們的威望。這樣一來,天不諸侯就會一起來齊國朝見了。然後,率諸侯來侍奉周王,霸主之名,自然就是桓公的了。不過稱霸天下是件大事,切不可輕舉妄動。當前的任務是讓老百姓休養生息,使國家富強,社會安定,同四鄰搞好關係。”孔子說:“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
管仲通過“三選法”擢用長吏,“祿賢能”,五鄙之內,從屬到邑,逐級隸屬,層層對上恭職,最終統於國君。國君責令屬大夫“各保治爾所,毋或淫怠而不聽治”。豐功者賞,寡功者罰。管仲規定,屬大夫必須年初向國君“複事”﹙即述職﹚,這首開戰國時代官吏“上計”製度之先河。管仲確實是我國古代中央集權政體的開創者和奠基人。
在經濟體製改革方麵,管仲強調“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認為國家能否安定,人民能否守法,都與經濟是否發展密切相關。在他看來,綱常名教,倫理道德,“國之四維”等意識形態,都是由經濟的發展決定的。這是他經濟改革堅實的思想理論基礎。管仲對齊桓公說:“君若想成為霸主成大事,必從其本事做起。”齊桓公問:“何為本?”管仲說:“齊國百姓,是君之本。”
管仲的民本思想,確立“予之為取”的政治原則為綱領,以人性唯利論為依據,以愛民、利民、富民、惠民思想及其措施為基本內容,從民“四欲”,去民“四惡”,以此來換取民心,政通人和,政權鞏固。因此,他把發展經濟當做治國的第一要務,並采取了許多“富民”的經濟政策。他說:“夫人之情,見利莫能勿就,見害莫能勿避。其商人通賈,倍道兼行,夜以續日,千裏而不遠者,利在前也。漁人之入海,海深萬仞,就波逆流,乘危百裏,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雖千仞之山,無所不上;深淵之下,無所不入焉。”當政者應正視客觀事實,因勢利導,滿足人們的合理要求,為民“圉之以害,牽之以利”。
管仲的經濟改革,首先著眼於農業稅製,調整分配關係,以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我國古代的土地製度,自夏、商、周三代以來,名義上為國有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實際上是農村公社集體所有製,土地不準買賣,個人沒有處置權。土地由國家主持分配到井、邑、社及書社等,實行勞役稅製,結果使田園荒廢,農業生產嚴重凋敝。針對這種現實,管仲果斷地改革了分配形式,實行“相地而衰征”,廢除了齊國保留的公田的勞役製,“相壤定籍”,按土地肥瘠麵積大小核定賦稅輕重的土地稅收政策。“相地而衰征”首先是分公田為份地,改集體耕作為個體生產,這叫“均地分力”。管仲分地以耕,農民深知產量多少直接關係到自家生活的好壞,故能自覺勞動。“相地而衰征”的結果是實物稅取代了勞役稅。勞役稅集體交納,耕作時相互觀望,徒具形式,莊稼荒蕪,國家稅源枯竭,農民生活困苦。實物稅,一家一戶分別交納,稅額穩定,多收多得。
管仲認為發展農業生產必須堅持“相地衰征”“井田疇均”“無奪民時”三者並行。戰國後期的商鞅變法,提出廢井田,開阡陌,允許土地買賣合法化。
管仲特別強調水利的地位和作用,把興修水利看做是治國安邦的根本大計。管仲說:“善為國者,必先除其五害。”水和旱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有嚴重影響,特別是水災的危害最大。治理國家必須采取措施消除這五種自然災害,才能確保農業豐收、國家繁榮昌盛。
管仲認為“除五害,以水為始”。水分幹流、支流、季節河、人工河和湖澤五類。要根據不同水源的特點,因勢利導,因地製宜,使其為灌溉和航運服務。治理水害必須防患於未然,統籌規劃,綜合治理。
重農抑工商,是曆代封建統治者的共同國策,譽農為本業,貶工商為末業,歧視打擊工商業者。管仲第一個將工商與士農並列,肯定了士農工商四民同屬“國之石﹙碩﹚民”,把工商業者的社會地位提到跟農民和士同等高度,這在當時的社會是十分罕見的。在此基礎上,他主張發展工商業和發展農業並舉,提出“溥本肇末”的著名觀點,即在發展農業的基礎上,發展工商業。本末有主次,但必須同等看重。管仲在強調糧食是“王者之本”“民之所歸”的同時,充分認識到“無市則民乏”,發展工商業同樣是社會所必須。因此,他堅持“與俗同好惡”。俗,實則是客觀經濟規律,“俗之所欲,因而與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是以“貴輕重,慎權衡”,“通貨積財”。
管仲認為隻要使農民收益提高三至五倍,則農民就會安心勞作,工商也不會遭到壓抑,本末一並發展。同時,管仲強化了對“專營商品”鹽和鐵的稅賦征管,使這兩項的商業稅收成為國家財政的兩大支柱。除了鹽鐵之外,管仲采取的是完全的市場經濟政策。“關幾而不征,市正而不布”,商業稅收幾乎不征,市場運作國家極少幹預,讓市場決定商業的命運,讓競爭決定誰是強者。
因地製宜,大興魚鹽、山林、川澤之利,是管仲“本末並重”的經濟思想在多方麵發展生產的具體運用。“齊帶山海,膏壤千裏”,自然資源豐富。管仲主張放手讓群眾生產,國家收購,投入國內外市場出售,結果年收購量達十萬八千鍾,於鹽業生產淡季,運銷晉、宋、衛等,“得成金萬一千餘斤”。濱海產魚,水產富饒,發展捕撈業,是開發財源、繁榮市場的另一個重要途徑。管仲把國內銷售之餘的海味運往國外出賣,通之“於東萊”。管仲還認為山澤、溝瀆所出,桑麻、百果、六畜等經濟作物和家庭副業,也都是“國之富也”,應鼓勵群眾經營,“使民鬻之四方。”齊國向有“冠帶衣履天下”之稱,“其後中衰,管子修之”,收到了致富的良好效果。
春秋戰國時期,齊國也和其他國家一樣,視自己國家以外的列國為“外國”。為了讓更多的商人來齊國經商,管仲推出優惠措施:“弛關市之征,五十而取一。”即減少各種稅費的征收。管仲請求齊桓公下令為各諸侯國的商人們建築住所,對於帶著一輛馬車來齊國經商的商人,除了提供住所,還免費供給食物;對於帶著三輛馬車來齊國經商的商人,除了提供住所、食物,還免費提供馬的飼料;對於帶著五輛馬車來齊國經商的商人,另外還有提供仆人為之服務的優惠條件。另外,管仲還在“國道”上每三十裏就建立一個招待所,儲備食物保證“外商”食品供應。
管仲利用市場調控手段,加強宏觀調控,如壟斷貨幣發行、實施鹽鐵專賣製度,控製重要生產資料、商品的價格,等等。
重視技術學習,實行各類人員專業化。管仲將全體居民按士農工商分成四大類,“勿使雜處”,以防見異思遷。他認為“成民之事”,須根據不同專業特點,安排特定的工作環境,“處士就閑燕,處工就官府,處商就市井,處農就田野”。四民分處,就是強調專業分工。社會分工,是曆史進步的表現。分工愈細,技術愈精,勞動效果愈好,關鍵是技術,因此,要求每一個專業工作者學習和提高技術是頭等重要的。對於如何有效地學習專業技術,管仲主張從少年時代開始,由專業化家庭培養。他說:“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從小學習,易於培養熱愛專業的思想感情,在專業化家庭學習,可以發揮環境影響的作用。父兄教授,耳提麵命,可以收到顯著成效。
管仲對齊國的政治、軍事、經濟等領域進行的廣泛而深刻的改革及實行的對外開放政策取得了顯著成效,使得齊國的綜合國力遙遙領先於其他諸侯國,成為當時實力最強大的國家。後來他輔助齊桓公揚國威於四方,成為天下公認的霸主。從此以後,齊國“以守則固,以征則強”,出現“大國之君,莫之能禦”的強盛局麵。司馬遷在《史記·管晏列傳》評論管仲政績時指出:“管仲既用,任政於齊。齊桓公以霸,九合諸侯,一匡天下,管仲之謀也。”
管仲的改革之所以成功,在於他順乎時代和民意。他說:“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民惡憂勞,我佚樂之;民惡貧賤,我富貴之;民惡危墜,我存安之;民惡滅絕,我生育之。”
管仲執政四十年,地位穩如泰山,不僅得到了齊桓公的信賴,也得到了各級官員和人民的支持。
春秋戰國之交是中國由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的分界線,是奴隸主階級日趨沒落、新興地主階級逐步發展壯大起來的轉變時期。而戰國時期則是中國曆史上社會動蕩、人心思治的時代,也是競相發展、急劇變革的時代。春秋時期的齊國,雖與晉、楚、秦同屬強盛諸侯,但在管仲任政以前,危機四伏,公室腐敗無能,情況十分嚴重。為了改變這種混亂的局麵,使齊國轉危為安,齊桓公不記私仇,唯才是任,在他即位後不久就恭迎管仲於郊外,任命他為宰相,開始了中國曆史上最早,也是非常成功的改革。
齊國春秋時期居“五霸”之首,戰國時期為“七雄”之一,由初封時方圓百裏的小國,發展到後來“膏壤二千裏”“粟如丘山”的東方大國。
在政治體製改革上,管仲提出了整治內政,實行“叁其國而伍其鄙”的行政區域管理改革。“叁其國”,就是把國都劃分成二十一鄉,其中工商鄉六個;士(農)鄉十五個。“鄙”指鄉村。“伍五其鄙”,即在全國鄉村設立為五屬區,分別由五個大夫管理。為了有效控製全國居民,管仲還提出了“四民分業定居”的理論,即按照人口的職業劃定固定的地域,把國家大體上分為三部分,劃定界域,作為農工商地區,為群臣設立三卿,為工匠設置三族,為商賈設置三鄉,為澤設立三虞,為山設立三衡。郊野可觀察土地的好壞,定出賦稅等級,百姓就不會遷徙。然後,以三十家為一邑,每邑設一司官。十邑為一卒,每卒設一卒師。十卒為一鄉,每鄉設一鄉師。三鄉為一縣,每縣設一縣師。十縣為一屬,每屬設大夫。全國共有五屬,設五大夫來負責管理。每年初由五大夫將屬內情況向國君匯報,督察其功過。這樣,全國就形成統一的整體,使士、農、工、商各居其所,各司其事,各安其業,從而達到穩定社會秩序的目的。
管仲知人善用,在用人上,他注重三個原則:一是被任用者的德行與其爵位是否相稱;二是被任用者的功勞與其賞祿是否相稱;三是被任用者的才能與其官職是否相稱。管仲把這三原則稱為“三本”,認為能否把握這三原則是一個國家能否治理的關鍵。他在任相之初就向齊桓公提出任用“五傑”。他說,建成一座大廈,不是靠一根木材,茫茫大海,也不是隻有一條流向它的河流,要實現霸業,必須任用能人。他從人的所長出發,量才善用,發揮其長。他推薦了進退有禮、動靜有儀、善於辭令的隰朋為大司行,開荒辟地,充分利用地力多打糧食的寧越為大司田、勇敢善戰的王子成父為大司馬、公正判決官司的賓須無為大司理、敢犯言直諫的東郭牙為大諫官。管仲還推薦了衛國的一個農夫寧戚為大夫,與管仲一同管理國政。管仲說,不知道誰是賢能之人,會妨害霸業;知道了,卻不能任用他們,會妨害霸業;給了相當的職務,又不信任他們,會妨害霸業;信任了,又讓小人參與其中,會妨害霸業。
製定官吏“三選法”。首先由鄉長和屬大夫薦舉賢才,再經中央長官進行為期一年的考察,最後,國君麵試,“訾相其質”,確認“足以比成事,誠可立而授之”官者,“升以為上卿之讚”﹙助理﹚。此法實施的結果是“匹夫有善,可得而舉也;匹夫有不善,可得而誅也”,“民皆勉為善”,從而逐漸形成了安定的政治局麵和良好的社會風氣。“鄉不越長,朝不越爵,罷士無伍,罷女無家”。人們不貪“一朝之便”,而“有終歲之計”,務立“終身之功”。
在軍事體製改革上,實行“作內政而寄軍令”,也就是把軍令寓於內政之中,寓兵於農,兵民合一,把軍事組織和行政組織有機結合起來,平時生產,戰時從征。以五家為一軌,軌設軌長,十軌為一裏,裏設司裏。四裏為連,連設連長。十連為鄉,鄉設鄉良人。在十五個士鄉中,每五鄉設一軍,每軍一萬人,作為國家的常備軍。為了提高整體戰鬥力,在鄙野的五屬五十個縣也建立了相應的軍事組織,每年利用農閑時間進行軍事訓練。這樣既擴大了兵源,又增強了軍力。經過軍事體製的改革,齊國最終建立了一支具有強大戰鬥力的軍隊。為了解決鎧甲兵器不足的問題,規定那些犯重罪的人用犀牛鎧甲和一支車戟贖罪,犯輕罪的用帶有花紋的皮盾和一支車戟贖罪,小罪處以罰金,寬宥嫌疑罪。要求訴訟的再三禁阻,如不改變,造成訟案,雙方各出一束箭。收集起來的金屬,好的用來鑄造劍戟,在狗馬身上試用,差一點的,用來鑄造農具,這樣,鎧甲兵器就會充足。
在外交政策上,管仲指出內政是外交的基礎,內政不修則難以取得外交上的成功。他提出與鄰國親近的政策,管仲說:“審察我國邊境,歸還那些侵占來的土地,整頓邊界,不接受領國的錢財,準備大量的毛皮布帛作為厚禮,常常聘問看望諸侯,使四鄰安定,他們就會親近我國了。派遣八十個外訪人士,給他們提供車馬衣裘,多帶資財布帛,使他們周遊四方各國,號召天下賢能的人來齊國做官。毛皮布帛,是人們喜愛之物,使人民賣給四方各地,觀察一個國家上層人士和下層百姓的愛好,選擇那些有過失的小國來攻打它,可以增加我國的土地;選擇那些荒淫的亂國來討伐它,可以樹立我們的威望。這樣一來,天不諸侯就會一起來齊國朝見了。然後,率諸侯來侍奉周王,霸主之名,自然就是桓公的了。不過稱霸天下是件大事,切不可輕舉妄動。當前的任務是讓老百姓休養生息,使國家富強,社會安定,同四鄰搞好關係。”孔子說:“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
管仲通過“三選法”擢用長吏,“祿賢能”,五鄙之內,從屬到邑,逐級隸屬,層層對上恭職,最終統於國君。國君責令屬大夫“各保治爾所,毋或淫怠而不聽治”。豐功者賞,寡功者罰。管仲規定,屬大夫必須年初向國君“複事”﹙即述職﹚,這首開戰國時代官吏“上計”製度之先河。管仲確實是我國古代中央集權政體的開創者和奠基人。
在經濟體製改革方麵,管仲強調“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認為國家能否安定,人民能否守法,都與經濟是否發展密切相關。在他看來,綱常名教,倫理道德,“國之四維”等意識形態,都是由經濟的發展決定的。這是他經濟改革堅實的思想理論基礎。管仲對齊桓公說:“君若想成為霸主成大事,必從其本事做起。”齊桓公問:“何為本?”管仲說:“齊國百姓,是君之本。”
管仲的民本思想,確立“予之為取”的政治原則為綱領,以人性唯利論為依據,以愛民、利民、富民、惠民思想及其措施為基本內容,從民“四欲”,去民“四惡”,以此來換取民心,政通人和,政權鞏固。因此,他把發展經濟當做治國的第一要務,並采取了許多“富民”的經濟政策。他說:“夫人之情,見利莫能勿就,見害莫能勿避。其商人通賈,倍道兼行,夜以續日,千裏而不遠者,利在前也。漁人之入海,海深萬仞,就波逆流,乘危百裏,宿夜不出者,利在水也。故利之所在,雖千仞之山,無所不上;深淵之下,無所不入焉。”當政者應正視客觀事實,因勢利導,滿足人們的合理要求,為民“圉之以害,牽之以利”。
管仲的經濟改革,首先著眼於農業稅製,調整分配關係,以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我國古代的土地製度,自夏、商、周三代以來,名義上為國有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實際上是農村公社集體所有製,土地不準買賣,個人沒有處置權。土地由國家主持分配到井、邑、社及書社等,實行勞役稅製,結果使田園荒廢,農業生產嚴重凋敝。針對這種現實,管仲果斷地改革了分配形式,實行“相地而衰征”,廢除了齊國保留的公田的勞役製,“相壤定籍”,按土地肥瘠麵積大小核定賦稅輕重的土地稅收政策。“相地而衰征”首先是分公田為份地,改集體耕作為個體生產,這叫“均地分力”。管仲分地以耕,農民深知產量多少直接關係到自家生活的好壞,故能自覺勞動。“相地而衰征”的結果是實物稅取代了勞役稅。勞役稅集體交納,耕作時相互觀望,徒具形式,莊稼荒蕪,國家稅源枯竭,農民生活困苦。實物稅,一家一戶分別交納,稅額穩定,多收多得。
管仲認為發展農業生產必須堅持“相地衰征”“井田疇均”“無奪民時”三者並行。戰國後期的商鞅變法,提出廢井田,開阡陌,允許土地買賣合法化。
管仲特別強調水利的地位和作用,把興修水利看做是治國安邦的根本大計。管仲說:“善為國者,必先除其五害。”水和旱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有嚴重影響,特別是水災的危害最大。治理國家必須采取措施消除這五種自然災害,才能確保農業豐收、國家繁榮昌盛。
管仲認為“除五害,以水為始”。水分幹流、支流、季節河、人工河和湖澤五類。要根據不同水源的特點,因勢利導,因地製宜,使其為灌溉和航運服務。治理水害必須防患於未然,統籌規劃,綜合治理。
重農抑工商,是曆代封建統治者的共同國策,譽農為本業,貶工商為末業,歧視打擊工商業者。管仲第一個將工商與士農並列,肯定了士農工商四民同屬“國之石﹙碩﹚民”,把工商業者的社會地位提到跟農民和士同等高度,這在當時的社會是十分罕見的。在此基礎上,他主張發展工商業和發展農業並舉,提出“溥本肇末”的著名觀點,即在發展農業的基礎上,發展工商業。本末有主次,但必須同等看重。管仲在強調糧食是“王者之本”“民之所歸”的同時,充分認識到“無市則民乏”,發展工商業同樣是社會所必須。因此,他堅持“與俗同好惡”。俗,實則是客觀經濟規律,“俗之所欲,因而與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是以“貴輕重,慎權衡”,“通貨積財”。
管仲認為隻要使農民收益提高三至五倍,則農民就會安心勞作,工商也不會遭到壓抑,本末一並發展。同時,管仲強化了對“專營商品”鹽和鐵的稅賦征管,使這兩項的商業稅收成為國家財政的兩大支柱。除了鹽鐵之外,管仲采取的是完全的市場經濟政策。“關幾而不征,市正而不布”,商業稅收幾乎不征,市場運作國家極少幹預,讓市場決定商業的命運,讓競爭決定誰是強者。
因地製宜,大興魚鹽、山林、川澤之利,是管仲“本末並重”的經濟思想在多方麵發展生產的具體運用。“齊帶山海,膏壤千裏”,自然資源豐富。管仲主張放手讓群眾生產,國家收購,投入國內外市場出售,結果年收購量達十萬八千鍾,於鹽業生產淡季,運銷晉、宋、衛等,“得成金萬一千餘斤”。濱海產魚,水產富饒,發展捕撈業,是開發財源、繁榮市場的另一個重要途徑。管仲把國內銷售之餘的海味運往國外出賣,通之“於東萊”。管仲還認為山澤、溝瀆所出,桑麻、百果、六畜等經濟作物和家庭副業,也都是“國之富也”,應鼓勵群眾經營,“使民鬻之四方。”齊國向有“冠帶衣履天下”之稱,“其後中衰,管子修之”,收到了致富的良好效果。
春秋戰國時期,齊國也和其他國家一樣,視自己國家以外的列國為“外國”。為了讓更多的商人來齊國經商,管仲推出優惠措施:“弛關市之征,五十而取一。”即減少各種稅費的征收。管仲請求齊桓公下令為各諸侯國的商人們建築住所,對於帶著一輛馬車來齊國經商的商人,除了提供住所,還免費供給食物;對於帶著三輛馬車來齊國經商的商人,除了提供住所、食物,還免費提供馬的飼料;對於帶著五輛馬車來齊國經商的商人,另外還有提供仆人為之服務的優惠條件。另外,管仲還在“國道”上每三十裏就建立一個招待所,儲備食物保證“外商”食品供應。
管仲利用市場調控手段,加強宏觀調控,如壟斷貨幣發行、實施鹽鐵專賣製度,控製重要生產資料、商品的價格,等等。
重視技術學習,實行各類人員專業化。管仲將全體居民按士農工商分成四大類,“勿使雜處”,以防見異思遷。他認為“成民之事”,須根據不同專業特點,安排特定的工作環境,“處士就閑燕,處工就官府,處商就市井,處農就田野”。四民分處,就是強調專業分工。社會分工,是曆史進步的表現。分工愈細,技術愈精,勞動效果愈好,關鍵是技術,因此,要求每一個專業工作者學習和提高技術是頭等重要的。對於如何有效地學習專業技術,管仲主張從少年時代開始,由專業化家庭培養。他說:“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從小學習,易於培養熱愛專業的思想感情,在專業化家庭學習,可以發揮環境影響的作用。父兄教授,耳提麵命,可以收到顯著成效。
管仲對齊國的政治、軍事、經濟等領域進行的廣泛而深刻的改革及實行的對外開放政策取得了顯著成效,使得齊國的綜合國力遙遙領先於其他諸侯國,成為當時實力最強大的國家。後來他輔助齊桓公揚國威於四方,成為天下公認的霸主。從此以後,齊國“以守則固,以征則強”,出現“大國之君,莫之能禦”的強盛局麵。司馬遷在《史記·管晏列傳》評論管仲政績時指出:“管仲既用,任政於齊。齊桓公以霸,九合諸侯,一匡天下,管仲之謀也。”
管仲的改革之所以成功,在於他順乎時代和民意。他說:“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民惡憂勞,我佚樂之;民惡貧賤,我富貴之;民惡危墜,我存安之;民惡滅絕,我生育之。”
管仲執政四十年,地位穩如泰山,不僅得到了齊桓公的信賴,也得到了各級官員和人民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