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正確的事”與“正確地做事”貌似相近,實則有著本質的區別。要想做好一件事,必須以“正確”為前提條件,也就是所做的事正確。這個條件如果不存在,後麵所做的事就會偏離方向,甚至越做離目標越遠。在工作中,在一定的標準和規範下所進行的工作都是正確的,但如果一家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卻沒有買主,沒有用戶,即使這家企業的工作做得再好,結果也是無用的。


    正確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係,不僅是工作方法的問題,還體現了一種很重要的管理思路。企業製訂正確的戰略,要體現“做正確的事”這一理念,一旦形成正確的方向,就開始進入“正確地做事”這個執行階段。首先找到了正確的方向,在執行中即使出現一些偏差,也不會是致命的;而方向如果出現偏差,執行得越完美,所造成的損失就越大。


    對這兩者關係的認識,也表現了保守和進取兩種不同的態度。強調“正確做事”,表現了一種保守的認識和態度,而強調“做正確的事”則表現了積極進取的態度。


    在處理兩者關係問題上,麥肯錫資深谘詢顧問奧姆威爾·格林紹認為,正確的道路也許我們還不知道,但一定不要在錯誤的道路上走遠。這也從另一個角度告誡人們,在沒有正確的選擇時,我們寧可放慢甚至停下腳步,待有了正確的選擇再邁開腳步。


    過去和現在都是暫時的,關鍵要明確未來的目標,未來要實現什麽。


    當我們開始每項工作前,首先要明確我們要達到什麽目標。隻有目標明確,才能有序地進行工作,每個指令,每個動作,才能發得正確,才能做得正確,這樣的工作才是有的放矢的,才是有意義的。不管做什麽事,都要認準方向,不能盲目,也不能盲從。目標明確,是成功的前提,有了目標,才能喚起奮發有為的勇氣和力量,才能把好鋼用在刀刃上。


    目標不明確,就會無所事事,不知所措,擅自行動,還會造成更嚴重的後果。正確的做法是製訂一個明確的目標後,還要明確我為此要做些什麽,哪些是必須做的,還有哪些看起來重要而實際上是無足輕重的。這樣做工作,才會產生高效率,事半功倍。


    目的明確的好處首先是大方向正確,這樣就不會出現大的原則問題,還有就是在正確的目標下,我們每一項工作都是在陽光照耀下,而不是像盲人摸象那樣。我們的工作有計劃地按部就班地進行著,沒有彷徨,沒有遊移,因為一切都是明確的,我們隻要按照既定的目標進行就是了。我們也看到有的人每天忙碌的身影,但到頭來往往是竹籃打水一場空,就是因為沒有很好的目標,沒有好的計劃,緊張忙碌卻越跑越偏、越忙越亂。


    現代社會中的人都在緊張忙碌著,大街上、公交車上、辦公室裏,人們為工作急促地奔忙,忙開會、忙接電話、忙接待客戶,等等。可忙的結果又如何呢?麥肯錫的經驗告訴我們,這樣的方法並不可取,因為這忙碌的工作許多是不重要的,因為這隻是在正確地做事,而不是做正確的事。


    明確的目標像燈塔,指引正確的航向,引導我們繞過暗礁、淺灘,這是我們成功的重要保障。明確的目標能夠提示我們哪些工作重要,哪些次要;哪些要當機立斷,哪些需要等待時機。這樣的工作必然是有條不紊的、有序的、有效的。


    人們常舉這樣一個例子,在茂密的叢林中,大家披荊斬棘,終於清理掉一片灌木叢。當大家準備慶賀時,卻發現旁邊還有一片叢林,那才是真正需要清理的地方。我們有很多人,他們在工作中就猶如在叢林中披荊斬棘,可到頭來卻發現做的都是無用功,做了沒有任何意義的工作,白白浪費了人力、物力和財力。這就是目標不明確的遺憾。


    所以,我們無論做什麽工作,都首先要目標明確、任務明確、工作明確,既要有長期的目標,還要有每一步的短期目標。這樣才能形成良好的工作秩序,讓我們的每一步都行進在理性的道路上,避免所有盲目忙亂的無序狀態,讓工作真正成為一種有益、有效的過程。


    就一個企業來講,生存發展的前提是做正確的事,在既定的目標下,調動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調動所有資源,為實現企業的目標而努力。而就每個員工來講,隻有正確地做事,才能在平凡的工作中做出非凡的業績,不斷提升自己的能力。為此,對於如何做好工作,首先要有準確的定位,這樣才能認清自己的職責所在,認清自己應該做什麽,適合做什麽。當然,認清個人的定位有個大前提,就是首先明確企業的目標,讓自己所做的與企業的發展相一致。


    在企業發展進程中,因為自身條件的不同,發展方向乃至具體的運營過程也都呈現出不同的特點。首先就要做到根據自身的條件量身定做,適合我的去做,不適合我的要盡力避免,或待條件成熟時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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