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愣住了,我隻說讓你給二三百塊息事寧人啊,刑警感覺到不對勁,卻一時摸不準鄧某人的路數,可是外鄉人掏錢息事寧人也是應該的。


    看到鄧某人手中的前,碰瓷黨一群眼睛都紅了:“五萬!最少五萬!知道我兄弟幹嘛的麽?人家是書法家協會理事,寫出來的醜書沒有更醜的,一幅字就能賣幾萬塊,你這一撞少寫多少字啊?”


    耶?居然還能遇上書法協會會員?怎麽可能?鄧華氣樂了,這幫混蛋為了碰瓷,還真是有辱斯文,現在玩兒的起書法,還能進入書法協會的,還用碰瓷麽?


    “就是!不給五萬別想走!兄弟們,拿下車鑰匙!”


    俊峰雨要反抗,鄧華一瞪眼:“給他!你想要打架鬥毆嗎?你想要觸犯刑律嗎?我們不能知法犯法!”


    耶?沒見過這麽乖巧的事主,剛剛幫腔的吃瓜群眾都覺得不對勁了,交警眯起眼憐憫的看向碰瓷黨,這幫家夥好像要倒黴啊。


    隻是碰瓷黨真的是利欲熏心,拿著車鑰匙晃悠:“不給錢就用車抵債,這台車多少錢拿多少錢來贖。”


    好嘛!貪婪無限啊,鄧華微微一笑:“哦?五萬塊不夠?還要車?這台車可是價值不菲,你敢要?別怪我沒提醒你,涉案金額越大,你的責任越大。”


    刑警終於明白哪裏出問題了,這幾位一點緊張的意思都沒有,而且明顯誘惑碰瓷黨往上加錢,不用說這是釣魚執法呀!


    年長的刑警剛要開口,唐一笑冷哼一聲:“你想要說什麽?放我們直接離開還是他們放我們離開?你確定你可以做主?或者說你可以左右他們的態度?”


    那位警司話到嘴邊噎回去了,他從唐副主任身上感覺到了一絲寒意,那是麵對領導才有的寒意,此時他才看向洪武皇朝的風擋玻璃。


    嘶!交警和刑警齊齊倒吸一口冷氣,那上麵幾個特別通行證外人不注意,他們專業幹這個的,怎麽可能不注意?


    秦川新區的、秦川市政府的,還有省政府的,甚至連省委大院的特別通行證都有,這台車的主人牛大發了,肯定是官場中的人物啊!


    最恐怖的是,眼前四人年輕的過份,這麽年輕的體製內幹部,卻擁有全套特別通行證!那個女性成熟一點,看上去也就是三十出頭,他們是誰?


    聯想到燕京城的車牌號,還有幾個純正的京味兒普通話,幹警們已經猜到了他們的身份,祁連省有多少空降兵啊?


    空降的年輕人更是鳳毛麟角,那些年輕人都喜歡在部委機關混生活,下來鍍金也不會到祁連省這種戈壁荒山的地方遭罪呀。


    不過也不是沒有例外,祁連省警方最近通報的幾次案例,有兩個和一群年輕人有關。第一起就是刺陶事件,第二起是發生在新區魏墩鎮的鬥毆事件。


    原本簡單的鬥毆事件,因為出現場的警方不作為,導致祁連省警廳被通報批評。所以說祁連省警方是對這幫年輕人最熟悉的,既然知道了他們是誰,這下子真的不敢多嘴多舌了。


    隻可惜碰瓷黨已經昏頭了,居然上前一把奪走鄧華手中的五萬塊:“這五萬塊是定金,幾位警官看著呢,這是他們主動拿出來的,可不是我們搶的!”


    “拿錢!再拿錢!”


    碰瓷黨中的一個大媽叫囂著跳著腳,還真是壞人麵老了,這幫家夥還真是貪得無厭!鄧華滿臉委屈:“還要多少錢?我這裏還有十萬塊……”


    哦!吃瓜群眾都驚呆了,這家夥是不是有毛病啊?隨身攜帶十五萬現金,而且這邊一嚇唬就拿出來,這是要大放血的節奏啊。


    唰!不得不說碰瓷黨手法嫻熟,十萬塊被他們搶到手中塞進挎包,吳越和俊峰雨明白鄧某人的意圖了,俊公子向鄧華豎起大拇指,用口型說:“夠狠!”


    豈止是夠狠!鄧華是要坐實對方的罪行,兩個人雖然對刑法不是十分了解,但是既遂和未遂還是知道的。


    一幫碰瓷黨還不知道自己死期已至,看著眼前的洪武皇朝,眼中綻放貪婪的色彩:“這台車值多少錢?”


    “不到兩千萬!”


    啊?這麽一台車不到兩千萬?真的假的?碰瓷黨終於有點膽怯了:“咳咳!車子算了吧,再拿五十萬滾蛋,幹警叔叔我們隻是要醫藥費……”


    妥妥的釣魚執法!刑警實在是看不下去了:“這位同誌適可而止吧,繼續下去沒有意義,他們我負責帶走,錢你拿回去?”


    這一次刑警真的是為小鄧同誌一幫著想,釣魚執法也要有一個度,太過份被對方抓到把柄,搞不好會適得其反,還不如適可而止。


    拿回去?碰瓷黨急了:“這是醫藥費、誤工費、精神損失費還有……”


    “閉嘴!不知死的貨色!”


    連交警都發話了,幾個碰瓷黨頓時不支聲了,鄧華微微一哂:“拿出去的錢為什麽拿回來?剛剛幾位都是人證,錢已經拿到手中,甚至還在脅迫我們,索要五十萬才放手,難道還不夠立案偵查嗎?”


    什麽?吃瓜群眾還是有點懵,怎麽個情況?他們把警方當成自己家的了?你自己拿出來的錢,居然還要讓別人立案,這幾個外鄉人還真是天真。


    隻聽唐一笑揚聲道:“行為人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財物,就構成了敲詐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為人僅僅使用了威脅或要挾手段,被害人並未產生恐懼情緒,因而沒有交出財物;或者被害人雖然產生了恐懼,但並未交出財物,均屬於敲詐勒索罪的未遂。”


    什麽情況?車禍現場怎麽變成普法欄目了?這女人是不是有毛病?居然開始背誦法律條文,是不是被嚇傻了?誰見過碰瓷黨跟你講法律的?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小鄧同誌進一步給各位普法,嘶!我去了!感情人家給錢,隻是為了造成既定事實!他們完了!吃瓜群眾終於明白,這幾位是扮豬吃虎啊!


    “你胡說!我!我是被撞到的,這些錢是補償,是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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