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敬見主公認可自己的意見,便放下了拘謹。主公這一陣子鐵血冷酷的甚是駭人,渾身上下帶著一股殺氣,還好主公不會亂殺人。
蔣敬整理了一下思緒道:“主公,卑職認為,日後等天下太平了,自然不必與民爭利,可以將大部分鹽場轉做民營。但目前我軍正發展中,急需軍費,鹽利甚豐,山東、蘇北兩地自古就有海鹽之利,乃天賜於我軍,為了將海鹽之利最大程度上能幫助我軍發展壯大,最好還是由我軍派專人經營全部鹽場。我軍在每個鹽場上派一些人做管理或技術,然後再駐紮數目不等的軍隊,即可控製一個鹽場,山東、蘇北等地上百家鹽場都可由駐紮在沿海諸島的海軍或地方防備軍來監控即可,不需要派駐主力陸軍。”
盧俊義點頭稱是,他記得二十一世紀時依然有很多鹽場是國營的。
蔣敬繼續說道:“鹽場的鹽工一部分是原本朝廷鹽場或私人鹽場的鹽工,我軍可將這些曾在沿海曬過鹽的人員全部拉進來做鹽工,對這一部分可以給予高薪,從而杜絕私采海鹽的現象;另一部分鹽工則是那些俘虜或犯過罪勞改的。有這兩部分人足可將沿海諸鹽場撐起。”
盧俊義壑首,這符合自己原本製定的“戰略物資國家掌控”的原則。
蔣敬繼續分析道:“等鹽場將鹽生產出來,可將每個鹽場的鹽分成多種銷路:其中一種是官鹽,官鹽中一部分是免費提供給梁山義軍、地方防備軍和各司、各級衙門使用,另外一部分才是利用我們現有的鹽鋪定量供應,低價傾銷,隻在出場價格的基礎上加價二成,這個價格可跟隨外部鹽價隨時調整,可起到平抑鹽價的目的。”
新晉鹽業司主管廖柏鬆是原來鹽業司裏諸位主事裏麵唯一一位拒絕賄賂並上報主管鬼臉兒杜興反被杜興打擊的,盧俊義將杜興和其他主事法辦後,就將他提拔為鹽業司主管。
廖柏鬆一直壑首稱是,到此時問道:“請問鹽場的出場價格如何製定?”
蔣敬細想了一下,方答道:“趙宋朝廷此時的鹽價乃曆朝最高,趙宋因此在鹽業專賣上所獲為曆朝最豐,我們義軍秉承替天行道下安黎庶的宗旨,所以鹽價隻能下調,但下調幅度也不宜過多,先按照去年官營鹽場的出場價的八成即可。”盧俊義壑首稱道:“俗人貪心不足得隴望蜀,如果一下子降到底,百姓雖一時之間感恩戴德五體投地,時間一長就習以為常忘記感恩,不如慢慢下降,每年降低幾分幾厘,讓百姓時刻感受到鹽價是在降,義軍體恤民生。”
蔣敬大喜:“主公英明,如此慢慢降價是為求取民心的良策。”
隨後蔣敬又講到:“剩下的食鹽販售途徑都是義軍做批發,即販賣鹽引,設每份鹽引一石鹽(折合一百二十斤),鹽商做零售商,可通過購買的鹽引去鹽場或官倉提鹽。”
盧俊義忙問道:“這豈不是跟原來趙宋朝廷的一模一樣了嗎?豈不是走老路了?”
蔣敬笑道:“主公且聽我細細分析,這鹽商零售有兩種:其中一種情況是民用食鹽的內銷,這種鹽是在山東、蘇北等主公統領之地販售,一個人一個月大約食鹽一斤,一年十二斤,十人一年耗一個鹽引,我們所轄之地一年需發出一百五十萬個鹽引,這麽多鹽引隻發給少數幾個人,那些人當然可以壟斷鹽業、隨意哄抬鹽價了,但如果分成一千五百個鹽商去經營,每個鹽商一個月隻能領到八十到一百個鹽引,這些鹽商就無法壟斷壯大了,再規定他們即便不想經營了也隻能將產業賣給公家,即可消除大鹽商的產生。另外義軍在掌控每件商品的定價權,規定所有商品尤其是食鹽必須明碼實價,規定鹽商販售的價格隻能在出場價基礎上浮動五成,既可以遏製鹽商的利潤,也可讓這裏的百姓感受到義軍的仁義。”
廖柏鬆忍不住心頭疑惑,問道:“一個商人隻經營一百石食鹽,配額是不是太少了?他們願不願意經營呢?”蔣敬聞言笑道:“又沒說讓他們專門隻賣鹽啊,他們可以在賣醋、醬、油等東西的時候搭配販售食鹽。”廖柏鬆也笑道:“說的也是,雜貨店都是搭配賣的。”
蔣敬又繼續講到鹽商零售的第二種情況:“其實內銷本就不是主要盈利,外銷才是。外銷指的是販售到山東和蘇北以外的地區,更準確地說其他勢力本身不產鹽的地方,如諸蠻夷之地。在那些嚴重缺鹽的地方,食鹽遠比黃金貴重。內銷風險小但利潤也小,外銷風險大但利潤也大,相信有很多潛在的鹽商很願意做外銷。除了我們本地居民外,日本、高麗、遼國、金國、蒙古(草原上很混亂,蒙古隻是其中一個部落,為了理解方便,暫時這樣稱謂)和大宋其他地方有三分之一或近二分之一都仰仗我們魯鹽和淮鹽,看來一年至少需要發放六百萬個鹽引,遠距離販售如果量小就有折本危險,可將每個鹽商的配額提高到一年一萬鹽引,在我們魯淮兩地培養出六百個中等鹽商即可,而且事先會按照外地的平均價格衡量他們的利潤,進而在他們購買鹽引時即征收暴利稅,從而抑製大鹽商的出現。另外內銷鹽引和外銷鹽引印製完全不同,杜絕某些奸商偷買內銷鹽引。”
盧俊義十分肯定蔣敬的意見,並再親自做一番修改,頒布法令下去。
盧俊義還將他知曉的魯淮兩地的鹽業儲備情況給鹽業司和所有願意跟義軍配合做中小鹽商的商人做了說明,用來提高大家的積極性:“萊州灣沿岸方圓千裏的地下均富藏鹵水,所含鹽量約計十萬億斤,可通過煎煮或高溫蒸發得鹽。濰州的羊口鹽場年產原鹽能達到五千萬斤,其他如膠州東風鹽場、掖縣萊州鹽場、掖縣鹽場、登州菜央子鹽場、衛東鹽場及惠民埕口鹽場等,年產量也均在數百萬斤以上,山東各鹽場總產量一年能有二億多斤。楚州生產礦鹽,在楚州地下和洪澤湖附近,礦鹽儲量超十萬億斤,足夠世人享用千年,如果再加上鹽城等地的海鹽,我們靠海吃海,永不缺鹽。現在你們利潤雖薄了一些,但我可保證你們的利潤會一直持續下去。”
盧俊義隨後又推廣了提取地下鹵水製鹽的方法,讓義軍已經在壽光、昌邑、寒亭、萊州、廣饒等地建有鹽場,另外在濰州、登州等地的大片沿海鹽堿地,經建鹽場後不斷提取地下鹵水曬鹽,阻止了鹽堿向內地延伸,土壤不斷淡化,變為宜耕的農田。
通過整治罪惡滔天的大鹽商,盧俊義也順便清剿了其他行業的大商人,雖然有過河拆橋的嫌疑。盧俊義自身也是不法商人的典型代表,當時還一直認為貪官和奸商是孿生兄弟,等自己成了所屬之地的最高統治者,換個角度看問題,完全無法容忍大奸商的存在。
盧俊義直言不諱地在法令裏強調“商人發財乃天經地義,通過勤勞致富、誠實經營去賺取千貫或萬貫家財無可厚非,而且你的家產也受義軍的保護,侵犯你家產者有罪。如想通過各種不良手段贏得十萬貫、百萬貫的家財進而想富可敵國,那是白日做夢,違法、害人、壟斷所得皆不受義軍保護。”
盧俊義將盧家人都安排去做各種各樣的商賈,這些人都從梁山義軍這裏貸款,在山東各地開辦店鋪,將盧家原本經營的各種產業統統在山東興旺起來。但盧俊義無意再讓家人去將那個倒掉的盧家商業王國重新建立起來,他隻將他們看成一些外來的商賈,同時規定這些盧家宗族的人員不得使用盧俊義的親友身份經商,都要做一個普通正派的商人。
貧富分化、世家大戶是曆朝曆代皇權統治根基不穩的重要原因。盧俊義希望自己治下多是一些安分守己、安居樂業的自耕農、工匠、小地主、小商人。盧俊義不希望治下出現能威脅到統治的世家大族,一旦出現就開始分化之打擊之甚至族滅之。
盧俊義通過拆分自己盧家,進而慢慢推行他的拆分世家的政策,規定每一家的繼承人之外的兒子們結婚後必須分得一部分家產謀求自立,自立家門的後代沒有義務要效忠原本的家族,沒有家產可分的庶子可向梁山義軍貸款去做生意,那些未能繼承家產的後代如果想要離鄉背井遷移到義軍開辟的新土地,義軍給與他的貸款為最低利息。
尤其是那種家產萬貫以上的豪富家庭都在盧俊義軍情處的特別監視之下,根據盧俊義倡導的“以漢族絕對人口擠占其他民族生存空間進而占領整個世界”的“多婚多生早生不避孕”的婚姻人口政策,豪富之子一旦十八歲以後必須成婚分得家產自謀生計,同時那些旁支家族更要擇地而據,漸漸廢除大家族的製度,以細化的行政體製去代替無聊的禮教管束。
盧俊義還特別規定,鎮長及其以上的任何官職,一個家族中都不得有兩人及兩人以上的在同一個地方任職,知縣及知縣以上的官吏家庭需要在不同的道上任職,同時硬性規定官吏的家屬不準經商,除非宣布從原有家族脫離自立,盧俊義試著從根上杜絕衙內經商。(未完待續,如欲知後事如何,請登陸www.qidian.com,章節更多,支持作者,支持正版閱讀!)(未完待續)
蔣敬整理了一下思緒道:“主公,卑職認為,日後等天下太平了,自然不必與民爭利,可以將大部分鹽場轉做民營。但目前我軍正發展中,急需軍費,鹽利甚豐,山東、蘇北兩地自古就有海鹽之利,乃天賜於我軍,為了將海鹽之利最大程度上能幫助我軍發展壯大,最好還是由我軍派專人經營全部鹽場。我軍在每個鹽場上派一些人做管理或技術,然後再駐紮數目不等的軍隊,即可控製一個鹽場,山東、蘇北等地上百家鹽場都可由駐紮在沿海諸島的海軍或地方防備軍來監控即可,不需要派駐主力陸軍。”
盧俊義點頭稱是,他記得二十一世紀時依然有很多鹽場是國營的。
蔣敬繼續說道:“鹽場的鹽工一部分是原本朝廷鹽場或私人鹽場的鹽工,我軍可將這些曾在沿海曬過鹽的人員全部拉進來做鹽工,對這一部分可以給予高薪,從而杜絕私采海鹽的現象;另一部分鹽工則是那些俘虜或犯過罪勞改的。有這兩部分人足可將沿海諸鹽場撐起。”
盧俊義壑首,這符合自己原本製定的“戰略物資國家掌控”的原則。
蔣敬繼續分析道:“等鹽場將鹽生產出來,可將每個鹽場的鹽分成多種銷路:其中一種是官鹽,官鹽中一部分是免費提供給梁山義軍、地方防備軍和各司、各級衙門使用,另外一部分才是利用我們現有的鹽鋪定量供應,低價傾銷,隻在出場價格的基礎上加價二成,這個價格可跟隨外部鹽價隨時調整,可起到平抑鹽價的目的。”
新晉鹽業司主管廖柏鬆是原來鹽業司裏諸位主事裏麵唯一一位拒絕賄賂並上報主管鬼臉兒杜興反被杜興打擊的,盧俊義將杜興和其他主事法辦後,就將他提拔為鹽業司主管。
廖柏鬆一直壑首稱是,到此時問道:“請問鹽場的出場價格如何製定?”
蔣敬細想了一下,方答道:“趙宋朝廷此時的鹽價乃曆朝最高,趙宋因此在鹽業專賣上所獲為曆朝最豐,我們義軍秉承替天行道下安黎庶的宗旨,所以鹽價隻能下調,但下調幅度也不宜過多,先按照去年官營鹽場的出場價的八成即可。”盧俊義壑首稱道:“俗人貪心不足得隴望蜀,如果一下子降到底,百姓雖一時之間感恩戴德五體投地,時間一長就習以為常忘記感恩,不如慢慢下降,每年降低幾分幾厘,讓百姓時刻感受到鹽價是在降,義軍體恤民生。”
蔣敬大喜:“主公英明,如此慢慢降價是為求取民心的良策。”
隨後蔣敬又講到:“剩下的食鹽販售途徑都是義軍做批發,即販賣鹽引,設每份鹽引一石鹽(折合一百二十斤),鹽商做零售商,可通過購買的鹽引去鹽場或官倉提鹽。”
盧俊義忙問道:“這豈不是跟原來趙宋朝廷的一模一樣了嗎?豈不是走老路了?”
蔣敬笑道:“主公且聽我細細分析,這鹽商零售有兩種:其中一種情況是民用食鹽的內銷,這種鹽是在山東、蘇北等主公統領之地販售,一個人一個月大約食鹽一斤,一年十二斤,十人一年耗一個鹽引,我們所轄之地一年需發出一百五十萬個鹽引,這麽多鹽引隻發給少數幾個人,那些人當然可以壟斷鹽業、隨意哄抬鹽價了,但如果分成一千五百個鹽商去經營,每個鹽商一個月隻能領到八十到一百個鹽引,這些鹽商就無法壟斷壯大了,再規定他們即便不想經營了也隻能將產業賣給公家,即可消除大鹽商的產生。另外義軍在掌控每件商品的定價權,規定所有商品尤其是食鹽必須明碼實價,規定鹽商販售的價格隻能在出場價基礎上浮動五成,既可以遏製鹽商的利潤,也可讓這裏的百姓感受到義軍的仁義。”
廖柏鬆忍不住心頭疑惑,問道:“一個商人隻經營一百石食鹽,配額是不是太少了?他們願不願意經營呢?”蔣敬聞言笑道:“又沒說讓他們專門隻賣鹽啊,他們可以在賣醋、醬、油等東西的時候搭配販售食鹽。”廖柏鬆也笑道:“說的也是,雜貨店都是搭配賣的。”
蔣敬又繼續講到鹽商零售的第二種情況:“其實內銷本就不是主要盈利,外銷才是。外銷指的是販售到山東和蘇北以外的地區,更準確地說其他勢力本身不產鹽的地方,如諸蠻夷之地。在那些嚴重缺鹽的地方,食鹽遠比黃金貴重。內銷風險小但利潤也小,外銷風險大但利潤也大,相信有很多潛在的鹽商很願意做外銷。除了我們本地居民外,日本、高麗、遼國、金國、蒙古(草原上很混亂,蒙古隻是其中一個部落,為了理解方便,暫時這樣稱謂)和大宋其他地方有三分之一或近二分之一都仰仗我們魯鹽和淮鹽,看來一年至少需要發放六百萬個鹽引,遠距離販售如果量小就有折本危險,可將每個鹽商的配額提高到一年一萬鹽引,在我們魯淮兩地培養出六百個中等鹽商即可,而且事先會按照外地的平均價格衡量他們的利潤,進而在他們購買鹽引時即征收暴利稅,從而抑製大鹽商的出現。另外內銷鹽引和外銷鹽引印製完全不同,杜絕某些奸商偷買內銷鹽引。”
盧俊義十分肯定蔣敬的意見,並再親自做一番修改,頒布法令下去。
盧俊義還將他知曉的魯淮兩地的鹽業儲備情況給鹽業司和所有願意跟義軍配合做中小鹽商的商人做了說明,用來提高大家的積極性:“萊州灣沿岸方圓千裏的地下均富藏鹵水,所含鹽量約計十萬億斤,可通過煎煮或高溫蒸發得鹽。濰州的羊口鹽場年產原鹽能達到五千萬斤,其他如膠州東風鹽場、掖縣萊州鹽場、掖縣鹽場、登州菜央子鹽場、衛東鹽場及惠民埕口鹽場等,年產量也均在數百萬斤以上,山東各鹽場總產量一年能有二億多斤。楚州生產礦鹽,在楚州地下和洪澤湖附近,礦鹽儲量超十萬億斤,足夠世人享用千年,如果再加上鹽城等地的海鹽,我們靠海吃海,永不缺鹽。現在你們利潤雖薄了一些,但我可保證你們的利潤會一直持續下去。”
盧俊義隨後又推廣了提取地下鹵水製鹽的方法,讓義軍已經在壽光、昌邑、寒亭、萊州、廣饒等地建有鹽場,另外在濰州、登州等地的大片沿海鹽堿地,經建鹽場後不斷提取地下鹵水曬鹽,阻止了鹽堿向內地延伸,土壤不斷淡化,變為宜耕的農田。
通過整治罪惡滔天的大鹽商,盧俊義也順便清剿了其他行業的大商人,雖然有過河拆橋的嫌疑。盧俊義自身也是不法商人的典型代表,當時還一直認為貪官和奸商是孿生兄弟,等自己成了所屬之地的最高統治者,換個角度看問題,完全無法容忍大奸商的存在。
盧俊義直言不諱地在法令裏強調“商人發財乃天經地義,通過勤勞致富、誠實經營去賺取千貫或萬貫家財無可厚非,而且你的家產也受義軍的保護,侵犯你家產者有罪。如想通過各種不良手段贏得十萬貫、百萬貫的家財進而想富可敵國,那是白日做夢,違法、害人、壟斷所得皆不受義軍保護。”
盧俊義將盧家人都安排去做各種各樣的商賈,這些人都從梁山義軍這裏貸款,在山東各地開辦店鋪,將盧家原本經營的各種產業統統在山東興旺起來。但盧俊義無意再讓家人去將那個倒掉的盧家商業王國重新建立起來,他隻將他們看成一些外來的商賈,同時規定這些盧家宗族的人員不得使用盧俊義的親友身份經商,都要做一個普通正派的商人。
貧富分化、世家大戶是曆朝曆代皇權統治根基不穩的重要原因。盧俊義希望自己治下多是一些安分守己、安居樂業的自耕農、工匠、小地主、小商人。盧俊義不希望治下出現能威脅到統治的世家大族,一旦出現就開始分化之打擊之甚至族滅之。
盧俊義通過拆分自己盧家,進而慢慢推行他的拆分世家的政策,規定每一家的繼承人之外的兒子們結婚後必須分得一部分家產謀求自立,自立家門的後代沒有義務要效忠原本的家族,沒有家產可分的庶子可向梁山義軍貸款去做生意,那些未能繼承家產的後代如果想要離鄉背井遷移到義軍開辟的新土地,義軍給與他的貸款為最低利息。
尤其是那種家產萬貫以上的豪富家庭都在盧俊義軍情處的特別監視之下,根據盧俊義倡導的“以漢族絕對人口擠占其他民族生存空間進而占領整個世界”的“多婚多生早生不避孕”的婚姻人口政策,豪富之子一旦十八歲以後必須成婚分得家產自謀生計,同時那些旁支家族更要擇地而據,漸漸廢除大家族的製度,以細化的行政體製去代替無聊的禮教管束。
盧俊義還特別規定,鎮長及其以上的任何官職,一個家族中都不得有兩人及兩人以上的在同一個地方任職,知縣及知縣以上的官吏家庭需要在不同的道上任職,同時硬性規定官吏的家屬不準經商,除非宣布從原有家族脫離自立,盧俊義試著從根上杜絕衙內經商。(未完待續,如欲知後事如何,請登陸www.qidian.com,章節更多,支持作者,支持正版閱讀!)(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