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恩斯對於樂景說他是與世界格格不入的怪物的這一點並不在意。從小到大他一直是眾人眼中的怪物。甚至他自己也認為自己是怪物。


    所以他好奇地問青年:“你也是怪物嗎?”


    青年仿佛沒注意到架在他脖子上的匕首,含笑點點頭。


    “你也對殺人沒感覺嗎?”凱恩斯又問。


    青年眨了眨眼睛,沒有回答他的問題,反而問他:“你怎麽看待殺人?”


    青年眼中隻有純粹的好奇,哪怕被凱恩斯用匕首指著,眼中也沒有任何針對凱恩斯的個人情緒。凱恩斯還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人。


    他以為他不會殺了他?


    不,能被全大陸通緝的男人不會這麽天真。


    那麽他特別勇敢,不畏死亡?


    凱恩斯覺得也不是這樣。


    正在糾結間,他發現了那個男人眼中躍躍欲試的探究之意。


    他終於茅塞頓開。


    這個男人不是不怕死,他是在漠視死亡。以一種居高臨下的優越姿態駕馭了對死亡的恐懼。


    就精神層麵而言,他征服了死亡。


    想明白這點後,一股電流自尾椎蔓延到大腦皮層,他興奮的縮緊了瞳孔,全身情不自禁起了一身雞皮疙瘩。


    他終於確定了。這個男人毫無疑問也是個怪物。


    他幹脆利落地收回架在他脖子上的匕首,看著他的怪物同伴:“可以請我喝一杯茶嗎?”


    青年露出一個親切友好的笑容,微微頷首道:“當然可以。”


    於是在維克多瞠目結舌的目光中,號稱殺人魔的半精靈和他的獵物和平的坐在了一起,就這嫋嫋的茶香,相談甚歡。


    不知為何,在想到主角之一是樂景那個可怕的怪物後,他又不覺得很吃驚。畢竟樂景可是他平生所見最可怕的怪物了,那麽大怪物降服小怪物好像也很正常?


    ……雖然他沒明白樂景是怎麽通過那幾句話化敵為友的。


    凱恩斯抿了一口熱茶後,終於開始回答樂景的問題:“從小到大,我對於殺人都沒有特別的感覺。對於我來說,殺人就是如同吃飯喝水一般正常的事情,所以我不理解為什麽人類們給殺人賦予了那麽多的定義。我想殺人,而我又有足以殺人的力量,那麽我為什麽不殺呢?”


    半精靈看向樂景,目光滿是困惑。他是真的在疑惑這些事。他不是傳說中以殺人為樂的愉悅犯,也不是反社會人格,殺人也不會讓他有罪惡感。對於他來說,殺人隻是他【日常】的一部分。


    可以說凱恩斯完全是樂景從來沒見過的類型。


    青年勾起唇角,露出一個堪稱愉悅的笑容,讓一直偷偷觀察這邊的黑貓驚恐地炸起了毛,差點來了個平地摔。


    “某種意義上來說,我能夠理解你的想法。”樂景抿了一口茶,隔著氤氳的茶香安靜地回視迷茫的半精靈,“要來聽聽我的過去嗎?”


    凱恩斯放下茶杯,端端正正地坐在椅子上,“願聞其詳。”


    樂景輕笑一聲,開始緩緩講訴他的曾經。


    ※


    樂景是一個普通人。


    或者說,他在盡可能的成為一個普通人。


    成績永遠維持在中等,為人處事也奉行中庸之道。明明有一副符合社會審美的好相貌,卻一直把自己打扮的不起眼。


    任何出格的事情他都不會做,因為會引人注意。


    引人注意,就是他最討厭的事情。一旦引人注意,被人探究到了他的內在的話,他作為【異類】的身份就徹底瞞不住了。


    雖然他無所謂被人孤立或者攻擊,敢這樣做的人他不介意讓他付出代價。可是那樣的話,他估計就要跟母親一樣被關進精神病院了。


    雖然他覺得母親是一個正常人,但是醫生和父親都說母親是天生的反社會人格,是潛在的犯罪分子。所以當警察的父親義無反顧地把母親關進了精神病院。


    在他看來,母親太不小心了,而且也太過愚蠢。既然選擇了警察作為伴侶,那就要小心隱藏自己的異常。因為自己的疏忽大意被父親看出了異常,從而被關進精神病院,那是她咎由自取。


    如果是他的話,一定會足夠小心,不會讓任何人看出自己的異常的。


    所以一直以來他都扮演著一個平庸無聊的正常人。


    而且一直以來在父親對他的監控下,他都表現的完美無缺,並且成功的從心理醫生那裏騙來了正常的評價。


    但是父親身為警察的敏感和直覺並沒有那麽好糊弄,父親一直沒放鬆對他的監控。也許是他表現的太過完美了?


    還好他熱愛閱讀,每當他沉浸在書的世界中時,他才能從父親嚴密的監視下獲得喘息的空間。他靠書琢磨萬物,從而完善自己對世界的認知。書,真是人類曆史上最偉大的成就!


    借由書籍構造的理想世界慰藉,他才能在現實世界裏苟延殘喘,才能按部就班的上了一所不起眼的大學,選擇了一個普通的專業,然後在父親的安排下,成為了一名記者。


    多麽可笑啊。他這個隻能在陰影裏生存的怪物,卻偏偏成為了以揭露社會黑暗為宗旨的新聞記者。


    樂景原本以為他將來必須要成為匡扶正義的時代守夜人,也為此痛苦的做下了拋棄中庸之道的決定。然而很快他就發現了,他的很多同事比他所奉行的中庸之道還要息事寧人,明哲保身。於是他立刻就放棄了他之前的想法,變成了一個得過且過的社會老油子——因為這才是凡人的【日常】。


    如是這般工作了三年,樂景一直成功的扮演著自己的路人甲角色,兢兢業業,無人懷疑。然後因為他的“出色”表現,報社領導把他提拔成了編輯。


    本來是這樣春風得意誌得意滿的劇情發展,命運卻突然來了個急轉彎——老家傳來了消息,父母出了車禍,當場死亡。


    老實說,初聽到這個消息時,他在寡淡的悲哀之下蘊藏的竟然是龐大的欣喜和如負釋重。


    父母死了,沒有人能束縛自己了。


    他自由了!


    有生第一次,他真正的感受到了自己是活著的。


    然而父母的去世頗有種羅生門的色彩。


    因為肇事者是他舅舅家的兒子,他的表弟。


    表弟跪在他麵前痛哭流涕,說他不是故意的,他因為驚惶誤把油門當成了刹車,結果造成了這項慘案。


    舅舅舅媽一家也跪在他麵前苦苦哀求,說表弟剛拿到駕照沒幾天,因為趕時間去醫院看望生病的舅媽而闖了紅燈,誰知卻……他們希望他能原諒表弟。


    按照法律,表弟如果不是故意的話,那麽他隻是違反了道路交通法,隻需要負民事責任而不是刑事責任。所以舅舅一家三口都咬定了表弟不是故意的。的確,在外人看來,舅舅一家和自家向來和睦,根本沒有任何深仇大恨,表弟也犯不著故意撞死自己的姑父姑姑。


    於是他露出了微笑,輕聲細語原諒了自己的表弟,換來表弟的感激和……得意。


    他眯起雙眼,露出一個人畜無害的笑容。也許是因為他一直以來奉行的中庸之道太完美了。所以才會被表弟小看。在表弟的認知裏,他一直都是一個唯唯諾諾的“爸寶男”。


    雖然父母死了他確實鬆了口氣,但是毫無疑問他對父母還是有感情的,雖然稀薄,但是足夠他完成所謂的“複仇”。


    說到這裏,樂景停了下來,喝了口茶潤了潤嗓子。凱恩斯思考了一下,問:“你是請了殺手嗎?”


    樂景驚訝的問道:“為什麽這麽說?”


    凱恩斯誠實回答:“因為你看起來很弱。”


    樂景笑了起來,他衝凱恩斯搖了搖手指,語重心長的告誡道:“殺人的方法有很多,用刀子殺人隻是其中最低端的一條。”


    凱恩斯不服氣地問道:“那麽你是怎麽做的?”


    “很簡單。”青年漫不經心的喝了一口茶,聲音清冽平淡,沒有任何感情波動,“我隻是給他做了一盤沒有熟的見手青而已。”


    注意到凱恩斯疑惑的目光,青年解釋道:“這是一種菌類,如果沒熟就吃的話,輕則嘔吐腹瀉出現幻覺,重則昏睡不醒。”


    “我告訴神誌不清的他,你菌子中毒了,症狀比較輕微,多喝水就好了……”青年微笑起來,若無其事地說道:“然後我喂他喝了一杯瘋狗的唾液。”


    他耐心地對凱恩斯這個中世紀原住民進行科普:“你知道被瘋狗咬了會得瘋病而死吧?”


    凱恩斯迷惑的點了點頭。


    “那是因為瘋狗的體.液裏含有一種叫做狂犬病毒的東西,這種病毒如果進了人體,人就會得和瘋狗一樣的瘋病。”


    “這種病毒,如果細心保存的話,可以在體外存活一周的時間。而且你知道最妙的是什麽嗎?”青年興致勃勃地問半精靈,黑眸在燈光下呈現較淺的琥珀色,此時正閃閃發光,“狂犬病的潛伏周期很長,最高的可以達到20年。而我的表弟,小時候被家裏的狗抓傷過。”


    “當時他沒有打疫苗呢。”青年右手撐著下巴,雙眼彎成好看的月牙,“所以兩個月後,我表弟開始惡心,頭暈,全身麻癢,然後幾天後開始恐水,怕風,全身抽搐,最後他全身癱瘓,呼吸和血液循環係統功能出現了衰竭,迅速陷入昏迷。然後十幾小時後,他無比淒慘的死去。整個過程隻持續了短短的六天。”


    “這六天,我一直都陪在他身邊的。”青年笑著說:“狂犬病患者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理智全無,另一種是全程理智清醒,而我那可憐的表弟,不巧是後一種呢。”


    維克多吞咽了下口水,小心翼翼地加入了談話:“也就是說……?”


    “他全程清醒的目睹著自己的死亡哦。”青年笑著肯定了黑貓的想法,隨後歎了口氣,目光頗有些索然無味,“從那以後我就發現,殺人真是太簡單不過的事情了。”


    盡管理智告訴他不要再問下去,但是維克多還是忍不住好奇地問青年:“你認為你表弟故意殺了你父母?為什麽?”


    “我也好奇過呀。然後我調查過後才發現。”樂景撇撇嘴,興致缺缺的垂下眼睛:“沒有什麽特別的理由,隻是他想這麽做罷了。”


    “他隻是一個普通的為殺人而感到開心的愉悅犯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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