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平進過看守所,看守所是什麽地方?對與罪犯來說就是鍍金,結識其他罪犯的地方。


    對於這點我是深有感觸。


    在裏麵我的打架能力,起碼得比之前上了兩三個台階,而且又認識了棟梁哥,吳鴻毛還有大個他們。


    在看守所裏,沈平聽獄友說了很多作案的手段。


    比喻說什麽樣的對象容易製服,屍體怎麽處理,以及怎麽跑路。


    沈平學習不咋滴,但是學起犯罪來可真的是進步神速。


    兩人物色的第一個對象就是小姐春玲。


    因為之前倆人總是光顧春玲生意的關係,所以很簡單的就把春玲給騙了出來。


    事情的經過就跟春玲講述的那樣,春玲也是個好吃懶做的人,錢花的很快,根本就沒存下錢,沈平兄弟倆當即準備殺了她。


    為了活命,小姐春玲想出了一個毒計,幫著沈平兄弟倆騙取其他小姐過來。


    春玲騙來的第一個小姐,是跟自己在一個場子裏的小姐芳芳,這個芳芳跟春玲的關係很差,所以春玲想起來的第一個人就是她。


    騙過來之後,兩人把芳芳玩弄一番之後,用同樣的手段逼迫芳芳交出銀行卡密碼。


    但是芳芳不願意交出去這麽多年攢下來的積蓄,也有可能是芳芳明白,如果她把錢交出來之後,自己隻會死得更快。


    兩人對著芳芳拳打腳踢,足足折磨了芳芳兩天,芳芳終於熬不住了,把銀行卡密碼說了出來。


    取完錢之後,春玲在兩人的逼迫下,用匕首捅死了芳芳。


    根據看守所聽來的辦法,兩人買了一大桶硫酸,把芳芳給化了,屍體的殘骸拋到了荒郊野外。


    這一次,兩人一共獲利五萬元。


    但是拿到錢的兩人並沒有想著還債,而是逃到了l市,繼續花天酒地,享受人生。


    春玲在殺了人之後,知道自己也沒的跑了,於是鐵了心跟這兩個魔頭一起幹。


    五萬塊錢可不是一筆小數目,但是在三人大手大腳之下,很快就揮霍一空。


    畢竟他們逃到了外地,人生地不熟的,作案不太方便。


    為了方便作案,沈平讓春玲去洗浴中心出台,去接近那些小姐,並且順便打聽哪個小姐有錢,就把哪個小姐騙過來。


    就這樣,春玲的罪惡越來越深,連續幫著沈平兄弟倆,騙了四五個小姐過來。


    這些小姐交出錢的下場就隻有一個,死!


    雖然l的老板都沒有報案,但由於三人猖狂作案,還是被當地警方發現了一些肢體的碎片,發出了告示。


    再加上自己這裏的小姐莫名其妙的失蹤,也心生疑慮,他們跟我們的反應一樣,派出人,滿市尋找失蹤的小姐。


    當時的警方甚至已經追查到了沈平三人的住所。


    但他們三人走運,並不在住所,回去的路上見到有刑警衝到了他們的房間。


    他們知道事情敗露了,l市不能待了,這才逃到了我們市。


    還好僥幸被我碰到了夏琳,這才順藤摸瓜逮到了他們。


    不然的話,不知道這兩個魔頭還要犯下多少罪惡。


    這兩兄弟前前後後一共殺死了十一個小姐!


    但並沒有搶到太多的錢,加起來也就二三十萬。


    二三十萬多麽?多!


    但是,這二三十萬肯定沒有一條人命值錢!


    這倆兄弟表現出的殘忍簡直難以令人想象,在他們眼中,殺一個人跟殺一隻雞並沒有什麽太大的區別。


    這倆人真的是沒有人性,極端可怕。


    我見過這倆兄弟,這倆兄弟的長相,並不是那種,讓你一看就很怕的那種社會大哥,而是一種極端可怕的冷漠。


    對於生命,他們缺乏最基本的敬畏,視人命如螻蟻。


    即使剛剛殘忍的殺害過人命,但短短幾個小時之後,就能夠繼續去花天酒地。


    隨著死在他們手上的人越來越多,他們處理屍體的手法也越來越熟練,比如說放血,剝皮,融化屍體。


    一般的人,就比如春玲。


    看到他們溶解屍體的時候,都嚇得兩腿發軟,大小便失禁。


    但是他倆人卻沒有絲毫的恐怖,竟然還可以一邊溶解屍體一邊吃飯。


    更恐怖的是,他們還試過吃內髒!


    這兩人極端沒有人性,一顆花生米,實在是便宜了他們!


    我翻開夏琳的卷宗,上麵的記錄跟夏琳告訴我的一樣,被小姐菲菲騙了過來,在沈平兩人的脅迫下,被迫殺死菲菲。


    但由於並沒有主動坦白自首,反而試圖逃跑,不建議從輕處罰。


    一看到這裏,我的心裏一涼,反倒是我害了夏琳,如果她不跑的話,老實交代,說不定還會從輕發落。


    但是從夏琳的卷宗上,我並沒有看到她把我交代她逃跑的事情說出來,看到這裏,我算是放心了不少。


    看完了這個卷宗,我的心裏久久不能平靜,想到那天我看到的那些殘肢斷臂,心裏更是恐懼異常!這種人,必須得殺!


    我顫抖著點燃了一根煙,然後叫醒了熟睡中的趙隊。


    趙隊揉了揉眼睛:“看完了?”


    “恩。”我點了點頭,然後試探的問道:“趙隊,那個,我能不能去看看我同學啊?好歹同學一場,她現在這樣,也挺可憐的。”


    “那你估計是看不了。”


    我又問道:“趙隊,那我同學大概會判多長時間啊?”


    趙隊點燃了一根煙:“她是屬於脅從犯,脅從犯就是明知道自己參與的是犯罪活動,但從內心,本人不願意或不完全願意參與共同犯罪,隻是受到了別人的暴力脅迫,不得已參與犯罪活動;但是在客觀行為上,的確是參與了犯罪活動的實施,但由於犯罪行為比較消極,缺乏主動行為,所以一般會從輕處理,你同學雖然是脅從犯,但是沒有主動坦白,而且試圖逃竄,所以我估應該在五年到八年之間,但在監獄裏如果好好表現的話,應該三四年就能出來了。”


    “哦,成,那我知道了。”趙隊這麽一解釋,我放心了不少,開始我還以為夏琳雖然是被迫殺了人,但是最少也得被判個二三十年了,一說五年左右,而且表現好的話還能減刑,我放鬆了不少,希望她在監獄裏好好改造吧。


    這可真是人生如棋,落子無悔啊,如果夏琳不跟周輝在一起,就不會被甩,也不會變的放浪,更加不會落到當小姐被迫殺人的地步了。


    夏琳跟我說過她有苦衷,但是再有什麽苦衷也不能去做這一行啊。


    “還有事兒麽?”趙隊問我。


    “沒了,那我先走了啊趙隊!”我站起身子來準備離開。


    快走出門口的時候,趙隊突然喊住了我問道:“哎,對了,我想起個事兒,你跟韓坤認識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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