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接下來我會一直找人各種對付你,這都是為了做給方茴看。你自己要做好準備,不要讓自己陷入危險中。如果有事的話,我會想辦法聯係你的。”


    我連連點頭。


    反正很多事情,我都沒法安排妥當。


    說白了,和方茴比起來,我就是個廢物。除了依靠別人的幫忙,我真的不知道,自己還能做些什麽。


    “接下來,我會報警讓警察抓你,你準備好了嗎?”琳達認真地凝視著我問道。


    又要進警局了嗎?


    我的心,瞬間沉重起來。


    可是,又有什麽辦法呢?


    輕歎了口氣,我苦笑著對她說道:“除了準備好,我還有別的選擇嗎?”


    琳達點頭,給警局打了電話。


    很快,警局就來人將我給帶走了。


    罪名是,騷擾當事人。


    隨便吧。


    反正隻要她能幫我解決方茴,我就算在警局裏多待幾次有什麽關係?


    律師很快就來了,見到我又進了局子,不免苦著一張臉。


    “怎麽回事?她不願意和解嗎?”


    “你覺得呢?她要是願意和解?我會又被送進來嗎?而且,現在她一定要告我,你說怎麽辦?”


    依著琳達的計策,我對著律師問道。


    “那好,我是你的律師,我的職責就是最大限度的減輕你的刑法,最好是做到無罪釋放。不管你殺沒殺人,對我來說都不重要。但是,你必須告訴我,你到底是不是真的殺了人。隻有你把真實情況告訴我,我才有最大的


    把握打贏官司。”


    律師的臉上,寫滿了嚴謹。


    但從他看我的眼神,我知道,他已經把我當做殺人犯了。


    “從見到你的第一麵起,我就說過我沒有殺人。現在,我最後再說一遍。他之所以會出現在我家,是因為尾隨我回家想對我圖謀不軌,我為了自保,對他下了藥。藥的分量雖然下重了,但是卻不會對*有大的傷害,隻會讓他昏睡個三天左右。他在我家睡了三天,本來第三天下午就應該醒來。但當天下午我出去買東西去了,回來的時候他已經不見了,我便以為他已經走了。接著,我就去參加一個晚宴,回來便直接睡覺了。第二天一早,警察和他老婆就來了,然後,在我家冰箱裏發現了他的屍體。這就是事情的全部經過。所以,我根本就沒有殺人。”


    律師盯著我看了好一會兒,估計是在考慮要不要相信我的話,最終,對著我點了點頭。


    “好,我相信你。但是現在最關鍵的是,死者最後出現是在你家,然後又是在你家發現了屍體。所有的證據都對你不利。我可以論述為你防衛過當導致過失殺人,這樣的話,你就必須要認罪。如果認罪態度良好的話,也許隻會判個幾年。如果不認罪的話,一旦法官認為你有罪,也許就是終身監禁了。”


    他的意思是,讓我認罪?


    這怎麽可能?


    我搖搖頭,對著他堅定地說道:“我根本就沒有殺人,為什麽要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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