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4日,大年初一。


    一大早,楊東就臨時召開會議,就2.13鞭炮廠庫房爆炸案進行討論會議。


    以下簡稱2.13案。


    政府會議室,相關單位負責人,事故責任人全部參加會議。


    常務副縣長賈豐年,公安局長蔣虎,刑警大隊長肖凱,消防大隊長田宏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朱震川,縣人民法院院長劉清泉,縣紀委副書記兼監察局局長郭維,縣人民醫院院長吳順青,鞭炮廠老板蔡李龍,還有各個相關單位的其他幹部,集合一堂。


    楊東主持會議,坐在主位。


    “昨天發生的2.13案,牽動著全縣人民的心,不早點解決,不早點杜絕類似問題再發生,我們在座的每一位都臉上無光。”


    “從事故爆炸發生到現在,10個小時過去了,我相信很多同誌都沒睡好覺,尤其是消防,公安,醫院的同誌們。”


    “今天把你們叫到這裏,就是兩件事,一處置,二問責。”


    “對於昨夜事故發生後,第一時間到位的公安,消防,醫院,要提出表揚,是你們的快速到位,快速反應,快速救援,減少了事故傷亡,有效遏製火情,徹底解決隱患。”


    “但對於昨夜事故發生的深層原因,今天一定要問責!”


    “鞭炮廠平時是如何規定的?規章製度是否落實到位了?為什麽會出現鞭炮在院內的情況?”


    “政府監管單位,尤其是公安局消防科,政府消防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消防大隊監管室,有沒有認真履行主體責任?排查消防隱患?”


    “為什麽會出現這樣鞭炮放置在院子內,而毫無察聞的情況?”


    楊東臉色沉重,目光犀利的看向每一位。


    被他盯著的幹部,一個個都低下頭去。


    “今天我把紀委副書記,縣監察局局長郭維同誌,叫到了現場。”


    “我把法院的院長劉清泉同誌,也叫到了現場。”


    “就是看看,大家有沒有認真履行責任,有的話繼續努力,沒有的話必須問責。”


    “我現在主持政府日常工作,賈常務是昨天的值班領導。”


    “提前聲明,我和賈常務對這起案件必須承擔責任,該我們需要承擔的責任,我們不推諉,不推脫。”


    “我們身為政府主管領導,尤其分管安全生產,消防等工作,沒有部署到位,這是我們的責任,我們也會在政府常務會議上麵,主動道歉,請上級部門給予批評和處分。”


    楊東開口,直接堵住所有幹部的嘴,不要覺得問責他們,而不問責自己。


    現在楊東就是從自己下刀,帶上賈豐年。


    他知道賈豐年想要推卸責任,但是不可能讓他推卸責任,該他的責任,他也推脫不掉。


    首先你是常務,你分管安全生產,安全監督,消防工作,又負責聯係消防大隊,又是值班領導,怎麽可能讓你推卸責任?


    楊東在這裏開口,當著眾目睽睽的麵,賈豐年敢說半個反對?半個不字嗎?


    他要是表示不願意承擔責任,那麽作為領導幹部的他,瞬間就失去下屬的信任了。


    該你承擔責任的時候,你縮了,哪個下屬會信服你?


    所以賈豐年現在最為痛苦,被楊東帶著承擔責任,還不能反對,唯有沉默以對。


    “蔣局長,先介紹一下案件最新進展。”


    楊東看向蔣虎,開口示意。


    經過10個小時的調查,肯定有初步結果了。


    “楊書記,賈常務,各位同誌,我們公安局加班加點連夜工作,對鞭炮廠庫房管理員,對周圍居民放炮居民的問詢後,可以確定,這起事故純屬人為。”


    “位於事故最近小區的居民馬某,在前天購買了三捆共三十支的竄天猴鞭炮,於昨天除夕夜進行燃放。”


    “我們在檢查火災爆炸現場中發現竄天猴鞭炮尾部的殘留木杆,經過技術鑒定,確定為引起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


    “位於事故最近小區的居民趙某,在小年那天買了啄木鳥鞭炮五十萬響,共四盤,在昨夜除夕夜於鞭炮場附近,也是小區門外一條街,進行燃放,在爆炸現場找出了至少三百枚沒有燃燒殆盡的啄木鳥炮殼,經過技術鑒定,確定為引起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


    “鞭炮廠倉庫管理員萬某口敘,言明放置在庫房外麵,也就是鞭炮廠院內的幾箱鞭炮本來是要賣掉的,但是買家沒有及時過來取,倉庫管理員陳某,也就是死者陳某,出於懶惰和省事的心理,並未搬進庫房裏麵,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鞭炮廠對鞭炮的生產和倉儲並不規範,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鞭炮廠廠長對此供認不諱。”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在執法監督過程中,存在重大疏漏行為,據公安局問詢了解到,一周前關於春節期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細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落實不到位,負責人員存在漏檢,疏檢,敷衍糊弄工作作風,存在收禮行為,也就是收了錢,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縣公安局消防科落實責任不到位,對於春節期間消防隱患排查不到位,在此我這個局長要承擔責任,後續也會問責消防科的同誌。”


    “消防大隊存在安全排查疏忽,對消防器材檢查和落實不到位,監管不嚴,動作力度不大等問題,同樣存在收錢行為。”


    “這些就是我們公安局的同誌進行多人口述所了解到的情況。”


    蔣虎說了一堆,實際上就是說導致事故直接原因的人和單位,這個鞭炮倉庫爆炸案所有該承認責任的因素,都在他的發言匯報裏麵。


    鞭炮廠生產和儲存不規範,是本次爆炸案的根本原因。


    倉庫管理員存在懶惰省事的行為和心理,是造成事故發生的必然因素。


    政府多個部門工作疏忽,檢查不細致,監督管理敷衍,存在收錢行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先決原因。


    居民燃放不規範,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也就是說,鞭炮廠和政府相關部門要對事故要負市場責任,行政責任。


    而倉庫管理員和居民要對這起事故負刑事責任。


    “對於蔣局長所說明的問題,你們服不服?認不認?”


    楊東看向其他人,沉聲問道。


    尤其是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科,消防大隊,政府消防辦,這些需要負責的幹部。


    他們坐在第二排,以為低頭不吭聲,就沒事了。


    實際上造成昨天事故的原因,就在於他們。


    楊東看到他們一個個蜷縮著腦袋,生怕被問責,但是該問責必須問責。


    “我不找你們這些蝦兵蟹將,我直接找管你們的主管領導。”


    楊東沉聲開口,直接把目光放在蔣虎,田宏偉,朱震川,蔡李龍四個人身上。


    “公安局,我給你們三天的時間,必須問責到位,該停職的停職,該抓的抓,該送紀委駐辦組的送過去,蔣虎同誌,你是公安局長,這件事做不到,你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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