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這裏的張三是虛構的。如果不是張三,也會是李三、李四,或者王二麻子,總之,就是有那麽一個人。隻是,他是否可憐,還是你們說了算。
我讀大學的時候,是上世紀八十年代,那時候是不準學生談戀愛的。突然有一天,在學校飯堂外的布告欄上,一則通知說,張三(隻能說張三了)與女朋友“嘿喲”,被記大過處分,讓很多人倒吸了一口冷氣,脊背發涼,紛紛為張三抱不平。
過了很久,事情才出現了轉機。2005年3月29日,教育部公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撤銷了原規定中“在校學習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作退學處理”的條文。至此,在校大學生不能結婚的禁令正式解禁。從禁止大學生在校談戀愛到不提倡大學生談戀愛,從嚴禁大學生結婚到不禁止大學生結婚,讓人感歎不已。
我們讀大學那時,都極其單純,一入校門,學校守則上就明文規定:上學期間不準談戀愛,結婚更是聞未所聞。1990年教育部頒布了《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在校學習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退學手續的學生,作退學處理。”2004年5月9日,成都兩個大學生劉某和羅某晚間在教室自習親吻的場麵被學校的監控錄像設備給錄了下來。5月20日,學校卻根據該校《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第13條第3款“發生非法性行為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的規定,勒令兩人退學,兩人的期末考試也被取消。
可是,也是在2004年5月1日,還在上大學的王洋與自己的愛人劉航攜手走進結婚殿堂。被全國媒體關注的“在校大學生王洋”的婚禮終於“既成事實”。雖說教育部出台新規定,對高考生的年齡及婚姻狀況放寬了限製,在這種背景下,一些高校也開始相應地放鬆了對在校生的婚姻限製。之後,新《婚姻法》出台,取消了對在校生結婚的限製,這讓大學生在校期間是否能結婚成為焦點話題。
一次“嘿喲”,讓張三無地自容。那張白紙黑字的布告,讓許多青春少年少女膽戰心驚。我們始終覺得,張三太冤枉了。等到又過去了幾年,大學生談戀愛發生性關係習以為常,我們回過頭看,張三不但是冤,是冤死了。
我的一個大學同學,在南寧市醫科大一附院旁邊開了一個旅館。沒想到,來光顧的並不全是來看病的人,而是住校大學生出來開房“嘿喲”。這讓他刺激很大,對老婆說:以後我們的女兒會不會這樣“讀大學”?忍受不了良心的折磨,他們把旅館關門了。
以前,我們不準談戀愛,不許“嘿喲”;現在,我們又提倡談戀愛,要“試婚”,轉變得也太快了。如果張三也看到這些,他又會怎麽想?專家說,從以往嚴禁大學生談戀愛到今天不禁止大學生結婚,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這中間經曆了幾次變動,應該說每一次變動都是根據當時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狀況,特別是大學生自身的情況而製定的,具有時代的合理性。這合理嗎?
新《規定》出台以前,“大學生能否結婚”這個本應屬於大學生權益的問題沒有正式提出來,而且社會對於大學生的看法是應以學業為主,把談戀愛作為主業,是不是“本末倒置”了?難怪,“上課時開啟手機、不準在校園內談戀愛。”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校園十不準”會引起社會的強烈關注。
有人認為,“校園十不準”不是幹涉、限製學生自由,而是希望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個人習慣。但是,不要出現大學不允許學生談戀愛的規定,也不要因為談戀愛而將學生開除。有一句話說得對:你們可以談戀愛,我們都能理解,但你們絕對不能在公眾場合摟摟抱抱。
最近,聽說在河南商丘學有一個男生因為向女性表白愛意,被學校開除了。原來男生郭某因“強行向異性同學進行公開表白,嚴重擾亂校園正常生活秩序”,學校老師對其進行勸阻後,郭某非但不聽勸阻,“並報警110誣告勸阻的工作人員”。此外,事情還鬧到了“叫家長”的地步,郭某又“當著家長麵破口大罵並欲毆打在場老師”。最終,郭某被開除學籍。我認為,那與愛情無關,那是咎由自取。
朱枸也是過來人,大學可不可以談戀愛?我覺得要一分為二。如果你跟對方都心心相印,任何時間都應沒有清規戒律;如果是為了戀愛而戀愛的,那倒沒必要。
麵對這個日新月異的世界,張三怎麽想呢?
我同情你,可憐的張三。
我讀大學的時候,是上世紀八十年代,那時候是不準學生談戀愛的。突然有一天,在學校飯堂外的布告欄上,一則通知說,張三(隻能說張三了)與女朋友“嘿喲”,被記大過處分,讓很多人倒吸了一口冷氣,脊背發涼,紛紛為張三抱不平。
過了很久,事情才出現了轉機。2005年3月29日,教育部公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撤銷了原規定中“在校學習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理退學手續的學生,作退學處理”的條文。至此,在校大學生不能結婚的禁令正式解禁。從禁止大學生在校談戀愛到不提倡大學生談戀愛,從嚴禁大學生結婚到不禁止大學生結婚,讓人感歎不已。
我們讀大學那時,都極其單純,一入校門,學校守則上就明文規定:上學期間不準談戀愛,結婚更是聞未所聞。1990年教育部頒布了《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在校學習期間擅自結婚而未辦退學手續的學生,作退學處理。”2004年5月9日,成都兩個大學生劉某和羅某晚間在教室自習親吻的場麵被學校的監控錄像設備給錄了下來。5月20日,學校卻根據該校《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第13條第3款“發生非法性行為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的規定,勒令兩人退學,兩人的期末考試也被取消。
可是,也是在2004年5月1日,還在上大學的王洋與自己的愛人劉航攜手走進結婚殿堂。被全國媒體關注的“在校大學生王洋”的婚禮終於“既成事實”。雖說教育部出台新規定,對高考生的年齡及婚姻狀況放寬了限製,在這種背景下,一些高校也開始相應地放鬆了對在校生的婚姻限製。之後,新《婚姻法》出台,取消了對在校生結婚的限製,這讓大學生在校期間是否能結婚成為焦點話題。
一次“嘿喲”,讓張三無地自容。那張白紙黑字的布告,讓許多青春少年少女膽戰心驚。我們始終覺得,張三太冤枉了。等到又過去了幾年,大學生談戀愛發生性關係習以為常,我們回過頭看,張三不但是冤,是冤死了。
我的一個大學同學,在南寧市醫科大一附院旁邊開了一個旅館。沒想到,來光顧的並不全是來看病的人,而是住校大學生出來開房“嘿喲”。這讓他刺激很大,對老婆說:以後我們的女兒會不會這樣“讀大學”?忍受不了良心的折磨,他們把旅館關門了。
以前,我們不準談戀愛,不許“嘿喲”;現在,我們又提倡談戀愛,要“試婚”,轉變得也太快了。如果張三也看到這些,他又會怎麽想?專家說,從以往嚴禁大學生談戀愛到今天不禁止大學生結婚,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這中間經曆了幾次變動,應該說每一次變動都是根據當時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狀況,特別是大學生自身的情況而製定的,具有時代的合理性。這合理嗎?
新《規定》出台以前,“大學生能否結婚”這個本應屬於大學生權益的問題沒有正式提出來,而且社會對於大學生的看法是應以學業為主,把談戀愛作為主業,是不是“本末倒置”了?難怪,“上課時開啟手機、不準在校園內談戀愛。”南昌航空大學科技學院“校園十不準”會引起社會的強烈關注。
有人認為,“校園十不準”不是幹涉、限製學生自由,而是希望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個人習慣。但是,不要出現大學不允許學生談戀愛的規定,也不要因為談戀愛而將學生開除。有一句話說得對:你們可以談戀愛,我們都能理解,但你們絕對不能在公眾場合摟摟抱抱。
最近,聽說在河南商丘學有一個男生因為向女性表白愛意,被學校開除了。原來男生郭某因“強行向異性同學進行公開表白,嚴重擾亂校園正常生活秩序”,學校老師對其進行勸阻後,郭某非但不聽勸阻,“並報警110誣告勸阻的工作人員”。此外,事情還鬧到了“叫家長”的地步,郭某又“當著家長麵破口大罵並欲毆打在場老師”。最終,郭某被開除學籍。我認為,那與愛情無關,那是咎由自取。
朱枸也是過來人,大學可不可以談戀愛?我覺得要一分為二。如果你跟對方都心心相印,任何時間都應沒有清規戒律;如果是為了戀愛而戀愛的,那倒沒必要。
麵對這個日新月異的世界,張三怎麽想呢?
我同情你,可憐的張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