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廣播電視總局和國家工商總局曾聯合發出通知,豐胸、減肥、增高、藥品、醫療器械產品等5類電視購物節目將被緊急喊停(現在電視上比比皆是),並且將禁止和取締以公眾人物、專家名義證明療效的藥品廣告。這下總算耳根有點清靜了。不然每天聽到那些明星們在電視上吆喝,會神經崩潰的(正如《涼風習習看電視》一文所說的,除了納涼降暑,朱枸先生是很少看電視的,但電視是朱枸夫人和孩子的至愛啊!)
在電視上,明星當起了醫療講座的“主持人”,她問:“為什麽婦科病久治不愈?”在場的兩位“專家”稱,都是“陰毒”惹的禍,同時專家再三保證:“經全國9家專醫院長達12年的臨床驗證表明:某藥對各種****炎有效率100%,盆腔炎97%,子宮肌瘤63%,卵巢囊腫90%……”明星最後呼籲:趕緊用***,徹底擺脫婦科病的困擾!有兩個明星,做客豐胸產品“*****”,兩人一臉肯定地告訴你:豐胸效果98%以上,安全係數100%,國外女性一般都使用悠悠挺。明星問大家:為什麽不喝***口服液呢?兩樣才花一樣的錢。明星在一家衛視感歎,“**夢”美顏祛斑組合,第一次使用就成功了!
ctr央視市場研究公司最新的一份研究報告指出,藥品代言中,娛樂明星占了88%。這是一個廣告的時代,鋪天蓋地的廣告已經讓人無處躲藏,明星也理所當然成為廣告的寵兒。當然,明星做廣告朱枸先生從來都沒有反對,朱枸先生還想為他的文章做廣告呢!可惜文章太差,不做也罷;朱枸先生還想去拍廣告賺錢呢,可惜人又老又長得抱歉,也沒有名氣,所以,也沒有人請我。不過,話又說回來,現在的一些廣告,不說給我300萬越南盾的廣告代言費,你就是讓舊社會渣宰洞集中營那些特務對按朱枸先生嚴刑拷打,我也不會做(反正也不會有人請我做廣告的,說說也無妨)。
一些明星,明明是滴酒不沾,或許也能喝上兩三兩,朱枸先生敢說隻吃他一成就可以讓他現場直播的,可是他就在電視裏,對像朱枸先生一樣的酒鬼說“某某”酒好啊好啊,純正、地道、口感好,喝了它連文盲都可以寫詩;一些本來就是龍精虎馬,比泰森先生還要威武的明星,卻在那裏“自爆家醜”:自己本來是舉而不堅,堅而不久,久而不能戰的,喝了什麽的補品,現在就可以一展雄風了;一些明星,本來就瘦弱不堪,就是讓她每天吃上兩斤肥豬肉也絕不會胖起來,居然在電視裏搔首弄姿,亮出她那令人想入非非的肚臍和纖腰,向大家推薦某某減肥藥……
實際上,他們並不知道那酒好不好喝,也並不知道那減肥藥有沒有效,自己也沒有得過婦科病,但他們為何就那麽踴躍做產品的代言人呢?其實隻有一個解釋:錢。據網上有人透露,明星代言產品的費用非常可觀,如以年為報價單位,代言某口服液的某明星的代言費約100萬,代言21*《*》、某膠囊的某明星為150萬,代言某止瀉藥的某明星約為75萬。先後為某南湖醫院、長沙****醫院代言的笑星明星,代言費為20萬元左右;湖南某衛電視的明星代言過醫療保健品廣告,代言費約在15萬元。
要是明星代言的產品確實很好,不說很好,起碼沒有什麽大的質量問題,那還說得過去。然而,偏偏就是那些明星代言的產品出了問題,很多明星代言的醫院廣告被禁播;有人代言的**牌葡萄糖酸鈣口服液、某明星代言的口服液、有人代言的***膠補血衝劑、有人代言的***被叫停……但是,明星們還是“前赴後繼”,於是,有人稱感康“大品牌值得信賴”,有人讚某藥”無論白天和黑夜,表現就是這麽好”,有人告訴你,“某堂六味地黃丸三百年品質……治腎虧,不含糖”……你要問療效?某明星說:天下的事難說的很,大明星代言某醫院,專治不孕不育。你不能要求這明星完全了解婦科,更不能要求來治病的個個都懷孕,您把曾祖母攙到醫院,懷孕失敗,你扭頭罵那代言的明星?錯了,您得埋怨曾祖父。嘿嘿!人家不愧是相聲界的高手,解釋起來還真的是有條有理、伶牙俐齒呢。
隻要有錢,你敢說自己早泄,我當然可以說自己曾經陽萎;你敢說你月經不調,我怎麽不敢說自己性冷淡;你說甲產品好,名牌產品;我說乙產品棒極了,!銷量第一。最近,一個退休的電視節目主持人還為一家企業錄製了視頻,形式很像是模仿《***播》呢!至於該產品的實際情況,鬼才知道。想起來,明星廣告也真好做,反正我隻做廣告,要療效,找廠家去吧。以前,有暴君說過,我死後,那管它洪水滔天!現在是錢進了我的口袋,那管你產品是否合格。有人稱,名人投靠醫藥廣告,從病人兜裏撈錢,可謂在病人以及家屬的“傷口上灑鹽”!
所幸的是,2014年12月22日,廣告法修訂草案二審稿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草案明確了廣告責任主體,加大對虛假廣告相關人員的懲處力度。這次廣告法的修改正是給明星做廣告上了一道“緊箍咒”,如果明星代言的廣告的確給消費者造成了損害,就必須視具體情況追究代言人的連帶責任。有了法律的震懾,明星代言亂象也該停止了。不然,按照某些人的邏輯,大明星代言醫藥,不需要他試過該藥,也不能保證這藥對誰都有效。那麽,她敢不敢拿著一盒藥品,大言不慚地對觀眾說“某某藥品,我的梅毒,就是它治好的,謝謝。”?
估計這一天很快會到來。
在電視上,明星當起了醫療講座的“主持人”,她問:“為什麽婦科病久治不愈?”在場的兩位“專家”稱,都是“陰毒”惹的禍,同時專家再三保證:“經全國9家專醫院長達12年的臨床驗證表明:某藥對各種****炎有效率100%,盆腔炎97%,子宮肌瘤63%,卵巢囊腫90%……”明星最後呼籲:趕緊用***,徹底擺脫婦科病的困擾!有兩個明星,做客豐胸產品“*****”,兩人一臉肯定地告訴你:豐胸效果98%以上,安全係數100%,國外女性一般都使用悠悠挺。明星問大家:為什麽不喝***口服液呢?兩樣才花一樣的錢。明星在一家衛視感歎,“**夢”美顏祛斑組合,第一次使用就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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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明星,明明是滴酒不沾,或許也能喝上兩三兩,朱枸先生敢說隻吃他一成就可以讓他現場直播的,可是他就在電視裏,對像朱枸先生一樣的酒鬼說“某某”酒好啊好啊,純正、地道、口感好,喝了它連文盲都可以寫詩;一些本來就是龍精虎馬,比泰森先生還要威武的明星,卻在那裏“自爆家醜”:自己本來是舉而不堅,堅而不久,久而不能戰的,喝了什麽的補品,現在就可以一展雄風了;一些明星,本來就瘦弱不堪,就是讓她每天吃上兩斤肥豬肉也絕不會胖起來,居然在電視裏搔首弄姿,亮出她那令人想入非非的肚臍和纖腰,向大家推薦某某減肥藥……
實際上,他們並不知道那酒好不好喝,也並不知道那減肥藥有沒有效,自己也沒有得過婦科病,但他們為何就那麽踴躍做產品的代言人呢?其實隻有一個解釋:錢。據網上有人透露,明星代言產品的費用非常可觀,如以年為報價單位,代言某口服液的某明星的代言費約100萬,代言21*《*》、某膠囊的某明星為150萬,代言某止瀉藥的某明星約為75萬。先後為某南湖醫院、長沙****醫院代言的笑星明星,代言費為20萬元左右;湖南某衛電視的明星代言過醫療保健品廣告,代言費約在15萬元。
要是明星代言的產品確實很好,不說很好,起碼沒有什麽大的質量問題,那還說得過去。然而,偏偏就是那些明星代言的產品出了問題,很多明星代言的醫院廣告被禁播;有人代言的**牌葡萄糖酸鈣口服液、某明星代言的口服液、有人代言的***膠補血衝劑、有人代言的***被叫停……但是,明星們還是“前赴後繼”,於是,有人稱感康“大品牌值得信賴”,有人讚某藥”無論白天和黑夜,表現就是這麽好”,有人告訴你,“某堂六味地黃丸三百年品質……治腎虧,不含糖”……你要問療效?某明星說:天下的事難說的很,大明星代言某醫院,專治不孕不育。你不能要求這明星完全了解婦科,更不能要求來治病的個個都懷孕,您把曾祖母攙到醫院,懷孕失敗,你扭頭罵那代言的明星?錯了,您得埋怨曾祖父。嘿嘿!人家不愧是相聲界的高手,解釋起來還真的是有條有理、伶牙俐齒呢。
隻要有錢,你敢說自己早泄,我當然可以說自己曾經陽萎;你敢說你月經不調,我怎麽不敢說自己性冷淡;你說甲產品好,名牌產品;我說乙產品棒極了,!銷量第一。最近,一個退休的電視節目主持人還為一家企業錄製了視頻,形式很像是模仿《***播》呢!至於該產品的實際情況,鬼才知道。想起來,明星廣告也真好做,反正我隻做廣告,要療效,找廠家去吧。以前,有暴君說過,我死後,那管它洪水滔天!現在是錢進了我的口袋,那管你產品是否合格。有人稱,名人投靠醫藥廣告,從病人兜裏撈錢,可謂在病人以及家屬的“傷口上灑鹽”!
所幸的是,2014年12月22日,廣告法修訂草案二審稿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草案明確了廣告責任主體,加大對虛假廣告相關人員的懲處力度。這次廣告法的修改正是給明星做廣告上了一道“緊箍咒”,如果明星代言的廣告的確給消費者造成了損害,就必須視具體情況追究代言人的連帶責任。有了法律的震懾,明星代言亂象也該停止了。不然,按照某些人的邏輯,大明星代言醫藥,不需要他試過該藥,也不能保證這藥對誰都有效。那麽,她敢不敢拿著一盒藥品,大言不慚地對觀眾說“某某藥品,我的梅毒,就是它治好的,謝謝。”?
估計這一天很快會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