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律師幫殺童犯辯護,走出法庭後遭村民痛毆》,說南非律師普雷西斯,21日到偏遠的東部山區姆普馬蘭加省,為兩名殺童疑犯辯護,結果激怒當地民眾,在步出法院時被人勒頸痛毆。案件將於27日繼續審訊,普雷西斯表示十分擔心自身的安危。據悉,當地一名3歲女童自去年11月被擄後失蹤,但一直未發現其屍首。但當局以綁架及意圖殺人罪名拘捕了4名疑犯,而其中兩人則請來普雷西斯為他們辯護。
有一則笑話,說,律師是什麽?就是你跟律師握手,抽回來都要看看手指少了沒有。首先說,我很尊敬這個職業,也是我很向往的一個職業,我有很多朋友都是律師。陰差陽錯,我與這個職業有緣沒分。
不過一說起律師,我們不得不說起幾天前被媒體炒得沸沸揚揚的“快播”案。2016年1月7日、8日,北京海澱法院連續公審快播涉嫌傳播****物品牟利案。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和被告人甚至審判長,就案件細節進行了極其精彩的庭上“攻防”,堪稱今年“第一部開年大戲”。連《人民日報》都發表了《快播的辯詞再精彩,也不配贏得掌聲》,與新華社的《要對快播案“狡辯的權利”報以掌聲》互撕。
結果如何?有罪還是無罪?那不重要,因為人們見識了律師。
律師是什麽?在香港電影中,比如《審死官》,律師就是能把白的說成黑的,把黑的說成白的;把生的說成死的,把死的說成生的,鼓唇搖舌、咬文嚼字的說客。常聽人說,律師能說會道,就是靠三寸不爛之舌吃飯的。更多人認為,律師能將死人說成活的,方的說成圓的,仿佛律師都是隻圖利益,亂說胡說,甚至指鹿為馬,顛倒黑白的人,讓人很是不齒。
某著名主持人曾說:“律師是最不幸福的一群人,因為他們總是用惡意來揣測他人。”得,得,律師是這樣的嗎?在美國,有律師居然聲稱:“在我的委托人與我的國家之間,我寧願選擇背叛我的祖國。”這讓律師的形象大打折扣。
一則笑話:一個人打官司打了十年都還沒有結果,後來在悲憤和失望中死去,上天堂報到,天堂守衛說你走錯了,你應該下地獄去。說明了,天堂是沒有律師的,律師死後都是要下地獄的。這讓律師形象更是雪上加霜。
其實,律師有好有壞,像任何職業一樣。他們好學、博聞、善交際、鍥而不舍,不懼強勢、敏銳、聰明、伶牙俐齒或者冷靜,沒有那麽不堪。
這段時間非常流行的關於律師的一個段子:某人入室盜竊,剛進屋,女主人回來了,他躲到床下,還是被發現,遂暴力抗拒抓捕出逃,被抓。該情形依法應定入室搶劫,至少判十年。後來找到一個學法律的,他改了口供,稱當時入室是想強奸,最後以強奸未遂,初審判了三年,因為強奸罪與入不入室無關。再後來這小子又找到某刑法博士,博士告訴他,你應該這樣講,當你想強奸時,發現該女奇醜無比,便逃跑,最後就可以被認定強奸中止,因無損害後果,就可能免於刑事處罰。再後來他找了一個刑法學博士後,博士後教他這樣說:他看上了這家男主人,想強暴他,沒想到女主人先回來了。因為刑法沒有規定強奸男人屬於犯罪,這小子二審被無罪釋放了。
嗬嗬。
有一則笑話,說,律師是什麽?就是你跟律師握手,抽回來都要看看手指少了沒有。首先說,我很尊敬這個職業,也是我很向往的一個職業,我有很多朋友都是律師。陰差陽錯,我與這個職業有緣沒分。
不過一說起律師,我們不得不說起幾天前被媒體炒得沸沸揚揚的“快播”案。2016年1月7日、8日,北京海澱法院連續公審快播涉嫌傳播****物品牟利案。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和被告人甚至審判長,就案件細節進行了極其精彩的庭上“攻防”,堪稱今年“第一部開年大戲”。連《人民日報》都發表了《快播的辯詞再精彩,也不配贏得掌聲》,與新華社的《要對快播案“狡辯的權利”報以掌聲》互撕。
結果如何?有罪還是無罪?那不重要,因為人們見識了律師。
律師是什麽?在香港電影中,比如《審死官》,律師就是能把白的說成黑的,把黑的說成白的;把生的說成死的,把死的說成生的,鼓唇搖舌、咬文嚼字的說客。常聽人說,律師能說會道,就是靠三寸不爛之舌吃飯的。更多人認為,律師能將死人說成活的,方的說成圓的,仿佛律師都是隻圖利益,亂說胡說,甚至指鹿為馬,顛倒黑白的人,讓人很是不齒。
某著名主持人曾說:“律師是最不幸福的一群人,因為他們總是用惡意來揣測他人。”得,得,律師是這樣的嗎?在美國,有律師居然聲稱:“在我的委托人與我的國家之間,我寧願選擇背叛我的祖國。”這讓律師的形象大打折扣。
一則笑話:一個人打官司打了十年都還沒有結果,後來在悲憤和失望中死去,上天堂報到,天堂守衛說你走錯了,你應該下地獄去。說明了,天堂是沒有律師的,律師死後都是要下地獄的。這讓律師形象更是雪上加霜。
其實,律師有好有壞,像任何職業一樣。他們好學、博聞、善交際、鍥而不舍,不懼強勢、敏銳、聰明、伶牙俐齒或者冷靜,沒有那麽不堪。
這段時間非常流行的關於律師的一個段子:某人入室盜竊,剛進屋,女主人回來了,他躲到床下,還是被發現,遂暴力抗拒抓捕出逃,被抓。該情形依法應定入室搶劫,至少判十年。後來找到一個學法律的,他改了口供,稱當時入室是想強奸,最後以強奸未遂,初審判了三年,因為強奸罪與入不入室無關。再後來這小子又找到某刑法博士,博士告訴他,你應該這樣講,當你想強奸時,發現該女奇醜無比,便逃跑,最後就可以被認定強奸中止,因無損害後果,就可能免於刑事處罰。再後來他找了一個刑法學博士後,博士後教他這樣說:他看上了這家男主人,想強暴他,沒想到女主人先回來了。因為刑法沒有規定強奸男人屬於犯罪,這小子二審被無罪釋放了。
嗬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