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會計法律製度


    1. c 2. c 3. a 4. d 5. b 6. b 7. d 8. a 9. a 1o. c 11. c 12. c 13. d 14. c 15.d 16. d 17. a 18. c 19. a 20. b 21. d 22. c 23. c 24. c 25. b 26. c 27. d 28. b29. c 30. d 31. a 32. b 33. c 34. d 35. a 36. b 37. c 38. d 39. a 40. b 41. b 42.c 43. b 44. b 45. c 46. c 47. a 48. c 49. c 50. b1. abc 2. ab 3. abc 4. ab 5. abd 6. abcd 7. abcd 8. abc 9. abcd 10.abcd 11. abcd 12. ab 13. abc 14. acd 15. abc 16. abcd 17. abd 18. acd19. acd 20. abc 21. abcd 22. abcd 23. abcd 24. ac 25. abcd 26. abd 27.abcd 28. abcd 29. abcd 30. abcd 31. abc 32. abcd 33. ab 34. abcd 35.abcd 36. bc 37. ab 38. abcd 39. abc 40. abcd 41. abcd 42. abc 43. abcd44. abcd 45. abcd 46. abcd 47. abc 48. abcd 49. abcd 50. abcd


    1.√2.√3.√4.√5.√6.√7.x8.x9.x10.x11.x12.x13.x14.x15.√16.x17.√18.√19.√20.x21.√22.x23.x24.x25.x26.√27.√28.√29.x30.x31.√32.√33.√34.√35.x36.x37.x38.x39.√40.√41.√42.√43.x44.x45.x46.x47.√48.x49.√50.√51.x52.√53.x54.√55.√56.√57.√58.x59.√60.√61.x62.√63.x64.x65.√66.√67.x68.√69.√70.√71.x72.x73.x74.x75.x76.√77.√78.x79.x80.√81.√82.√83.x84.√85.√86.√87.x88.√89.√90.√91.x92.√93.√94.√95.x96.x97.√98.√99.x100.√


    1.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會計事務經濟2.會計關係3.經濟生活會計4.《立法法》5.政府管理部門規章準則辦法6.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7.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地方性會計法規8.本年度(或一個營業周期的)幾個會計年度(或幾個營業周期的)


    9.職責權限會計工作管理組織形式管理權限劃分管理機構設置10.國務院財政部門縣財政部門統一領導分級管理il.業務專業資格12.會計工作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13.《會計法》會計工作14.會計賬冊過程結果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其他輔助性賬簿15.依法真實完整


    16.違法17.合法有效的憑證18.真實完整合法準確19.業務數字種類完整準確清楚賬證賬賬賬實20.經濟業務事項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21.軟件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22.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23.經過審核提供對象提供期限24.月份季度半年度25.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26.編製依據27.單位負責人28.更正本單位接受財務會計報告的單位收回重新編製


    29.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資料財務會計報告30.記錄反映經濟業務事項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其他會計資料31.生成提供32.會計手續會計核算經濟業務經濟事項33.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出讓資產使用權34.年度財務狀況經營成果35.人民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36.經濟業務事項的發生和完成情況經濟責任記賬依據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37.會計機構會計人員38.審核無誤內容完整分類正確39.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40.中文民族文字外國文字41.經濟業務事項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它會計資料42.永久定期會計年度終了後第1天43.保管期滿仍未結清的債權債務未了事項單獨抽出立卷、未了事項完結時項目建設期間44.會計核算合法真實準確完整45.貨幣專門的會計生產經營活動預算執行過程連續係統全麵


    46.生產經營預算執行資金增減變化47.財務狀況經營成果48.經營管理活動實物形態49.應收預付款項50.各種借款應付預收款應交款項51.開展生產經營活動52.設置籌集53.經濟利益54.成本55.一定時期盈利虧損56.會計期間57.單位內部監督國家監督社會監督58.安全完整相互製約相互監督59.內部控製製度60.會計機構會計人員61.各單位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62.本單位的經濟活動


    63.及時處理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64.財政部門違法65.普遍監督權職責分工行業管理履行職責66.注冊會計師審計鑒證67.《會計法》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68.會計機構會計人員69.單位規模的大小經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經營管理的要求70.注冊會計師71.2005年1月22日72.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73.會計從業資格知識技能74.24 75.聯係實際講求實效學以致用76.交接雙方監交人簽名蓋章交接雙方單位77.會計谘詢服務機構會計師事務所78.任用晉升調動獎懲總會計師總會計師79.注冊年檢80.會計從業資格81.3年5年82.會計專業職務83.初級資格中級資格高級資格84.會計機構負責人單位負責人主管單位85.全國塗改轉讓


    86.會計師事務所縣級以上財政部門代理記賬許可證書87.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會計機構負責人88.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公司89.中專會計類2年90.6個月91.接受培訓自學92.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5年93.警告2年3年5年94.會計賬簿記錄會計賬簿餘額95.臨時離職因病暫時臨時接替代理工作96.嚴重違法行為一般違法行為97.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98.所在單位上級單位行政監察部門99.主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100.刑事責任行政處罰權法定職權101.責令限期改正罰款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行政處分102.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103.法律關係主體104.行政責任105.刑事責任


    1.答:會計法律製度,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製定的各種有關會計工作的規範性文件的總稱。我國會計法律製度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國家統一的會計規章製度和地方性會計法規。《會計法》是會計法律製度中層次最高的法律規範,是製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也是指導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會計行政法規是指調整經濟生活中某些方麵會計關係的法律規範。會計行政法規由國務院製定發布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經國務院批準發布,製定依據是《會計法》。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製定的關於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製度,包括會計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地方性會計法規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與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的前提下,根據本地區情況製定、發布的地方性會計法規,也是我國會計法律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2.答:會計工作管理體製是劃分管理會計工作職責權限關係的製度,包括會計工作管理組織形式、管理權限劃分、管理機構設置等內容。《會計法》及其有關會計法規、製度對我國的會計工作管理體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會計工作的主管部門,是指代表國家對會計工作行使管理職能的政府部門。根據《會計法》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第二,製定會計製度的權限。《會計法》規定,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製度,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製定並公布;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依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製定對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有特殊要求的行業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的具體辦法或者補充規定,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審核批準。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可以依照《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製定軍隊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的具體辦法,報國務院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會計人員的管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財政部門負責會計人員的業務管理和專業資格管理。


    第四,單位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根據《會計法》及有關製度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單位負責人負責單位內部的會計工作管理,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會計法》在規定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會計行為責任主體的同時,也規定了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的職責、法律責任。也就是說,會計人員和會計工作其他相關人員不僅要對單位負責人負責,同樣也應當對法律負責。


    3.答:會計核算的內容,是指應當及時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經濟業務事項。《會計法》第十條規定下列經濟業務事項,應當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1)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2)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3)


    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4)資本、基金的增減;(5)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6)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7)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其他事項。這是對會計核算內容的具體規定。


    4.答:建立會計賬簿是會計工作得以開展的基礎環節,也是一個單位經營管理和業務活動得以開展的重要基礎。為此,《會計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並保證其真實、完整”。這裏所說的“法”,既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也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具體地講各單位依法建賬應當遵循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點:第一,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都應當按照要求依法設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不具備建賬條件的,應當實行代理記賬。第二,設置會計賬簿的種類和具體要求,應當符合《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的規定。第三,各單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應當統一進行核算,不得違反規定私設會計賬簿進行登記、核算。


    5.答:《會計法》第九條規定:“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製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製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這是對會計核算依據的規定,它包含兩層意思:第一,會計核算必須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為依據。第二,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資料進行會計核算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


    6.答:會計年度,是以年度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的時間區間,是反映單位財務狀況,核算經營成果的時間界限。《會計法》第十條規定:“會計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答:記賬本位幣,是指日常登記賬薄和編製財務會計報告用以計量的貨幣,也就是單位進行會計核算業務時所使用的基本貨幣。《會計法》第十二條規定:“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這是對我國記賬本位幣的規定。


    8.答:《會計法》第十三條規定:“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編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這是對會計資料基本要求的規定,它包含兩層含意:第一,會計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的規定。第二,不得生成和提供虛假的會計資料。


    9.答: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填製會計憑證的基本要求包括兩方麵:第一,填製原始憑證的基本要求:(1)內容真實;(2)項目完整;(3)手續齊備;(4)填製及時;(5)書寫清楚;(6)連續編號;(7)不得塗改。


    第二,填製記賬憑證的基本要求:(1)審核無誤;(2)內容完整;(3)分類正確;(4)附件齊全;(5)連續編號。


    10.答: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登記會計賬簿的基本要求是:(1)必須依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2)登記會計賬簿必須按照記賬規則進行。(3)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其會計賬簿的登記、更改,也應當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的規定。(4)會計賬簿的設置和登記,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的規定。(5)禁止在法定賬簿之外登記經濟業務事項。(6)要定期將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核對相符。


    11.答:根據《會計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審核原始憑證的基本要求是:(1)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審核原始憑證,這是法定職責。(2)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審核原始憑證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的規定進行。(3)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受理,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經辦人員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的規定進行更正、補充。


    12.答: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審核記賬憑證的基本要求是:(1)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對填製的記賬憑證認真審核,保證所附原始憑證審核無誤,保證記賬憑證內容完整、分類正確,保證記賬憑證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的規定和要求。(2)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對於機製記賬憑證,要認真審核,做到會計科目使用正確,數字準確無誤。(3)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審核已經入賬的記賬憑證,發現填製錯誤時,應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的規定進行更正,以保證會計核算資料的真實、完整。


    13.答:財務會計報告,是企業和其他單位向有關各方麵及國家有關部門提供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書麵文件。根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編製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第一,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的規定編製月度、季度、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還應當編製半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的編製要求、提供對象和提供期限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第二,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和有關資料編製。第三,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其編製依據必須一致。第四,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次編定頁碼,加具封麵,裝訂成冊,加蓋公章。第五,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對財務會計報告進行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編製單位應當先行委托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並將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隨同財務會計報告一並對外提供。第六,如果發現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有錯誤,應及時辦理更正手續。


    14.答:財產清查的基本要求主要有:第一,完善各種財產物資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製度,及時發現其短少或溢餘情況。第二,根據清查盤點結果和批準處理意見,按規定及時迸行相關的賬務處理,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15.答:會計檔案是指記錄反映經濟業務事項的重要曆史資料和證據,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會計資料等。《會計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各單位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和銷毀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製定”。根據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1998年8月發布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會計檔案管理的基本要求是:(1)會計檔案應當妥善保管。(2)會計檔案應當分期保管。(3)會計檔案應當按規定程序銷毀。


    16.答:根據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進行內部會計監督的依據主要包括:第一,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如財政、稅收、金融、外匯、價格等方麵的法律、法規、規章。第二,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如《會計法》《總會計師條例》《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製度》等。第三,國務院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根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製定的具體實施辦法或者補充規定。第四,各單位根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製定的單位內部會計管理製度。第五,各單位內部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有關決議、文件等。


    17.答: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單位內部會計監督製度應當符合以下要求:第一,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或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並相互分離、相互製約;第二,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相互製約程序應當明確;第三,財產清查的範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第四,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18.答:《會計法》第二十八至三十一條明確規定了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監督權力和義務,主要包括:(1)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2)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發現會計賬簿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的規定有權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3)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有權檢舉違法違規行為。收到檢舉的部門,有權處理的,應當依法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處理。


    收到檢舉的部門應當為檢舉人保密。另外,《會計法》還規定,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19.答:《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十二條規定:“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因此,各單位在設置會計工作崗位時,必須遵循“不相容職務相分離原則”;必須符合內部控製製度的要求;必須在一些會計確認、計量、報告等關鍵性環節,設置必要的具有預防性功能和自查性功能的內部控製方法、措施和程序。


    20.答:根據《會計法》規定,財政部門對各單位實施會計工作監督的範圍主要包括:(1)監督各單位是否依法設置會計賬簿。(2)監督各單位的會計資料是否真實、完整。(3)監督各單位的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4)監督各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是否具備從業資格。此外,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還應依法對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協會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21.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的規定,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依法承辦下列審計業務:(1)審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出具審計報告;(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3)辦理企業合並、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報告;(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22.答:根據《會計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對委托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單位的要求是:第一,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單位,應當向受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第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示意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或者不當的審計報23.答: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申請設立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代理記賬機構,應當經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並領取由財政部統一印製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設立代理記賬機構,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有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2)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3)有固定的辦公場所;(4)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範和財務會計管理製度。


    24.答:內部控製的方式主要有:組織規劃控製、授權批準控製、預算控製、財產保全控製、風險控製、內部報告控製、電子信息技術控製。《會計法》關於單位內部會計監督製度的規定,實際上體現了內部控製製度的主要內容,包括:職責明確、相互製約、嚴格程序、如實記錄、定期檢查等。


    25.答: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負責辦理委托人的以下業務:(1)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製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薄、編製財務會計報告等。(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代理記賬機構為委托人編製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機構負責人和委托人簽名並蓋章後,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的規定對外提供。(3)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26.答: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是在一個單位內具體負責會計工作的中層領導人員。在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有組織、管理本單位所有會計工作的責任,其工作水平的高低,質量的好壞,直接關係到整個單位會計工作的水平和質量。因此,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會計法》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職資格作出了特別規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也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當具備的條件作了具體規定。概括起來,主要有:(1)政治素質。即能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2)專業技術資格條件和工作經曆。(3)政策水平。即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製度,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4)組織能力。即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當具備一定的領導才能和組織能力,包括協凋能力,綜合分析能力等。


    (5)身體條件。即必須有較好的身體狀況,以適應、勝任領導和組織工作。


    27.答:《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二條和第三十八條規定,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等一切實行獨立核算、辦理會計事務的社會組織和經濟組織中從事下列會計工作的人員(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人員及外籍人員在中國境內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1)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2)出納;(3)稽核;(4)資本、基金核算;(5)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6)工資、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7)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8)總賬登記;(9)財務會計報告編製;(10)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28.答:《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在全國範圍內有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塗改、轉讓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對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管理,《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明確提出了上崗注冊、離崗備案、調轉登記、變更記載等方麵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29.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是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持續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組織的理論知識、專業知識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和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和保持其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道德水平。為了規範和加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財政部於1998年1月23日發布了《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並於同年7月1日起,全麵實行在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製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主要任務是以提高會計人員政治素質、業務能力、職業遭德水平,使其知識和技能不斷得到更新、補充、拓展和提高。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特點:一是針對性,即針對不同對象確定不同的教育內容,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解決實際問題;二是適應性,即聯係實際工作需要,學以致用;三是靈活性,即繼續教育培訓內容、方法、形式等方麵具有靈活性。


    30.答:根據規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內容要堅持聯係實際、講求實效、學以致用的原則。主要包括:會計理論與實務;財務、會計法規製度;會計職業道德規範;其他相關知識;其他相關法規製度。


    31.答:根據規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包括接受培訓和自學兩種形式。其中,按受培訓主要包括: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組織的培訓;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培訓點舉辦的培訓;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舉辦的業務培訓;正在普通院校接受國家承認的會計專業學曆教育;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形式。自學形式包括:部門或單位自行組織的業務學習、崗位培訓;承擔會計專業課題研究;參加上一級別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形式。


    根據規定,會計人員每年參加財政部門集中組織的繼續教育不得少於24小時。如果未按照規定完成必要的學時,又無正當理由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主管部門將督促其接受繼續教育。對年度內未接受繼續教育或未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時的會計人員,無正當理由的,予以警告。連續2年未接受繼續教育或連續2年未完成規定學時的,不得參加上一檔次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不得參加高級會計師評審,不得參加先進會計工作者的評選,財政部門不予頒發榮譽證書,連續3年沒有參加繼續教育或未完成規定學時的,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自行失效,並在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32.答:根據規定,會計員基本職責是:負責具體審核和辦理財務收支,編製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製會計報表和辦理其他會計事務。助理會計師的基本職責是:負責草擬一般的財務會計製度、規定、辦法;解釋、解答財務會計法規、製度中的一般規定;分析檢查某一方麵或某些項目的財務收支和預算的執行情況。會計師的基本職責是:負責草擬比較重要的財務會計製度、規定、辦法;解釋、解答財務會計法規、製度中的重要問題;分析檢查財務收支和預算的執行情況;培養初級會計人才。高級會計師的基本職責是:負責草擬和解釋、解答在一個地區、一個部門、一個係統或在全國施行的財務會計法規、製度、辦法;組織和指導一個地區或一個部門、一個係統的經濟核算和財務會計工作;培養中級以上會計人才。


    33.答:會計工作崗位,是指一個單位會計機構內部根據業務分工而設置的職能崗位。在會計機構內部設置會計工作崗位,有利於明確分工和確定崗位職責,建立崗位責任製;有利於會計人員鑽研業務,提高效率和質量;有利於會計工作的程序化和規範化,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有利於強化會計管理職能,發揮會計的監督作用。同時,也是配備數量適當的會計人員的客觀依據之一。


    設置會計工作崗位的基本要求是:(1)根據本單位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2)設置會計工作崗位要符合內部控製製度的要求。(3)會計人員的土作崗位應當有計劃地進行輪換。(4)應當建立崗位責任製。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會計工作崗位一般分為:總會計師崗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崗位;出納崗位;稽核崗位;資本、基金核算崗位;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崗位;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崗位;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崗位;總賬崗位;對外財務會計報告編製崗位;會計電算化崗位;會計檔案管理崗位。


    34.答:會計人員工作交接,也稱會計工作交接,是指會計人員因故離職時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綾的一種工作程序。根據《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會計人員工作調動、離職或者因病暫時不能工作,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必須與接替人員辦清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交接的程序:第一,要認真做好辦理移交手續前的準備工作。第二,必須按照移交清冊逐項移交。第三,交接工作必須有專人負責監交。第四,會計工作臨時交接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交接人員的責任:會計工作交接中,合理、公正地區分移交和接替者的責任是非常必要的。交接工作完成後,移交人員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備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在其經辦會計工作期間內發生的,根據規定,移交人員應當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即便接替人員在交接時因疏忽沒有發現所接會計資料在真實性、完整性方麵的問題,如事後發現仍應由原移交人負責,原移交人員不應以會計資料已移交而推脫責任。


    35.答: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行政處分與行政處罰都屬於行政法律製裁的範疇,都是由行政主體作出的一種單方麵的行政行為。但是二者存在著明顯的區別:一是法律依據不同;二是實施主體不同;三是適用客體不同;四是法律性質不同;五是適用對象不同;六是處罰形式不同;七是法律救濟不同。


    36.答:根據《會計法》規定,違反會計核算規定應承擔法律責任的違法行為包括:(1)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2)私設會計賬簿的;(3)未按規定填製、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製、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4)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5)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6)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製依據不一致的;(7)未按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的;(8)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等。


    1.答:(1)企業銷毀檔案不符合會計法律製度的規定。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應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提出銷毀意見,會同會計機構共同鑒定,報單位負責人批準後,由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銷。


    (2)企業負責人對會計作假行為應當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3)李某的說法不正確。《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交接工作完成後,移交人員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在其經辦會計工作期間內發生的,應對這些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即便接替人員在交接時因疏忽沒有發現所接會計資料在真實性、完整性方麵的問題,如事後發現仍由原移交人員負責,原移交人員不應以會計資料已移交而推脫責任。


    2.(1)答:張某將原始憑證複印件提供給乙公司作法是不符合規定的。


    一張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兩個以上的單位共同負擔時,應當由保存該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的單位開具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分割單給其他應負擔的單位,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


    3.答:(1)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而陳某沒有會計證。(2)張某調離該廠,應辦清會計工作交接手續。


    (3)現金收入中直接支取職工福利費不符合規定。廠長授意會計主管作假賬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4)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立卷保管。(5)賬簿記錄應用碳素墨水或藍黑墨水登記,並且要按頁次順序連續登記,不能跳行、隔頁。(6)未按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應承擔法律責任。


    4.答:(1)出納李某臨時兼管王某的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不符合規定。根據《會計工作規範》的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收人、費用和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2)會計人員王某需要辦理會計工作交接手續。根據《會計工作規範》的規定,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者因其他原因暫時不能工作的,都需要辦理交接手(3)甲工廠檔案科會同會計科銷毀保管期滿的會計檔案在程序上不符合規定。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的:1由本單位檔案部門提出意見,會同會計部門共同進行審查和規定,在此基礎上編製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單位負責人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簽署意見。2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當由單位的檔案部門和會計部門共同派人監銷。3銷毀後監銷人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章,並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4)甲工廠廠長對會計科長授意會計人員采取偽造會計憑證等手段調整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應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此外,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製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5.答:(1)事件中的行為屬於偽造會計憑證。所謂偽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是指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為前提編造不真實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這樣的會計資料所記錄和反映的經濟業務事項的內容與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嚴重相違背,是一種虛假的會計資料,即無中生有。事件中,業務員示意售貨員開具假發票並目的得逞,假發票無非有兩種可能:一是購買的商品是業務員個人私用物品,並非單位所用;二是購買的商品雖屬單位所用,但多記數量及金額。無論何種情況,均屬偽造會計憑證(2)在這一事件中,假發票的開具者、索取者、單位分管領導和有關會計人員都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責任主體,都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偽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的主體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即:既包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為單位內部的非法目的而實施的偽造行為,也包括為他人偽造提供方便的行為。


    本案例事件中的偽造行為,情節較輕,社會危害不大,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尚不構成犯罪,應當按照《會計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予以處罰,具體包括:(1)通報,(2)罰款,(3)行政處分,(4)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二章支付結算法律製度


    1.d 2.c 3.b 4.a 5.b 6.d 7.a 8.a 9.b 10.a 11.c 12.b 13.b 14.c 15.b 16.a 17.d 18.b 19.c 20.a1. abcd 2.abcd 3.ab 4.abcd 5.acd 6.bd 7.ab 8.abcd 9.abc 10.abd 11. abcd 12. ac 13. abc 14. abd 15. ad 16. abc 17. ac 18. bc 19. ad20. abc 21.abcd 22. abcd 23. abcd 24. abc 25. abcd 26. abcd 27. abcd28.abc 29. abcd 30. abcd


    1.√2.√3.x4.x5.√6.√7.x8.x9.x10.√11.√12.x13.√14.√15.√16.√17.x18.√19.x20.√21.√22.√23.√24.√25.√26.x27.√28.x29.x30.√31.x32.x33.√34.x35.√36.√37.x38.√39.√40.x41.√42.√43.√44.x 45.√46.x47.x48.√49.√50.x51.√52.x53.x54.√55.√56.√57.x58.√59.√60.√


    1.單位個人現金票據信用卡結算憑證2.辦理資金收付結算3.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4.5日2日5.現實購買力法定清償力6.開戶銀行開戶單位7.基本存款一般存款8.庫存現金限額開戶銀行9.人民幣紙幣金屬輔幣10.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11.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單位個人本地異地12.資金13.票據結算憑證14.中國人民銀行中國人民銀行不予受理15.金額出票或簽發日期收款人名稱無效銀行不予受理16.不予受理可予受理l7.結算憑證記載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18.出票人自己委托付款人指定的日期收款人持票人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19.基本當事人非基本當事人20.出票背書承兌保證21.票據權利人絕對喪失相對喪失22.投資消費個人23.結算24.商業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25.真實的交易關係債權債務關係26.注冊地住所地27.真實性完整性28.法定代表入主要負責人29.日常轉賬現金收付30.稅務登記證31. 一個多頭32.數量33.借款其他結算34.特定用特資金35.臨時機構經營活動36.投資消費結算37.轉賬現金38.鑄幣鑄幣紙幣信用貨幣人民幣39.收入支出庫存40.權利義務票據法律關係41.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付款請求權追索權42.結算融資43.票據金額44.權利責任45.收款人46.轉讓授予簽章47.付款人48.債務人擔保49.權利人代理人50.簽名蓋章簽名蓋章51.絕對相對任意52.必須無效53.掛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訴訟54.掛失止付55.同城異地56.金額收款人57.付款人收款人58.銀行卡信用證電匯信匯托收59.信用卡借記卡60.貸記卡準貸記卡


    1.答:為了規範支付結算工作,我國製定了一係列支付結算方麵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主要包括:1995年5月lo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1996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8月21日經國務院批準由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票據管理實施辦法》(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9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支付結算辦法》(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國內信用證結算辦法》(1997年8月1日起施行)、1999年1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1999年3月1日起施行)和2004年10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關於調整票據、結算憑證種類和格式的通知》(2005年1月1日起啟用)等。


    2.答:支付結算原則,是指單位、個人和銀行在辦理支付結算時必須遵守的準則。根據規定,支付結算應當遵循以下原則:(1)恪守信用、履約付款。


    (2)誰的錢進誰的賬、由誰支配。(3)銀行不墊款。


    3.答: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有:(1)單位、個人和銀行應當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使用賬戶。(2)單位、個人和銀行辦理支付結算必須使用按中國人民銀行統一規定印製的票據和結算憑證。(3)


    票據和結算憑證上的簽章和其他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4)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應當規範,做到要素齊全、數字正確、字跡清晰、不錯不漏、不潦草、防止塗改。


    4.答:銀行結算賬戶,是指銀行為存款人開立的辦理資金收付結算的人民幣活期存款賬戶。銀行結算賬戶具有以下特點:第一,辦理人民幣業務。第二,辦理資金收付結算業務。第三,是活期存款賬戶。


    5.答: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發生下列事由之一的,存款人應向開戶銀行提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1)被撤並、解散、宣告破產或關閉的;(2)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的;(3)因遷址需要變更開戶銀行的;(4)其他原因需要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


    6.答: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存款人有下列情況的,可以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1)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2)辦理匯兌、定期借記(如代付水、電、話費)、定期貸記(代發工資)、借記卡等結算業務的。自然人可根據需要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也可以在已開立的儲蓄賬戶中選擇並向開戶銀行申請確認為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7.答:按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開戶單位隻可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1)職工工資、津貼;(2)個人勞務報酬;(3)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7)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開支;(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開戶單位在與各單位發生經濟往來時,除上述規定範圍可以使用現金外,均應通過開戶銀行進行轉賬結算。


    8.答:現金管理的基本要求:(1)開戶單位在購銷活動中不得對現金結算給予比轉賬結算優惠的待通;不得隻收現金而拒收支票、銀行本票和其他轉賬結算憑證。轉賬結算憑證在經濟往來中具有同現金相同的支付能力。(2)開戶單位必須嚴格遵守開戶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庫存現金限額由開戶銀行根據開戶單位3至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要的現金核定。(3)開戶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收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不準用不符合財務會計製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不準單位之間相互借用現金,不準謊報用途套用現金,不準利用存款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者支取現金,不準將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人儲蓄,不準保留賬外公款(即小金庫),禁止發行變相貨幣,不準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4)一個單位在幾家金融機構開戶的,隻能在一家金融機構開設一個基本存款賬戶辦理現金支付,一般存款賬戶不得辦理現金支付。(5)實行大額現金支付登記備案製度。


    9.答:票據具有信用、支付、匯兌、結算和融資結算等職能,其特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第一,票據以支付一定金額為目的。第二,票據是出票人依法簽發的有價證券。第三,票據所表示的權利與票據不可分離。第四,票據所記載的金額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或委托他人支付。第五,票據的持票人隻要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即應無條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據金額。第六,票據是一種可轉讓證券。


    10.答: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條件: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1)企業法人。(2)非法人企業。(3)機關、事業單位。(4)團級(含)以上軍隊、武警部隊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5)社會團體。(6)民辦、非企業組織。(7)異地常設機構。(8)


    外國駐華機構。(9)個體工商戶。(10)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11)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12)其他組織。


    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條件:開立基本存款戶的存款人都可以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根據規定,隻要存款人具有借款或其他結算需要,都可以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且沒有數量限製。


    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條件: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對下列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請開立專用存款賬戶:(1)基本建設資金。(2)更新改造資金。(3)財政預算外資金。(4)糧、棉、油收購資金。(5)證券交易結算資金。(6)期貨交易保證金。(7)信托基金。(8)金融機構存放同業資金。(9)政策性房地產開發資金。(10)單位銀行卡備用金。


    (11)住房基金。(12)社會保障基金。(13)收入匯繳資金和業務支出資金。


    (14)黨、團、工會設在單位的組織機構經費。(15)其他需要專項管理和使用的資金。


    臨時存款賬戶開立的條件: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存款人有下列情況的,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1)設立臨時機構。


    (2)異地臨時經營活動。(3)注冊驗資。


    11.答:我國《票據法》按照支付票款方式,將支票分為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和普通支票。支票上印有“現金”字樣的為-現金支票,現金支票隻能用於支取現金。支票上印有“轉賬”字樣的為轉賬支票,轉賬支票隻能用於轉賬。支票上未印有“現金”或“轉賬”字樣的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既可以用於支取現金,也可以用於轉賬。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劃線支票隻能用於轉賬,不得支取現金。


    12.答:根據《票據法》的規定,支票的辦理和使用應符合下列要求:(1)簽發支票應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寫,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2)簽發現金支票和用於支取現金的普通支票,必須符合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


    (3)支票的出票人簽發支票的金額不得超過付款時在付款人處實有的存款金額。禁止簽發空頭支票。(4)支票的出票人預留銀行簽章是銀行審核支票付款的依據。(5)出票人不得簽發與其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碼的,出票人不得簽發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6)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7)


    持票人可以委托開戶銀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8)出票人在付款人處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額時,付款人應當在見票當日足額付款。(9)按照財政集中支付改革及強化預算資金使用管理的有關要求,預算單位通過零餘額賬戶辦理支票和匯兌結算業務,應在支票和匯兌憑證“附加信息”欄記載相關信息。(10)存款人領購支票時,必須填寫“票據和結算憑證領用單”並簽章,簽章應與預留銀行的簽章相符。


    13.答: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簽章與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支票、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銀行應予退票,並按票麵金額處以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對於屢次簽發的,銀行應當停止其簽發支票。


    14.答:根據《支付結算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支付結算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下列結算紀律:(1)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支票,套取銀行信用;(2)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3)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4)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賬戶。


    15.答:根據《支付結算辦法》和有關規定,銀行在辦理支付結算時應當遵守下列紀律:(1)不準以任何理由壓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戶和他人資金;(2)不準無理拒絕支付應由銀行支付的票據款項;(3)不準無理拒付、不扣少扣滯納金;(4)不準違章簽發、承兌、貼現票據,套取銀行資金;(5)不準簽發空頭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辦理空頭匯款;(6)不準在支付結算製度之外規定附加條件,影響匯路暢通;(7)不準違反規定為單位和個人開立賬戶;(8)不準拒絕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結算業務;(9)不準放棄對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違反結算紀律的製裁;(10)不準逃避向人民銀行轉匯大額匯劃款項。


    16.答: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單位和個人在辦理結算業務過程中,應承擔下列責任:第一,自行負責。單位和個人辦理支付結算時,因錯填結算憑證致使銀行錯投結算憑證或對款項不能解付,影響資金使用的,應由責任單位和個人負責;單位和個人對使用的支票、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簽發的銀行匯票、本票、銀行承兌匯票以及預留銀行印章,因管理不善造成丟失、被盜,發生款項冒領,造成資金損失的,應由責任單位和個人負責;付款人及其代理人以惡意或者重大過失付款的,應當自行承擔責任;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銀行停止其使用有關支付結算工作,因此造成的後果,由單位和個人自行負責。


    第二,連帶責任。允許背書轉讓的票據,由於付款人拒絕付款退回票據,持票人對出票人、背書人和其他債務人進行追索時,出票人、背書人和其他債務人(如保證人)要負連帶責任。第三,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經濟處罰包括計扣賠償金或賠款、罰息、罰款、沒收非法所得。行政處罰包括警告、通報批評、停止使用有關結算方式、停止辦理部分直至全部結算業務等。這些可單獨進行,也可合並進行。具體處理規定如下:商業承兌匯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按票麵金額對其處以5%但不低於1000元罰款。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承兌申請人未能足額交存票款,對尚未扣回的承兌金額按每天萬分之五計收罰息。單位和個人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簽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由中國人民銀行處以票麵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收款單位對同一付款單位發貨托收累計3次收不回貨款的,銀行應暫停其向該付款單位辦理托收。


    付款單位違反規定無理拒付,對其處以2000元至5000元罰款,累計3次提出無理拒付,銀行應暫停其向外辦理托收等。


    六、案例分析題1.答:該行為有兩點不符合規定:(1)該企業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取12000元用於職工福利的行為不符合規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各銀行開戶單位支付現金,可以從本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者從開戶銀行提取,不得從本單位的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2)會計科長趙某僅以口頭方式向公司經理反映坐支行為,而坐支行為未予製止和糾正,不符合法律規定。《會計法》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認為是違法的收支應當製止和糾正,製止、糾正無效的,應當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麵意見,要求處理。


    2.答:可用現金結算,農副產品收購屬現金使用的範圍。


    3.答:甲與乙企業不能采用托收承付結算,因為乙企業屬私營企業。甲與丙企業不能采用托收承付結算,因為購銷合同金額為8000元,不足托收承付的金額起點。


    4.答:(1)1銀行予以退票。2按票麵金額處以1000元的罰款。20000x5% =1000元。


    (2)賓館有權要求出票人支付2%即400元的賠償金。


    5.答:c企業應承擔連帶責任,支付該筆款項。


    6.答:(1)該銀行拒絕掛失止付是正確的。因為《票據法》規定:未填明“現金”字樣的銀行本票喪失,不得掛失止付。


    (2)1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2向人民法院提出普通訴訟。


    第三章稅收法律製度1.a 2.a 3.b 4.c 5.d 6.a 7.d 8.a 9.b 10.b 11.b 12.a 13.d1. abcd 2.acd 3.abcd 4.abd 5.abcd 6.abcd 7.abcd 8.abcd 9.abcd 10.abcd1.√2.x3.√4.√5.x6.x7.√8.x9.√10.x11.x12.√13.√14.√15.x16.x17.√18.√19.√20.x


    1.稅收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3. 1998 4.《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5.行業專用6.經營業務營業收入7.主管稅務機關8.查賬征收查定征收查驗征收定期定額征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托代征1.答:納稅申報方式包括:直接申報,即上門申報。納稅人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郵寄申報,郵寄申報以寄出地的郵政局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數據電文申報,即納稅人用電子手段、光學手段或類似手段生成、儲存或傳遞的信息,如網上申報。


    2.答:稅款征收方式主要有:查賬征收、查定征收、查驗征收、定期定額征收、代扣代繳、代收代繳、委托代征和其他方式等。


    3.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賬簿但未設置的;(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4)


    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未申報的;(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7)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以及臨時經營的納稅人。


    4.答: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時限規定如下:(1)采用預收貨款、托收承付、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2)采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3)采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4)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5)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跑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按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為貨物移送的當天;(6)將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為貨物移送的當天;(7)將貨物分配給股東,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5.答:為了減少核定應納稅額的隨意性,使核定的稅額更接近納稅人實際情況和法定負擔水平,稅務機關按以下方式進行核定:(1)參照當地同類行業或者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收入額和利潤率核定;(2)按照成本加合理費用和利潤核定;(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動力等推算或者測算核定;(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采用上述所列一種方法不足以正確核定應納稅額時,可以同時采用兩種以上的方法核定。


    答:處理決定無效。根據規定,企業和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個體工商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30日內審核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該商店自2007年2月20日領取營業執照到2007年3月12日還不到30日,尚未違反上述規定。該商店如在規定的時間裏到所在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稅務登記,所在地稅務機關應按規定程序為其辦理稅務登記。因此,本例中稅務所所做出的處理決定無效。


    第四章會計職業道德


    1.a 2.b 3.c 4. b.5.c 6.a 7.c 8.a 9.a 10.d 11.c 12.c 13.b 14.a 15.d1. abcd 2.abcd 3.abcd 4.abc 5.abcd 6.abc 7.abcd 8.bcd 9.ab-cd 10. abc 11. abd 12. ab 13. abcd 14. abc 15. abcd1.x2.√3.√4.x5.√6.√7.√8.x9.√10.x11.√12.√13.x14.x15.x16.√


    1.規範義務2.愛崗敬業服務群眾3.會計職業4. 2001年5.人員行業6.會計法律製度7.熟悉準則遵循準則堅持準則8.學習培訓實踐9.單位經營管理經營決策10.意識態度質量11.合法化精神世界12.他律性自律性13.核心14.自我學習自我修養15.品質水平l6.基礎17.知識更新18.刑事處罰行政處罰19.警告通報罰款20.降級降職撤職1.答: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服務群眾、奉獻社會。


    2.答:會計職業道德是指在會計職業活動中應當遵循的、體現會計職業特征的、調整會計職業關係的職業行為準則和規範,是調整會計職業活動利益關係的手段,具有相對穩定性。具有廣泛的在會性。


    3.答:愛崗敬業:(1)熱愛會計工作,敬重會計職業。(2)安心本職崗位,任勞任怨。(3)嚴肅認真,一絲不苟。(4)忠於職守,盡職盡責。


    誠實守信:(1)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不弄虛作假。(2)執業謹慎,信譽至上。(3)不為利益所誘惑,不泄露秘密。


    廉潔自律:(1)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2)公私分明,不貪不占,廉潔自律。(3)遵紀守法,盡職盡責。


    客觀公正:(1)端正態度。(2)依法辦事。(3)實事求是,不偏不倚。(4)保持獨立性。


    堅持準則:(1)熟悉準則。(2)遵循準則。(3)堅持準則。


    提高技能:(1)增強提高專業技能的自覺性和緊迫感。(2)具有勤學苦練、刻苦鑽研的精神和科學的學習方法。(3)不斷迸取,提高業務水平。


    參與管理:(1)努力鑽研業務,提高業務技能,為參與管理打下堅實的基礎。(2)全麵熟悉本單位經營活動和業務流程,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領導決策,積極參與管理。


    強化服務:(1)樹立服務意識。(2)提高服務質量。(3)努力維護和提升會計職業的良好社會形象。


    4.答:會計職業道德是會計法律製度正常運行的社會和思想基礎,會計法律製度是促進會計職業道德規範形成和遵守的製度保障。兩者有著共同的目標、相同的調整對象、承擔著同樣的職責,在作用上相互補充;在內容上相互滲透、相互重疊;在地位上相互轉化、相互吸收;在實施上相互作用、相互促進。


    兩者在作用上相互補充。兩者在內容上相互滲透、相互重疊。兩者在地位上相互轉化,相互吸收。兩者在實施過程中相互作用、相互促進。


    5.答:性質不同、作用範圍不同、表現形式不同、實施保障機製不同。


    6.答:接受教育,是指通過學校或培訓單位對會計人員進行以職業責任、職業義務為核心內容的正麵灌輸,以規範其職業行為,維護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教育。


    自我教育,是指會計人員自我學習、自我修養自身會計職業道德的行為活動。它是相對於接受教育而言的。


    7.答:會計職業道德觀念教育,即通過學習會計職業道德知識,樹立會計職業道德觀念。


    會計職業道德規範教育,以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廉潔自律、客觀公正、堅持準則、提高技能、參與管理和強化服務為主要內容的會計職業道德規範是會計職業道德教育的核心內容,並貫穿於會計職業道德教育的始終。


    會計職業道德警示教育,通過對違反會計職業道德行為和違法會計行為典型案例進行討論和剖析,使會計人員從中得到警示,從而提高法律意識,增強會計職業道德觀念和辨別是非的能力。


    其他與會計職業道德相關的教育,如形勢教育、法製教育、黨性教育、政策教育、業務素質和心理素質教育等。


    8.答:通過會計學曆教育進行會計職業道德教育;通過會計人員繼續教育進行會計職業道德教育;通過會計人員的自我教育與修養進行會計職業道德教育。


    9.答:檢查的途徑主要有:將《會計法》執法檢查與會計職業道德檢查相結合;將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注冊登記管理與會計職業道德檢查相結合;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評、聘用與會計職業道德檢查相結合。


    10.答:七個方麵的任務:一是大力加強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教育,提升執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和專業勝任能力;二是強化行業製度建設,提升行業專業服務的獨立性;三是研究和完善職業機構的組織形式和內部運行機製,構造行業發展的微觀基礎;四是強化行業自律性監管體係,加強執業質量的監督檢查:五是加強協會建設,提高協會服務水平;六是積極營造有利於行業誠信建設的社會氛圍;七是大力培育行業誠信文化。


    11.答:會計職業道德激勵機製應當繼承、發揚會計人員表彰製度,以起到弘揚正氣、激勵先進、鞭策後進的作用。對會計職業道德檢查中湧現出的先進人物事跡進行表彰獎勵,應注意將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具體可以采用給予一定數額的獎金、晉升工資、授予榮譽稱號、頒發榮譽證書等方式,並通過公開刊物等大眾媒體予以廣泛宣傳,營造抑惡揚善的社會環境,從而在潛移默化中提高全體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


    12.答:根據《會計法》和相關法規製度的規定,對違法會計行為的處罰有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兩種形式。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做出刑事處罰;不構成犯罪的,一般由財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做出行政處罰。行政處罰包括警告、通報、罰款、責令限期改正、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等,另外,對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中的國家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一級單位或者行政監察部門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和開除公職等行政處分。


    13.答:財政部門組織和推動會計職業道德建設,依法行政,探索會計職業道德建設的有效途徑和實現形式。會計職業組織建立行業自律機製和會計職業道德懲戒製度。企事業單位要任用合格會計人員,開展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建立和完善內部控製製度,形成內部約束機製,防範舞弊和經營風險,支持並督促會計人員遵循會計職業道德,依法開展會計工作。社會各界各盡其責,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加強社會輿論監督,形成良好的會計職業道德的社會氛圍。


    1.答:劉某的行為違背了愛崗敬業、堅持準則的會計職業道德要求。堅持準則,要求會計人員在處理業務過程中,嚴格按照會計法律製度辦事,不為主觀或他人意誌左右。會計人員在進行核算和監督的過程中,隻有堅持準則,才能在發生道德衝突時,以準則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和正常的經濟秩序。


    2.答:(1)甲公司張某、李某、王某均存在編製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


    張某是單位負責人,存在授意、指使他人編製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行為。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其構成犯罪的,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於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


    (2)李某、王某作為會計人員,應當拒絕總經理的要求,其行為違背了會計職業道德中的會計人員應當誠實守信、客觀公正、堅持準則的要求。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如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可以對李某、王某處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李某、王某為會計人員,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誚


    3.答:(1)公司主工要負責人張某要求公司財務總監李某對該年度的財務數據進行調整,以保證公司的淨資產收益率符合配股條件。此行為違反了《會計法》和《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關於“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規定和“公司企業不得進行會計核算不得虛列、不列或者少列費用、成本;不得編造虛假利潤或者隱瞞利潤”的規定。李某組織會計人員王某以虛做營業收入、隱瞞費用和成本開支等方法調整公司財務數據的行為違反了《會計法》關於“公司、企業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製度的規定確認、計量和記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成本和利潤”的規定。丙公司根據調整後的財務資料申請配股並獲批準發行違反了《會計法》“任何單位不得提供不實財務會計資料”的規定以及《公司法》關於上市公司上申請股票上市的條件的規定。張某、李某和王某都違反了會計職業道德的誠實守信、廉潔自律、客觀公正和堅持準則的要求。


    (2)企業編製、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予以通報,對丙公司可以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王某可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李某和王某可以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並依法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對其中的會計人員,情節嚴重的,並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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