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零四章 對不起,短小君~~
穿越之單親媽媽奮鬥記 作者:寶仔範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送走慈善總會林會長,趙明遠有些煩躁,他沒想到林會長逼這麽緊,事情發生以來,林會長在三天裏來了兩趟,這是要逼著他做決定。本來他是準備按著林會長的意思做的,隻是習慣性的謹慎讓他沒有第一時間應下而已,誰知道竟然讓林會長認為他不同意這件事,進而連著來了兩趟,從慈善總會的權威性講到內部的團結,又從法律援助中心有責任協助別的部門處理好這次危機,談到民眾對慈善工作的不了解。總而言之,從暗示到明言,話裏話外都是逼著他盡快按著三天前那次會議的決定趕緊采取行動。
他卻從林會長的舉動裏察覺出不妥來,事情或許同林會長在三天前的會議上所做的描述不一樣。
在三天前的會議上,林會長和王副會長異口同聲地把這次的事情定性,說是是某些想要迅速打響名氣的律師拿慈善總會做靶子,如果慈善總會應那個由六名初出茅廬的律師的要求,將近三年來總會接到的每一筆善款的來源和支出的明細公開的話,不但陡然大大的增加了總會的工作量,而且事出突然,準備不及,人手根本不夠用!更重要的是如果這次答應那幾個律師的要求,就等於在他們總會扒開一個口子,接下來必然要麵對各色人等提出各種更加無理的要求!所以林會長義憤填膺、義正辭嚴的要求他們法律援助中心跟那幾個律師擺條律、講規定,務必要讓他們知難而退。
因為他們法律援助中心嚴格說來並不隸屬於慈善總會,而是一個民間組織,隻是他們的工作是為慈善總會提供法律支持,或者替沒辦法支付高額律師費的個人提供無償法律服務,是掛靠在慈善總會名頭下的一個獨立組織。因此,哪怕是慈善總會的會長。也不能對著法律援助中心的負責人直接下命令。
隻是,話雖如此,慈善總會是政府部門,他們法律援助中心隻是一個民間組織,趙明遠又是一個隻愛埋頭做事,不介意那些虛名的人。因此,一般情況下,隻要是慈善總會有需要,或者是會長和副會長吩咐下什麽事情,他們法律援助中心都會照著做。很少會刨根究底。
若不是這次林會長表現的實在著急了些,他還想不到要細細考慮,想到這裏。趙明遠覺得他需要更慎重。再過兩年他就要退休了,一定要守好門戶,萬不能讓援助中心攪入什麽事情,壞了自己一輩子攢下來的名聲。
看了看辦公室,此時除了趙明遠。隻有張若一個人在電腦上寫著什麽,趙明遠索性問問張若的意見,道:“小張,說說你的意見。”
張若停下手頭的工作,有些疑惑的抬頭看向趙明遠,不太確定他問的是哪件兒事。
“哦。我說的是‘為民律師團’要求慈善總會公開帳目細表的事情,剛才林會長同我說的,以〈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來拒絕‘為民律師團’的要求。你認為怎麽樣?”看到張若有些遲疑。趙明遠又說了兩句,“現在辦公室裏隻有咱們兩個了,小張不用有什麽顧慮,直接說就好了。”
“好的,”上班這半年多來。趙明遠對張若相當提攜,不但不指使張若幹什麽端茶倒水的活。反而對張若進行全方位的曆練,張若對此非常感激,她不會說什麽‘謝謝趙主任栽培’之類的虛言,隻在心裏默默記下。
看到趙明遠再次點頭表示鼓勵,張若不再猶豫,稍微理了一下思緒,直接說道:“主任,我認為以第一百三十六來解釋的話,很難服眾,並且大家很有可能直覺上就先認定了我們慈善總會在這件事情上必有不欲為人知的事情,到那時我們麵對的壓力會更大。”頓了頓,接著說道:“而且林會長的意思是要我們援助中心出麵做全權代表,如果慈善總會的帳目真的有比較大的問題,事情暴露出來之後,連我們也要陪著一起挨罵。”
“雖說並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支持‘為民律師團’的要求,可是也不曾明令禁止過別的組織驗要查看帳目。而民眾在此事的反應幾乎是一邊倒,如果我們簡單粗暴的拒絕,勢必會引起民眾的不滿,等民意聚集到一定程度之後,又會引起政府的關注,很有可能當即就派一個工作組來慈善總會查帳。而我們法律援助中心的名聲就全毀了。”張若竹筒倒豆子一樣的把她自己的分析一一道來。
“你的意思是說,慈善總會的帳目一定有問題。”趙明遠閉上眼睛思索,張若的看法跟他不謀而合,他也是這樣認為,帳目一定會有問題,區別隻在於問題的嚴重程度而已。可是他還要考慮林會長的意見,林會長已經明確表示,希望法律援助中心盡快擋掉‘為民律師團’的要求。如果沒有一個足夠有份量的理由,就這樣拒絕林會長的要求,勢必會得罪他。而林會長的後麵還站著位高權重的某省長,如果林會長因為此事得到什麽處罰的話, 他們法律中心還有他的未來勢必會有許多障礙,所以他不得不再三權衡。
“是的,帳目一定有問題,而且我覺得問題還不會小了,隻看林會長這麽大的反應就能想得出來。”張若想了想,接著說道:“主任曾經跟我說過,我們法律援助中心之所以獨立於慈善總會,就是為了保持我們的公正性。”
聽了張若的一席話,趙明遠並沒有立即說什麽,隻是皺著眉頭把這一番話在心裏反複考慮。
說完自己的意見,張若便很乖繼續剛剛被打斷的工作,而一直到下班,趙明遠都沒有再說過一句話。
到最後趙明遠也沒有攬下‘打敗’‘為民律師團’的任務,而慈善總會則先後由副會長和會長出麵跟‘為發律師團’周旋,最後卻惹得民議大嘩,迫不得已同意由政府部門組成一個調查組對慈善總會的帳目進行核對和落實。
他卻從林會長的舉動裏察覺出不妥來,事情或許同林會長在三天前的會議上所做的描述不一樣。
在三天前的會議上,林會長和王副會長異口同聲地把這次的事情定性,說是是某些想要迅速打響名氣的律師拿慈善總會做靶子,如果慈善總會應那個由六名初出茅廬的律師的要求,將近三年來總會接到的每一筆善款的來源和支出的明細公開的話,不但陡然大大的增加了總會的工作量,而且事出突然,準備不及,人手根本不夠用!更重要的是如果這次答應那幾個律師的要求,就等於在他們總會扒開一個口子,接下來必然要麵對各色人等提出各種更加無理的要求!所以林會長義憤填膺、義正辭嚴的要求他們法律援助中心跟那幾個律師擺條律、講規定,務必要讓他們知難而退。
因為他們法律援助中心嚴格說來並不隸屬於慈善總會,而是一個民間組織,隻是他們的工作是為慈善總會提供法律支持,或者替沒辦法支付高額律師費的個人提供無償法律服務,是掛靠在慈善總會名頭下的一個獨立組織。因此,哪怕是慈善總會的會長。也不能對著法律援助中心的負責人直接下命令。
隻是,話雖如此,慈善總會是政府部門,他們法律援助中心隻是一個民間組織,趙明遠又是一個隻愛埋頭做事,不介意那些虛名的人。因此,一般情況下,隻要是慈善總會有需要,或者是會長和副會長吩咐下什麽事情,他們法律援助中心都會照著做。很少會刨根究底。
若不是這次林會長表現的實在著急了些,他還想不到要細細考慮,想到這裏。趙明遠覺得他需要更慎重。再過兩年他就要退休了,一定要守好門戶,萬不能讓援助中心攪入什麽事情,壞了自己一輩子攢下來的名聲。
看了看辦公室,此時除了趙明遠。隻有張若一個人在電腦上寫著什麽,趙明遠索性問問張若的意見,道:“小張,說說你的意見。”
張若停下手頭的工作,有些疑惑的抬頭看向趙明遠,不太確定他問的是哪件兒事。
“哦。我說的是‘為民律師團’要求慈善總會公開帳目細表的事情,剛才林會長同我說的,以〈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來拒絕‘為民律師團’的要求。你認為怎麽樣?”看到張若有些遲疑。趙明遠又說了兩句,“現在辦公室裏隻有咱們兩個了,小張不用有什麽顧慮,直接說就好了。”
“好的,”上班這半年多來。趙明遠對張若相當提攜,不但不指使張若幹什麽端茶倒水的活。反而對張若進行全方位的曆練,張若對此非常感激,她不會說什麽‘謝謝趙主任栽培’之類的虛言,隻在心裏默默記下。
看到趙明遠再次點頭表示鼓勵,張若不再猶豫,稍微理了一下思緒,直接說道:“主任,我認為以第一百三十六來解釋的話,很難服眾,並且大家很有可能直覺上就先認定了我們慈善總會在這件事情上必有不欲為人知的事情,到那時我們麵對的壓力會更大。”頓了頓,接著說道:“而且林會長的意思是要我們援助中心出麵做全權代表,如果慈善總會的帳目真的有比較大的問題,事情暴露出來之後,連我們也要陪著一起挨罵。”
“雖說並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支持‘為民律師團’的要求,可是也不曾明令禁止過別的組織驗要查看帳目。而民眾在此事的反應幾乎是一邊倒,如果我們簡單粗暴的拒絕,勢必會引起民眾的不滿,等民意聚集到一定程度之後,又會引起政府的關注,很有可能當即就派一個工作組來慈善總會查帳。而我們法律援助中心的名聲就全毀了。”張若竹筒倒豆子一樣的把她自己的分析一一道來。
“你的意思是說,慈善總會的帳目一定有問題。”趙明遠閉上眼睛思索,張若的看法跟他不謀而合,他也是這樣認為,帳目一定會有問題,區別隻在於問題的嚴重程度而已。可是他還要考慮林會長的意見,林會長已經明確表示,希望法律援助中心盡快擋掉‘為民律師團’的要求。如果沒有一個足夠有份量的理由,就這樣拒絕林會長的要求,勢必會得罪他。而林會長的後麵還站著位高權重的某省長,如果林會長因為此事得到什麽處罰的話, 他們法律中心還有他的未來勢必會有許多障礙,所以他不得不再三權衡。
“是的,帳目一定有問題,而且我覺得問題還不會小了,隻看林會長這麽大的反應就能想得出來。”張若想了想,接著說道:“主任曾經跟我說過,我們法律援助中心之所以獨立於慈善總會,就是為了保持我們的公正性。”
聽了張若的一席話,趙明遠並沒有立即說什麽,隻是皺著眉頭把這一番話在心裏反複考慮。
說完自己的意見,張若便很乖繼續剛剛被打斷的工作,而一直到下班,趙明遠都沒有再說過一句話。
到最後趙明遠也沒有攬下‘打敗’‘為民律師團’的任務,而慈善總會則先後由副會長和會長出麵跟‘為發律師團’周旋,最後卻惹得民議大嘩,迫不得已同意由政府部門組成一個調查組對慈善總會的帳目進行核對和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