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德州屬於地中海式氣候,雖然隻是五月末,也已經是烈日炎炎,又幹又熱。
奧斯丁市的一個小額法庭(sims court)正在審理一件案子,原告控告鄰居的公狗讓他家的母狗懷孕,並生下六隻小狗。原告要求被告賠償母狗在寵物醫院生育的開銷,一共375美元,還有小額法庭的起訴費51.5美元。
被告反駁,原告應該看緊自己家的狗,而不是指責鄰居,所以這375美元的醫療費和51.5的訴訟費應該原告自己承擔。除此之外,被告還要求原告賠償他請假一天來法庭應訴的工資損失。
最後,被告試探著向法庭提出請求,原告把6隻小狗或賣或送,共得到了120美元,他做為小狗爸爸的主人,是不是可以分這120美元的一半。
小額法庭上天天都是這些個雞毛蒜皮的糾紛,老美動不動就為了五美刀的小破事打官司。當下原告呈上寵物醫院的醫療費單據,被告呈上自己的薪水單。法官看了看,嘀咕了一句:“你們兩家怎麽都不給狗動手術?”一般家裏養寵物的,主人都會在寵物成年前給它們做閹割手術,這兩家人都沒做,還偏偏住一塊了。
這個問題兩家的回答倒是夠一致:我們怕狗狗unhappy(不快樂)。
好吧,法官心裏暗罵:既然你們認為狗狗也有權力享受性生活,那就別抱怨狗狗生孩子要花錢。
法官又詢問了幾句細節,兩家人雖然對誰家該對母狗懷孕付責任爭吵不休,但是對小狗的血統問題倒是無異議——比其他類似案件情況來得簡單得多,於是法官判決如下:母狗懷孕是母狗主人的責任,狗主人應該看好自己的狗,不應該讓她隨便懷孕,或者至少看好自己家的狗窩,不讓公狗想進來就進來,所以這375美元的醫療費,原告自己負擔,51.5的起訴費也由原告支付。被告提出的一天薪水賠償,法院認為理由成立,但是金額過大,上小額法庭半天就夠了,請假一天幹嘛,判原告賠償被告4個小時的薪水,共計92美元。
至於被告提出的分賣小狗的那120美元,法官說:“權力責任對等,如果你想分享這120美元的一半,就必須分擔375美元生產費用的一半。”被告立即偃旗息鼓。
法官舉起法槌“咚”的一敲,此案結束。
休息10分鍾後,再次開庭,這次上庭的是一對青年情侶。
原告是男方。一個名叫john的29歲的白人帥哥,身高6英尺(約190cm),相貌極其英俊,一身腱子肉在薄薄的襯衫下噴薄欲出,無聊來聽審的人中有不少是中年女人,衝著他丟媚眼。
被告,女方,一個27歲的華裔美女,發長及腰,身材誘人,皮膚細膩,容貌嬌媚,美貌異常。女孩的正式名字n bi。法官一看這兩個詞就眼冒金星,好在發音倒是不難。
john向法庭陳述他起訴的原因:兩人認識兩年多,date了一年半,於6個月前正式同居,打算往婚姻方向發展。同居的時候為了不讓一方的生活習慣淩駕於另一方之上,兩人租了個一室一廳的套間居住,租約是6個月,結果兩人才同居了三個月,就發現性格不合,女方提出分手,並搬到自己老媽家去住了。由於租期未滿,剩下的三個月,john隻好自己一人付房租,所以現在john向法院提出,emily(畢嵐平時使用的英文名字)應該付給他每月900美元房租的一半,450美元一月,一共三個月,共計1350美元,另外還有71.5美元的訴訟費用。
畢嵐反駁,她跟john同居前,john一人租著一套三室的套間居住,租金是1250美元一月。而且她搬走後沒幾天,回來取自己的私人物品,發現有個女孩在房子裏,在臥室,在床上,所以john問自己要3個月的一半房租,毫無道理,即使他不肯一人負擔,也應該去找那個女孩負擔。
john指出,租房協議是他和emily兩人簽的,emily這麽搬走,是單方麵違約,而那個女孩隻是酒吧裏認識的一個女孩,一共隻到房子來過一次,怎麽可能跟付房租扯上關係。而且emily在沒跟他同居前,是自己有房子的,兩人同居時,她把自己那幢四個臥室的大房子出租了,租金是1500美元一個月,她搬走後是搬回自己老媽家居住......
畢嵐反駁:“我住我媽的房子,不管付不付我媽房租,我要麽欠我媽錢,要麽欠我媽情份,我都有成本。最最關鍵的是,我住哪裏,有沒房租收入,都跟此事無關。”
畢嵐拒絕付給john一分錢,相反,畢嵐要求john付給她:
1. 畢嵐是2月14日情人節那天搬走的,2月份的房租,john要退還她一半,也就是說,900美元的1/4, 225美元
2.兩人同居時開了一個全新的聯名銀行賬戶用來支付共同的開支,畢嵐搬走時,2月14日,共同賬戶上還有206美元,john要分103美元給她。
3.兩人同居時,扔掉了一堆舊家具,把好的拚在一起,又另外花900美元添置了一些新東西,這900美元是用畢嵐的個人信用卡支付的,當時說好用共同賬戶裏的錢支付賬單,由於畢嵐信用卡上還有別的她的個人開支,所以當時沒算清楚,這帳就落下了,畢嵐用自己個人銀行戶頭上的錢付了帳。現在這些錢必須清算,要麽john給她900美元,把東西留下;要麽這些東西屬於她個人所有,她要把自己的舊家具連同新東西一起搬走。
john聽到這裏,好奇的問了句:“emily,你真要把這些舊東西都搬走?誰幫你搬?雇人?那搬運費比東西還貴。”john知道畢嵐老媽剛離婚,家裏就兩個女人,哪裏搬得動家具。
畢嵐衝john翻了個白眼,轉頭對法官說:“我尊敬的法官大人,我要求這個周六早晨8點做garage sale(在免費網站登廣告,開門賣舊貨),請您判john在周六早晨7點前把他的個人物品都收拾好,打開房門讓我賣我的東西。”
兩人在法庭上唇槍舌戰,堅持對方應該補償自己,並且把各自的證據:租約,信用卡賬單,銀行付款,等等,呈交給法庭。
法官翻了翻物證,又詢問了一下兩人的情況,原來男的是個名校畢業的it工程師,有10萬美元的年薪,女的是一個銷售經理,有6萬美元以上的年收入,
法官拿起法槌來敲了兩下,叫所有人閉嘴,然後說:“smith先生,雖然租約是你和bi女士(法官念成了bee,蜜蜂女士)一起簽的,但是正常情況下,當室友(roommate)搬走,你不想遭受損失的話,你就應該另找室友。既然在長達三個半月的時間裏,你沒有采取過任何行動,比如說在網上發廣告,在小區裏貼招租啟示......”
john暈:“尊敬的法官大人,這是一套一室的房子,隻有一間臥室,隻有一張床,你叫我怎麽去找roommate?”
法官聳聳肩膀:“你怎麽找到這位bi女士的就怎麽去找唄。”
聽眾席上有個40歲左右胖胖的中年婦女嘀咕了一句:“我願意當mr.smith的roommate。”
正好她旁邊站著庭警,庭警馬上大聲的說:“法官大人,我身邊的這位女士說想申請當smith先生的roommate,跟他分擔一半房租。”
一法庭的人哄笑,法官笑著用法槌敲了敲:“smith先生,你聽見了麽?既然三個多月,你都沒有做出過如何努力去尋找新的roommate,所以你的意願是一人單獨居住。bi女士無需支付你任何額外的房租費。”
然後法官轉頭對畢嵐說:“bi女士,按照租房的一般規則,你搬走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既然你搬走時並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所以法院駁回你要求退還一半的半個月租金的訴求。租金上你們兩個互不相欠。”
下麵是共同賬戶裏的那206美元,由於證據確鑿,所以判john付給畢嵐103美元。
購物部分,john表示不願意付900美元給畢嵐,所以法庭判決那900美元買到的東西歸畢嵐所有,同時判john周六早晨7點開門讓畢嵐來做garage sale。
71.5美元的訴訟費由john支付。
法官“當”的敲了一記法槌,案子結束,一共花了半個多小時,在小額法庭的案子裏算庭審比較長的了。主要是兩個當事人都廢話特別多,john指責畢嵐的老媽動不動就往他們住的房子跑,指手畫腳,對什麽都要發表意見,簡直莫名其妙,畢嵐指責john一麵不願看見這位中國準丈母娘出現在自己住處,一麵一到周末就想到準丈母娘家蹭飯,一人要吃掉三人份,兩人一路說聽眾一路笑,法警也跟著亂笑。法官不得不幾次敲法槌叫兩人刹車.......
兩人下庭,地方電台的記者照例上去問兩人有什麽感想,有什麽打算。
畢嵐說:“請幫我做一下廣告,周六早晨7點起garage sale。”
畢嵐扭頭對john說:“我看你得趕緊去買張床了,省的過了周六沒地方睡覺。”
john想了想:“emily,要麽你也別garage sale了,多麻煩,那些東西都賣給我吧。那床,那套餐桌......”
畢嵐也樂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兩人就地開始討價還價,畢嵐的那張床是五年前買房時買的,當時花了1000刀,畢嵐要價300刀。john不肯,隻願出200,經過不到五分鍾的爭執,兩人同意250美元成交。然後是餐桌......兩人一項一項買賣做過去,最後把數目加了加,一共925美元。
john當場開出兩張支票,一張是買家具的925美元,一張是法庭判的103美元。畢嵐收起支票,兩人握手言別。
john給了畢嵐一個擁抱:“we are good friends now,see you。”(我們現在是好朋友了,再見)
畢嵐也甜甜一笑:“yes,we are。see you again。”(你說得對,再見。)
john在心裏暗說:見什麽見,這輩子都不想再見到你,bitch(婊-子)。
畢嵐同樣在心裏罵:永遠有多遠,你就給我滾多遠,son of bitch(婊-子兒子)。
兩人各自開車走了。在短暫同居分手的情侶裏,兩人的麻煩不算大,主要是兩人都有穩定的工作,高薪的收入,而且年齡也不算太小,能夠自我克製。很多20出頭剛畢業或者還沒畢業的同居情侶,在幾個月的同居後,無法收拾的除了感情外,還有那一地的賬單,破碎的除了兩顆心外,還有個人的信用分值(credit score)......
奧斯丁市的一個小額法庭(sims court)正在審理一件案子,原告控告鄰居的公狗讓他家的母狗懷孕,並生下六隻小狗。原告要求被告賠償母狗在寵物醫院生育的開銷,一共375美元,還有小額法庭的起訴費51.5美元。
被告反駁,原告應該看緊自己家的狗,而不是指責鄰居,所以這375美元的醫療費和51.5的訴訟費應該原告自己承擔。除此之外,被告還要求原告賠償他請假一天來法庭應訴的工資損失。
最後,被告試探著向法庭提出請求,原告把6隻小狗或賣或送,共得到了120美元,他做為小狗爸爸的主人,是不是可以分這120美元的一半。
小額法庭上天天都是這些個雞毛蒜皮的糾紛,老美動不動就為了五美刀的小破事打官司。當下原告呈上寵物醫院的醫療費單據,被告呈上自己的薪水單。法官看了看,嘀咕了一句:“你們兩家怎麽都不給狗動手術?”一般家裏養寵物的,主人都會在寵物成年前給它們做閹割手術,這兩家人都沒做,還偏偏住一塊了。
這個問題兩家的回答倒是夠一致:我們怕狗狗unhappy(不快樂)。
好吧,法官心裏暗罵:既然你們認為狗狗也有權力享受性生活,那就別抱怨狗狗生孩子要花錢。
法官又詢問了幾句細節,兩家人雖然對誰家該對母狗懷孕付責任爭吵不休,但是對小狗的血統問題倒是無異議——比其他類似案件情況來得簡單得多,於是法官判決如下:母狗懷孕是母狗主人的責任,狗主人應該看好自己的狗,不應該讓她隨便懷孕,或者至少看好自己家的狗窩,不讓公狗想進來就進來,所以這375美元的醫療費,原告自己負擔,51.5的起訴費也由原告支付。被告提出的一天薪水賠償,法院認為理由成立,但是金額過大,上小額法庭半天就夠了,請假一天幹嘛,判原告賠償被告4個小時的薪水,共計92美元。
至於被告提出的分賣小狗的那120美元,法官說:“權力責任對等,如果你想分享這120美元的一半,就必須分擔375美元生產費用的一半。”被告立即偃旗息鼓。
法官舉起法槌“咚”的一敲,此案結束。
休息10分鍾後,再次開庭,這次上庭的是一對青年情侶。
原告是男方。一個名叫john的29歲的白人帥哥,身高6英尺(約190cm),相貌極其英俊,一身腱子肉在薄薄的襯衫下噴薄欲出,無聊來聽審的人中有不少是中年女人,衝著他丟媚眼。
被告,女方,一個27歲的華裔美女,發長及腰,身材誘人,皮膚細膩,容貌嬌媚,美貌異常。女孩的正式名字n bi。法官一看這兩個詞就眼冒金星,好在發音倒是不難。
john向法庭陳述他起訴的原因:兩人認識兩年多,date了一年半,於6個月前正式同居,打算往婚姻方向發展。同居的時候為了不讓一方的生活習慣淩駕於另一方之上,兩人租了個一室一廳的套間居住,租約是6個月,結果兩人才同居了三個月,就發現性格不合,女方提出分手,並搬到自己老媽家去住了。由於租期未滿,剩下的三個月,john隻好自己一人付房租,所以現在john向法院提出,emily(畢嵐平時使用的英文名字)應該付給他每月900美元房租的一半,450美元一月,一共三個月,共計1350美元,另外還有71.5美元的訴訟費用。
畢嵐反駁,她跟john同居前,john一人租著一套三室的套間居住,租金是1250美元一月。而且她搬走後沒幾天,回來取自己的私人物品,發現有個女孩在房子裏,在臥室,在床上,所以john問自己要3個月的一半房租,毫無道理,即使他不肯一人負擔,也應該去找那個女孩負擔。
john指出,租房協議是他和emily兩人簽的,emily這麽搬走,是單方麵違約,而那個女孩隻是酒吧裏認識的一個女孩,一共隻到房子來過一次,怎麽可能跟付房租扯上關係。而且emily在沒跟他同居前,是自己有房子的,兩人同居時,她把自己那幢四個臥室的大房子出租了,租金是1500美元一個月,她搬走後是搬回自己老媽家居住......
畢嵐反駁:“我住我媽的房子,不管付不付我媽房租,我要麽欠我媽錢,要麽欠我媽情份,我都有成本。最最關鍵的是,我住哪裏,有沒房租收入,都跟此事無關。”
畢嵐拒絕付給john一分錢,相反,畢嵐要求john付給她:
1. 畢嵐是2月14日情人節那天搬走的,2月份的房租,john要退還她一半,也就是說,900美元的1/4, 225美元
2.兩人同居時開了一個全新的聯名銀行賬戶用來支付共同的開支,畢嵐搬走時,2月14日,共同賬戶上還有206美元,john要分103美元給她。
3.兩人同居時,扔掉了一堆舊家具,把好的拚在一起,又另外花900美元添置了一些新東西,這900美元是用畢嵐的個人信用卡支付的,當時說好用共同賬戶裏的錢支付賬單,由於畢嵐信用卡上還有別的她的個人開支,所以當時沒算清楚,這帳就落下了,畢嵐用自己個人銀行戶頭上的錢付了帳。現在這些錢必須清算,要麽john給她900美元,把東西留下;要麽這些東西屬於她個人所有,她要把自己的舊家具連同新東西一起搬走。
john聽到這裏,好奇的問了句:“emily,你真要把這些舊東西都搬走?誰幫你搬?雇人?那搬運費比東西還貴。”john知道畢嵐老媽剛離婚,家裏就兩個女人,哪裏搬得動家具。
畢嵐衝john翻了個白眼,轉頭對法官說:“我尊敬的法官大人,我要求這個周六早晨8點做garage sale(在免費網站登廣告,開門賣舊貨),請您判john在周六早晨7點前把他的個人物品都收拾好,打開房門讓我賣我的東西。”
兩人在法庭上唇槍舌戰,堅持對方應該補償自己,並且把各自的證據:租約,信用卡賬單,銀行付款,等等,呈交給法庭。
法官翻了翻物證,又詢問了一下兩人的情況,原來男的是個名校畢業的it工程師,有10萬美元的年薪,女的是一個銷售經理,有6萬美元以上的年收入,
法官拿起法槌來敲了兩下,叫所有人閉嘴,然後說:“smith先生,雖然租約是你和bi女士(法官念成了bee,蜜蜂女士)一起簽的,但是正常情況下,當室友(roommate)搬走,你不想遭受損失的話,你就應該另找室友。既然在長達三個半月的時間裏,你沒有采取過任何行動,比如說在網上發廣告,在小區裏貼招租啟示......”
john暈:“尊敬的法官大人,這是一套一室的房子,隻有一間臥室,隻有一張床,你叫我怎麽去找roommate?”
法官聳聳肩膀:“你怎麽找到這位bi女士的就怎麽去找唄。”
聽眾席上有個40歲左右胖胖的中年婦女嘀咕了一句:“我願意當mr.smith的roommate。”
正好她旁邊站著庭警,庭警馬上大聲的說:“法官大人,我身邊的這位女士說想申請當smith先生的roommate,跟他分擔一半房租。”
一法庭的人哄笑,法官笑著用法槌敲了敲:“smith先生,你聽見了麽?既然三個多月,你都沒有做出過如何努力去尋找新的roommate,所以你的意願是一人單獨居住。bi女士無需支付你任何額外的房租費。”
然後法官轉頭對畢嵐說:“bi女士,按照租房的一般規則,你搬走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既然你搬走時並沒有提前一個月告知,所以法院駁回你要求退還一半的半個月租金的訴求。租金上你們兩個互不相欠。”
下麵是共同賬戶裏的那206美元,由於證據確鑿,所以判john付給畢嵐103美元。
購物部分,john表示不願意付900美元給畢嵐,所以法庭判決那900美元買到的東西歸畢嵐所有,同時判john周六早晨7點開門讓畢嵐來做garage sale。
71.5美元的訴訟費由john支付。
法官“當”的敲了一記法槌,案子結束,一共花了半個多小時,在小額法庭的案子裏算庭審比較長的了。主要是兩個當事人都廢話特別多,john指責畢嵐的老媽動不動就往他們住的房子跑,指手畫腳,對什麽都要發表意見,簡直莫名其妙,畢嵐指責john一麵不願看見這位中國準丈母娘出現在自己住處,一麵一到周末就想到準丈母娘家蹭飯,一人要吃掉三人份,兩人一路說聽眾一路笑,法警也跟著亂笑。法官不得不幾次敲法槌叫兩人刹車.......
兩人下庭,地方電台的記者照例上去問兩人有什麽感想,有什麽打算。
畢嵐說:“請幫我做一下廣告,周六早晨7點起garage sale。”
畢嵐扭頭對john說:“我看你得趕緊去買張床了,省的過了周六沒地方睡覺。”
john想了想:“emily,要麽你也別garage sale了,多麻煩,那些東西都賣給我吧。那床,那套餐桌......”
畢嵐也樂意,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兩人就地開始討價還價,畢嵐的那張床是五年前買房時買的,當時花了1000刀,畢嵐要價300刀。john不肯,隻願出200,經過不到五分鍾的爭執,兩人同意250美元成交。然後是餐桌......兩人一項一項買賣做過去,最後把數目加了加,一共925美元。
john當場開出兩張支票,一張是買家具的925美元,一張是法庭判的103美元。畢嵐收起支票,兩人握手言別。
john給了畢嵐一個擁抱:“we are good friends now,see you。”(我們現在是好朋友了,再見)
畢嵐也甜甜一笑:“yes,we are。see you again。”(你說得對,再見。)
john在心裏暗說:見什麽見,這輩子都不想再見到你,bitch(婊-子)。
畢嵐同樣在心裏罵:永遠有多遠,你就給我滾多遠,son of bitch(婊-子兒子)。
兩人各自開車走了。在短暫同居分手的情侶裏,兩人的麻煩不算大,主要是兩人都有穩定的工作,高薪的收入,而且年齡也不算太小,能夠自我克製。很多20出頭剛畢業或者還沒畢業的同居情侶,在幾個月的同居後,無法收拾的除了感情外,還有那一地的賬單,破碎的除了兩顆心外,還有個人的信用分值(credit sc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