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叛變土司雖然大勢已去,但身邊仍有高手保護,就是七絕劍神了。他們分別為:劍神溫向上、劍魔梁往下、劍怪何中間、劍妖孫看前、劍鬼餘顧後、劍仙陳上下、劍羅左右。諸葛先生費盡心思,用盡本事,好不容易方才把劍神、劍魔、劍怪、劍妖、劍鬼、劍仙等六大高手擊敗、擊倒、擊退。可是他仍沒有對那叛變土司下殺手。因為他要把這顆人頭留給師弟。
事實上,諸葛先生一口氣擊敗六大劍神以後,本身也元氣大傷,無力再戰。而且他以為七絕劍神隻剩最後一人了。元四師弟必定可以應忖得來,輕易斬殺那叛變土司的。故此才作如此決定。
但萬萬沒想到,事與願違。七絕劍神中最後的“劍”羅左右,其武功之高,堪稱七人之最。單單他一人一劍,已經相當於前麵六名同門聯手合力。所以當元十三限出手之際,他便狠狠踢上了這麵鐵板。
元十三限和羅左右激戰一場,最後元十三限仍重創敵人,逼迫羅左右逃走,然後成功殺了那叛變的土司。可是元十三限自己也因此受傷不輕。更要命的,是除傷以外,他還有憤。因為他以為諸葛先生是故意把最難纏的敵人留給自己。雖然最後因為有天衣居土從中化解調停,元十三限沒有立刻和諸葛先生翻臉,但由此為發端,雙方關係越來越僵,終於徹底破裂,由無話不談的親密師兄弟,變成了仇人。
另一方麵,七絕劍神被擊敗之後,從此負傷難愈,不複當年之勇,隻好退隱江湖,並且各自收下一名徒弟,專心教導,希望他們能青出於藍勝於藍。這七人當中,除去陳上下收了自己外甥做徒弟之外,其餘六人都是孤兒,所以都跟從了師父的姓。後來藝成下山,就被江湖中人稱呼為七絕神劍。
七絕神劍,不負其師厚望。各自練成了一身獨特技藝。也養成了自己的獨特個性。
溫火滾性格暴躁,動手時招招都是兩敗俱傷,同歸於盡的狠辣,恨不得玩火自焚,玉石俱焚。
梁傷心經常心痛,心一痛就臉青唇白,呼吸急促,非殺人致命不能治他的病。所以他一心痛就要殺人。
何難過則向來都認為殺人是種樂趣。故此殺人可以殺得很慢,其中一次,何難過把落在自己手裏的敵人,殺了整整十七天又五個時辰。到那敵人斷氣之時,已經連他媽媽也認不出他原本是個人。
孫憶舊出手妖異,沒有一劍有劍招,也沒有一招有規則。使的仿佛不是劍法,而是妖法。掌中所謂仿佛不是劍,而是妖。人是妖人,劍是妖劍。
餘厭倦就以倏忽飄忽,鬼神莫測為其劍法之精萃,所以他是劍中之鬼,整個人也鬼氣森森。
吳奮鬥則向來懶散,不願死下苦功。也不知道是否因為這樣,反而讓他練成了一身清麗飄逸,不食人間煙火,曼妙如月下飛仙的劍法。他是廣東人,粵語中“吳”與“唔”同音,而“唔”即
“無”或“不”之意,加之於其名上,即是“不奮鬥”之意。他還引以為謔,不以疏懶為忤。
至於羅睡覺……他幾乎整天都在睡覺,連他的劍,也是睡夢之劍。也正因為是睡夢之劍,所以他的劍也如同夢幻。正是憑著這夢幻之劍,羅睡覺力壓其餘六名同門,成為七絕神劍之首。
但這神劍、魔劍、怪劍、妖劍、鬼劍、仙劍、還有睡夢劍,仍不是七絕神劍最厲害的武功。他們最厲害的,是《天行健》劍法。一種必須七個人合力運使,才能夠發揮得出真正威力的奇異劍法。
當年,七絕劍神被諸葛先生和元十三限擊敗而不得不退隱江湖之後,他們始終念念不忘要報仇,要壓過諸葛先生和元十三限,真正成為天下無敵的劍客。既然他們不能一個人獨自完成這個心願,那麽他們就要七個人一齊來完成。於是他們殫智竭力,秘密創出一種劍法,自信七人合使,天下無敵。
這是劍法,不是劍陣。因為劍陣就算無人能破,也隻是陣法,並非屬於個人的成功。七絕劍神所練出來的,正是一種絕世劍法。單人獨使,顯不出它真正的威力。但隻憑個人,也施展不出這種劍法,
所以他們就七人聯手,心意相通,一齊使用這種劍法。這種劍法就是《天行健》。同時具有七人劍法之長,卻無七人劍法之短。七絕劍神堅信,他們這種劍法隻要練成出世,必定世無所對,天下莫敵!
但從出山至今,七絕神劍仍未遇上一個他們認為有足夠分量,逼得自己七師兄弟非得使出這種劍法來應付不可的敵人。甚至連元十三限和諸葛先生,也被他們認為不夠資格接《天行健》之劍。
這是很順理成章的推理。當年諸葛先生和元十三限,雖然能夠擊敗七絕劍神,但自己也元氣大損。嚴格說起來,隻屬兩敗俱傷而已。七絕劍神的七名徒弟,也就是七絕神劍,修為絕不遜色於他們師父當年的全盛狀態。而《天行健》劍法的威力,更不是簡單的七人聯手可比。所以七絕神劍都理所當然地認為,要找試劍對手,至少也得是大俠蕭秋水或天下第一狂人燕狂徒這種等級的才行,其他人都不配。
但現在,當他們終於破天荒第一次使出這《天行健》劍法的時候,他們卻敗了。第一次,就是最後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七絕神劍敗了。敗,就要死!不管生前多麽名聲顯赫,陳勝對於死人也沒有任何興趣。歸根究底,“撥雲開霧鋪血途”這次前來相府,目標隻是秦檜。
眈眈虎視,直罩向這名大宋朝的當朝丞相。癱坐在地的秦檜接觸到陳勝雙眸,登時一個哆嗦,涕淚橫流地嘶聲哭叫道:“別,別殺我!隻要不殺我,你要什麽我都可以給!黃金,美女,還是要當官?都好說,什麽都好說啊!”
“這些東西,陳某沒興趣。留給你拿去陪葬吧。”陳勝冷冷道:“秦檜,你貪圖富貴,勾結外敵,出賣大宋
,陷害忠良,以權謀私,奉迎昏君,迫害百姓,不仁不義,不忠不孝,無良無恥,所犯罪惡,樁樁件件,罄竹難書。舉頭三尺有神明,天日昭昭,豈能容你這奸賊再禍亂紅塵?”
秦檜渾身哆嗦,心下則是一片冰涼。因為他知道,自己這次是死定了。絕望到了極點,原本的恐懼和驚惶突然間盡數轉化為憤怒。秦檜直起脖子,尖聲嘶叫:“你懂什麽!你這種江湖武夫懂什麽?你曾經做過俘虜嗎?你知道做俘虜究竟有多麽可怕嗎?你知道外麵到處滴水成冰,自己身上連件破爛袍子都沒有,隻能穿單衣是什麽滋味嗎?你知道天天提心吊膽,隨時可能毫無理由地就被一刀捅死的滋味嗎?你什麽都不懂!隻懂得唱高調說大話,有個什麽屁用!
受夠了!我早就已經受夠了!什麽天下?什麽百姓?什麽聖賢書什麽狗屁良心?世上有誰是真信這些狗屁的?我曾經信了,所以我就變成了傻子,終於淪落到連做狗都不如的地步。所以我終於明白了!一切一切都是虛的!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隻要自己過得好,其他人我管他們去死!良心?草泥馬的良心能值得幾個銅板一斤?金子銀子,權勢富貴,這些才是實實在在的!不忠不孝,不仁不義又怎麽樣?至少我已經享受過了他們一輩子都享受不到的榮華富貴,幹過了他們一輩子也見不到更加幹不到的漂亮女人,我值了!就是死也值了!”
麵對秦檜這臨死之前的瘋狂叫囂,陳勝全不動怒,隻是冷眼旁觀。等到這奸賊好不容易暴發完了,吼完了,陳勝方才淡淡道:“好個無恥之徒。竟然能夠把如此卑劣之事講得那麽理直氣壯,也算是樣本事了。然而,既然曾經身受其苦,將心比心,又怎忍心更把自己的同胞也推入火坑,同受其苦?罷了,像你這種天性涼薄之人,陳某也懶得和你多費唇舌。既然你都說自己死得值了,那麽現在就送你去死,也該深感死而無怨了吧?”
“你……你……你就是殺了我,也沒有用的。”秦檜粗聲喘息,咬牙切齒地死盯著陳勝,道:“人性本來就是這樣,像我這樣想法的人,才是多數。你殺得了一個,難道還殺得了千千萬萬的我嗎?殺得了一世的秦檜,還殺得了千秋萬世的秦檜嗎?”
“有多少,殺多少。見多少,殺多少。”陳勝語氣依舊平淡,但其中所蘊含的殺性之厲,卻令人感覺不寒而栗。他頓了頓,續道:“不管你千秋百世,不管你億萬化身,總而言之,隻要撞到了陳某手裏,便統統殺了,一個都休想逃得脫。”
秦檜不甘心地張開嘴巴,仍想說些什麽。但陳勝卻已沒興趣和他多說下去了。隨手一翻,虎嘯寶刀已然上手。沉聲念道:“邪惡業障,枉渡輪回,妄行無端,荼害生靈,一切罪惡,如是我斬!”揮刀一斬。血光衝天,人頭落地。奸賊授首。那張如簧巧嘴,三寸不爛之舌,從今以後,永不能再構陷加害他人。
事實上,諸葛先生一口氣擊敗六大劍神以後,本身也元氣大傷,無力再戰。而且他以為七絕劍神隻剩最後一人了。元四師弟必定可以應忖得來,輕易斬殺那叛變土司的。故此才作如此決定。
但萬萬沒想到,事與願違。七絕劍神中最後的“劍”羅左右,其武功之高,堪稱七人之最。單單他一人一劍,已經相當於前麵六名同門聯手合力。所以當元十三限出手之際,他便狠狠踢上了這麵鐵板。
元十三限和羅左右激戰一場,最後元十三限仍重創敵人,逼迫羅左右逃走,然後成功殺了那叛變的土司。可是元十三限自己也因此受傷不輕。更要命的,是除傷以外,他還有憤。因為他以為諸葛先生是故意把最難纏的敵人留給自己。雖然最後因為有天衣居土從中化解調停,元十三限沒有立刻和諸葛先生翻臉,但由此為發端,雙方關係越來越僵,終於徹底破裂,由無話不談的親密師兄弟,變成了仇人。
另一方麵,七絕劍神被擊敗之後,從此負傷難愈,不複當年之勇,隻好退隱江湖,並且各自收下一名徒弟,專心教導,希望他們能青出於藍勝於藍。這七人當中,除去陳上下收了自己外甥做徒弟之外,其餘六人都是孤兒,所以都跟從了師父的姓。後來藝成下山,就被江湖中人稱呼為七絕神劍。
七絕神劍,不負其師厚望。各自練成了一身獨特技藝。也養成了自己的獨特個性。
溫火滾性格暴躁,動手時招招都是兩敗俱傷,同歸於盡的狠辣,恨不得玩火自焚,玉石俱焚。
梁傷心經常心痛,心一痛就臉青唇白,呼吸急促,非殺人致命不能治他的病。所以他一心痛就要殺人。
何難過則向來都認為殺人是種樂趣。故此殺人可以殺得很慢,其中一次,何難過把落在自己手裏的敵人,殺了整整十七天又五個時辰。到那敵人斷氣之時,已經連他媽媽也認不出他原本是個人。
孫憶舊出手妖異,沒有一劍有劍招,也沒有一招有規則。使的仿佛不是劍法,而是妖法。掌中所謂仿佛不是劍,而是妖。人是妖人,劍是妖劍。
餘厭倦就以倏忽飄忽,鬼神莫測為其劍法之精萃,所以他是劍中之鬼,整個人也鬼氣森森。
吳奮鬥則向來懶散,不願死下苦功。也不知道是否因為這樣,反而讓他練成了一身清麗飄逸,不食人間煙火,曼妙如月下飛仙的劍法。他是廣東人,粵語中“吳”與“唔”同音,而“唔”即
“無”或“不”之意,加之於其名上,即是“不奮鬥”之意。他還引以為謔,不以疏懶為忤。
至於羅睡覺……他幾乎整天都在睡覺,連他的劍,也是睡夢之劍。也正因為是睡夢之劍,所以他的劍也如同夢幻。正是憑著這夢幻之劍,羅睡覺力壓其餘六名同門,成為七絕神劍之首。
但這神劍、魔劍、怪劍、妖劍、鬼劍、仙劍、還有睡夢劍,仍不是七絕神劍最厲害的武功。他們最厲害的,是《天行健》劍法。一種必須七個人合力運使,才能夠發揮得出真正威力的奇異劍法。
當年,七絕劍神被諸葛先生和元十三限擊敗而不得不退隱江湖之後,他們始終念念不忘要報仇,要壓過諸葛先生和元十三限,真正成為天下無敵的劍客。既然他們不能一個人獨自完成這個心願,那麽他們就要七個人一齊來完成。於是他們殫智竭力,秘密創出一種劍法,自信七人合使,天下無敵。
這是劍法,不是劍陣。因為劍陣就算無人能破,也隻是陣法,並非屬於個人的成功。七絕劍神所練出來的,正是一種絕世劍法。單人獨使,顯不出它真正的威力。但隻憑個人,也施展不出這種劍法,
所以他們就七人聯手,心意相通,一齊使用這種劍法。這種劍法就是《天行健》。同時具有七人劍法之長,卻無七人劍法之短。七絕劍神堅信,他們這種劍法隻要練成出世,必定世無所對,天下莫敵!
但從出山至今,七絕神劍仍未遇上一個他們認為有足夠分量,逼得自己七師兄弟非得使出這種劍法來應付不可的敵人。甚至連元十三限和諸葛先生,也被他們認為不夠資格接《天行健》之劍。
這是很順理成章的推理。當年諸葛先生和元十三限,雖然能夠擊敗七絕劍神,但自己也元氣大損。嚴格說起來,隻屬兩敗俱傷而已。七絕劍神的七名徒弟,也就是七絕神劍,修為絕不遜色於他們師父當年的全盛狀態。而《天行健》劍法的威力,更不是簡單的七人聯手可比。所以七絕神劍都理所當然地認為,要找試劍對手,至少也得是大俠蕭秋水或天下第一狂人燕狂徒這種等級的才行,其他人都不配。
但現在,當他們終於破天荒第一次使出這《天行健》劍法的時候,他們卻敗了。第一次,就是最後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七絕神劍敗了。敗,就要死!不管生前多麽名聲顯赫,陳勝對於死人也沒有任何興趣。歸根究底,“撥雲開霧鋪血途”這次前來相府,目標隻是秦檜。
眈眈虎視,直罩向這名大宋朝的當朝丞相。癱坐在地的秦檜接觸到陳勝雙眸,登時一個哆嗦,涕淚橫流地嘶聲哭叫道:“別,別殺我!隻要不殺我,你要什麽我都可以給!黃金,美女,還是要當官?都好說,什麽都好說啊!”
“這些東西,陳某沒興趣。留給你拿去陪葬吧。”陳勝冷冷道:“秦檜,你貪圖富貴,勾結外敵,出賣大宋
,陷害忠良,以權謀私,奉迎昏君,迫害百姓,不仁不義,不忠不孝,無良無恥,所犯罪惡,樁樁件件,罄竹難書。舉頭三尺有神明,天日昭昭,豈能容你這奸賊再禍亂紅塵?”
秦檜渾身哆嗦,心下則是一片冰涼。因為他知道,自己這次是死定了。絕望到了極點,原本的恐懼和驚惶突然間盡數轉化為憤怒。秦檜直起脖子,尖聲嘶叫:“你懂什麽!你這種江湖武夫懂什麽?你曾經做過俘虜嗎?你知道做俘虜究竟有多麽可怕嗎?你知道外麵到處滴水成冰,自己身上連件破爛袍子都沒有,隻能穿單衣是什麽滋味嗎?你知道天天提心吊膽,隨時可能毫無理由地就被一刀捅死的滋味嗎?你什麽都不懂!隻懂得唱高調說大話,有個什麽屁用!
受夠了!我早就已經受夠了!什麽天下?什麽百姓?什麽聖賢書什麽狗屁良心?世上有誰是真信這些狗屁的?我曾經信了,所以我就變成了傻子,終於淪落到連做狗都不如的地步。所以我終於明白了!一切一切都是虛的!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隻要自己過得好,其他人我管他們去死!良心?草泥馬的良心能值得幾個銅板一斤?金子銀子,權勢富貴,這些才是實實在在的!不忠不孝,不仁不義又怎麽樣?至少我已經享受過了他們一輩子都享受不到的榮華富貴,幹過了他們一輩子也見不到更加幹不到的漂亮女人,我值了!就是死也值了!”
麵對秦檜這臨死之前的瘋狂叫囂,陳勝全不動怒,隻是冷眼旁觀。等到這奸賊好不容易暴發完了,吼完了,陳勝方才淡淡道:“好個無恥之徒。竟然能夠把如此卑劣之事講得那麽理直氣壯,也算是樣本事了。然而,既然曾經身受其苦,將心比心,又怎忍心更把自己的同胞也推入火坑,同受其苦?罷了,像你這種天性涼薄之人,陳某也懶得和你多費唇舌。既然你都說自己死得值了,那麽現在就送你去死,也該深感死而無怨了吧?”
“你……你……你就是殺了我,也沒有用的。”秦檜粗聲喘息,咬牙切齒地死盯著陳勝,道:“人性本來就是這樣,像我這樣想法的人,才是多數。你殺得了一個,難道還殺得了千千萬萬的我嗎?殺得了一世的秦檜,還殺得了千秋萬世的秦檜嗎?”
“有多少,殺多少。見多少,殺多少。”陳勝語氣依舊平淡,但其中所蘊含的殺性之厲,卻令人感覺不寒而栗。他頓了頓,續道:“不管你千秋百世,不管你億萬化身,總而言之,隻要撞到了陳某手裏,便統統殺了,一個都休想逃得脫。”
秦檜不甘心地張開嘴巴,仍想說些什麽。但陳勝卻已沒興趣和他多說下去了。隨手一翻,虎嘯寶刀已然上手。沉聲念道:“邪惡業障,枉渡輪回,妄行無端,荼害生靈,一切罪惡,如是我斬!”揮刀一斬。血光衝天,人頭落地。奸賊授首。那張如簧巧嘴,三寸不爛之舌,從今以後,永不能再構陷加害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