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開庭的那天,我委托於律師代表我出庭應訴。我沒有出庭,是有所考慮的。一個是我認為這場官司我是贏定了,我和翠萍離婚是鐵板釘釘的事情,沒有什麽好爭論的,二個是我是知名人士,我不方便出庭,三個是我的事務確實很多,我哪有那個閑工夫去和翠萍理論那些陳年舊事。
庭審一結束,於律師就從曲東市給我打來電話,向我匯報了開庭情況。
情況卻對我非常不利。
當於律師當庭出示我和翠萍的離婚協議和離婚證複印件的時候,翠萍反駁說,離婚協議和離婚證的上都不是她簽的字,而且,文件上所簽的名字都和她的本名不相符,她的名字是翠萍,而文件上的簽字是翠平,一個是萍水相逢的萍,一個是平常的平,翠萍還當庭拿出我和她的結婚證書。翠萍當庭發問,如果她和我已經離了婚,她的手中怎麽可能還會有結婚證書?翠萍同時還向法庭提出了鑒定筆跡的要求,以證明文件上的字不是她親筆書寫的。
翠萍還出示了一些我和兒子對話的錄音證據。我兒子鋼鋼幾次問我,我是否和他媽媽離婚了,我都說,我沒有和你媽媽離婚!這就證明,我親口承認沒有和翠萍離婚!
原來,翠萍早就有了預謀,她將錄音筆放進兒子的口袋裏,偷偷的錄下了我和兒子的對話!其險惡用心可見一斑。
怪不得兒子剛來到我身邊的時候。經常問我,是否和他媽媽離婚了,我總是笑著回答。沒有。原來這一切,都是翠萍設計好了的,無知的兒子被他母親拿著當槍用了。翠萍也太缺德了!
於律師當即陷入被動狀態。因為翠萍所提出來的問題,他一概不知,無言以對。
這麽一來,事情就變的複雜起來。法官宣布暫時休庭,擇日再審。
於律師說。如果原告所說的情況屬實的話,情況對我很不利。即便是曲院長也無能為力。他要我將當時的情景詳細的回憶回憶,看看能否找到有利於我的證據。
我費了好大的勁,才把當時我和翠萍離婚的一些細節想了起來。
被我設計陷害之後,我在鋼管廠裏大造輿論。說翠萍和你是一對奸夫淫婦,翠萍感覺很丟人,走路都低著頭,生怕見到熟人,估計翠萍受不了折磨,就主動提出來要和我離婚,但要求平分財產,我堅決不同意,我說。你要是想平分財產的話,那我隻能向法院起訴了,你出軌在先。你是過錯方,你不會分到多少財產的,如果你願意弄的滿城皆知,那咱就向法院起訴吧,隻要你不怕讓滿城的人都知道你幹的那些好事就行。再說了,如果法院判決。鋼管廠的淨資產究竟按多少計算,那就很難說了。得找社會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也許是二千萬,也許是虧損,如果虧損的話,你可是拿不到一分錢的。
我當然是在嚇唬她。
估計翠萍是被嚇唬住了,她接受了我的提議,協議離婚,我付給她一千萬。
我記得那份離婚協議書是我讓小文打印的,打印完了之後,我拿回家,我們兩個人在家裏簽的字,我先簽的,她把鋼筆給她,要她簽字,她卻把鋼筆一扔,說,你看著簽就行了。
我那個時侯也沒想那麽多,就替翠萍簽了字,那個時侯,對人的名字要求沒那麽嚴,我就隨手簽了翠平兩個字,那個平就是平常的平,再說了,平日裏,翠萍在辦理業務的時候,也經常使用翠平這兩個字,平常的平字寫起來,比起萍水相逢的萍字來,要簡單的多。
第二天,我們就到民政局辦理離婚證書。按照規定,辦理離婚證書,是要收回結婚證書。可頭天晚上,我找了一晚上,也沒找到結婚證書,我對民政局的李科長說,結婚證書早就丟了,找不到了,大家都是熟人,李科長也沒再難為我們,就給我們辦理了離婚手續,簽字的時候,翠萍的意思是要我代簽,但李科長堅決不同意,必須她親自簽字才行,翠萍這才自己簽了字,她簽的字也是翠平,平就是平常的平。
我和翠萍離婚之後,我們原來居住的房子歸了翠萍。我估計,可能是後來想起來和我打官司,翠萍應該是翻箱倒櫃的找出結婚證書來了。
我就把我想起來的這些細節告訴了於律師。
於律師一再問我,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是否是翠萍親自簽的字。我肯定的說,沒錯,是她親自簽的字,這個可以找當初給我們辦理手續的工作人員作證。
於律師一下子來了精神,他說,隻要能夠證實在民政局辦理手續時,是翠萍親自簽的字,那就好說了。
最關鍵的是,要搜尋到相關的證據!
於律師首先到曲東市民政局,再次查閱了我們當年的離婚資料,檔案裏還有我和翠萍的身份證複印件。於律師將這些資料複印了一份。於律師還找到當年給我們辦理離婚手續的李科長,李科長已經退休在家。李科長證實我和翠萍兩人親自到現場辦理的離婚手續,他也承認,當時疏忽大意,沒有發現翠萍簽的字翠平和她身份證上的字有所差別。李科長把當時的情景寫成了書麵資料,交給了於律師。
於律師又來到當年的鍾氏鋼管廠,找到幾位老員工,他們都證實,當初,翠萍經常把自己的名字寫成翠平。
為了打贏這場官司,我拿出了貳佰萬元,作為辦案經費,讓他全權支配,請個客,吃個飯啦,送個禮品什麽的。所以,於律師取起證來,順風順水,沒有什麽阻礙。
我又將我和兒子對話的初衷寫了書麵的材料。我是出於兒子的身心健康,我才對兒子撒了謊。就像我現在雖然已經和於婷婷離了婚,但是,在我女兒麵前,我依舊表現的沒有和她媽媽離婚一樣。
為了打贏和翠萍的官司,我不得不把我和於婷婷已經離婚的事情說出來,這一點,我是征得了於婷婷的同意。好在瑤瑤遠在國外,應該不會知道國內發生的這些事情的,對她不會有什麽影響的。
和你說實話,我覺得,於婷婷和翠萍比起來,素質要高很多。當然,我也知道,如果沒有李鋼的教唆,翠萍也不會變得那麽貪戀,狡詐!
於律師將搜尋到的證據提交給了曲東市法院。
過了幾天,於律師告訴我,他又做了曲院長的工作,曲院長給主審法官打了招呼,主審法官已經有了傾向性的意見,意見是非常有利於我們這一方的。
我聽了以後,非常高興。
我對於律師說,辦案經費如果不夠的話,可以在追加,隻要打贏官司,多花個幾百萬,沒有問題。
於律師卻信心十足的說,咱們有理有據的,又有曲院長支持,用不著花那麽多錢。
我美滋滋的等待著好消息。
但是,這一次,我又低估了翠萍的能量了。(未完待續)
庭審一結束,於律師就從曲東市給我打來電話,向我匯報了開庭情況。
情況卻對我非常不利。
當於律師當庭出示我和翠萍的離婚協議和離婚證複印件的時候,翠萍反駁說,離婚協議和離婚證的上都不是她簽的字,而且,文件上所簽的名字都和她的本名不相符,她的名字是翠萍,而文件上的簽字是翠平,一個是萍水相逢的萍,一個是平常的平,翠萍還當庭拿出我和她的結婚證書。翠萍當庭發問,如果她和我已經離了婚,她的手中怎麽可能還會有結婚證書?翠萍同時還向法庭提出了鑒定筆跡的要求,以證明文件上的字不是她親筆書寫的。
翠萍還出示了一些我和兒子對話的錄音證據。我兒子鋼鋼幾次問我,我是否和他媽媽離婚了,我都說,我沒有和你媽媽離婚!這就證明,我親口承認沒有和翠萍離婚!
原來,翠萍早就有了預謀,她將錄音筆放進兒子的口袋裏,偷偷的錄下了我和兒子的對話!其險惡用心可見一斑。
怪不得兒子剛來到我身邊的時候。經常問我,是否和他媽媽離婚了,我總是笑著回答。沒有。原來這一切,都是翠萍設計好了的,無知的兒子被他母親拿著當槍用了。翠萍也太缺德了!
於律師當即陷入被動狀態。因為翠萍所提出來的問題,他一概不知,無言以對。
這麽一來,事情就變的複雜起來。法官宣布暫時休庭,擇日再審。
於律師說。如果原告所說的情況屬實的話,情況對我很不利。即便是曲院長也無能為力。他要我將當時的情景詳細的回憶回憶,看看能否找到有利於我的證據。
我費了好大的勁,才把當時我和翠萍離婚的一些細節想了起來。
被我設計陷害之後,我在鋼管廠裏大造輿論。說翠萍和你是一對奸夫淫婦,翠萍感覺很丟人,走路都低著頭,生怕見到熟人,估計翠萍受不了折磨,就主動提出來要和我離婚,但要求平分財產,我堅決不同意,我說。你要是想平分財產的話,那我隻能向法院起訴了,你出軌在先。你是過錯方,你不會分到多少財產的,如果你願意弄的滿城皆知,那咱就向法院起訴吧,隻要你不怕讓滿城的人都知道你幹的那些好事就行。再說了,如果法院判決。鋼管廠的淨資產究竟按多少計算,那就很難說了。得找社會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也許是二千萬,也許是虧損,如果虧損的話,你可是拿不到一分錢的。
我當然是在嚇唬她。
估計翠萍是被嚇唬住了,她接受了我的提議,協議離婚,我付給她一千萬。
我記得那份離婚協議書是我讓小文打印的,打印完了之後,我拿回家,我們兩個人在家裏簽的字,我先簽的,她把鋼筆給她,要她簽字,她卻把鋼筆一扔,說,你看著簽就行了。
我那個時侯也沒想那麽多,就替翠萍簽了字,那個時侯,對人的名字要求沒那麽嚴,我就隨手簽了翠平兩個字,那個平就是平常的平,再說了,平日裏,翠萍在辦理業務的時候,也經常使用翠平這兩個字,平常的平字寫起來,比起萍水相逢的萍字來,要簡單的多。
第二天,我們就到民政局辦理離婚證書。按照規定,辦理離婚證書,是要收回結婚證書。可頭天晚上,我找了一晚上,也沒找到結婚證書,我對民政局的李科長說,結婚證書早就丟了,找不到了,大家都是熟人,李科長也沒再難為我們,就給我們辦理了離婚手續,簽字的時候,翠萍的意思是要我代簽,但李科長堅決不同意,必須她親自簽字才行,翠萍這才自己簽了字,她簽的字也是翠平,平就是平常的平。
我和翠萍離婚之後,我們原來居住的房子歸了翠萍。我估計,可能是後來想起來和我打官司,翠萍應該是翻箱倒櫃的找出結婚證書來了。
我就把我想起來的這些細節告訴了於律師。
於律師一再問我,在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是否是翠萍親自簽的字。我肯定的說,沒錯,是她親自簽的字,這個可以找當初給我們辦理手續的工作人員作證。
於律師一下子來了精神,他說,隻要能夠證實在民政局辦理手續時,是翠萍親自簽的字,那就好說了。
最關鍵的是,要搜尋到相關的證據!
於律師首先到曲東市民政局,再次查閱了我們當年的離婚資料,檔案裏還有我和翠萍的身份證複印件。於律師將這些資料複印了一份。於律師還找到當年給我們辦理離婚手續的李科長,李科長已經退休在家。李科長證實我和翠萍兩人親自到現場辦理的離婚手續,他也承認,當時疏忽大意,沒有發現翠萍簽的字翠平和她身份證上的字有所差別。李科長把當時的情景寫成了書麵資料,交給了於律師。
於律師又來到當年的鍾氏鋼管廠,找到幾位老員工,他們都證實,當初,翠萍經常把自己的名字寫成翠平。
為了打贏這場官司,我拿出了貳佰萬元,作為辦案經費,讓他全權支配,請個客,吃個飯啦,送個禮品什麽的。所以,於律師取起證來,順風順水,沒有什麽阻礙。
我又將我和兒子對話的初衷寫了書麵的材料。我是出於兒子的身心健康,我才對兒子撒了謊。就像我現在雖然已經和於婷婷離了婚,但是,在我女兒麵前,我依舊表現的沒有和她媽媽離婚一樣。
為了打贏和翠萍的官司,我不得不把我和於婷婷已經離婚的事情說出來,這一點,我是征得了於婷婷的同意。好在瑤瑤遠在國外,應該不會知道國內發生的這些事情的,對她不會有什麽影響的。
和你說實話,我覺得,於婷婷和翠萍比起來,素質要高很多。當然,我也知道,如果沒有李鋼的教唆,翠萍也不會變得那麽貪戀,狡詐!
於律師將搜尋到的證據提交給了曲東市法院。
過了幾天,於律師告訴我,他又做了曲院長的工作,曲院長給主審法官打了招呼,主審法官已經有了傾向性的意見,意見是非常有利於我們這一方的。
我聽了以後,非常高興。
我對於律師說,辦案經費如果不夠的話,可以在追加,隻要打贏官司,多花個幾百萬,沒有問題。
於律師卻信心十足的說,咱們有理有據的,又有曲院長支持,用不著花那麽多錢。
我美滋滋的等待著好消息。
但是,這一次,我又低估了翠萍的能量了。(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