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青峰坐在了座位上。


    此時他看著現場,突然意識到了一點。


    那就是這裏沒有人能救他。


    律師是組織上幫著請來的,但是今天這場法庭的庭審律師整場都在被檢察官牽著鼻子走。


    那位檢察官在之前雖然被法官警告了一次,但之後兩次抗議都沒有起效果。


    現在的問題是陳青峰在沒有合法手續的情況下持槍並且還開槍了。


    本來這件事情並不複雜。


    陳青峰雖然不懂美國的法律,但是他知道既然是陪審團,那就要講道理。


    所以案件的關鍵並不是自己持槍或者開槍,而是有沒有合理的開槍理由?


    陳青峰以前在國內的時候,也曾經試著學習過一些法律基礎。


    畢竟這些工作上他都用得著。


    陳青峰對具體的法條不是很明白,但是刑法和民法都有一種叫做通則的東西。


    什麽叫通則?


    簡單的說就是通用的規則。


    讓陳青峰記憶頗深的事。法律的書寫必須采用普通人能夠聽懂的方式。


    也就是說出於公平起見。


    在撰寫法律文書或者進行案件審理的時候遇到一些常識性的問題。


    都會選擇普通人認可的那種常識。


    這就好比雖然有的案件把發射了多少焦耳能量,當做一些涉槍案件的根據。


    可是,在正常的刑法通則當中,是絕對不會把能量遠大於標準的彈弓當做槍支的。


    因為普通人不會把彈弓看作是槍這就叫大家公認的標準,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共識。


    在這種情況下也是如此。


    其實陳青峰剛才就想到了一點,如果被送上法庭上來的人已經被定罪的話,那這個案子是否還有審理的必要?


    兩個凶神惡煞的家夥,手上帶著好幾條人命。


    現在大半夜的他們手上持著槍跑過來來自己的車上翻東西。


    而自己雖然沒有持槍證明,但是卻有必要保護自己的安危。更何況他當時沒有開槍,直接射殺這兩個人。


    陳青峰想明白了這些,也就明白了自己到底要如何為自己解決眼前這個麻煩。


    眼前的麻煩不在陪審團的身上,也不在律師的身上,更不在公訴人的身上。


    雖然說兩起案件沒有關係,但,你拿著一隻槍麵對一隻雞和麵對一隻窮凶極惡的老虎的時候。


    合理性對於陪審團來說是完全不一樣的。


    “陳先生!”


    “抱歉,我剛才好像走神了,請問你剛才說什麽了?”


    “我們想聽聽,你之前在中國當兵的經曆!”


    “很抱歉,這其中涉及一些軍事秘密,所以我不能完全透露,你想知道什麽?可不可以請你再說一下?”


    “能說一下你當時在部隊中是從事什麽樣的任務嗎?”


    “我是普通的士兵!”


    “可是我們剛才看那段當時的報道,你的槍法很好!”


    “還可以吧!”


    “我參加過國民警衛隊,當然是在考取司法考試之前,按照我的看法,你的身手和海豹部隊比起來也差不了多少!”


    “抱歉,這一點我也沒有辦法,證明您說的就是真的!”


    “所以您絕對不是一個手無縛雞之力之人!”


    “確實如此!”


    “那麽我想做一個假設,當然是以您自己的親身經曆來說,您可以選擇回答或者不回答!”


    “反對,他不能用假設來為難我的委托人!”


    “反對有效,你可以選擇不回答!”


    “不,我願意回答!”


    陳青峰此言一出,在場所有人都難以置信的看著他,場下的旁聽席更是響起了一陣竊竊私語。


    作為被告的陳青峰,居然答應和要控告他的檢察官配合。


    這家夥難道不知道自己的處境嗎?


    “那好,您當時手上有槍,我想知道如果您手上沒有槍的話,在那種情況下深夜叢林,你有沒有辦法,不讓那兩個人發現你?”


    “有!”


    “什麽?那您就是承認當時其實您麵對的威脅沒有您的律師所說的那麽嚴重?”


    “是的!”


    “可是您還是選擇了開槍!”


    “是的,我開槍了!”


    “那我實在搞不懂了,陳先生,您難道不知道這樣回答會對您現在的情況不利嗎?”


    “我選擇開槍,因為我知道那兩個人到底是什麽來頭,雖然他們才剛剛被逮捕沒有得到充分的審訊,並且獲得充足的證據。但是我確信,他們兩人中,史密斯先生參與了起碼兩起謀殺案和一起投毒案,而那位查理先生則是投毒案的主謀!”


    “你閉嘴,我們是無辜的,我們隻不過,被你們栽贓陷害罷了……”


    “安靜,無關人員的,不要打擾法庭秩序。還有,被告請不要做無關的假設,陪審團也不要參考,剛才被告所說的話!”


    檢察官此時看著陳青峰。


    他不明白為什麽這家夥會順著自己的話來。


    而律師此時也坐在那裏看著陳青峰。


    剛才陳青峰承認了一項對他非常不利的假設。


    那就是查理和史密斯當時雖然拿著槍,但陳青峰即使不開槍,也不會有任何的損傷。


    因為他的身手還有他接受的軍事訓練,足以讓他自保,並且是在不開槍的情況下。


    這樣一來,開槍的必要性就不存在了。


    “陳先生,您剛才的話意味著什麽恐怕您自己不清楚吧,你親口承認了,你當時並沒有受到嚴重的生命威脅?”


    “確實是如此,我在越南的叢林裏呆過很長時間,當時周圍有一片樹林,我覺得如果我願意的話,他們根本發現不了我,甚至我可以不拿槍,看著他們搶走坦奇先生的汽車!”


    “可是您還是開槍了?為什麽?”


    “為了阻止另外一場謀殺?”


    “哈哈,另外一場謀殺沒有發生的事情可是假設!”


    “如果您給我說話的機會的話,我想我可以向您證明,因為當時來到汽車旁邊的那兩個人,其中有一個人很可能會在逃跑的途中被另外一個人殺死!你願意繼續聽下去嗎?”


    “我很樂意,不過你要知道,你現在所說的和這起案件沒有任何的關係?”


    “是的,不過我希望我有自己說話的權利……”


    “那好,我願意洗耳恭聽,畢竟這個案子現在已經沒有什麽可以爭辯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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