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著陳瀟的詢問,張獻愣了下。


    “你對那隻狗感興趣?”


    “能把左庶的頭啃成這樣的狗,我當然感興趣!”


    陳瀟說著就坐在了張獻的邊上。


    張獻略作回憶後,說道:


    “沒什麽特別的啊,就一條土狗。毛色黃灰相間,但看的出來有點瘋狗的感覺。出於瘋狗會咬人的擔憂,我還讓人後來去追了。”


    “但那條狗速度很快,可能對你們鬆山坪的地形很熟悉,所以我的人並沒有追上。”


    “身上幹淨還是不幹淨?”陳瀟又問。


    張獻再次愣住:“這我還真沒注意,當時全被它的眼珠子吸引到了,眼睛赤紅赤紅的。”


    “當時你們一去,它就跑了嗎?”


    “倒不是,陳遠家高門大院。打開了院門之後,等我們逼近了正廳的大門時,它才從一旁的窗戶跳了出來逃竄。”


    說到這裏,張獻也不由皺起了眉頭來。


    警探是一個說出來誰都知道幹嘛的職業。


    但警探要會的東西,卻又比很多的職業都要複雜。


    最淺顯的,不管是哪一門學問,不求精湛但至少都要懂一點。


    比如狗這樣的動物,同樣如此。


    狗的警覺性是極高的。


    當張獻打開陳遠家的大門時,就算是在正廳的它都應該知道有人來了。


    在不是自己領地的範圍裏,聽到動靜的狗應該第一時間就逃竄。


    除非,陳遠家在那個時候已經成為了那一隻土狗的領地。


    可是,張獻是去過現場的。


    並沒有見到土狗排泄的尿液,亦或者糞便。


    這說明了什麽?


    說明了那隻啃頭的狗,並不經常來。


    再者對於流浪狗來說,食物是很重要的。


    在被驚動之後,它更多的選擇應該是叼著食物跑。


    可那隻狗是直接舍棄掉了它的食物,並且很熟悉的從窗戶處越走。


    再者,如今回憶起來,張獻才反應過來陳瀟問狗髒不髒這個問題的重要性。


    在他的記憶裏,那隻狗似乎並不髒。


    而流浪狗的共性就是,毛發明顯比家養的要髒上許多。


    張獻直接站了起來,撥打了一個電話。


    “喂,那隻狗最後是在什麽地方消失的?”


    接到電話的人明顯愣了下,隨後回道:


    “往山裏跑了,後邊再想追也追不上了。”


    “它是到處亂竄,還是線路明確?”


    張獻詢問著,對方下意識的回道:“一條野狗還能有路線的,就是亂竄。”


    “伱確定?好好給我回憶,確定它逃跑的時候,路線到底是怎麽樣的!”


    張獻沉聲說著,電話那頭再次沉默了下來。


    “這……這……好像……。”


    “我不要好像,我要的是確定!”


    “現在想來,那條狗好像還真是有路線一樣,跑的賊快。”


    聽到這裏,張獻懊惱的拍起了額頭。


    “艸,現在不知道還有沒有時間找到那家夥了。”


    張獻說著。


    陳瀟則是很理解。


    如果是他,當時他的注意力是在一條狗的身上,還是在左庶的腦袋上?


    幾乎都不用去想,他的注意力必然是在左庶頭上的。


    一條狗啃頭而已,這聽起來很恐怖,但實際上在那種場合下誰下意識都覺得合理。


    可惜,時間過去這麽久,陳瀟並不覺得那條很可能是被他人豢養的狗兒還能被找到。


    不過找還是得找的,也許它真的還在呢?


    陳瀟沒有阻攔,而是繼續的說道:


    “青西那邊的線索帶我去看一看。”


    張獻也不再阻攔,點了點頭後說道:


    “就在我的辦公室裏,我帶你去吧。”


    一行三人再次回到了辦公室中,張獻從一個上鎖的抽屜裏取出了一些資料來。


    這些都是胡躍從青西寄過來的。


    陳瀟接過資料,第一時間就找到了那張他和左庶的合影。


    當看到這張合影的時候,林溪都愣住了。


    因為她一眼就能看出,照片裏的陳瀟絕對不是現在的陳瀟。


    就算隻是一年的時間,可那種狀態下的陳瀟,林溪一眼就能辨認出來。


    “你們……什麽時候見過啊?”


    林溪詢問著,陳瀟苦笑道:“我能說我也不知道嗎?在我的記憶裏,根本就沒和左庶接觸過。”


    “這是在哪兒?看季節應該是去年的時候吧,如果是的話,你去年也去過一趟香都,還是和大立一起的,會不會是那時候見過左庶?”


    關於去年的記憶。


    實際上陳瀟這個正主,是比不上他身邊的任何一個人。


    因為他已經完全的遺忘,但如果被他傷害過的身邊應該是清楚那段記憶的。


    陳瀟和張獻都看向了林溪。


    後者明白了意思後,說道:


    “如果就是去年的話,那這應該就是在香都的時候,因為你身上的那件衣服我很有記憶的。”


    林溪一邊說,目光也在看著陳瀟。


    那樣子好似在問,你真的一點記憶都沒了嗎?


    好在經過林溪這麽一提醒,陳瀟還真對衣服有了記憶。


    也正是因為林溪的提醒,這讓陳瀟的腦海裏忽然湧入了一股很洶湧的記憶。


    “我想起來了,是2005年的6月份。當時大立和我說他看上了一個項目,在我的記憶裏實際上其實不是項目,就大立那完蛋玩意兒想出去見見世麵。”


    “小溪當時工資很低,我們去之前她恰好發了工資,聽說我和大立是為了掙錢去香都,她怕我穿的寒酸於是就去商場給我買了兩套,照片裏我所穿的就是其中一套。”


    見陳瀟想了起來,林溪不由的點頭:


    “是,看來你想起來了,不過你和左庶是什麽情況下認識的?”


    陳瀟放空了心思,隨後陷入了沉思。


    回憶逐漸的精準起來,他也終於想到了。


    那時候他確實是和羅大立一起去香都。


    去的原因,是羅大立說去那邊看看,能不能找到些掙錢的路子,畢竟那時候大家都喜歡往那邊跑。


    隻是去了之後,羅大立早已被花花世界迷了眼,把掙錢的事情全忘到九霄雲外去了。


    等到最後,陳瀟和羅大立把錢花完了,正事一件沒做的時候,兩個人迷茫了。


    他們遊蕩在香都的大街上,卻在那個時候遇到了一個人。


    那個人的形象在回憶起來的瞬間,開始一點點的清晰起來。


    是他!


    就是他!


    左庶!


    一個手上拿著豪車鑰匙,卻願意和陳瀟他們握手的大富豪!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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