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接通電話。「紀太太……是,我剛到,你到了嗎?」他邁開長腿,走在長廊上。走道兩側均是偵查庭,幾個庭外候著等被傳訊的當事人,有人嚴肅,有人緊張,亦有人無關緊要悠閑地低頭滑手機。
汪相餘常走地院,見怪不怪,隻抬眼張望尋著當事人。「紀太太,你往門口方向看過來,我才知道怎麽認你。」
是臨時通知委任新誠辯護的案子,所裏另兩位不接這種案,直接扔給他。對方電話中說得不清不楚,隻說孩子今日被檢察官傳訊問話,十一點的庭,他八點多才接到電話,對方是何模樣也不清楚。
「我好像看見你了,你是不是穿暗紅色的上衣?」得到肯定答覆,他掛了電話,快步走去,恰好遇上法警點名,喊到他當事人時,他代答了聲,隨即從方舒涵手裏拿過公事包,翻出委任狀遞給紀太太。
「紀太太,要讓我進去必須有這張委任狀,因為你太晚通知,我沒辦法提前遞出,隻好請你在這裏簽名填資料。」
「抱歉,我也不知道今天要開庭,是孩子要出門前掉了傳票我才知道。他本來想瞞著我自己處理的,這種事他要怎麽自己處理……」紀太太喃語幾句,看了看那張委任狀。「隻要我簽了你就能進去?」
他頷首。「我會請法警幫我們轉交給檢察官。」
一旁方舒涵見狀,也拿出委任契約。「紀太太,這個也要麻煩您簽個名,表示您確實委任我們新誠事務所。」
等候開庭的時間,汪相餘拿出律師袍,慢條斯理地穿著,一麵聽著紀太太對他敘述案情——是竊盜罪。孩子在打工的汽車修配廠偷了一些零件轉賣,老板堅持提告。
他扣著衣扣,望向孩子。二十歲剛自高中畢業不久,不能再說他是孩子了。這年紀不會不知道偷竊是錯誤行為,可憐天下父母心,總不願相信孩子犯了法。
「你為什麽要偷東西?」他轉身,麵著犯罪嫌疑人。
「汪律師,他真的不是故意的,他很乖,滿十六歲就幫我打工,他在修車廠當學徒做黑手,他——」
「紀太太,你讓他自己說,事發經過他最清楚。」汪相餘看著大男生,再問:「你告訴我,為什麽要偷東西?你坦白了,我才能想辦法幫你。」
「因為……」他似很惶恐也很擔心,瞄瞄母親,才開口說:「想幫媽媽減輕負擔。」
隻這麽一句,汪相餘便大概猜到了什麽。他看看母子打扮樸素,少年模樣乾淨乖巧,眼神還帶了點怯懦,完全不像這年紀的孩子。
這社會上二十歲的孩子都在幹什麽?又該幹什麽?他憶想自己二十歲的時光,他又做了什麽?他什麽都做過了。他打工、他和同學騎車夜遊、他交女友、他會和一群友人唱歌、或在籃球場上揮汗打球,他似乎什麽都玩過。
眼前這個大男生正值青春年華,歲月卻給了汽修工廠,黑著兩手做著多數年輕人嫌棄的苦力工,隻為那一點點微薄的打工費。若非家境不允,他難道不想恣意生活?
「汪律師,我先生走得早,他是老大,底下還有三個弟弟妹妹,我開計程車維生,收入不穩,他也是想幫我。」紀太太著急地說。
「媽,我自己跟律師說就好。」
依據經驗,這個大男生也許想私下說。他看一眼偵查庭外的螢幕顯示,找到了這個案件的案號;再看看腕表,道:「還有一點時間,你慢慢說,把事實告訴我。」他領著他移到角落。
待被請入偵查庭時,汪相餘對這案子已大致有了方向。他與犯罪嫌疑人一道步入,慣例看一眼法台,目光匆匆掠過法台上的檢察官席。
陳佳嫚低眼看著法警送上的委任狀,目光掃過受任人的簽章後,將它移至一旁。她未看法台下的情況,一如尋常兀自翻著卷證資料,稍後做過身分核對,她看著底下,道:「今天請你過來是有件竊盜的案子要問你問題。」
紀家揚始終低著臉,點了點頭。
「你在這家修車廠待了將近三年,怎麽會去偷公司的工具零件轉賣?」
「想、想要多賺錢。」
「你的薪水不夠用?」
他默了會,點頭。「不夠……因為薪水沒調過,又比別的學徒低。」
「是這樣嗎?」陳佳嫚翻著警方移送過來的筆錄。「修車場老板是你大伯,這沒錯吧?」
「沒、沒錯。」
「既然是親戚,怎麽可能薪水比別人低?常理來看,這樣會造成親人間的嫌隙。在我看來,你大伯沒理由這麽做,你這是推托之詞。」
紀家揚脹紅了臉,不說話了,隻用餘光瞄著汪相餘。
「檢座。」汪相餘舉臂請求發言。他站得直挺挺,目光精銳犀利地直盯法台上的陳佳嫚。「我不同意這種說法。如果有好日子過,誰會去偷竊?你們檢方總是為了保護告訴人而對犯罪嫌疑人缺乏同理心,我認為這不是妥善的態度。」他說到後來音色已轉重。
偵查庭上律師並無辯護權,至多檢視一下筆錄有無錯誤,或注意是否有遭到刑求等,所以眼前這幕檢察官被律師打斷問話並指正的情況,張為還是頭一回遇上;他坐在一旁書記官席上,瞪大眼盯著汪相餘半晌,才偏首看看陳佳嫚。
陳佳嫚不說話,隻迎視底下辯護人指責的目光。
氣氛陡沉,一室寧靜。
汪相餘先反應過來,他緩緩情緒,道:「檢座,警方製作筆錄時,我的當事人不想讓家人為他擔心,所以對於案情他諸多保留,未將實情全盤說出。」
她看著汪相餘,沉靜地問:「保留了什麽?」
「我當事人的父親早逝,由母親開計程車持家,底下還有三個分別高一、國二和小六的弟妹。為了減輕母親負擔,他滿十六歲即在大伯開的修車場當學徒,打工賺零用錢好補貼家用。母親開計程車,生意時好時壞,有時家用不夠就先和大伯一家借,他在那裏上班,幾次聽見伯母對伯父抱怨他們欠錢拖太久,所以……」所以紀家揚的伯母私下告訴他,欠的錢就從他薪資裏扣。
一開始,紀家揚認為合情合理,直到伯母連該給他的餐費、加班費等費用都未給,他才意識到不對。問了伯母,她說那是利息,又說若不是看在大伯麵子上,她也不會留他在修車廠。
那次之後,伯母見了他不是冷嘲熱諷,便是當著所有師傅和學徒麵前痛罵他反應慢、什麽事也處理不好。他心裏怨怪,卻有苦難言,就怕增添母親煩惱,她已如此辛苦,他身為長子應該更堅強。他安慰自己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依舊認真工作,回家不訴苦,也不與伯母計較。
會動念竊走工具變賣,是因弟妹的學費拿不出來,母親隻好厚著臉皮再向大伯求援;但大伯恰好外出,伯母一逮到機會便對母親挖苦嘲弄,母親被說得不好意思,隻能低著臉陪笑。
母親原打算借兩萬元,伯母一陣刁難後隻拿出兩千元。他在一旁看著母親接過兩千元後誠懇道謝的樣子,又看見伯母眼中毫不掩飾的鄙夷,他氣、他怨,他不明白同是一家人,為何如此現實?
他再吞不下這口氣,偏礙於自己性子軟弱,不敢反駁,便偷了工廠的修車工具;掉了幾組工具,他見伯母氣急敗壞的樣子,心裏頭才感到一點撫慰。他聽裏頭師傅說,遺失的那幾組工具市價不低,八成被偷去賣,他才想到能變換現金,暫時解決燃眉之急。
他騙母親是他工作認真,那是大伯給他的賞金;大伯待他們一向不錯,母親不疑有他,他就這麽順利地竊取了幾次,直到被伯母後來裝在廠房裏的針孔拍到,他賴都賴不掉。
汪相餘常走地院,見怪不怪,隻抬眼張望尋著當事人。「紀太太,你往門口方向看過來,我才知道怎麽認你。」
是臨時通知委任新誠辯護的案子,所裏另兩位不接這種案,直接扔給他。對方電話中說得不清不楚,隻說孩子今日被檢察官傳訊問話,十一點的庭,他八點多才接到電話,對方是何模樣也不清楚。
「我好像看見你了,你是不是穿暗紅色的上衣?」得到肯定答覆,他掛了電話,快步走去,恰好遇上法警點名,喊到他當事人時,他代答了聲,隨即從方舒涵手裏拿過公事包,翻出委任狀遞給紀太太。
「紀太太,要讓我進去必須有這張委任狀,因為你太晚通知,我沒辦法提前遞出,隻好請你在這裏簽名填資料。」
「抱歉,我也不知道今天要開庭,是孩子要出門前掉了傳票我才知道。他本來想瞞著我自己處理的,這種事他要怎麽自己處理……」紀太太喃語幾句,看了看那張委任狀。「隻要我簽了你就能進去?」
他頷首。「我會請法警幫我們轉交給檢察官。」
一旁方舒涵見狀,也拿出委任契約。「紀太太,這個也要麻煩您簽個名,表示您確實委任我們新誠事務所。」
等候開庭的時間,汪相餘拿出律師袍,慢條斯理地穿著,一麵聽著紀太太對他敘述案情——是竊盜罪。孩子在打工的汽車修配廠偷了一些零件轉賣,老板堅持提告。
他扣著衣扣,望向孩子。二十歲剛自高中畢業不久,不能再說他是孩子了。這年紀不會不知道偷竊是錯誤行為,可憐天下父母心,總不願相信孩子犯了法。
「你為什麽要偷東西?」他轉身,麵著犯罪嫌疑人。
「汪律師,他真的不是故意的,他很乖,滿十六歲就幫我打工,他在修車廠當學徒做黑手,他——」
「紀太太,你讓他自己說,事發經過他最清楚。」汪相餘看著大男生,再問:「你告訴我,為什麽要偷東西?你坦白了,我才能想辦法幫你。」
「因為……」他似很惶恐也很擔心,瞄瞄母親,才開口說:「想幫媽媽減輕負擔。」
隻這麽一句,汪相餘便大概猜到了什麽。他看看母子打扮樸素,少年模樣乾淨乖巧,眼神還帶了點怯懦,完全不像這年紀的孩子。
這社會上二十歲的孩子都在幹什麽?又該幹什麽?他憶想自己二十歲的時光,他又做了什麽?他什麽都做過了。他打工、他和同學騎車夜遊、他交女友、他會和一群友人唱歌、或在籃球場上揮汗打球,他似乎什麽都玩過。
眼前這個大男生正值青春年華,歲月卻給了汽修工廠,黑著兩手做著多數年輕人嫌棄的苦力工,隻為那一點點微薄的打工費。若非家境不允,他難道不想恣意生活?
「汪律師,我先生走得早,他是老大,底下還有三個弟弟妹妹,我開計程車維生,收入不穩,他也是想幫我。」紀太太著急地說。
「媽,我自己跟律師說就好。」
依據經驗,這個大男生也許想私下說。他看一眼偵查庭外的螢幕顯示,找到了這個案件的案號;再看看腕表,道:「還有一點時間,你慢慢說,把事實告訴我。」他領著他移到角落。
待被請入偵查庭時,汪相餘對這案子已大致有了方向。他與犯罪嫌疑人一道步入,慣例看一眼法台,目光匆匆掠過法台上的檢察官席。
陳佳嫚低眼看著法警送上的委任狀,目光掃過受任人的簽章後,將它移至一旁。她未看法台下的情況,一如尋常兀自翻著卷證資料,稍後做過身分核對,她看著底下,道:「今天請你過來是有件竊盜的案子要問你問題。」
紀家揚始終低著臉,點了點頭。
「你在這家修車廠待了將近三年,怎麽會去偷公司的工具零件轉賣?」
「想、想要多賺錢。」
「你的薪水不夠用?」
他默了會,點頭。「不夠……因為薪水沒調過,又比別的學徒低。」
「是這樣嗎?」陳佳嫚翻著警方移送過來的筆錄。「修車場老板是你大伯,這沒錯吧?」
「沒、沒錯。」
「既然是親戚,怎麽可能薪水比別人低?常理來看,這樣會造成親人間的嫌隙。在我看來,你大伯沒理由這麽做,你這是推托之詞。」
紀家揚脹紅了臉,不說話了,隻用餘光瞄著汪相餘。
「檢座。」汪相餘舉臂請求發言。他站得直挺挺,目光精銳犀利地直盯法台上的陳佳嫚。「我不同意這種說法。如果有好日子過,誰會去偷竊?你們檢方總是為了保護告訴人而對犯罪嫌疑人缺乏同理心,我認為這不是妥善的態度。」他說到後來音色已轉重。
偵查庭上律師並無辯護權,至多檢視一下筆錄有無錯誤,或注意是否有遭到刑求等,所以眼前這幕檢察官被律師打斷問話並指正的情況,張為還是頭一回遇上;他坐在一旁書記官席上,瞪大眼盯著汪相餘半晌,才偏首看看陳佳嫚。
陳佳嫚不說話,隻迎視底下辯護人指責的目光。
氣氛陡沉,一室寧靜。
汪相餘先反應過來,他緩緩情緒,道:「檢座,警方製作筆錄時,我的當事人不想讓家人為他擔心,所以對於案情他諸多保留,未將實情全盤說出。」
她看著汪相餘,沉靜地問:「保留了什麽?」
「我當事人的父親早逝,由母親開計程車持家,底下還有三個分別高一、國二和小六的弟妹。為了減輕母親負擔,他滿十六歲即在大伯開的修車場當學徒,打工賺零用錢好補貼家用。母親開計程車,生意時好時壞,有時家用不夠就先和大伯一家借,他在那裏上班,幾次聽見伯母對伯父抱怨他們欠錢拖太久,所以……」所以紀家揚的伯母私下告訴他,欠的錢就從他薪資裏扣。
一開始,紀家揚認為合情合理,直到伯母連該給他的餐費、加班費等費用都未給,他才意識到不對。問了伯母,她說那是利息,又說若不是看在大伯麵子上,她也不會留他在修車廠。
那次之後,伯母見了他不是冷嘲熱諷,便是當著所有師傅和學徒麵前痛罵他反應慢、什麽事也處理不好。他心裏怨怪,卻有苦難言,就怕增添母親煩惱,她已如此辛苦,他身為長子應該更堅強。他安慰自己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依舊認真工作,回家不訴苦,也不與伯母計較。
會動念竊走工具變賣,是因弟妹的學費拿不出來,母親隻好厚著臉皮再向大伯求援;但大伯恰好外出,伯母一逮到機會便對母親挖苦嘲弄,母親被說得不好意思,隻能低著臉陪笑。
母親原打算借兩萬元,伯母一陣刁難後隻拿出兩千元。他在一旁看著母親接過兩千元後誠懇道謝的樣子,又看見伯母眼中毫不掩飾的鄙夷,他氣、他怨,他不明白同是一家人,為何如此現實?
他再吞不下這口氣,偏礙於自己性子軟弱,不敢反駁,便偷了工廠的修車工具;掉了幾組工具,他見伯母氣急敗壞的樣子,心裏頭才感到一點撫慰。他聽裏頭師傅說,遺失的那幾組工具市價不低,八成被偷去賣,他才想到能變換現金,暫時解決燃眉之急。
他騙母親是他工作認真,那是大伯給他的賞金;大伯待他們一向不錯,母親不疑有他,他就這麽順利地竊取了幾次,直到被伯母後來裝在廠房裏的針孔拍到,他賴都賴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