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是,真正讓葉雪牽掛的,另有其事。


    那天白天,阿禮終於剃掉大胡子,他們看清楚他的真麵目。


    他長得不差,雖不是花美男,卻有一張端正、幹淨的臉龐,不需要太多的打量,就可看出他是個正直男兒。


    然而,她並不是因為阿禮樣貌端正才對他牽掛思念,而是因為後悔……


    後悔什麽?


    後悔當天,她沒有把話對他說清楚。


    隻是在那個當下,她真的無法說明白,時間窘迫、親人在場,更何她也擔心他會誤解,以為她試圖冒名頂替,衍生其它想法。


    她其實有些感歎,如果在他講出自己的奇遇記之前,她先看清楚他的真麵目就好了,如果她能夠早點認出他,比他更快提出香港兩個字就好了。


    可惜,她晚了一步。


    聽胡塗了嗎?可不是,就連葉雪自己也很胡塗,整件事情就是亂七八糟。


    好吧,話說從頭。


    葉雪大學未畢業就考上精算師,被香港銀行以百萬港幣的年薪挖角,畢業後理所當然去那裏工作。


    這件事不但讓她贏得驕傲,也讓學弟妹們以一種讃歎崇拜的姿態仰望她,為此,她相當得意。


    她偷偷想著,如果她說自己是台灣之光,不算誇口吧。


    但是一分錢、一分貨,老板給這麽高的薪水,自然必須付出相對的勞力與價值。她一天工作十二個小時,麵對上司無止無盡的要求,壓力大到晚上偷偷躲在棉被裏痛哭。


    可她是多麽自負的女生,工作再辛苦,也不會到處訴苦,何況在那樣競爭的環境下,環繞她的,沒有朋友,隻有對手,因此任憑壓力再大,她也隻能咬牙吞下,不喊累、不哭訴,甚至連打包回台灣的想法都不敢有。


    不管什麽時候打電話回家,她都使勁兒在電話這頭拉起笑臉,語調輕鬆地告訴家人,「我很好,工作勝任、老板看重,你們想要什麽盡管告訴我,下次休假我帶回去,不要客氣哦,我的薪水高嘛。」


    她非常辛苦,隻有自己知道。


    直到那天,她下班開車回家,上路不到十分鍾,她就撞上一個男人。


    不對,有撞上嗎?她不確定,因為沒有聽到碰撞聲,她甚至不知道他是怎麽憑空出現的。


    一發現他,葉雪立刻踩煞車,車子在他身前停了下來。


    他與她對視,三秒、五秒……或者更久,她受到驚嚇,腦中一片渾噩,直到他在她眼前緩緩趴倒,她才回過神。


    他是個奇怪男人,束著長發,穿著一身怎麽看、怎麽怪的古裝,那樣的裝扮,她隻能聯想他是個演員。


    他沒有流血,卻暈過去了。


    她打電話叫救護車,把車子停在路邊,跟著他上救護車,一路上,她害怕得厲害,好幾次想打電話回台灣求救,她怕他腦震蕩,怕他再也醒不過來,她握住他粗粗的手掌心,不斷喚他。


    猜出來了嗎?沒錯,那個人,就是阿禮。


    荒誕?她同意。怪異?她承認。但她都可以從未來穿越過來,憑什麽他不能從大魏朝穿越到二十一世紀?


    做完各項檢查,結果顯示他沒有外傷、內傷,各方麵都很正常,在葉雪好不容易稍微放鬆心情的同時,他清醒了。


    可是,他什麽事都記不得,不知道自己姓什麽、叫什麽,不知道自己的家在哪裏,醫生找不出理由,隻能說他是強烈碰撞,導致短暫失憶。


    強烈碰撞?嗬嗬嗬,又是一個羅生門。


    葉雪無法和醫生爭執,誰讓她沒裝行車紀錄器,所以她請假在醫院陪他一個星期,然後帶他回家。


    在醫院的那個星期,兩個陌生人麵對麵,有點尷尬,自我介紹成了認識彼此最好的捷徑,隻是他根本記不得自己任何事,於是發言權全都落在她頭上。


    她先跟他聊自己的家人,身為老師的父母、天才哥哥、傻氣妹妹,聊起家人,她的話變得很多,在生活很辛苦的香港,想念家人,變成她生活中最甜美的事。


    她不訴苦的,從來都不!她驕傲自負,她認為訴苦是弱者的行為,但她在他麵前破例,當話匣子打開,她不斷說話,說完家人、說童年,談她求學時期的豐功偉業,她也偷偷說出對哥哥的嫉妒,說她拚死拚活念書,不是為了比同學強,而是想拚過哥哥,即使她很愛大哥、崇拜大哥。


    再然後,她說了香港這份令人驕傲的工作。


    「知道嗎?我的同學大學畢業,除了當兵、出國、考研究所之外,進入社會工作,一個月的薪水了不起是三萬塊錢起跳,家住在北部的還好,如果家在南部,光是房租、吃飯都不夠用,但是我的薪水是同學的七、八倍。」


    她不知道他到底聽得懂不懂,因為那個星期,他始終沒有開口說話,不過他總是很認真專注的聽她說話,不懂的地方還會提問,這種聽眾是所有演說者最愛的對象。


    所以她難得的稍稍卸下驕傲的武裝,透露了自己的辛苦。


    他給的反應簡短,但他的表情會讓人忍不住說得更多、更多。


    那次的傾訴之於葉雪,是個相當特殊的經驗,她從不輕易對人剖心,可是一個陌生的、失憶的男子,卻把她的心情一點一點牽引出來。


    她說話,他聽話,她講得淋漓酣暢,他聽得滿臉笑靨,他們成為再有默契不過的朋友。


    朋友?真奇怪,在他清醒後的幾個小時內,他們就成了朋友。


    那天她有了新的體悟,原來示弱並沒有想象中那麽困難,原來把辛苦說出來,會讓人的雙肩不再沉重,她在他身上得到嶄新經驗。


    一個星期後,她幫他辦出院,帶他回到租屋處。


    他是從那個時候起,才開始對她說出完整的話,從此溝通不再是單方麵的事,兩人之間,不再是她的喃喃自語。


    她不喜歡唱獨角戲,所以他開口說話,對她來說具有重大意義。


    他的雙眼炯炯有神,他的態度端正,他知禮守節,他有一堆現代男人沒有的優點,他甚至連她的手都不敢碰。


    她租的是套房,夜裏,她在床中間擺一件薄被,楚河漢界,說好誰也不侵犯誰,但即使這樣,他還堅持把被子拿到屋外,打算睡在大樓走廊。


    她不懂他的堅持,卻覺得他靦腆得好可愛。


    當時不理解的事,現在終於明白了,原來啊,他是保守可愛的古代人。


    他在她家裏住了三個星期,那二十幾天是她在香港最幸福快樂的歲月。


    每天下班回家,她會看見他的笑臉,兩人還會一起去吃宵夜,他的酒量很好,不像她,兩杯啤酒立刻掛,但是她不擔心醒來會躺在冰水裏,並且發現自己少一顆腎,因為身邊有他,她一定會平安到家。


    那三個星期,每天都會發生一些新鮮事,那些與他有關的好事或麻煩事,總讓她分外期待回家。


    她戲稱他是小狼狗,他卻問她,「小狼狗是什麽狗?」


    她沒想到失憶的他,連這種事情也不知道,還促狹地帶他到狗店找小狼狗。


    他和店員聊過後,對她說:「以後我是你的大狼狗。」


    隻因為店員說狼狗英勇忠誠,會守護它的主人。


    她不是他的主人,她不需要他的忠誠,但他堅持,再次宣示「以後我是你的大狼狗」。


    她把這句話當成承諾,她開始考慮讓兩人的關係往上攀爬,盡管她連他的姓名出身都不知道。


    對,這個決定相當危險,依她謹慎小心的性格,絕對不會做這種事,但她做了,因為他說要當她的大狼狗,直到……


    她想這輩子她都忘不了那一天。


    那天香港下雨了,雨勢滂沱,撐著傘趕路回家的她,下半身濕透,即使這樣,她還是開車繞到一間很有名的甜點店,買了一個蛋糕,她要慶祝兩人認識滿月,她還打算在那個晚上問他,「狼狗先生,當我的男朋友好不好?」她要告訴他,「不必急著找回記憶,我有足夠的能力養你。」她還要說:「跟你在一起的每分鍾,我很快樂,我希望能夠延續這份快樂。」


    她不是傻子,她很清楚這樣的交往必須冒一點險,誰曉得他的記憶裏,有沒有一個叫做妻子或女朋友的人物,誰曉得當記憶鋪張開來,他的生命還會不會與她出現交集。


    但她就是固執地想這麽做,即使危險率高達百分之九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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