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後。


    我在自己房裏默默埋首工作。


    依舊異常的家中擺設令人介意,話雖這麽說,想到自己被此方用gps監視,我也提不起勁特地到外頭工作。


    叮咚──門鈴聲響起。


    (此方嗎──離她到家的時間還早,是她的話也不會按門鈴。誰啊?)


    「來了。請問是哪位?」


    我透過對講機詢問。


    『這裏是高橋電機,我們來安裝您訂購的空調。』


    「啊,對喔!是今天要裝機!──請進。」


    我想起自己曾在網路下單,便趕緊前往玄關打開門鎖。


    請兩人一組的男技師進家裏以後,我忽然回神。


    (唔哇!要讓他們看這個羞恥的房間嗎?)


    心理上有點抗拒。


    不過,對方到底是專業人員。我覺得他們內心也不敢領教,不過他們並沒有表現在臉上,淡然完成工作後就回去了。


    感覺我家擺設之後會被對方當成閑聊的話題,不過這也無可奈何。


    (總之,空調已經送來這一點還是讓人高興。)


    我開了空調順道試機,然後一邊舒適地吹著涼風一邊作畫。


    大概是心理作用,空調那種又白又死板的長方體造型甚至讓我覺得房間裏的混沌氣息獲得了中和。


    畢竟天氣快要熱起來了,不靠空調想撐過日本現代的夏天實在難熬。


    之前我都是隨手打開窗戶應付,但這樣便安心了。


    我一個人也就罷了,既然還有此方在家,基於安全問題,我也會希望避免敞開窗戶睡覺。


    「──所以,家裏有空調嘍。」


    我一邊朝此方幫忙做的晚餐──涼拌涮豬肉動起筷子,一邊這麽向她報告。


    「是嗎?很好啊。這樣你就不用去咖啡廳了。」


    此方咀嚼著萵苣說道。


    呃,我會遠征咖啡廳倒不是為了冷氣。


    雖然特地挑這種語病也沒什麽意思啦。


    「總之托空調的福,工作起來確實變方便了──啊,對了,此方,從今天起你就別睡在廚房了,改到房裏睡如何?」


    要說這間房子破舊嘛──倒不至於,但是隔熱性實在不怎麽好。


    往後的季節要在廚房起居應該會很難受。


    「……哦~~你就這麽想跟我在同一個房間睡啊。這樣啊~~」


    此方擱下筷子,露出賊賊的笑容望著我。


    「沒、沒有,我不是那個意思,像中暑之類的狀況也讓人擔心啊,況且開著房門開空調的話,感覺又浪費電。」


    的確,或許我剛才的發言招來誤解也怨不得人。


    不過照常理想,從前後文還是可以理解的吧!


    「好好好,你不必勉強解釋。就當成是為漫畫取材吧。由jk提供舒療服務之類的題材,之前有流行過。」


    此方眯起眼睛,嘴角朝下,擺出一副「我懂」的表情。


    這有點惹惱了我。


    「唉,就算是取材,我也覺得那樣不好。應該說,目前又沒畫到那種場景。」


    「okok,就當成是那樣──我去洗澡嘍。」


    此方打發掉我所說的話,然後把吃完涼拌涮豬肉的盤子收到廚房。


    (在這種時候說「我去洗澡嘍」,聽了會引人遐思吧!)


    再被此方抓小辮子也很困擾,因此我在內心呐喊。


    不久,洗完澡的此方穿著一身睡衣回來了。她在折疊桌上攤開教科書,開始致力於學校的功課。


    另一方麵,我也背向此方,默默地麵對著漫畫。


    盡管兩個人之間都沒有對話,卻能感受到氣氛有幾分浮躁。


    時間轉眼即逝,已經來到晚上十點半。


    「──呃,那麽,差不多可以睡覺了吧。」


    我擱下筆說道。


    「我也正好預習到一個段落。」


    此方闔上教科書。


    我們匆匆準備就寢。


    我把盥洗室讓給此方,自己則在廚房刷牙了事。


    (為了避免出亂子,我有必要先明確表示自己的意誌。)


    我回到房間,將折好的被子攤開。接著,我把用來代替桌子的瓦楞紙箱擺在旁邊當成分界線。至於繪圖平板──如果從瓦楞紙箱上掉下來砸到臉就危險了,所以先拿開吧。


    「……你把瓦楞紙箱放這裏會不會礙事?要靠到牆際嗎?」


    此方抱著她的被褥走進房間說道。


    之前她都用睡袋,現在跟我一樣是用薄被褥。不必說,被套跟床單上麵印著我作品裏的角色。


    「因為有時半夜會忽然有靈感,身邊有工作桌要寫下來就很方便。」


    我如此撒謊。


    「哦~~」


    此方用含糊的語氣說道並點頭,讓人搞不懂是服氣或者不服。


    隔著瓦楞紙箱,此方在另一邊鋪好被褥。


    我也跟著鑽進被窩。


    明知道早點睡比較好,但我就是會忍不住摸手機。


    當我瀏覽新聞app時,目光驀地停在一則令人在意的報導上。


    「……有漫畫家因為與未成年人偷嚐禁果而遭逮捕啊。犯人似乎堅稱是兩情相悅,但那種說詞在社會上果然不管用。同樣身為創作者,我得小心才行啊──」


    我幾近自言自語地嘀咕。


    這是為了引以為戒。而且,也是為了牽製此方。


    「年齡呢?」


    此方感興趣地提問。


    「年齡?」


    「我在問被害者的年齡。」


    「咦?中學一年級──報導有寫到被害者當時十二歲。」


    我確認了手機然後回答。


    「即使加害者的說詞不假,染指未滿十三歲的人無疑是觸法行為,十三歲以上的話就會視情況而定。」


    此方流暢地接話。


    「你還說視情況而定……不不不,就算被害者是十三歲以上,亂碰未成年人也照樣不行吧?」


    我冒出幹笑聲。


    居然說未成年人隻要滿十三歲就可以做色色的事,這又不是情色漫畫裏的世界觀。


    「從法律層麵而言,與十三歲以上的人性交若要以刑法中的強製性交或強製猥褻等法條入罪,就必須證明被害者曾受到暴行或脅迫。」


    此方用嚴肅的語氣繼續講解。


    「是、是這樣嗎?咦,可是我記得,之前不是有漫畫家與高中生援交,遭警方逮捕嗎?」


    那位漫畫家相當有名氣,而我也是書迷,因此我記得當時有大受打擊。


    「那是因為有牽扯到金錢。牽扯到金錢的話,就適用於兒童買春罪。換句話說呢,隻要是沒牽扯到金錢的純愛關係,就算跟高中生做那種事也沒問題。」


    「……不過,兒童情色是會觸法的吧?此方,你擅自把我的螢幕保護程式改成了內衣照對不對?那樣會不會不太妥當?」


    「那可是常規下網購買得到的泳裝耶。假如女高中生穿泳裝的模樣並不合法,刊登寫真的少年雜誌就全部觸法了喔。你有聽過mag○zine或sund○y發行者被捕的消息嗎?」


    此方有點傻眼似的告訴我。


    咦?原來那張照片上的此方穿的是泳裝嗎?我已經把圖刪掉了,所以也無從確認,不過仔細想想,比基尼與內衣褲的暴露範圍差別並不大。


    但內衣褲會觸法,泳裝就可以過關嗎?呃,內衣褲布料夠多的話也能過關嗎?


    總覺得我開始搞不懂了。


    「不過你想嘛,除了法律還有條例──」


    「條例在都道府縣各有差異,所以我沒辦法斷言什麽,不過男女方認真交往的情況大多都可以過關。順帶一提,這裏的條例算是管得比較寬鬆的。基本上,假如跟高中生發生關係會觸犯法律,然而女性的法定結婚年齡是十六歲,那不就互相矛盾了嗎?」


    此方打斷我,如此說道。


    「呃,不過,你說的那個年齡,我記得在不久的將來會修改成十八歲吧。那就表示高中生要結婚或做那種事還是有不妥之處,法律才會改正,難道不是嗎?」


    我靠模棱兩可的記憶做出反駁。


    「反倒該說剛好相反。以往未滿二十歲的婚姻需要經父母同意,如今成人年齡變成十八歲以後,隻要滿十八歲就可以憑當事人意願結婚。有鑒於少年法罰則正走向嚴格化,法律上認同意思能力的年齡也有下修傾向。」


    於是,我瞬間被駁倒了。


    「此、此方,為什麽你對這方麵的法律會知道得這麽詳細?」


    我無法再繼續回嘴,就提出了這種腦袋不靈光的問題。


    「……因為我有進修過。」


    此方把手伸向擺在枕邊的書包。


    從中拿出來的是六法全書口袋本,以及各種有關法律的書籍。


    封底有貼條碼,可見那應該是從圖書館借來的。


    這麽說來,此方就讀於學生資質聰穎的女校。


    她要進修這點學問應該是遊刃有餘。


    「你對於自己想接觸的知識沒有隨便用網路搜尋了事,還肯確實看書研究,很了不起。不過,即使法律允許,有滿多事情在社會上還是無法被容忍啊──」


    我不服輸地嘀咕。


    到現在,我依然認為跟女高中生有那種關係是不應該的。


    絕對是我的道德觀比較正確。


    正確的理應是我,我卻沒有足夠的知識可以反駁。


    真不甘心。


    「……再兩年。」


    此方喃喃說出若有深意的台詞,然後起身關燈。


    那一瞬間,我隱約聞到她頭發的香味,印象格外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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