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朝笑道:“不算了又能怎樣?差你辦的事,都辦好了?”


    翡翠道:“長風院那邊已經把東西給冀王府送去了。既是見了王爺,郡主,咱們還在這住一晚上不?真不回輔國公府了?”


    雲朝笑道:“墨璞都回去取酒過來了。我也好些天沒和哥哥好生說話了,晚上剛好見見哥哥。午後無事,我想回柳葉巷燕家一趟。你去準備好馬,咱們騎馬過去,也快些。”


    聽說去燕家,翡翠當然願意。昨兒她還和白脂念叨阿彌和聽濤呢。


    白脂嘴上沒說什麽,大概也是很想見一見聽濤的吧。


    “哎,我這就去準備。白脂,你陪著郡主進去換一下衣衫。咦,白脂你想笑便笑,忍著做甚?”


    白脂沒好氣的瞪了翡翠一眼。


    雲朝無奈的搖頭:“白脂別理翡翠,沒事便拿你打趣,不就是聽濤對你有些好感麽?這又算什麽?等再過幾年,我讓他娶了你就是了。男婚女嫁,有什麽不好意思的?聽濤若敢不應,左右你和翡翠兩個聯手,他是打不過你們的,你們隻管打斷他的腿!”


    白脂氣道:“郡主您又瞎說!什麽嫁不嫁的!叫外頭的人聽了,成什麽樣子!”


    雲朝一點也不在意:“外頭的流言我都不在意,還在意這個?再則,我瞧著聽濤很是不錯,你不愛說話,他偏話又多,才好互補。正合適呢。若是翡翠,將來就得給她找個悶嘴葫蘆,要不然兩個都停不住嘴,豈不要吵死人?咦,快別瞪我了,走,去幫我看看,穿什麽回去好。”


    雲朝自來京城,燕家的,宮裏的,王府的,獨孤家的,再加上劉瑜特意幫她另做的,至少做了幾十套衣裳,因此她雖這一向住在輔國公府,但懸藜院裏留著的衣衫也不少。


    去的是燕家,雲朝便挑了一身白色綢衣,衣裾處用金線繡著金菊,腰間係了金線腰帶,頭上綰了髻,帶了金冠,額間係了抹額,長絲帶至腦後飄至胸前,披了黑色的大毛氅衣,腳登飾了金線紋的玄色鹿皮小靴,若不細瞧,哪裏看出是個小娘子家?倒叫人生了公子玉如的感概來。


    阿煙一邊服侍她穿戴好,一邊笑歎道:“才剛郡主穿著朝服回來時,奴婢瞧著雍容華貴,這會兒又清絕如玉,比之十爺都不差了。”


    被人誇讚,雲朝還是很臭美的,得瑟道:“那是,也不看看你家郡主是誰。當然,你這也是誇張了,比小十叔我是比不了的,但比起十一叔和雲言哥,肯定也不差。對了,我記得我上回在街上買了十二個生肖的陶娃娃,你找出來,我帶過去送給大堂兄家的翰哥兒,還有我記得上次阿姐送我的胭脂水粉也有兩套沒用的吧?左右我也用不上,找出來,回頭送給大嫂和琳姐姐。”


    阿霞道:“東西都是奴婢收著的,這就給郡主找出來,還需要帶些什麽?”


    雲朝想了想,又讓阿霞找了些藥材出來,伯祖父和伯祖母年紀大了,有上好的藥材,也能給他們補補身體,萬一哪天病了,若需要好藥材,也省得四處張羅去。


    雖說之前她也送了不少過去,但既上門,也不好空著手。


    可惜她收羅回來的那些孤本,都在輔國公府呢,若不然,挑兩本回去送給大伯父才好。不過又一想,那些孤本都是為了將來書局做準備的,便也罷了。但想著文人沒有不愛書的,回頭倒是能借過去讓他們看一看。


    她這邊自要往燕家去。永定侯府裏,永定侯費大春今兒剛好沒事,正在家裏,因聽說了雲朝的事兒,正與兒子費時說話呢:“明珠與越國公府的親事前兩天退了,我倒覺得明珠郡主是個極難得的,兒子,爹若為你去說這門親,你覺得怎樣?這滿京城的小姑娘,爹就看明珠最不錯。你要是願意,我明兒就去找秦王給你提親,你要知道,這樣的好姑娘,打著燈籠也找不來的,錯過這個村,可就沒這個店了。”


    費時覺得,相當不怎樣。


    明珠再好,也不能娶回來做老婆吧?


    費時倒是很欣賞她,但欣賞是一回事,娶回來做老婆,卻又是另一回事了。


    再說了,明珠如今才十二歲,他就是再想討老婆,也不可能對一個才十二歲的小丫頭有什麽愛慕之心吧?就算他願意,等那丫頭及笄,還有三年呢,想娶她,至少也得等個三四年,他倒不是等不起,也沒想著早成親,可總感覺要和個才十二歲的小丫頭議親,怪怪的。


    費時無奈的看了費大春一眼:“爹,我知道您喜歡明珠妹妹,可兒子比她大了整四歲呢,這……不大合適吧?再剛,兒子對明珠妹妹,也就是兄妹之情,她還小呢。兒子的親事不急,大哥的親事,不是也沒定麽?哪有兄長未定親,做弟弟的倒先說親的?”


    永定侯瞪了兒子一眼:“你哥是你哥,你是你,再說你哥的親事,你娘也看的差不多了,兩三月內,便能定下來。你隻說你自己願不願意吧。爹可跟你說,明珠郡主著實難得。這樣的媳婦,那是萬裏挑一的。若不是徐萇楚那死小子捅了個婁子,哪裏論得上你?徐榮那貨,就是仗著他原配夫人的光,才給兒子定了這麽門好親事的,偏他沒兒媳福運,好好的兒媳婦,也給丟了。還是爹的眼光好。兒子,你還猶豫什麽?明珠丫頭長的多好看,還有本事,滿京城的小姑娘裏,爹再沒見過比明珠更適合兒子你的。就這麽說定了,爹明兒就找秦王去!”


    費時無奈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大事,本就是要聽父母的。爹自去與娘商議就是了。”


    費時雖然覺得這親事不大靠譜,感覺怪怪的,但若真讓他娶雲朝,好象也不是什麽不能接受的事兒。


    正如他爹說的,明珠長的漂亮,勳貴人家的千金裏,單論容貌,比得上她的可不多。難得的是,他和明珠都擅騎射,也算有共同語言了,雖隻相處過一兩回,但很是談得來,倒比回頭找個不知根底的,要好的多。至少小姑娘長的美,看著賞心悅目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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