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t!你他媽的,知不知道自己在幹什麽?你是想自殺,還是活得不耐煩了?”


    林曉語茫茫然地望著眼前這個憤怒得有如被除數惹火的公獅,他說話的速度快如子彈,隻是,一直未能穿透林曉語腦中的霧海。


    “對不起……”


    她無意識的道歉,唯一知道的是自己不該闖紅燈。


    顯然對方不接受她的道歉,他那雙淩厲、憤怒、黝黑的眼睛幾乎可以置人於死地。


    “聽著,小姐,如果你想做行屍走肉,那是你家的事,但我建議你到別的地方去,這地球上還有其他人,而且還開著車,比如我,車子還是——”他用下巴努努他身後的紅色跑車,“很貴的那一種!”


    “貴?!”


    林曉語的腦袋根本無法正常運轉,她隻是睜著迷蒙的雙眸看著一副凶神惡煞般的男人。


    “不錯,很貴,我不想讓我這漂亮的車子被一個不想活的女孩毀了,懂嗎?”


    男人的拳頭似乎在微微晃動,給林曉語一種錯覺——他要揍她!


    “如果你真的活得不耐煩了,給你一個建議,找輛公車或砂石車,他們的煞車沒我的靈。”


    他的咆哮雖疾顏厲色,卻根本嚇不到林曉語,她那雙空茫的眼睛仍無神的盯著他。


    也許無神,但卻能令人勾起莫名的情愫。


    迷蒙、盈盈欲淚,有如快要滿溢的兩汪潭水。


    男人對她的異常反應皺起眉心,雙唇也抿成一條線。


    “對不起。”她好像隻會說這一句話似的。


    “叭……”後方被擋住的車子不耐煩地按著喇叭,示意男人把車子開走。


    對方猝然放開林曉語的手,她隨即獲得解放似的再度往前走。


    當然,她也沒注意到陌生男子在開動車子前,深深地注視了她的背影好一會兒,才把車子駛遠。


    ※※※


    周未逛百貨公司的人比平常多出兩、三倍。


    林曉語隻是無意識地移動腳步,她根本不在乎自己身處何方,也沒有心情去欣賞百貨公司陳列的漂亮衣物,以及其他的東西。


    忽然,有人從她身邊撞了一下,是一個大約十歲左右的小男生。


    “對不起!”


    小男生很有禮貌地對她咧嘴一笑,然後,隻見他手上拿著似曾相識的手提包。


    “漂亮姊姊,這是你的吧?”小男生嘴巴很甜。


    原來她連皮包被他撞掉了都不知道,她該感謝小男生的拾“包”不昧,否則,她今天真的要走路回家了。


    “呃……謝謝,這是我的——咦?!”


    她話尚未說完,小男生便立刻神色慌張地跑開,像在躲避什麽似的。


    林曉語也沒多去想,隻是將皮包吊回自己的肩上,再繼續往前走。


    人潮似乎越擁擠了,她焦躁不安地想離開這燠悶嘈雜的環境。一走到百貨公司門口,她立刻做了個深呼吸,冷風頓時灌得她打哆嗦。


    “小姐,請你停下來好嗎?”


    林曉語原以為這話不是在對她說的,因而不加以理會。


    忽然,一隻大手牢牢地扣住她的肩膀,讓她動彈不得。


    她才轉過身去,就發現一個濃妝豔抹的女人,身旁還有兩名百貨公司的警衛陪著。


    “你們想做什麽?”


    她直覺地將皮包抱得死緊,雖然她完全沒有什麽特別的意思,但那三個人卻同時把眼光投向她的皮包。


    “小姐,借一步說話好嗎?”其中一名警衛的口氣十分溫和。


    “你們想跟我說什麽?”她很煩,一點也不想說話。


    “我們隻是想確定一件事,”另一個警衛也開口了,“可以麻煩你把皮包交給我嗎?”


    “為什麽?”她這才完全回過神,不明就裏的瞪著他們,“你們憑什麽要我的皮包?”


    這時,那位濃妝豔抹的女人臉上浮現鄙夷及不耐煩的神色。


    “因為你是個小偷!”


    女人厲聲的指責她。


    “我不是!”


    林曉語作夢也沒想到自己會被按上小偷的罪名。


    可是,眼前這個女人聲稱她偷了她的皮包……


    林曉語激動的為自己辯解,無奈對方卻不肯相信。


    四周開始出現好奇的人群,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於是,她將皮包打開來接受檢查,卻萬萬沒料到,自己的皮包內竟多出一隻皮夾。這下子,她真的是跳到黃河也洗不清了!


    “你無話可說了吧?”


    女人將皮包從她的皮包中取出來。


    “我沒有偷……”


    老天!這是何等荒謬的事啊?


    “你還有個同黨,是個小男生,你唆使小孩子犯罪。”


    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嘛!


    等等……什麽同黨?什麽小男生?林曉語的腦海中浮現剛才撞掉她皮包的小男生。


    她也許了解是怎麽一回事了,原來她是在渾渾噩噩中被人栽了贓。難道連老天爺都要捉弄她嗎?竟然跟她開這種玩笑?


    唉~~如今,就算她跳一百條黃河也洗不清了。


    四周的人開始朝她指指點點,林曉語難堪地隻想找個地洞鑽進去。


    宛然,在人群中,她見到一雙陌生中帶點熟悉的眼睛……是他!剛才紅色跑車的主人!


    他濃黑的雙眉挑得高高的,黝黑的眼睛充滿鄙視,令她羞憤不已。


    她是無辜的呀!他憑什麽用這種眼光看她?彷佛她真的偷了東西。


    “小姐,請跟我們來。”


    不給她任何拒絕的機會,兩位警衛便一邊一個架著她進入電梯。


    她今天真是禍不單行啊!先前沒被車撞死,現在竟被當成小偷,她今年是不是犯太歲,才會流年不利呀?


    ※※※


    好在老天有眼,明察秋毫!小男孩在她被指認為小偷後,也被抓到了。


    他還算老實,承認皮夾是他放入林曉語的皮包內,加上她一直是優良公民,沒有任何不良紀錄,她終於得以證實自己的清白。


    雖然百貨公司的高級主管以禮券作為賠罪之禮,但被這麽一折騰,林曉語已覺得心力交瘁了。


    而且,她除了在早上吃了一塊白吐司之後,就未再進食了,此刻,她的胃正大聲地在抗議呢!


    以前,她總是為了能多存一些錢,好在結婚之前可以和廖柏軒合買下一棟小公寓作為兩人的愛巢,她最奢侈的享受便是到百貨公司的小吃部去吃一客日本炸蝦便當,然而,現在她還需要如此虐待自己嗎?


    想了想,她決定要好好的犒賞一下被自己冷落已久的胃!抬起頭,她看見前方是一間五星級的大飯店,於是,她毫不考慮地就走了進去,而且朝法國餐廳的方向走去。


    沒有人規定穿t恤、牛仔褲和布鞋不能上法國餐廳用餐吧?


    從小到大,她從未吃過法國菜,朱英英就常常嘲弄她是土包子,好歹她也稱得上是一個都會女子,但一切都會女子懂得的吃喝玩樂她卻完全不懂。


    每天,她總是準時上班、下班,就連的廖柏軒約會時,也都選擇不必花錢的地方——國父紀念館或中正紀念堂。美其名是很羅曼蒂克,但事實上,他們之間的戀情卻隻有四個字可以形容——乏善可陳。


    廖柏軒很節儉,就連她生日時,也舍不得送束鮮花,更遑論過什麽情人節了。


    她一直以為他會是個最忠實的情人、最可靠的未婚夫,卻沒想到他還是發生“婚變”了,該慶幸的是,他們隻是訂了婚,要是已結婚或有了孩子,那麽,她今天可能就更加狼狽了。所以,或許她還真要感謝他有點良心,讓她早點認清他的真麵目呢!


    原本的傷心似乎被法國餐廳內優雅的裝潢、浪漫的音樂給驅散了許多。


    “小姐,用餐嗎?”


    站在門口的服務生用一種很奇妙的眼光在打量她,他可能是以為林曉語走錯地方了,因為,她的打扮實在一點也不像會上法國餐廳用餐的客人。


    “是的,我要用餐。”


    她知道自己此刻狼狽的模樣實在有些可笑,但whocare?她就不相信服務生會對她說no。


    “小姐,請問是幾位用餐?”服務生的口氣雖然十分有禮貌,但眼光還是一樣充滿質疑。


    林曉語用食指比了一個人。


    “請……隨我來。”


    服務生雖麵露難色,但終究還是秉持著顧客為上的觀念帶她入座。也許是怕林曉語的模樣會影響其他客人用餐的情緒,所以,他將她安排在最角落的位置。


    林曉語並不怪他的安排,她有自知之明,畢竟自己的穿著和其他客人比較起來,實在很寒傖,也顯得格格不入。


    服務生隨後遞上菜單,菜單上又是英文、又是法文、又是中文的密密麻麻地看得林曉語眼花繚亂。


    “小姐,要來杯餐前酒嗎?”服務生問。


    酒?


    她以前是滴酒不沾,因為她是連吃醉雞都會醉的人,但今天……破個例吧!


    “好啊!”反正人家不是都說一醉可以解千愁嗎?


    “請問小姐你要哪一種酒?”


    若問她要哪一種果汁,她可能還能回答得出來,但酒……算了吧!就死馬當活馬醫好了。她把合上的菜單交還給他。


    “你替我拿主意吧!”她學著電視上暴發戶的口氣說:“我要最好的酒、最上等的菜,價錢我不在乎,但是,一定要讓我滿意。”


    姑且讓自己囂張一次吧!她知道,過了今天,她就會恢複以前的林曉語了。


    “好的。”服務生恭敬的退下,但還是不忘回頭看了她一眼,似乎在揣測自己是不是遇上落難的公主或千金小姐。


    林曉語根本不在乎別人對她有什麽想法,以前,她永遠在為別人活,但今天,她隻想好好的善待自己、疼愛自己。


    十分鍾後,服務生送來餐前酒。


    粉紅色的,看起來很漂亮,就不知喝起來如何。


    林曉語小心翼翼的嚐了一口……嗯!口感不錯,甜甜的,還帶點草莓的香味。


    這是什麽餐前酒,根本就是草莓汁嘛!


    她放大膽地一口氣喝個精光,甚至意猶未盡的再向侍者點了一杯。


    坦白說,一杯……其實隻有三分之一杯而已,所以,即使喝了兩杯,還是解不了渴的。


    終於,她又向侍者點了第三杯!


    “小姐,餐前酒的後勁十分強烈。”侍者好心的向她提出忠告。


    “放心吧!我是千杯不醉。”才怪!她已經覺得頭開始有點暈了,但是,那又如何?今天她就是要放縱自己,即使醉倒了也不在乎。


    不一會兒,開始上菜了。


    那些林曉語叫不出名字的菜看起來的確令人食欲大動,她再也不想顧忌吃相是否淑女,拿起刀叉便開始大快吞吃。


    ※※※


    程禹傑才一踏入飯店的房間,沈仙馬上就像八爪魚般緊緊地纏住了他。


    房間內燃燒著沈仙一向喜歡點的蠟燭,這種蠟燭有一股會迷惑人心的香味,可以讓人類潛在的欲望加速催化。


    沈仙是他的情婦,她是唯一留在他身邊超過半年的女人。


    最主要的是,沈仙很本份,不求不吵,而且,不僅有豔冠群芳的美麗臉蛋,更有一副教男人一手掌握不住的噴火身材。


    沈仙從十五歲起,就懂得如何服侍男人,所以,她很快的便口手並用的挑逗起他灼熱的欲望。


    程禹傑瞄了一下手腕上的表,離他赴約的時間隻剩下十分鍾。


    “我還得去赴一個約會,委屈你了。”


    “是什麽樣的約會這麽重要?”


    “無聊的約會。”程禹傑冷嗤一聲說。


    沈仙約略已經猜到是什麽樣的約會讓他露出如此不屑的表情。


    “伯母又替你安排相親了?”她笑問。


    “她想抱孫子想瘋了!”嘴裏雖是如此說,但是,對於母親的安排,卻沒有一次表示反對。


    他知道自己若公開反對的話,母親一定又會要以死相逼了,所以,他已經學會見招拆招。


    相親——他不拒絕,對象——他也任由母親安排,但成功與否——則由他決定!


    “這張支票你收著。”他對情婦一向大方,對沈仙更大方,一個月一百萬的生活費,他一點也不在乎。“我後天出國,大約兩個禮拜後才會回來,如果不夠用,就打電話給王秘書。”


    “你要去那麽久,得好好照顧自己喔!”


    識時務者為俊傑,沈仙最明白這個道理了。


    她知道程禹傑的脾氣,他最討厭那種喜歡死纏爛打的女人,所以,她隻會扮演乖巧、聽話的情婦,絕對不逾矩,這也是她可以成功地留在他身邊的原因。


    程禹傑在她唇上輕啄了一下,然後一語不發的離去。


    他是個相當冷酷的男人,即使她跟了他已經半年,但是,他除了跟她交歡外,他從不親吻她的唇,而剛才那輕輕的一啄,對她而言已是莫大的寵幸了。


    沈仙也許會覺得有一絲絲的失落,但見到支票上的數目,她的唇角漾起一抹滿意的笑容。


    一百五十萬,他多給她五十萬,她還有什麽好失落的呢?


    ※※※


    程禹傑不耐煩地第一百五十次看了看手腕上的表,足足四十多分鍾,打從他帶著這個叫……王靜……什麽的進來到現在,她的嘴巴就一直沒停 過。


    她一定是麻雀轉世,說話的速度不隻快得像連珠炮,音頻又高,聽她說話真是活受罪!


    “王小姐。”程禹傑的耐性已快告罄了。


    “叫我靜兒,叫王小姐太生疏了。”說完,她居然還發出咭咭的笑聲,活像隻“花轟”的母雞。


    要不是母親會生氣,程禹傑早扔下她掉頭走人了。


    這樣呱噪又沒氣質的女人到底是哪一點讓他母親看上眼了?


    娶妻娶德,雖然他還不想這麽快就跳進婚姻的墳墓裏,但他有自己一套選妻的標準。


    他程禹傑要的妻子——絕不會是她!一個空有美貌,一開口就破功的女人。


    “你還要不要吃些什麽?”他冷冷的看著她問,他很討厭這種隻愛做表麵功夫,不懂得惜福的女人,叫了一客豪華套餐,卻才吃了兩口就嚷嚷著吃不下,不斷強調著什麽要保持身材、要減肥,私底下卻是狼吞虎咽,吃的食量恐怕會教男人都甘拜下風。


    最佳的例子就是他那個寶貝妹妹——程禹茜,經常大喊減肥,但吃下去的零食比垃圾山還來得高。


    “不吃了,我的食量一向很小的。”王靜兒瞄了一下那香味四溢的牛排,偷偷的咽了一口口水。


    她小小的舉動卻仍逃不過程禹傑的觀察——太假仙了吧?


    “既然你不吃了,那我們就——”他本想盡快結賬,然後早早的送她回去,但視線卻被角落的一名女子給吸引了過去。


    “那個女孩子真不懂禮貌,上法國餐廳用餐,居然穿得那麽隨便。”


    對於王靜兒的批評,程禹傑完全充耳不聞。


    是她!


    如果說這是有緣,那麽還真不是普通的有緣呢!在短短不到三個小時的時間,他們居然偶遇三次。先是跑來撞他的車,接著又在百貨公司內偷了東西,他很好奇她不但沒有被送往警察局,反倒在法國餐廳內用餐。


    這小妞該不會是帶罪落跑吧?這是程禹傑唯一能想的,而思及此,他的濃眉就不屑的糾了起來。


    他這輩子最討厭兩種人,一是說謊不誠實的人,二是小偷,而她竟是第二種!


    照理說,他不會想要多看她一眼,但為何她就像個發光體般,讓他無法將視線從她的身上移開呢?


    老天!她的吃相……真令人不敢恭維啊!她活像個餓死鬼投胎,大口大口的吃著,完全不在乎自己引來多少異樣的目光。


    她看起來大概不到二十歲,那瘦弱的身材,彷佛風一吹就可以把她吹倒……


    就在程禹傑心中逐漸湧現出一絲對她的憐憫之際,一個驀然響的聲音卻阻止了他——


    她是小偷,也許,她就是用她這副楚楚可憐的模樣來騙取別人的同情心。


    程禹傑眯起眼睛,以一種更加鄙視的眼光看向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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