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章 後記
2015年10月12日, 金川連環殺人案及臨潼貳零七特大劫持案開庭。
羅桂雙因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危害公眾安全、非法持有槍支等罪名, 於關中省人民中級法院實行公開審理,其所涉情節極其惡劣, 對社會造成強烈影響, 關中省政府提出“從嚴懲處, 決不姑息”。一審判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馮翠英因犯包庇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羅桂雙提出上訴。
關中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判處死刑。
2015年10月15日,曲江翠微花園殺人案、臨潼秦都醫院劫持案開庭審理。
經關中省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梁旭, 因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綁架、妨礙公務、危害公眾安全、非法持有槍支等罪, 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羅曉寧,犯故意傷害、阻礙執法等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董麗君, 因故意殺人未遂, 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三人均未提出上訴。
房靈樞因在金川連環殺人案、曲江特大凶殺案、臨潼劫持案中表現卓著, 授予一等功。省青年聯合會表彰十佳青年。其本人因傷提交辭職報告,現於美國德克薩斯州療養。
長安市公安局、長安市特警支隊、長安市武警支隊及金川縣公安局分獲表彰。
羅曉寧因重傷昏迷,判決之後即執行保外就醫,現於長安市武警醫院接受治療。
次年,鄒容澤向美國聯邦調查局遞交辭呈,現受聘於美國德州大學。
房靈樞在新浪微博的賬號“有一點點小願望”於2016年1月關閉清空。
---------the end--------------
作者有話要說:律師團時間。
解釋一下梁旭和羅曉寧的刑期,大家可能也迷惑為什麽董麗君會重判而梁羅二人判得比較輕。
首先數罪並罰,是以數罪中最高刑期酌情決定,梁旭是基於故意殺人的量刑出發。
他本身是確實無疑的故意殺人,這個最低量刑是在二十年以上,但他的犯罪情節中有明顯的激情殺人傾向,犯罪對象又存在過錯行為(包庇凶殺)和主觀惡意(企圖謀殺羅曉寧),因此量刑會降低到十五年。
他的自首情節事實上沒有給他帶來輕判,關中省政府是直接提出了“嚴厲打擊”,令他得以輕判的是他在臨潼貳零七劫持案中的兩項重大立功表現——搶救房正軍,營救人質。
這兩項立功表現原本可以將他的刑期縮短到十年,但介於其襲警、綁架、危害公眾安全,造成了惡劣的影響,也包含比較複雜的情節,因此以混合原則量刑,加上律師團的爭取,最終是沒有上加,而是減到了十三年。
以梁大旭的吃苦耐勞,依照我國刑法,隻要在獄中表現良好,最多可以獲得六年的減刑。
蹲七年就可以出來了。
羅曉寧在襲擊馮翠英一案中,存在激憤情緒,且馮翠英身體素質較好,醫院的樓梯也不必定造成人員的傷亡,因此是故意傷害,而非故意殺人,他的襲警行為,也是基於故意傷害來量刑。
綜合他的精神狀況,以及舉證金川案重要證據鏈馮翠英的立功表現,最終律師團爭取到五年。
如果當時嶽萍萍和另外一名警察不在場,他的質問是不能算作立功的。曉寧聰明在他當著警察的麵問話。
這就構成非常確鑿的證據鏈。
立一大功。
在昏迷的情況下是可以一直執行保外就醫,保外就醫仍計算入刑期。
換句話說曉寧也許可以躺過五年……還是不要躺那麽久比較好(。
董麗君之所以重判,第一是因為她存在嚴重的主觀惡意,受賄殺人,雖然在實施的過程中被打斷,但她本人並不存在中止犯罪的行為,在明知病患心功能不全的情況下實施不當的醫療操作,且有盧世剛賄殺的情節在前,因此是認定為故意殺人未遂。關中省政府批示的就是她這種人,不嚴打她嚴打誰。
鄒先生的律師沒工夫為她服務,該判幾年就是幾年,十年慢慢蹲去吧。
以上,曆經兩名執業律師超過三次的反複斟酌討論,希望可以為大家增加一點法律小常識。
2015年10月12日, 金川連環殺人案及臨潼貳零七特大劫持案開庭。
羅桂雙因故意殺人、故意傷害、危害公眾安全、非法持有槍支等罪名, 於關中省人民中級法院實行公開審理,其所涉情節極其惡劣, 對社會造成強烈影響, 關中省政府提出“從嚴懲處, 決不姑息”。一審判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馮翠英因犯包庇罪,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羅桂雙提出上訴。
關中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判處死刑。
2015年10月15日,曲江翠微花園殺人案、臨潼秦都醫院劫持案開庭審理。
經關中省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梁旭, 因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綁架、妨礙公務、危害公眾安全、非法持有槍支等罪, 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羅曉寧,犯故意傷害、阻礙執法等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董麗君, 因故意殺人未遂, 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三人均未提出上訴。
房靈樞因在金川連環殺人案、曲江特大凶殺案、臨潼劫持案中表現卓著, 授予一等功。省青年聯合會表彰十佳青年。其本人因傷提交辭職報告,現於美國德克薩斯州療養。
長安市公安局、長安市特警支隊、長安市武警支隊及金川縣公安局分獲表彰。
羅曉寧因重傷昏迷,判決之後即執行保外就醫,現於長安市武警醫院接受治療。
次年,鄒容澤向美國聯邦調查局遞交辭呈,現受聘於美國德州大學。
房靈樞在新浪微博的賬號“有一點點小願望”於2016年1月關閉清空。
---------the end--------------
作者有話要說:律師團時間。
解釋一下梁旭和羅曉寧的刑期,大家可能也迷惑為什麽董麗君會重判而梁羅二人判得比較輕。
首先數罪並罰,是以數罪中最高刑期酌情決定,梁旭是基於故意殺人的量刑出發。
他本身是確實無疑的故意殺人,這個最低量刑是在二十年以上,但他的犯罪情節中有明顯的激情殺人傾向,犯罪對象又存在過錯行為(包庇凶殺)和主觀惡意(企圖謀殺羅曉寧),因此量刑會降低到十五年。
他的自首情節事實上沒有給他帶來輕判,關中省政府是直接提出了“嚴厲打擊”,令他得以輕判的是他在臨潼貳零七劫持案中的兩項重大立功表現——搶救房正軍,營救人質。
這兩項立功表現原本可以將他的刑期縮短到十年,但介於其襲警、綁架、危害公眾安全,造成了惡劣的影響,也包含比較複雜的情節,因此以混合原則量刑,加上律師團的爭取,最終是沒有上加,而是減到了十三年。
以梁大旭的吃苦耐勞,依照我國刑法,隻要在獄中表現良好,最多可以獲得六年的減刑。
蹲七年就可以出來了。
羅曉寧在襲擊馮翠英一案中,存在激憤情緒,且馮翠英身體素質較好,醫院的樓梯也不必定造成人員的傷亡,因此是故意傷害,而非故意殺人,他的襲警行為,也是基於故意傷害來量刑。
綜合他的精神狀況,以及舉證金川案重要證據鏈馮翠英的立功表現,最終律師團爭取到五年。
如果當時嶽萍萍和另外一名警察不在場,他的質問是不能算作立功的。曉寧聰明在他當著警察的麵問話。
這就構成非常確鑿的證據鏈。
立一大功。
在昏迷的情況下是可以一直執行保外就醫,保外就醫仍計算入刑期。
換句話說曉寧也許可以躺過五年……還是不要躺那麽久比較好(。
董麗君之所以重判,第一是因為她存在嚴重的主觀惡意,受賄殺人,雖然在實施的過程中被打斷,但她本人並不存在中止犯罪的行為,在明知病患心功能不全的情況下實施不當的醫療操作,且有盧世剛賄殺的情節在前,因此是認定為故意殺人未遂。關中省政府批示的就是她這種人,不嚴打她嚴打誰。
鄒先生的律師沒工夫為她服務,該判幾年就是幾年,十年慢慢蹲去吧。
以上,曆經兩名執業律師超過三次的反複斟酌討論,希望可以為大家增加一點法律小常識。